唯物主義的自然觀和無神論思想
韓非在自然觀上也繼承了荀子的唯物主義和無神論思想。同時,對老子哲學中的一些思想資料作了唯物主義的改造和吸取。韓非發揚了歷史上無神論的傳統,對當時社會上流行的鬼神迷信思想進行了尖銳的批判。他例舉大量歷史事實來駁斥迷信鬼神的荒謬。例如,他說,當初趙國準備攻打燕國,用龜筴問吉兇, 得兆大吉。同時,燕國準備攻打趙國,也用龜筴問吉兇,得兆也是大吉。可是打的結果,燕國弄到兵敗國危的地步。這難道能說趙國的龜就靈驗,燕國的龜就騙人?比如又一次趙國脅迫燕國跟他一起抗拒秦國,卜筮也是大吉。可是結果趙國弄得地失兵敗,而秦國卻擴大了地盤,又獲得救燕國的好名聲。這難道能說秦國的龜就靈驗,而趙國的龜就騙人?韓非認為,鬼神龜筴是不能保證取勝的,要取得勝利必須依靠采取恰當的政治措施和籠絡人民。
韓非從無論的觀點出發,還否認有意志的“天”。他說:“若天若地,孰疏孰親?”(《揚權》)“非天時,雖十堯不能冬生一穗” (《功名》)。這里他繼承了荀況“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的思想。這是說,天地,對誰親,對誰疏呢?離開了自然的天時條件,即使有十個堯,也不能使冬天生長出一顆穗來。他認為無論社會和自然界都沒有任何神秘的力量。社會的治亂主要靠人的努力,統治者政治法令措施的得當。而對于自然界的治理,則要順著自然界本身的性質和規律,因勢利導。他說:“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故靜則建乎德,動則順乎道”(《喻老》)。意思是說:任何事物都具一定的形態、規范,根據這個來引導它,順著事物自己的規范。所以一動一靜都能合乎自然界的總規律和事物的性質。根據這些思想,韓非對老子的神秘主義的“道”進行了唯物主義的改造。在韓非的哲學思想中,“道”只是指自然界萬事萬物的本來面目,自然界或治理社會的總的規律。“道”不是什么精神主宰,沒有任何神秘色彩!他明確地講:“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解老》)。道這個東西,就是指萬物本來的那個樣子,各種具體規律的總和。
韓非把“道”看作是自然界的一般本質,而每一具體事物的特殊性質他稱之為“德”。他論述“道”與“德”的關系,認為“德”是體現“道”的。同時,韓非第一次把自然界的規律分為“道”和“理”。他說:“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解老》)。這就是說,“理”是構成每一具體事物的具體規律,而“道”是使萬物所以成為那個樣子的總規律。他還說,事物由于“理”而得以區別開來,例如,可以區分成方圓、短長、粗靡、堅脆等。韓非對于“道”和“理”的關系說,“道”不是在萬“理”之外固定不變的另一種規律,“道”就是萬“理”之中,就是萬“理”的總和。總起來講,韓非說:“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順時,與理相應”(《解老》)。 “道”這個東西的真實情況是:它既不制截任何東西,也不創造什么東西,而是柔弱順從,隨時變化,和所有具體事物的具體規律相一致。因此說,“萬物各異理,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 (《解老》)。萬物的“理”各不相同,也就是說,萬物各有自己的“理”,然而“道”卻完全符合萬物的理。韓非發揮了“理”這一哲學范疇,井論證了“理”和“道”的關系,即萬物的具體規律與自然總規律的關系。這反映了唯物主義在反對唯心主義的斗爭中,對客觀物質世界及其規律性的認識不斷在提高,因而在理論上的說明也更加深入細致了。韓非對老子樸素的辯證法思想也有所改造和發展,他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事物轉化的條件性。“人有福則富貴至,富貴至則衣食美,衣食美則驕心生,驕心生則行邪僻而動棄理。行邪僻則身死夭,動棄理則無成功。夫內有死夭之難,而外無成功之名者,大禍也,而禍本生于有。故曰:“福兮禍之所伏”(《解老》)。這里韓非看到由于禍或福所引起的人在主客觀上的懈怠、驕心,或畏恐、思慮,以至行端直或行邪僻等,構成了禍、福互相轉化的條件。韓非這個對矛盾轉化一定條件的認識,雖然也還是直觀的,樸素的,但在發展古代樸素辯證法思想上,也還是值得重視的。
注重“參驗”的唯物主義認識論
