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瀏覽公眾號時,讀到了《“大鍋飯”的困局:集體化農業中的效率與公平》(原創:歷史深處的回聲 歷史深處的回聲 2025年01月23日 19:52 廣西)一文。
文章開頭,作者用“大鍋飯:從理想主義到效率困局的農村試驗”作為全文的主題提示。
文章說:
“還記得‘大鍋飯’這個詞嗎?它一度成為中國農村生產生活的代名詞。”“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集體化運動中,土地、農具、勞動力都被統一管理,農民告別自家耕種,加入了人民公社的大集體生產。”
“但這種以公平為旗幟的集體化農業,卻在實踐中暴露出效率低下的困局,甚至釀成了歷史性的悲劇。”“在1958年掀起的人民公社運動中,數億農民被組織到大集體中共同勞動,吃“大鍋飯”成為農村的主流生產生活方式。”“初期的集體化帶來了短暫的高漲士氣和生產增量。”“公社化的標語貼滿墻頭,人人喊著口號走上田間。”
“干活時,生產隊劃定工分,按勞分配,但實際操作中卻出現了許多問題。一方面,‘多干少干一個樣’的現象屢見不鮮。”“農民們發現,辛苦干一天和偷懶摸魚拿到的糧食差不多,勞動積極性因此大打折扣。”“更嚴重的是,在極端情況下,集體化生產的低效與自然災害疊加,直接導致了大面積的饑荒。”“歷史上最慘痛的一頁,莫過于上世紀六十年代初的大饑荒,數千萬農民在饑餓中掙扎,而‘大鍋飯’成為這一悲劇的背景板。”
從1956年的高級社到1983年的人民公社終止,農村的集體經濟存在了27年左右。在這27年左右的時間里,在高級社到人民公社過渡的過程,由于沒有經驗,核算單位過大,因而在1958年到1960年的頭幾年時間發生了挫折。這對于一種新體制而言,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情。而在1962年進行了“隊為基礎,三級所有”的體制調整之后,人民公社形式的集體經濟即走上正常的發展軌道,我國糧食產量也進入了一個長期的、穩定的上升通道。
如果說人民公社時期存在著吃大鍋飯的現象,那就是剛開始的1958年的開頭的很短時間內確實存在吃大鍋飯的現象,但到進行了以隊為基礎的三級所有的體制調整之后,所謂的大鍋飯的現象就不復存在。因此,把‘大鍋飯’指代農村集體經濟是一種無知的表現。
1962年之后的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體制是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而生產隊是采用工分制來進行社員的勞動投入計量和收入分配的。在采用時間計工的情況下,你做一天是一天的工分,你做半天是半天的工分,你不做就沒有工分;在定額計工的情況下,你多做多工,少做少工。待到分配時,生產隊根據每個農戶的工分累計數進行收入分配,一個800工的家庭收入,與一個400工的家庭的收入就會相差一半,不僅現金收入相差一半,而且工分糧也會相差一半;在生產隊分配時,口糧是按照人頭分配的,但口糧按人頭分配的是數數,每戶分到的口糧是要用工分收入按照統一的價格來購買口糧的。如果工分收入不夠抵銷口糧的金額支出,那就會形成超支。在這里,那有大鍋飯給你吃呢?
在人民公社,人所共知的事實是,有些搞不好的生產隊,社員糧食不夠吃,只能吃國家的返銷糧;如果返銷糧也不夠吃,那只有去討飯。請問,如果集體經濟是大鍋飯,怎么會出現有人糧食有余,而有人要討飯吃的呢?
