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榮兆梓:社會主義公有制及國家所有制的幾個理論問題》(2025-01-12 09:08:00來源: 昆侖策研究院作者:榮兆梓)一文中,榮兆梓教授談到:“本人提出在社會主義公有制中勞動者具有雙重人格——既是生產資料共同所有者,又是勞動力個人所有者,認為正是這種生產條件的分配關系,決定了公有制經濟內部勞動者整體與個人的利益矛盾,以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等量勞動相交換’的關系。這是一種以勞動為尺度的平等關系,是社會主義條件下協調勞動者整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個人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則。社會主義公有制意味著勞動者在生產資料面前人人平等,因此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可以概括為‘平等勞動’,它包括決策平等、分工平等和分配平等(即按勞分配)等。勞動平等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本質規定,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區別于共產主義高級階段的歷史特征。從財產權利角度看,這里存在著生產資料公共所有者與勞動力個人所有者之間的排他性占有關系,這種權利與意志的關系仍然是‘資產階級權利’。由于這種占有的排他性存在于公有制經濟內部,因此可以稱作公有產權的‘內排他性’。由于這種權利關系的存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生產組織仍然實行科層等級制,自上而下地對勞動標準和消費標準嚴格計算和監督;其內部勞動分工遵循‘能力主義’原則,不僅有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區分,有技術等級的劃分,而且有管理勞動與操作勞動的分野;公有制經濟的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在這里,榮兆梓教授把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體現勞動者勞動投入量的差別并進行按勞分配的權利稱為“資產階級權利”,這顯然是荒唐的。
社會主義實行了生產資料公有制,人格化的、獨立的個性的資產者已經消滅;即使所有生產者都具有了生產資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但是,由于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大家在資產所有方面的差別。在公有制經濟關系中,生產者之間的關系既然是平等的所有者,他們的差別只是表現在勞動所有方面,那么,這里的生產主體當然是勞動所有者,而不再是資產所有者,這里的基本權利,是與勞動量相關的,自然表現為勞動所有權。難道這種以勞動者為主體的、以勞動所有權為核心的權利,是資產階級權利?邏輯上說不通吧?
所謂法權,就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資產階級法權即是法律確定的資產階級權利。它是在資本主義經濟關系基礎上產生,它以形式上的平等來掩蓋事實上的不平等。比如,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勞動力買賣過程中,表面上資本家和勞動者是平等的商品交換主體,勞動者自由地出賣勞動力,資本家支付工資購買勞動力。但實際上,這種平等交換的背后是資本家無償占有勞動者的剩余勞動。這種法權維護著資產階級的利益,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在法律和觀念上的體現。就企業的分配而言,在建立產權制度條件下,資產者即成為企業生產主體,資產者有權按照資產投入的價值量來參與企業的生產成果的分配,勞動者則被排除在生產成果的分配之外。這就是所謂的資產階級的法權,資產所有權或產權不過是資產階級法權的簡稱而已。
在社會主義社會生產過程中,由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實現,人格化的資產者已經消滅,勞動者成為企業唯一的生產主體;同時,由于生產資料公有制同時也消除了大家在資產所有方面的差別,因而使所謂的產權失去了意義;相反,由于勞動者在勞動所有和消費需要方面存在著差別。因此,在社會主義生產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勞動所有權或勞權,而不再是產權。勞動者的勞動所有權,包括勞動管理權和勞動分配權兩個方面。而按勞分配正是勞動所有權在分配上的權利要求。因此,按勞分配屬于勞動階級的權利要求,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制度,就是勞動階級的法權形式。因此,把按勞分配說成是資產階級法權,顯然是錯誤的。
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不僅要實現生產資料從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轉變,同時也要實現從資產所有者到勞動所有者的生產主體的轉變,實現從按資分配到按勞分配的分配方式的轉變,當然也要實現從體現資產所有權到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制度轉變,從法權上來說,也就是要實現從資產階級法權到勞動階級的法權的根本轉變。
馬克思在講到按勞分配的實質就是在為社會提供一定量的勞動之后,然后通過消費資料的分配取得相應的價值量,其通行的原則與商品交換的等價交換的原則是相同的:即一種形式的勞動與另一種形式的勞動相交換。“所以,在這里,平等的權利按照原則仍然是資產階級的法權,雖然原則和實踐在這里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換中,等價物的交換只存在于平均數中,并不存在每個個別場合。”
這段話的意思是什么呢?
馬克思認為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一樣,雖然是按照同一的勞動投入量決定消費資料(或消費價值)的平等原則進行個人收入分配,體現了人人有權憑借自己的勞動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的權利要求,但是,同一公平的分配原則,對于家庭消費需求不一樣的勞動者卻是不平等的。在這里,用同一標準去衡量不同的人,這本身就包含了不平等。即平等的權利中恰恰掩蓋不平等。就這一點而言,按照原則,按勞分配“還仍然被限制在一個資產階級的框框里”。
在這里,馬克思所要表達的是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都存在著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在分配上由于是用同一的原則衡量能力和消費需要不同的人,平等的原則依然掩蓋著不平等這一點,這在按資分配和按勞分配條件下,兩者都是相同的。
但是,按勞分配的主體是勞動所有者,而資產階級法權確立的生產主體卻是資產所有者;按勞分配的權利屬于勞動階級的權利要求,而資產階級法權確立的卻是資產階級和資產者的權利要求;按勞分配條件下的生產成果表現為消費價值或消費資料,而資產階級法權適用的卻是剩余價值生產方式。
按資分配和按勞分配在內容上有分配的主體不同(資產者和勞動者的性質區別),分配的憑借不同(按資產投入量和按勞動投入量的不同),分配的成果形式不同(剩余價值與消費價值的不同),體現的權利要求的不同:(資產所有權和勞動所有權的不同)。兩者相同的就是平等的權利之中隱藏不平等這一點。在這里,馬克思只是指明了內容不同的兩個階級的法權存在著平等的權利掩蓋不平等的共性而已。
讀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是需要仔細體會,反復思考,并用自己的頭腦獨立思考的。對于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在原則上具有相似性,而在內容上有實質區別,這應該是常識性的東西。我們只有在這種常識性的基礎上來理解馬克思關于資產階級法權的說法,才能真正理解其本來的涵義。
從十月革命以來的社會主義實踐也已經有100多年時間了,但到今天我們專業研究政治經濟學的專家、學者連按勞分配的權利屬性都沒有搞明白,這是值得我們每個學者認真反思的。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