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由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構成的
商品是用來交換和出賣的勞動產品。它有一個發生、發展的歷史過程。在原始公社,人們共同生產,獲得產品全部用于原始公社成員自己消費。在這種條件下,是沒有商品交換和商品生產的。商品交換和商品生產是在原始公社末期開始出現,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慢慢地發展起來的,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才發展到最高峰。
作為資本主義經濟細胞的商品,有哪些基本的屬性呢? 商品既然是供交換的勞動產品,它首先必須對人們有某種用處,如大米可以充饑,衣服可以保暖,鋼鐵可以造機器,拖拉機可以耕地等等。商品的這種有用性,叫做使用價值。很明顯的,一樣東西,如果對別人沒有使用價值,沒有人需要它,它就不能成為商品。
使用價值是商品的一個基本屬性,但并不是唯一的屬性,并不是一切有使用價值的東西都是商品。如空氣、陽光,是人們生存所必需的,但它們不是勞動產品,人們可以自由取給,不能成為商品。又如, 糧食、蔬菜,雖然是勞動產品,但如果是農民自己生產供自己食用的, 那也不成其為商品。再如,封建制度下的農民,把自己辛辛苦苦種出來的糧食向地主繳納地租,這些糧食雖然不是農民拿來供自己消費的, 但它是無償交給地主的,并不經過買賣交換,因而也還不是商品。
供他人使用,并通過交換而進入消費領域的勞動產品,才成為商品。商品除了具有使用價值的屬性以外,還具有同其他產品相交換的屬性。商品的這種可以同其他產品相交換的屬性,叫做交換價值。
交換價值首先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數量上的比例關系。例如,1匹布換20斤米,20斤米就是1匹布的交換價值。
兩種商品交換的數量比例,隨著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但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這種比例大體上總是一致的。這種交換比例究竟是由什么來決定的呢?很顯然,各種商品能在交換中建立一定的數量對比關系,說明它們之間,必定有某種共同的東西。這種共同的東西不可能是商品的使用價值。因為從使用價值方面來看,各種商品是不同質的,例如,布可以做衣服,米可以充饑,這是兩種不同質的使用價值,因而是不能比較的。
各種商品之間的共同的東西, 必須從使用價值以外去尋找。而各種商品,布也好,米也好,把它們的使用價值撇開,他們就只剩下了一種性質,那就是:它們都是勞動產品。在生產它們的時候,都耗費了人的勞動。這種凝結在商品中的勞動,形成了價值。各種商品作為價值,在性質上是相同的,因此, 在數量上就可以互相比較了。1匹布所以能夠換20斤米,就是因為生產1匹布和生產20斤米耗費了同樣多的勞動。因此,它們在價值上能夠相等。所以,交換價值是由價值決定的,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而價值則是交換價值的基礎。
使用價值和價值是商品的兩個基本屬性,它們構成商品的兩個因素。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一種東西如果沒有使用價值,不管人們花了多少勞動在上面,也不能形成價值,不能成為可以同其他勞動產品相交換的商品。同時,只有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才能成為商品的使用價值。一種東西,如果沒有人的勞動花在上面,盡管它的使用價值是人們生存所必不可少的,如空氣或陽光,也不能成為商品。
商品的二重性是由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決定的
商品的二重性,是怎么來的呢?我們追溯下去,就可以發現,原來生產商品的勞動具有二重性:它一方面是具體勞動,另一方面是抽象勞動。
為著生產出各種不同的使用價值,人們需要進行各種各樣有目的的生產活動。例如,木匠做桌子,農民種糧食,各有不同的勞動工具、 勞動對象、勞動方法。木匠的勞動是運用鋸子、刨子、斧子等工具, 對木材進行加工,最后做出桌子來。農民的勞動是運用各種農具,經過耕、耙、種、收等勞動形式,最后生產出糧食來。這種在各種具體形式下支出的勞動,叫做具體勞動。具體勞動創造使用價值。商品的使用價值千差萬別,生產商品的具體勞動也千差萬別。各行各業的具體勞動都不一樣,體現著復雜的社會分工。
各種不同的具體勞動,是不同質的,是不能比較的;但在市場上, 各種勞動產品卻可以相互比較。這說明,生產商品的勞動除了作為具體勞動這不同的一面以外,一定還有相同的一面。 這種相同的東西是什么呢?那就是,盡管生產各種商品的勞動,在具體形式上各不相同,但是都有一種共同的特征,即總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也就是人類體力腦力的消耗。這種撇開其具體特點的、沒有質的區別的人類勞動,就叫做抽象勞動。商品的價值就是抽象勞動創造的。我們前面說,凝結在商品中的勞動形成價值。現在,在分析了勞動的二重性以后,就可以對價值的含義作更確切的說明了: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的抽象勞動。
