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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林|重視:國資委智庫課題的“毒丸條款”——簡析《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

夏小林 · 2023-05-19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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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是國家發展的火車頭,共同富裕的基礎,中國經濟的命門。搞好國企,不僅要靠市場,還要靠實力。不要為負面輿論綁架。搞好國企是全黨的大事。

  重視:國資委智庫課題的“毒丸條款”[1]

  ——簡析《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

  夏小林

  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二十大之后至2023年,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社科院“聯合組建”“共同建立”的“國有經濟研究智庫”(以下稱“智庫”),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繼續違逆“兩個維護”政治原則,在國資委委托課題的“濃縮精華”,即《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以下簡稱《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中包裹“毒丸條款”,堅持反對總書記、黨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系列重要決策,從各方面集中火力攻擊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殃及國有資本)的問題再也不容忽視。[2]對這個有突出政治污點的“智庫”及“課題”百般維護,贊不絕口,并向全國推介的政府機構行為應制止,并消除負面影響。

  具體事實:2022年11月,智庫組編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由中國經濟出版社出版。社科院副院長、智庫理事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高培勇在其《前言》中稱,它是智庫為國資委完成的十項重點研究課題“濃縮精華”,體現了“卓有成效的創新性工作”[3]更為重要的是,國資委作為智庫重要“建立”單位、課題委托人、“充分的指導和支持”單位,及課題評估、受益方,也對這批課題文章和此書內容表示高度認可,予以盛贊,并向國有企業和全社會熱情推介,這相當于再次給它們蓋了政府部門的紅印章,強化了它們的“政府立場”和影響力。

  例如:2023年3月21日,智庫“第二屆國有經濟研究峰會”在京舉行。與會的國資委、社科院“一把手”大力推介此書,或代表國資委說它(亦即課題文章)“為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或代表社科院說它“推出了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用政府一委一院的信譽為其“背書”,并都要求智庫要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重大決策部署” 繼續奮斗。[4]新華社等對此作了報道。

  實際上,此書展現的智庫課題“濃縮精華”中,明顯存在歪曲、否定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重要系列指示問題,明顯存在歪曲、否定黨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方向、目標、混改和布局等重大決策問題。其從方方面面集中火力攻擊總書記、黨中央“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重要決定,核心是搞私有化,做小、做沒國有企業,手法是兩面三刀,以左掩右,捏造因果關系,偽造國際經驗,歪曲歷史,裝傻充愣,設置“毒丸條款”,——這導致書中多處內容自相矛盾,言而無據,混亂不堪,粗制濫造,見者咋舌。其他方面問題也很突出,如把眾所周知的“公知”型或是被判刑的企業負責人列為總書記、黨中央提倡的“企業家精神”代表等,不一而足。如此這般的“濃縮精華”,也能得到國資委、社科院,尤其是國資委的充分肯定,令人齒寒,再次降低當事政府機構的公信力,并可能會在收到此書的政府機關和央企國企等諸多單位中產生負面影響。

  一個相關現象是,此書扉頁后詳列智庫各種理事、學術委員和組編者近70名,其中干實事的政府雇員不少,包括一些高中級黨員干部(如國資委分管政策研究及智庫的副主任翁杰明兼理事長,秘書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綜合研究局局長兼智庫主任,社科院分管智庫及辦事機構經濟研究所的副院長高培勇兼理事長等)。國資委參加智庫具體工作的其他職能部門干部也不少。再把多家央企和其他政府單位、社會單位的課題組成員和出版社編輯,及為國資委、社科院領導“峰會”發言寫稿子的人都算上,參與智庫課題活動的這“500多位專家學者”和公務員等,尤其是國資委、社科院、出版社的“關鍵少數”,統統都沒有發現智庫主任黃群慧們的課題文章,及后來的“濃縮精華”即此書中那些非常明顯,且數量不少的“毒丸條款”?沒有“吹哨人”,或有人裝沒看見、聽到? 或,難道他們都認為“毒丸條款”是“政治正確”“業務創新”?幾個部門“政府失靈”和大批“專家學者失靈”?怪哉!

  此書及所反映出的智庫本身問題等,從政治邏輯上評論,要害是二十大后仍在否定黨對國有經濟改革發展的領導權,違逆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一系列重要指示,違逆二十大“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重要決定,違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違逆黨中央一再強調的“兩個維護”政治原則。如前所述,即是此書,尤其是智庫“關鍵少數”等在若干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另外,從所謂策論“創新”角度看,智庫此書中設置的私有化“毒丸條款”都是抄襲古墓派“公知”“理論家”的陳詞濫調,包括再現智庫主任黃群慧等私有化的老生常談,實在與“卓有成效的創新性工作”毫無關系。

  關鍵在一些領導。直接證據顯示,在有國資委高中級干部和多個職能部門其他人員參與,“給予了充分的指導和支持” [5]的這項全國性大規模政策研究中,出現此種以《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名義來推銷私有化“毒丸條款”的系統性政治異象,是有關領導知而不改,從2020年11月至今,一直堅持組織上重用智庫全國第一“牽頭”單位領導人,即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兼智庫主任)黃群慧等“兩面人”的必然結果,正所謂 “上梁不正下梁歪”,“因果不爽”,盡管2020年11月批評者已“有言在先”。[6]這也與個別領導的官僚主義、不講政治原則有關系。是否有其他更深層的原因,建議有關方面徹查。

