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社會主義特點是“勞動所有”,無須人人“大公無私”》一文之后,有位網友,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勞權所有”是指國企嗎?那私營企業叫什么?
在這里我就這兩個問題做個回答。
首先,“勞權所有”與國企并不等同,或者說國企并不是“勞權所有”。
勞權,是勞動所有權的簡稱,是屬于勞動所有者的權利要求。因此,只有在建立了以勞動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制度的條件下,才有真正的“勞權所有”。
國企,改革前的國企,即國營企業制度,其內涵是國有國營的、職工拿工資,盈利歸國家的制度。這種制度所體現的是“誰所有誰經營”、“誰投資誰受益”的產權制度。因此,改革前的國營企業不是“勞權所有”。
國企,改革后的國企,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國企,依然是職工拿工資,盈利歸國家,所體現的依然是“誰所有誰經營”和“誰投資誰受益”的產權制度,雖然形式采用了由國家獨資到股份制的變化,但股份制本身依然是產權制度,實質并沒有變化。因此,改革后的國企依然不是“勞權所有”。
現在回答第二個問題:私企叫什么?
回答是,如果私企建立的是產權制度,那么,私企就是“產權所有”。但如果雖然是私營企業,但它如果建立的是勞權制度,體現的是勞動者的勞動所有權,那么私企也就屬于“勞權所有”。
進入本世紀以來,那些知識經濟形態的高科技企業,雖然是私企,但卻建立了“人人為主體、按業績付酬”的制度,這類企業就是事實上的“勞權所有”。
現實中的企業,典型的“勞權所有”的企業形式,那就是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模式,現在還有華西、南街、周家莊等保持了集體生產、且以勞動者為利益主體的經濟體,這些企業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勞權制度”,即為“勞權所有”的企業。而絕大部分的私營企業,都是“生產資料私有制+產權制度”的企業,因而是典型的“產權所有”的企業。
至于,“生產資料公有制+產權制度”類企業,性質上要么是過渡性的企業(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到社會主義生產方式之間的過渡經濟模式),要么是不規范的經濟形式。
至于“生產資料+勞權制度”類企業,則是一種過渡性的企業,即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企業。
從十月革命以來,現實世界已經進入了一個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階段。因此,當今世界的具體的企業形式就有三種形態:“產權所有”形態的企業;“勞權所有”形成的企業;過渡形成的企業。其中過渡形態的企業又有兩種形式:“生產資料公有制+產權制度”,這是所有制進入社會主義狀態而企業制度尚未完成變革;另一種是“生產資料私有制+勞權制度”,這是生產資料所有制沒有變,但企業制度已經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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