韓非在認識論上主要繼承了荀況的唯物主義思想。韓非與荀況一樣,充分肯定人的認識能力。他認為:“聰明睿智天也,動靜思慮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視,寄于天聰以聽,托于天智以思慮” (《解老》)。這是說,聰明智慧這些認識機能是人的自然屬性,運用這些認識機能去看、聽、思考則是人的認識活動。所謂人的認識活動,就是人運用明的認識機能去看,憑借聰的認識機能去聽,依靠智慧的認識機能去思考,等等。
韓非堅持唯物主義認識論路線,認為人要得到認識,必須接觸客觀事物,遵循事物規律。他明確反對離開客觀事物規律,冥思苦想的唯心主義認識論。他批判一種做“前識”的唯心主義先驗論的理論。他說:“先物行,先理動,之謂前識。前識者,無綠而忘意度也(《解老》)。意思是說,那種在沒有接觸事物之前就行,在沒有了解規律之前就動,叫做“前識”,這種東西是毫無根據的妄想。
韓非認為,認識的對象是客觀事物,人們的認識活動是有目的的。因此韓非強調從實際功效出發來檢驗知識的真偽,反對無用之辯。他說:“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問辯》)任何一種言行,都必須以一定的實效為目標。他舉射箭的例子說,拿一支箭隨便亂射,任何人都可以射到一塊很小的地方,但不能因此說他是一個好射手。因為他所射的不是事先確定好的目標。如果設立一個五寸的靶子,放在十步以外(古代八寸為一步),那就必須是個好射手才能射中。因為它有了一定的目標。因此韓非說: “今聽言觀行,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言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問辯》)這是說,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效果,雖然講得很透徹,做得很努力,也等于瞎說。
韓非提出“參驗”之說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他說: “循名實以定是非,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弒臣》)這是說,必須考察言論或認識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才能定是非;只有比較各種言論或判斷,才能判定言論或判斷是否正確。所謂“參驗”就是通過比較得到驗證的意思。所以,他提出的具體辦法就是:“參伍之驗”。“參”就是比較研究,“伍” 就是分類排列;“參伍之驗”,就是集合各種言論或判斷,進行比較研究,看它是否符合客觀事實。他說:“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顯學》)這就是說,沒有驗證就作出判斷,那是愚蠢的;不能斷定的思想或言論就拿來作根據,那是欺騙。韓非認為,許多言論和事物,光憑外表,是無法對它作出正確判斷的。但一到實際中去,那就立刻能作出正確的判斷了。韓非對當時各派學說,也是以是否切合社會的實際情況和功用作為評判的標準。他還把當時代表新的勢力的不同學說的根本對立,提高到邏輯學上的“矛盾律”來說明。韓非是我國較早在哲學意義上使用“矛盾”一詞的人。韓非提出的注重“參驗”的唯物主義認識論,是對荀況的唯物主義認識論的一個很大發展。但他所講的“參驗”和我們馬克思主義者所講的革命實踐是有本質不同的。因為韓非講的“參驗”沒有超越出個人活動的范圍,而馬克思主義認識論所闡明的革命實踐,則是廣大群眾自覺能動的革命實踐。
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思想和歷史觀
韓非繼承了荀況的“性惡”論,反對孟子的天賦“性善”論。韓非企圖從經濟關系中來說明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系。但由于時代和階級的局限,他不可能正確了解社會的經濟關系。他從地主階級的立場出發,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看成是赤裸裸的自私自利的關系。他認為,人人都有一種為自己打算的“自為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為都決定于對自己有沒有“利”,根本無所謂天賦的忠、孝、仁、義等道德觀念。他曾舉例說:做車子的人希望別人富貴,做棺材的人希望別人早死,這不能說做車子的人就“仁”,做棺材的人就壞。因為人不富貴,車就沒人買,人不死,棺材就沒人買,這都是他們的“利”之所在,因此決定他們的思想感情。不能說做棺材的人生來就是惡人。
