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號交流時,有位網友就按勞分配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某新產品市場價格一百元一個,某工人生產了一百個。請問該工人得多少才算按勞分配?
首先,按勞分配是在勞動者進行集體生產條件下的分配方式。如果勞動者是個體經營,那他生產經營的成果直接歸個人所有,不存在分配問題。只有在多個勞動者共同進行生產時,才有按勞分配的需要和存在。
其次,實行按勞分配的企業,首先要在生產結果中補償生產資料消耗的價值量,同時扣除管理費用等成本項目;然后再進行國家稅收、滿足企業進一步發展需要的積累基金、包括擴大再生產的準備金等項目在內的公共需要方面的扣除;最后才是用于個人消費的價值量。在這里,按勞分配企業的生產結果分配模式實質上就是首先把生產資料轉移價值量與勞動集體新創造的價值量分離出來;然后把新創造的價值量按照公共需要與個人需要進行適當比例的分配,既滿足生產發展的需要,同時又能夠較好地滿足個人消費需要。
第三,按勞分配企業在進行生產的同時,必須采用適當的勞動計量形式(例如工分)來及時記錄勞動者為集體生產提供的勞動量,然后在分配前對每個勞動者投入的勞動量進行累計。然后根據勞動集體的勞動總量與用于個人消費分配的價值總量確定每個勞動時間單位的價值(例如在采用工分制的條件下就是工值),最后把個人勞動累計量(如工分累計量)乘以工值,就得到個人收入總額。
按勞分配企業,與老板或股東經營的企業的根本區別在于,企業的生產成果由投入勞動的員工來分解;而老板或股東經營的企業由投入資產的老板或股東來享受或分解。按勞分配的企業,所有人憑借其勞動投入量來說話,多勞者多得,少勞者少得,不勞者不得。按資分配企業則是按照每人投入的資產量的多少來說話,即多資多利,少資少利,沒有資產投入則不能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
在現實中,工分制是與股份制相對應的按勞分配制度。
在股份制企業中,如果把某個股東所占有的股份除以企業的總股本,那就得到這個股東的占股比,這就是股東的量化狀態的資本。
在工分制企業中,如果把某個員工的工分累計量除以企業的工分總量,就得到這個員工的工分比,這就是這個員工的量化的工本。
作為資產者的老板或股東,憑資本來享受企業生產成果;作為勞動者的員工,憑工本來享受企業生產成果。這就叫做按資分配和按勞分配。
與實行按資分配的產權型企業相比,按勞分配企業有四個基本區別:
一,分配主體具有勞動所有者與資產所有者的區別。如上所述,按勞分配企業是勞動者憑借投入的勞動量的多少來參與企業生產成果的分配,而按資分配企業則是資產者憑借投入的資產量的差別來參與企業生產成果的分配。
二,分配所體現的權利性質不同。顧名思義,按勞分配是屬于勞動所有權,而按資分配則是屬于資產所有權。因此,在產權型企業體現的是資產者對產權的要求;只有在勞權型企業才是體現勞動者對勞權的要求。產權型企業不存在按勞分配。
三,兩種企業的基本制度不同。產權型企業建立的是產權制度一一即以資產所有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資產所有權的企業制度;而勞權型企業建立的是勞權制度一一即以勞動所有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的企業制度。在股份制企業,管理上建立的是股東大會、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體現的是資產管理權;在實行工分制的生產隊,管理上建立的是社員大會、隊委會領導下的隊長負責制,體現的是勞動管理權。在股份制企業,股東按照股份的多少來參與企業凈收益的分配,體現的是資產分配權;在工分制的生產隊,社員憑工分的多少參與生產隊年終凈收益的分配,體現的是勞動分配權。在股份制企業,沒有股份的員工拿的是以成本形式出現的工資,是沒有權利參與企業凈收益的分配的;在實行工分制的生產隊,所有參加勞動的社員都可以憑借工分來參與企業凈收益的分配,而不參加勞動的人是沒有權利參與分配的。在股份制企業,員工是沒有權利來選擇誰來總經理的;在工分制的生產隊,管理人員是社員選出來的。因此,社員是具有雙重職能的:他既是生產隊的勞動者,又是生產隊的管理者,他在按照隊干部統一安排下參加生產隊勞動之外,他還具有按照自己的利益要求選擇和監督生產隊干部的職責。這是勞權企業員工區別于產權企業員工的根本點。
四,兩個企業的經營機制不同。產權企業實行的是按資分配,本質上是剩余價值的生產方式。因此,它的經營機制就是剩余價值規律的作用過程和表現形式,我們稱為按資分配機制;勞權企業實行的是按勞分配,本質上是消費價值的生產方式。因此,它的經營機制就是消費價值規律的作用過程和表現形式。這兩種機制的明顯不同之處,就是產權企業由資產價值量的盈虧波動來引起股東們對企業管理狀態和生產經營活動的調節行為;而勞權企業則由勞動收入的波動引起員工們對企業管理狀態和生產經營活動的調節行為。
另有兩點需要說明的是:
其一,工資是按資分配企業把勞動者的收入限定在勞動力價值范圍的價值支付方式,是按資分配的一個“配件”,是按資分配實行的前提;而不是按勞分配的方式。認為工資是按勞分配的形式是一個誤區。
其二,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并非斯大林所說表述的規律,而是與剩余價值規律相對應的消費價值規律。斯大林所依據的是蘇聯模式,而蘇聯模式只是沒有實現按勞分配的公有制模式,它只是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之間的過渡經濟模式,而不是社會主義生產方式本身。
限于篇幅,關于這兩個問題這里不再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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