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嵺`屬于感性認識活動階段?
人類的社會實踐,不但是一種物質活動,而且也是一種精神活動。它離不開人類感性的感知和理性的統領。
所以,廣義的社會實踐(人類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活動總和),是實踐與認識的融合,是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混沌。
而必須相對劃分出來的狹義的、本義的社會實踐(人類感知和改造世界的活動),則屬于人類對于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感性認識活動階段。因為,這種社會實踐,雖然也離不開理性的指導,但從根本上說,它是解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問題的物質活動階段,而不是將感性認識根本性加工為理性認識的精神活動階段。
例如,袁隆平的水稻育種科學實驗,在物質活動的實驗操作階段,屬于本義的社會實踐;而對實驗數據進行根本性的理性加工過程,就屬于理性認識活動階段(非本義的社會實踐)了。
(二)屬于感性認識活動階段的實踐,只能認識現象、不能認識本質?
毛主席說過:“感覺只解決現象問題,理論才解決本質問題”。[1]
也就是說,人們通過社會實踐獲得感覺知覺,只能感性認識客觀事物的現象;只有通過理論理念的指導加工,才能理性認識客觀事物的本質。
而理論理念,有真理與謬誤之分。只有通過真理理念的指導加工,才能正確認識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從而才能正確指導實踐和認識活動。
那么,如何才能排除謬誤、掌握真理?這就涉及到“真理的標準”和“檢驗真理的標準”的問題。
?。ㄈ?ldquo;真理的標準”是唯一標準?
“真理的標準”中的“真理”概念,當然是指本義的真理:即經過千百萬人的長期社會實踐反復驗證出來的正確反映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認識。
因而,真理的標準——就是馬克思所說的“(客觀)現實”,列寧所說的“人的全部實踐”,毛澤東所說的“社會實踐”,總之就是:人的全部社會實踐(而不是部分人的、片段的實踐)全面聯系的(而不是片面、歪曲聯系的)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可概括為:“社會實踐(客觀現實)”,即“實踐標準”。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們指出,社會實踐是真理的唯一標準。
列寧:“馬克思認為理論的符合于現實是理論的唯一標準。”[2]此語錄等值于“客觀現實(社會實踐)是真理的唯一標準”。
列寧:“必須把人的全部實踐——作為真理的標準……”[3]
毛澤東:“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的實踐。”[4]此語錄也等值于“社會實踐是真理的唯一標準”。
?。ㄋ模?ldquo;檢驗真理的標準”是復合標準?
經典作家們的浩瀚著作中,從未出現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字樣,這不是沒有原因的。
由于“檢驗真理”不等于“真理”,故“檢驗真理——的標準”也肯定不等于“真理——的標準”。
與“真理的標準”中的“真理”概念不同,“檢驗真理的標準”中的“真理”概念,并非指本義的真理,而是指“理論的真理性”。因為,“檢驗真理”,是個有一定歧義的口語概念,但它實際上并非專指檢驗“確定的真理”,而是指:檢驗包括真理在內的所有理論的真理性。
因而,“檢驗真理——的標準”,其實指的就是“檢驗理論真理性——的標準”。
既然要“檢驗某某”,那就必須有主體和客體。所以,“檢驗理論真理性的標準”,就必須是客體標準(實踐標準)與規范主體人的主體標準的復合。
毛主席指出:“只有千百萬人民的革命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尺度。”[5]此語錄的“只有……才”句式,表達的是必要條件關系,意思是:千百萬人民的革命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必要標準,而不是充分標準(還必須融入主體標準,才能構成充分必要標準)。
這個主體標準就是:用一般與具體相結合的唯物辯證真理理性,指導運用實踐標準于檢驗過程——可簡稱為“真理指導標準”。
(五)“檢驗真理的標準”為什么離不開主體標準?
第一,真理的標準(即實踐標準:全部社會實踐與全面客觀現實的融合),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標準,但它并不能獨立自發地檢驗真理。就像尺子不能獨自測量物體的長度,照相的底物不能獨自拍出照片來一樣。
而假如說,實踐能夠獨立自發唯一地檢驗出真理來,那么,豈不人人天生都是真理大師了?還辦學校和科研機構干什么?關于國家發展和轉基因食品等等問題,還會有爭論嗎?
第二,社會實踐屬于感性認識活動階段,不能發揮理性認識活動階段的根本功能。而檢驗真理,就是主體人所進行的理性認識活動。若既要用實踐檢驗真理又要排除主體人和主體標準,豈非既要鳥兒飛又要砍掉鳥兒頭的荒唐之舉?
第三,實際上,任何人認識和檢驗真理都離不開主體標準。例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論,表面上是在強調實踐標準的唯一性,實際上他們也深知:實踐并不能獨自唯一地檢驗真理。同時他們還深知:只要否認主體標準,就可以將實踐標準(這個不可任意分割歪曲的有機整體)當做任意拿捏的傀儡,自己(精英階級)就可以打著馬哲的旗號充當“真理的法官”。諷刺的是,當他們審判真理的時候,就雙標了——實踐標準又“不唯一”了!為什么?因為他們根本就離不開理性指導這個主體標準,只不過他們用的是精英階級的實用主義標準罷了。
第四,在階級社會中,認識和檢驗真理的主體人,受階級立場和世界觀的強大制約。具有剝削階級立場和精英主義世界觀的人,往往漠視真理道義,顛倒是非,混淆黑白(例如當今打著紅色旗號的五毛黨和官腐勢力)。而99%民眾,由于也受某種程度的私心和剝削階級精神枷鎖的束縛,作為認識和檢驗真理的主體,有時也會不同程度地犯為虎作倀的錯誤。
所以,在認識和檢驗真理的過程中,也必須強調政治掛帥,斗私批修,充分發揮真理指導標準對主體人的規范統帥作用。
?。嵺`與真理必須優勢互補地結合起來?