韓非認為,諸如君臣、父子、地主與農民等他們之間的關系也都是為了各自的“利”。他說,君主所以給臣民以高官厚祿,因為他知道這樣做臣民們就可以為他服務,達到他的“利”。臣民們所以為君主賣力打仗,也是因為他們知道這樣就可以得到高官厚祿,并不是從什么抽象的“忠”出發的。地主與農民的關系也是各自為了自己的利。他說,地主雇用雇農來為他耕種土地,做好的給佃農吃,選好的貨幣付工資,并不是因為“愛”他們,而是認為這樣做,佃農可以給他耕得深,耘得好。同樣,佃農所以用力快耕細耘,想法把田畦播得整齊,也不是因為“愛”主人,而是認為這樣做,可以得到好吃的,好的貨幣。父子之間的關系也不是抽象的“孝”,而是父養子,子供父,互相計算的關系。如果供養不好,父子之間也照樣吵架。
韓非的思想反映了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社會矛盾中的經濟內容,因此提出了強硬的“嚴刑峻法”的解決辦法。他這種思想也正是地主階級極端利己主義的剝削本性的充分自我暴露。韓非把地主階級的階級性,硬說成是全社會各階級共同的本性,同樣是一種抽象的超階級的“人性論”。韓非從人都是為了“利”的觀點出發,根本反對用“仁”、“義”等虛偽說教來治國,而主張通過“嚴刑”、“重罰”來治國。他認為,統治者要治理好臣民,只要掌握賞(德)、罰(刑)兩種權力。臣民們作出的成績,必須恰如其分地完全符合君主交代的事情和命令,才給予賞賜;有任何一點過分或不及的都要嚴加處罰。賞和罰兩者之中,特別是罰必須“嚴”和“重”。韓非并且明確指出,無論賞或罰,都只能由君主一人來掌握,否則君主反要受制于臣下了。所以韓非所講的統治術,都是為極端的君主集權制設立的。
韓非比較了前期法家各派的學說,綜合出一套以“法”為主,“法”、“術”、“勢”相結合的君主集權制的統治術。關于“法”,他說: “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定法》)。“法”是統治者公布的統一法令、制度,這些條文由官府公布,實施辦法要讓民眾都知道,遵守法令的就賞,違反法今的就罰。關于“術”,他說:“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定法》)。“術”也就是統治者任免、考察、生殺官吏的權術。關于“勢”,就是統治者占居的地位和掌握的權力。韓非認為這三者是相輔相成的,是構成統治術中缺一不可的,但運用時的具體情況是不一樣的。例如,“法莫如顯”(《難三》),就是要公開、明白,寫成明確的條文,存之于官府,公布于民眾,即所謂“法者,編著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這樣就可以使上下都有所遵循。至于“術”,他認為必須“術不欲見”,要“藏之于胸中”,這樣才可以使群臣猜測不到統治者的想法,而可以“潛御眾臣者也”,暗地里操縱生殺、任免、考察大權。
韓非還總結了前期法家在運用“法”、“術”、“勢”方面存在的問題。他說,商鞅治理秦國用“法”,賞賜豐厚而講信用,刑罰嚴重而必行,所以很快使秦國國富而兵強,但是商鞅不注意“術”,不能辨別官吏的“忠”、“奸”,結果這種富強只加強了大臣們的實力,以至使秦幾十年還不能統一天下;他又說,申不害雖然懂得“術”,教韓國君主用權術統御官吏,但他不注意“法”。結果新、舊法令相反,前后法令相悖,使得臣民們能夠各取所需為自己的行為辯護,韓國搞了七十年還達不到霸主的地位。因此,韓非認為,“法”和“術”是“不可一無”的。同時,韓非也吸收了慣到“重勢”的思想,認為“勢”也是統治術中不可缺的。他說,虎豹所以能比人利害,能抓其它野獸,是因為它的爪牙利害。如果它沒有爪牙,人很容易就可以制服它。“勢” 就是君主的爪牙。君主所以能夠發號施令,統治臣民,那是由于他所處的地位、所掌握的權力決定的。他還舉例說,桀當君主,能夠統治天下,并不是因為桀有高的品德和才能,而是因為他的地位、權力,即“勢重”。堯如果只是一個一般老百姓,就是三家他也不能管理好。這也并不是堯沒有才能,而是因為沒有地位、權力,也就是沒有“勢”。所以,韓非說,如同魚不能離水一樣,君也不能一刻離開“勢”,而必須“抱法處勢”,只有牢牢地掌握和鞏固政權,才能推行其“法”和“術”。韓非還認為,封建君主只有掌握了“法”、“術”“勢”相結合的統治術,才能把權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把全國統一起來。韓非這種認為只要個別君主掌握某種統治術即能統一全國,完全是唯心主義的英雄史觀。但在當時,韓非這種思想反映并適應當時封建社會發展的統一歷史趨勢。