從宏觀上來說,中國所以能夠從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社會轉變為一個工業化的國家,取得今天這樣的成就,恰恰是因為從1956年到1983年農村集體經濟在根本上改變了中國原始的個體生產方式,通過生產資料公有制和集體生產的整體性優勢,形成了一種新的集體生產力,通過農業生產條件的根本改善,使我國農業生產力水平大幅提高,既促使我國農業生產方式的現代化轉變,同時也為我國轉變為工業化國家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資金和人力支持。與此同時,我國人民公社體制的建立形成了適合我國勞動者生存和發展的良好生態,從而形成了我國人口在這一時間快速增長的態勢,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特別糧食生產能力的大幅提升,則又為我國勞動者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在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二十七年左右,我國農業勞動生產力水平,從養活6億多人發展到養活10億多人,其生產力發展的成就舉世矚目。而且也不單單是人口數量的增長,同時也是人口素質的大幅提升:我國的人均壽命從30多歲增加到60多歲,我國人口從80%的文盲到中學教學到農村的廣泛普及等等。從人民公社創造的物質財富看,僅僅以投入農田基本建設和農業水利基礎及其它基本工程的勞動力,按土方量計算,就達到3610億立方,按照每個土方30元計價,這些工程消耗的勞動所形成的價值也有10多萬億人民幣之多。這些基礎工程形成的水庫、河道、道路和耕地等等,是利在長遠的勞動投入。這些工程的價值并不因為你不去計量它就不存在。
無論是從國家工業化的根本轉變看,還是從我國人口大幅增長的角度看,還是從我國農業實現現代化的進程看,所謂的“效率困局”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難道在二十多年時間使農業生產力水平從養活6億人發展到養活10億人的效率還不夠顯著?難道在人民公社基礎上實現國家工業化轉變的效率還不能說明問題?難道那億萬農民形成的10多萬億人民幣的基礎工程不是效率的體現?
從微觀角度看,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民,一對夫婦養活一個七、八口之家,撫養三、五個孩子的情況相當普遍。人民公社時期的主體勞動力,他們的整體狀態表現為發展狀態而不是維持狀態,絕大多數的家庭都是一家變二家、甚至變三、四家,勞動者在人民公社時期的生存和發展能力是我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的。在農業還是以人力和畜力為基礎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條件下,恰恰是因為有了集體經濟,農民的生存和發展能力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這一基本的事實說明,人民公社體制所形成的效率不是其它任何生產方式所能比擬的。
人民公社是按勞分配的公有制模式,它所形成的生產方式是以勞動者為主體的、滿足勞動者利益要求的消費價值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本質上是一種勞動實體,而不再是資產實體。而作為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的經濟實體,它的效率與產權企業的效率有著不一樣的體現。一般產權型企業的效率,是以資產增殖的程度來衡量的,而勞權型企業的效率則是通過勞動能力的增長狀態所體現的。而最能體現勞權型企業的效率的指標,就是勞動者生存和發展能力的增強程度。人民公社時期我國人口的快速增長,人均壽命的大幅提高,并絕大多數人從文盲、半文盲到中學教育在農村絕大多數地方的普及,所有這些都證明了人民公社在體現和滿足勞動者利益要求方面的效率是獨一無二的。
對于農民來說,無論怎樣,人民公社體制給他們帶來的就是家庭的興旺和不斷發展,就是生存和發展能力的極大提高。
人民公社的產生,并不是設計出來的,也并不僅僅是因為“國家急需通過農業支持工業化”,而是在農業社會主義革命過程中自然形成的集體經濟形式。把高級社發展到人民公社,包括人民公社的名稱,是由下面產生,而不是由上到下的產物。從農民的個體生產方式到互助組、初級社和高級社,直到人民公社,這是農業合作化運動合乎情理的發展。在1958年大躍進的形勢下,群眾革命干勁沖天,極短時間內農業生產起了巨大的變化:農田水利建設需要大規模進行,需要打破社界、鄉界甚至縣界進行大協作;較大規模的基本建設需要大量投資;而工業的發展則需要投入一部分勞動力;生產勞動需要更加有組織有計劃,所有這一切必然地催生了人民公社體制。
在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中,順應實際需要,使農民的合作組織形式向土地和生產資料公有制轉變,從而形成勞權公有制模式,體現勞動者當家做主和按勞分配的基本要求,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而當運動發生偏差的時候,及時進行體制調整,使公有制經濟走上正常發展的道路。所有這一切,都是實事求是的做法,并無不妥。
人民公社模式是體現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特征生產模式,除了你需要站在勞動者的角度對它有全面的了解之外,你還需要懂得它區別于剩余價值生產方式的特點和特征。假如你用適用剩余價值生產方式的效率觀眾來看待體現勞動者利益要求的消費價值生產方式,把兩者混為一談,那就大錯特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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