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寫了一篇關于私有制和私有化的文章,在文章的評論區里,有個別人把私有制、私有化和私人財產混為一談。甚至還在文章評論區里蠻橫無理地加以指責,說什么,“那你為什么不把你家房子、你家所有的東西都拿出來歸公有?”看了這樣的評論,真讓人無語。這種人在網絡上還大有人在,這樣的人實際上是法律基本常識的“貧窮者”,這樣的人從骨子里就根本沒有一點點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對這些人需要很好地補一補相關的法律常識。因此,在這里就“私有化”和私有財產問題做一個粗略的闡釋。
在前不久的文章里對什么是“私有化”做了一個簡單的說明。在這里不妨再補充說明一下。
根據有關資料的解釋,“私有化”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般指將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轉給私人。另一種情況就是指將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賣給同一個投資者,從而使一個上市公司轉變為私人公司。
目前,我們通常說的私有化是將國營或集體企業轉變為私人所有的過程。提倡私有化的理論依據就是認為私有化旨在減少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的直接干預,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增強資源配置的效率和經濟活力。
私有化政策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實施方式和效果。其支持者認為,私有化可以激發企業創新和效率,提升經濟發展水平。而批評者則認為私有化會導致資源的不公平分配、失業增加,造成貧富分化等問題。
從俄羅斯私有化實施的結果來看,合法的私有化實施主體(人民)在俄羅斯的整個私有化運動中失去了包括決策權和處置權在內的一切財產權利,而越俎代庖者就是政府官員和公有企業中對企業及其財產具有實際控制權的管理者。
從俄羅斯私有化運動的結果可以看到,俄羅斯的公有財產基本上都落入了當年的政府官員、原公有企業的管理者這些政治投機分子和社會上的商業投機分子手中。這種結果為俄羅斯的社會問題埋下了永久的禍根。
很明顯,我們國家也有一些人公開提出推行私有化的主張,比如那個叫“謝小婉”的人,就一直在平臺發視頻,提出所謂的“堅定不移穩步推進私有化”,這就是私有化的積極倡導者。
從私有化的推行過程來看,表面上來看,它是要求由公有組織或公有財產的全體公民參與的公有財產或某一集體財產轉為個別私人所有的行為及其過程。它的合法實施主體應該是公有或集體所有財產的全體成員。是否進行私有化應該由公有或集體財產的全體公民共同表決,并按照一定程序和步驟進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但從我國的國情來看,無論怎么說,要推行私有化是不得人心的。
首先,從我國的性質來看,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改革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改變社會主義性質。改革開放以來,一些精英、公知們形成了一種理論誤導,在他們看來,似乎改革就是要改變所有制形式,好像不改變所有制形式就不是叫改革。這實際是與國家的根本大法相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這就從國家的根本大法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踐踏國家的根本大法。私有化,把國營和集體經濟轉變為私人所有,這是與國家憲法根本沖突的。憲法里提到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不是等同于把國營或集體的經濟化為私人所有。因此,那些天天喊著“推進私有化”的人,是對國家根本大法發起的挑釁,一定要堅決予以打擊。
第二,從我國的國情來看,我國的公有制經濟(即國有經濟)是無數革命先烈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大家只要稍微有點歷史常識就知道,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戰爭,投身于革命戰爭的主力軍都是些什么人?是工人、農民。他們為什么在戰爭中能夠舍生忘死,他們是為了什么?就是為了推翻剝削制度,建立人人平等、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同時,不再受外國列強欺凌。所以,新中國建立后選擇了社會主義制度。新中國建立后,通過剝奪了國內官僚資本和外國在中國的資本,同時通過沒收和贖買的政策把民族工商資本改造為國有經濟以及沒收地主資本家的財產,建立起了新中國的國有經濟。這都是無數革命先烈用鮮血和生命換來國有資產,怎么,現在就想要私有化了?那些人想要把國有資產私有化,請問你們愿意用多少財富換取和平,換取生命,換取不被外國列強奴役?
幾代人,在數千萬生命的犧牲的基礎上,建立了共和國,并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們民族在建立國家時的共同契約。怎么想私有化就私有化了?!
再說,私有化和私有制是既相同又有明顯的區別的兩個概念,私有化是通過一定的程序把國有或集體所有的財富轉變為私人所有的一個過程,也就是把公有制完全變為私有制的過程,而私有制就是相對于公有制的經濟制度。私有制的形成是原始社會晚期就開始形成的一種社會經濟制度。私有制的必然結果就是出現兩極分化,從而導致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的出現。
因此,像“謝小婉”們鼓吹私有化,提出要“堅定不移穩步推進私有化”,就是想要實現全面私有化,而有人有意混淆私有化和私有財產的概念,那么,這種人的目的不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嗎。
然而,私有化和私有財產,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私有財產是人們合法的收入和生活資料,它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私有財產?
簡單地說,私有財產就是私人擁有的物質財富。
對私有財產我國憲法有明確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4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用所有權。”
第65條規定:“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
國家有關法律對什么叫私有財產以及私有財產的法律保護都做了明確的界定。為什么總是有人要拿私有財產作為推進私有化的擋箭牌?是真不懂,還是揣著明白裝糊涂?
想要“堅定不移穩步推進私有化”,這是大是大非問題,容不得半點含糊。如果要把我們的國有和集體所有的財產全面私有化,其本質就是否定了新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合理性,否定了共產黨領導中國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正確性。那么,我們無數革命先烈的血也就白流了。因此,對那些公開鼓吹推行私有化的人,必須要發揚痛打落水狗的精神,把他們徹底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腳,讓他們永世不得翻身。才能確保我們的國家永不變質,保證我們的紅色江山永不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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