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不是兩種不同的勞動,而是同一勞動的兩個方面。人們必須進行各種各樣的具體勞動,生產出各種各樣的使用價值,來滿足自己的各種需要。具體勞動體現著人和自然之間的關系。 抽象勞動卻不同,它提供一個統一的尺度,用來比較不同商品生產中的勞動耗費。所以,抽象勞動體現著商品生產條件下人和人之間相互交換勞動的社會關系。
商品的價值量決定于社會必要勞動量
商品的價值是勞動創造的。商品的價值量決定于生產商品時所耗費的勞動量,而勞動量則是由勞動時間來計量的。生產一種商品的勞動時間愈長,所耗費的勞動量愈多,這種商品的價值量也就愈大。
那么,這是不是說,一個人越懶,技術越不熟練,他生產的商品的價值就越大呢?事情當然不是這樣的。
生產同一種商品,各個商品生產者所耗費的勞動時間必然是不等的。有些人技術比較熟練,有些人不那么熟練;有些人使用的工具和設備比較先進,有些人的工具和設備比較落后。技術熟練、工具先進的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必然比技術生疏、工具落后的商品生產者要少得多。那么,商品的價值量究竟是按照哪一種勞動時間來決定呢?
各個生產者生產商品時所耗費的勞動時間,叫做個別勞動時間。 譬如,木匠制造桌子,有的人耗費30小時,有的人耗費25小時, 有的人耗費20小時。這都是個別勞動時間。商品的價值量不決定于個別勞動時間,而是決定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熱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假定,在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按照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制造一張桌子需要耗費25小時。這25小時,就是生產桌子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25小時的勞動量,就是決定桌子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量。
在談到勞動量決定價值量的時候,不但要區別個別勞動時間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且還必須區別簡單勞動和復雜勞動。所謂簡單勞動,就是不必經過特殊的培養和訓練,只要是一個正常的、健康的人都能從事的勞動;所謂復雜勞動就是必須經過一定的培養和訓練,具有一定專長的熟練勞動者的勞動。所以,在同樣的時間內,簡單勞動創造的價值要小些,復雜勞動創造的價值要大些。復雜勞動是多倍的簡單勞動。復雜勞動同簡單勞動的換算,是在商品交換過程中自發地進行的。
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是商品生產一切矛盾的根源
以上,我們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以及商品價值量方面的一些問題在有了這些基本認識以后,就可以來進一步分析商品生產的矛盾了。
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不是為了他本人需要那種商品,而是為了把它出賣,換回他所需要的商品。例如鐵匠打鋤頭,并不是因為他需要用鋤頭。他所關心的,是把鋤頭賣掉,實現鋤頭的價值,以便換回他所需要的米、布等商品。商品能否賣得出去,這對于商品生產者來講是一個生命攸關的問題。
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對立統一物,生產商品的勞動也是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對立的統一。它們既統一于一個商品之中,又存在著矛盾。如果商品能賣得出去,商品內部的矛盾就解決了。因為鋤頭到了需要它的農民的手里,具體勞動就轉化為抽象勞動,鐵匠獲得了鋤頭的價值,鋤頭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就統一了。如果商品賣不出去,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的矛盾就立即暴露出來了。鋤頭雖然分明具有使用價值,但是賣不出去,它的價值就無法實現,鋤頭就等于是一塊廢鐵;鐵匠的具體勞動分明也是體力和腦力的耗費,但是卻不能轉化為抽象勞動,也就是他的勞動不被社會所承認,等于白費了。在這種情況下,鐵匠也就無法購買生鐵、煤炭進行再生產,當然也無法購買柴、米、油、鹽來維持生活。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的矛盾,直接關聯著商品生產者的生產和生活。