第一,實踐標準具有真理所不具備的優勢:即鮮活的具體客觀性(“直接現實性”[6])。但是,它也有劣勢:即現象上的形而上學性(社會實踐和客觀事物的本質內容上的唯物辯證性,是通過相對的孤立靜止片面的現象甚至假象表現出來的),以及實踐的不完全性(有限的人類實踐,不能完全揭示客觀世界的無限聯系)。概而言之,實踐標準雖有優勢,但它并不能獨自唯一地檢驗真理;而其劣勢,卻會誤導認識和檢驗過程背離客觀性。
例如,稚嫩的幼兒站在運行的火車外會說:媽媽,火車往前跑。而如果他坐在運行的火車中又會說:媽媽,(車窗外的)電線桿子往后跑。(這就是從感性實踐的唯一標準出發所作岀的“猴子撈月”式的直覺反應。)而大人則會運用真理理性去指導加工實踐感知,從而告訴孩子:寶寶,電線桿子往后跑是假的,火車往前跑才是真的。
可以說,僅此一個“火車特例”,就足以推翻“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論。邏輯方陣矛盾律告訴我們:一個特稱否定判斷是真的(例如“電線桿子往后跑”或“太陽東升西落”等實踐感覺假象說明:“有的實踐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則另一個相應的全稱肯定判斷(“所有的實踐都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就必然是假的。
更何況,實際上能夠推翻“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論的事例,簡直就是無限的。
例如,要檢驗諸如:“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宇宙其大無外其小無內”、“萬有引力”、“任何客觀事物都處于發生發展滅亡的過程之中”、“世上有鬼神”等等往往涉及無限驗證方面或角度的理論或觀念。這其中無論哪一個,若唯一地用感性實踐(包括操作階段的科學實驗)材料去證明,都絕不可能作出證實或證偽的必然性結論。這就是列寧強調實踐標準的“不確定性”[8]的原因,也是不少沒有掌握辯證唯物主義精髓的頂級物理學家,晚年都變成有神論者的原因。
第二,真理指導標準當然也有劣勢——即真理的形式是主觀的,真理的內容是抽象而不鮮活的。但是,真理也具有實踐所不具備的優勢一一即反映事物本質的抽象客觀性(抽象但客觀地把握事物唯物辯證的本質聯系和規律性)。
第三,實踐標準與真理指導標準必須優勢互補地結合起來??梢哉f,只要排斥真理指導,孤立唯一地運用實踐標準,就必然會背離本質客觀性,走上謬誤大雜燴的實用主義歧途。而脫離社會實踐運用真理指導標準,也會背離客觀性,走上主觀主義、唯心空想的歧途。因而,只有將實踐標準與真理指導標準優勢互補地結合起來——以實踐標準的具體客觀性的優勢,彌補真理指導標準的形式主觀、內容抽象的劣勢;同時以真理指導標準的抽象客觀性的優勢,彌補實踐標準的現象上的形而上學性和實踐的不完全性的劣勢——才能保證認識和檢驗真理的客觀性。
?。ㄆ撸╆P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論,把“檢驗真理的標準——實踐基本標準與真理指導標準的復合”偷換成了“真理的標準——實踐標準的唯一”,從而陷入了“實踐標準能夠獨自唯一地檢驗真理——實際上只能讓精英階級的核心充當‘真理的法官’去頂層裁決”的誤區。這就為精英階級打造出了可以任意“實事求是”地操弄實踐標準、從而顛倒真理與謬誤的實用主義工具,以及禁錮99%的哲學精神枷鎖。
其實,“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論,根本就不是什么新鮮東西,而是早已被列寧批判過的實用主義陳詞。列寧強調,實踐標準是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的對立統一;堅持真理觀點指導運用實踐標準的科學的道路,是走向客觀真理的唯一的道路。
列寧:“實用主義……它宣揚經驗而且僅僅宣揚經驗;認為實踐是唯一的標準”。[7]
列寧:“實踐標準實質上決不能完全地證實或駁倒人類的任何表象。這個標準也是這樣的‘不確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識變成‘絕對’,同時它又是這樣的確定,以便同唯心主義和不可知論的一切變種進行無情的斗爭。如果為我們的實踐所證實的是唯一的、最終的、客觀的真理,那末,因此就得承認:堅持唯物主義觀點的科學的道路是走向這種真理的唯一的道路。”[8]
?。ò耍┮幈苤囌`和歧義的結論應是:“實踐是檢驗理論真理性的基本標準,真理是檢驗理論真理性的指導標準”。
注釋:
[1]毛澤東:《實踐論》,《毛澤東選集》第2版第一卷第286頁。
[2]列寧:《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們如何攻擊社會民主黨人?》,《列寧選集》第一卷第30頁。
[3]列寧:《再論工會、目前局勢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錯誤》,《列寧選集》第四卷第453頁。
[4]毛澤東:《實踐論》,《毛澤東選集》第2版第一卷第284頁。
[5]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毛澤東選集》第2版第二卷第663頁。
[6]列寧:《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列寧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3頁。
[7]列寧:《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第六章中的長腳注。
[8]列寧:《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第二章第六節《認識論中的實踐標準》。
2024-02-01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