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號交流時,有位網友(王NF)談到:“說到主人翁實際是讓你干活要把工廠當成你的來干。但分配享受的時候你絕對不能說你是主人也不會有人承認你是主人了。這是我們經歷過來的,一個小車間主任一個小隊隊長反手里有分配權的人都要從中多得點都想說了算。”
對此,我的回答是,勞動者的主人公或主人翁權利,是要具體體現在管理上和分配上的。沒有落實到具體的管理上和分配上,所謂的主人公權利就只是一句空話。
現代社會生產中,能夠成為生產主體的有兩種人:資產所有者和勞動所有者。
在私有制企業(yè),生產主體就是資產所有者一一老板或股東。資產所有者的權利要求表現為資產所有權,簡稱為產權。產權在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中具體表現為資產管理權和資產分配權。譬如在資產者合資經營的股份制企業(yè),股東即按照投入股份的多少,參與企業(yè)重大事項的的管理(表決權)和企業(yè)生產成果的分配(股利分配)。在這里,資產所有者的資產所有權在管理上和分配上的體現是清清楚楚的。在產權型企業(yè)的一個基本要求,就是要產權清晰,那就是一定要把每個股東所具有的資產權利所占的比例搞明白,從而明確在企業(yè)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到底有誰說了算,企業(yè)的生產成果如何分配等等。
與資產所有者的權利要求一一產權相適應的制度,就是產權制度。所有產權型企業(yè),都必須建立與產權結構相適應的產權制度。這是產權型企業(yè)能夠正常發(fā)展的必要前提。產權制度主要包括體現資產所有權的管理體制和分配體制,例如在股份制企業(yè),資產所有者的資產管理權就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來體現的;資產所有者的資產分配權則通過按資分配來實現,即按照股東股份占比的多少進行股利分配。
在公有制企業(yè),由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實現消滅了人格化的資產者,因而勞動者是唯一的生產主體,同時由于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人們在資產所有方面的差別,從而使所謂的產權失去了意義。因此,勞動者是作為勞動所有者的身份存在,其利益要求表現為勞動所有權,簡稱為勞權。勞動所有權具體表現為勞動管理權和勞動分配權兩個方面。譬如在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社員就是勞動所有者。生產隊通過建立社員大會、隊委會領導下的隊長負責制來體現社員的勞動管理權;同時生產隊又通過工分制來體現社員的勞動分配權。一個社員年終分配能有多少收入,這由社員的工分累計量占有生產隊工分總量的比例所決定。把每個社員個人的工分累計量除以隊里的工分總量,就得到每個社員的工分比。這個工分比就是這個社員在生產隊年終分配的價值量中所占的比例。在這里,勞動者的勞動所有權無論是在管理上還是在分配上都是明明白白的。在勞權型企業(yè)的一個基本要求就是勞權分明,那就是每個勞動者在集體生產勞動中投入了多少勞動量必須明明白白,從而可以明確他在產品分配中到底占有多大比例。
與勞動所有者的權利要求一一勞動所有權相適應的制度,就是勞權制度。所有勞權型企業(yè),都必須建立與勞權結構相適應的勞權制度。這是勞權型企業(yè)能夠正常存在和發(fā)展的必要前提。勞權制度類似于產權制度,它也包含著體現勞動所有權的管理體制和分配體制構成。在勞權型企業(yè)都應該建立員工大會、員工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來體現勞動者的勞動管理權,在分配上則實行按勞分配的體制,按照勞動者投入的勞動量的多少或勞動貢獻的大小進行生產成果的分配。
在現實的社會生產中,即使是產權型企業(yè),也有老板要求員工有主人公的精神。這里正如上面網友談到的,所強調的就是你在工作中要以主人公的精神來對待工作,而不是讓你作為主人參與企業(yè)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參與企業(yè)生產成果的分配。事實上,產權制度中的工資制度就從根本上限制了員工的收入,并決定了工人工資和員工費用只能以成本的形式出現,而且是作為企業(yè)最小化目標的形式出現。因此,老板對員工的主人公精神強調只是一種忽悠而已。
在國有企業(yè),管理者也會反復強調員工要有主人公精神。原本社會主義國家的公有制企業(yè),應該是勞權型企業(yè),職工本來應該是唯一的真正的生產主體。怎奈國有企業(yè)建立了與公有制企業(yè)特點不相適應的產權制度,一方面產權制度決定了企業(yè)的主要管理人員由上級任命,而不是由企業(yè)員工根據企業(yè)生產經營管理狀況來選擇管理者;另一方面,國有企業(yè)建立的工資制,把員工的收入排除在企業(yè)生產成果的分配之外,割斷了員工收入與企業(yè)生產經營成果的聯系,這也決定了企業(yè)員工缺乏參與管理的積極性和責任性。國有企業(yè)建立有代表員工利益的職代會制度。但是事實上職代會只是民主管理的一種形式,實際上的重大事務的決策權在黨委會和主要管理者的手中。因此,形式上是職工利益要求體現的組織事實上難以真正體現勞動者的勞動管理權。公有制企業(yè)唯一的生產主體只能是勞動所有者。但由于未能建立相應的勞權制度,反而是建立了產權制度,事實上是否定了國企或其它公企勞動者的勞動管理權。因此,這些建立產權制度的公有制企業(yè)并未能體現勞動者作為主人公的權利要求的。為什么國有企業(yè)動力不足,缺乏活力,而且還容易產生腐敗,甚至有些企業(yè)還被一些高管玩到了私人手中?從根本上說就是因為公有制企業(yè)作為唯一可以成為企業(yè)生產主體的勞動者,由于產權制度的建立而不能真正當家作主。國有企業(yè)或公有制企業(yè)沒有真正當家作主的生產主體,出現各種問題也就不奇怪了。
勞動者作為主人公的權利要求的體現,具有兩種存在形式,一種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個體經營的勞動者,在保證公有資產處于保值的前提下,其生產經營的管理活動由勞動者自己管理,取得的收益也直接歸個人所有。例如在我國農村的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個體經營的農戶,可以看作是個體經營的勞權企業(yè)。另一種就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本的集體經營方式,例如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這時的勞動者同樣也是作為主人公的身份出現的。所不同的是,由于是集體生產,因此,在管理上作為主人公的管理權需要通過勞動者的民主集中體制的、類似社員大會、隊委會領導下的隊長負責制來體現;在分配上則需要采用工分制或類似工分制的按勞分配方式體現勞動者的勞動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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