商品生產的這種矛盾是怎樣產生的呢?它的根源何在呢?生產資料私有制下的商品生產,有一種矛盾,叫做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商品既然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生產者所生產出來的使用價值既然不是為滿足生產者自己的需要,而是用來滿足社會的需要,因此,商品生產者的勞動是具有社會性的,是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但是,在私有制條件下,商品生產者生產什么,生產多少,都是生產者個人的私事。因此,商品生產者的勞動又具有私人勞動的性質。這種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是私有制條件下商品生產一切矛盾的根源。私有者生產的商品,拿到市場上賣出去了,這表明他的私人勞動得到了社會的承認,成為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如果商品賣不出去,商品生產者的私人勞動得不到社會的承認,不能轉化為社會勞動,商品生產者的具體勞動也就不能轉化為抽象勞動,商品的價值也就不能實現。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剩余價值論的基礎
馬克思通過對勞動二重性的分析,牢固地創立了勞動價值的理論。這一理論科學地說明了:具體勞動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而抽象勞動則創造商品的價值,勞動是價值的唯一源泉。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馬克思的剩余價值論的基礎,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無產階級在得到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指導之前,不明白自己苦難的根源,認不清斗爭的目標,有些人誤以為自己的苦難是機器造成的,曾經用搗毀機器的方式來開展斗爭。馬克思總結無產階級長期斗爭的經驗,創立了剩余價值理論,揭露了資本主義剝削的秘密,這樣就使無產階級認清了自己的歷史使命,認識到無產階級只有通過暴力革命, 用社會主義制度代替資本主義制度,才能使自己獲得解放;而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正是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的。沒有勞動價值論,就根本不能建立剩余價值的理論。正是因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指導無產階級革命斗爭的理論,因此,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千方百計地制造出各種反科學的價值理論,妄圖割斷價值和勞動的聯系,來反對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以掩蓋資本主義的剝削。
在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家中,曾經流行過一種生產費用決定價值的理論。這種理論說,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商品時所耗費的生產費用(生產資料的價值和工資)來決定的。如果商品的價值真的是由生產費用決定的話,那么,資本家把商品賣出去,收回的也只是他所耗費的生產費用,他怎么能發財致富呢?他對工人的剝削又表現在哪里呢? 所以,主張生產費用決定價值的庸俗經濟學家們,總是要把資本家的利潤說成是一種比較高的工資,禁欲的報酬,冒險的獎賞等等,從而暴露出他們的資產階級辯護士的丑惡嘴臉!
在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家中,還曾經流行過一種效用價值論。按照這種理論,商品的價值視商品的效用大小為轉移。而“效用”又是什么呢?其實無非就是商品的使用價值。
我們前面說過,作為使用價值, 各種商品都是不同質的,是無法比較的。說商品的使用價值決定商品的價值,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效用價值論者根本不能回答,為什么像空氣和陽光這些就其使用價值來說,對人的生存是必不可少的東西,卻根本沒有任何價值,不能作為商品出賣。
在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家中,也流行過一種供求價值論。這種理論否認商品有客觀的內在價值,而認為商品的價值是由商品市場上的供求關系來決定的。他們認為當某種商品供過于求時,它能換到的其他商品就少些,它的價值就小些;求過于供時,就能換得多些,它的價值就大些。這種謬論也顯然是錯誤的。供求價值論者根本不能回答當供求一致時,商品的價值由什么決定;也不能回答在各種商品的供求關系變動中,為什么有些商品總是要比另一些商品貴些。
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雖然千方百計想否定勞動價值論,但真理是否定不了的。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論,在同資產階級形形色色的偽科學理論的斗爭中,證明是唯一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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