韓非為了論證他的法治思想,對孟子的“頌古非今”,鼓吹“仁政”的政治歷史觀點也進行了尖銳的批判。他認為歷史是發展變化的。韓非把古代歷史分為三個階段: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他說,上古時代的人口少而財物多,所以男的不耕種,草木果實也夠吃的;婦女不紡織,野獸的皮毛也夠穿的。所以人民沒有爭奪,政治上不必用厚賞重罰,人民自己就治理得很好。可是現在人口多而財物少,工作勞累而得到的供養少。因此,人民就要互相爭奪,即使加倍的賞賜,多次的懲罰,也不能免于社會的混亂。所以說,仁義只適用于古代,而不適用于現在。韓非批判孟子等鼓吹的所謂古代帝王如何仁義謙讓,現在人民如何爭奪不義,認為道德一代不如一代的說法。他認為這都是由生活條件決定的,不能作抽象的道德比較。他說,古代堯為帝王的時候,住的是沒有修剪過的茅草屋,吃的是野菜糙糧,穿的是粗布獸皮,而現在犯人的吃穿住都不比他差。再如,禹為帝王的時候,手拿農具干活在人民之前,大小腿上的毛都磨光了,而現在奴隸的勞累都不比他苦。由此可見古代帝王讓去帝王的地位,實際上是去掉犯人的吃穿,奴隸的勞累而已。所以那時并不以世代傳位為重。可是現在生活情況不一樣了。一個縣令,即使他死了,子孫好幾代還是有車坐,所以大家都十分看重,不肯輕易地讓掉縣令的職位。這都是由于古今所得利益多少不一樣,權力、地位的輕重不一樣成的。不能說古代帝王就有謙讓的高尚品德,現在人爭做官吏就是品德低下。同樣,韓非認為,古代人所以看輕財物,也是因為那時財物多,而不是因為古代人“仁義”;現在人好爭奪,也不是因為現在人卑鄙,而是由于財物少。因此,韓非認為,治理國家刑罰輕不能說就是慈愛,殺戮嚴也不能說是暴戾,而要根據社會具體情況。
韓非,概括古今的不同,得出結論說:“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故事因于世,而備適于事”(《五蠹》)。時代不同了,社會的事情也不同;社會事情不同了,采取的措施也就應該變化。總之,社會情況隨時代而變化,措施要適合于社會具體情況。因此,一定要反對因循守舊的思想。他說:“是以圣人不期修(循)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即是說,圣人不期待因循古代,不認為有一種永遠可行的法則,而主張根據當今時代的實際情況,然后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韓非尖銳地批評那種因循守舊,主張用古代帝王的辦法來治理當今社會的人,像“守株待兔”一樣愚蠢可笑。韓非并不能正確地解釋歷史發展、變化的真正原因。他把歷史變化歸結為人口多少與財物多少的矛盾。其實這只是一種極其表面的現象,由于時代與階級的局限,他不可能認識到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變化,階級分化,階級對立,階級斗爭推動社會發展的實質。但也應該肯定,他這種“厚今薄古”,注重發展的歷史觀反映了當時新興地主階級改革舊制度,建立新制度的進步政治要求。這是符合歷史發展趨勢的,對當時地主階級建立封建統一政權的斗爭是起了積極作用的。韓非代表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強調運用暴力,主張極端的封建君主集權制,這在打擊舊奴隸主殘余勢力的反抗,建立地主階級的統一政權方面是有重要作用的。但這種暴力專制主義也同時是針對廣大勞動人民的!此后幾千年的歷史將要證明,封建專制主義的殘酷剝削和壓迫,必然引起勞動人民不斷的激烈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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