  系統性政治錯誤“接著干”性質更嚴重。高培勇在此書《前言》中寫道,這次國資委7個局級職能部門 “對各個對口課題和調研給予了充分的指導和支持,國務院國資委綜合研究局、研究中心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組成的智庫管理委員會……,做了大量課題組織和協調工作,為各個課題圓滿完成預期研究目標任務起到了重要作用。”[7]另外,部分央企國企、京津滬等地重點高校,及上海市、深圳市國資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和一些NGO等也參加該課題調研。[8]在國資委歷史上,這種全國范圍并跨部委的長時間大規模課題活動可能是空前的,雖取得一些“成績”(課題組大部分人是好的),但這并不能否定其錯誤具有系統性,不能否定其錯誤違逆政治原則。另外,2023年2月28日,國資委副主任、智庫理事長、智庫主任黃群慧的社科院研究生院老同學、多年合作者翁杰明,已安排智庫在二十大后為國資委進行新的政策研究工作。[9]智庫第二次峰會上國資委主任、社科院院長也如此宣布。[10]這種情況進一步說明,針對國資委與社科院共建智庫存在的系統性政治錯誤,有人不僅視而不見,且欲借兩家單位“戰略合作”關系將其長期化、固化,“傳宗接代”。它絕非 “一過性”現象。其欲何為?

  此事關系在二十大后能否堅持黨對國有經濟改革發展領導權,能否堅持國有經濟改革發展正確政治方向,能否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大是大非,也關系切實落實新發展理念、維護國家安全等大問題。有關方面不宜再掉以輕心,應按黨及國務院的政治規矩和紀律徹底解決之。國資委等要正視問題,徹底糾正錯誤。

  以下,先點出國資委、社科院智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的七個違反政治規矩,另搞一套的“毒丸條款”問題,看其倒行逆施和非專業昏話為推動國有經濟改革發展提供了什么樣的“有力支撐”,代表了什么樣的 “高質量研究成果”“濃縮精華”,達到了什么樣的“預期研究目標任務”。至于那些“打包”在此書中的“毒丸條款”,是否如高培勇所說,也得到了國資委“充分的指導和支持”等,望有關方面能夠查明。其它更多問題建議由國資委、社科院自查清理。

  一、國企改革不講“主義”“使命”?

  主義確定政治方向,決定使命、決定政策。總書記指出,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新時代新征程開創事業發展新局面的根本要求。……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內容涵蓋改革發展穩定……等方方面面,構成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11]其中當然包括二十大報告“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12]決定等。因為,“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13]——這也是國有企業的核心使命、最高使命,由此決定了其它因時、因勢產生的更為具體的使命。如在2016年10月召開的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總書記強調國有企業要進一步發揮的六種“重要力量”,就可以視為是對這些具體使命的精彩闡述之一。[14]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也曾指出,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進程中,國有企業肩負著重大歷史使命和責任。要……堅持問題導向,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同樣認為,要深化改革,“做強做優做大國有經濟”,“更好為黨和人民服務”。就是到了2023年,國資委新主任也表示,“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頂梁柱,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肩負重要使命。……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關系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鞏固,關系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能力,關系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公有制主體地位不能動搖,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能動搖,這是保證我國各族人民共享發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證,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堅持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保證。國有企業地位重要、作用關鍵、不可替代,必須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 [15]

  可見,在總書記指示中,在中央文件和政府部門意見中,國有企業(及國有經濟)承擔“主義”和“重大歷史使命”等理所當然;“改革”也承擔著同樣的“主義”和“重大歷史使命”(包括“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等,各方密不可分,相互聯系,并不存在沖突,或是什么相互否定。

  但智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發文,妄言講“使命”“主義”等嚴重阻礙國有企業改革, 暗示需消除之。這是要從根本上否定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從根本上否定總書記、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系列重要指示和決定。其寫道:

  ——“我國社會主義國有經濟承載著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使命,因而每一次國有經濟的改革,都會伴隨著來自意識形態的責難,從而令國有企業改革舉步維艱。”[16]

  ——“當前我國國有經濟面臨著一個‘問題’和‘主義’相互交織、錯綜復雜的局面。……在設法解決‘問題’的時候,可能會被‘主義’阻止,而嚴格遵循‘主義’的時候,可能又解決不了亟待解決的‘問題’……。”[17]

  第一,國有經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承載”“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使命”理所當然。在整個社會主義初期階段都是如此。上述總書記重要指示等已闡明這種基本道理。

  智庫文章認為,這種“使命”造成“國有企業改革舉步維艱”,提示兩者之間有所謂的因果關系。從這種捏造的因果關系所能推導出的邏輯結論就是,需滅因消果,即滅“國企使命”,促“改革”一帆風順。但國有企業不承擔黨、政府和人民賦予的“使命”了,那聽誰話,跟誰走,為誰服務,相關“改革”還能堅持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嗎?

  具體說,就是智庫的一些“精華”要求切割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和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生俱來、渾然一體的血脈關系,滅其“使命”和相應的“意識形態”,讓國有企業改革不受“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的憲法條款約束,不聽總書記的指示,擺脫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一系列文件規定,如不再“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搞私有化、自由化,等等。

  而智庫此書中,也確實提出若干搞私有化,從各個方面集中火力攻擊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重要決策的“毒丸”建議(第二、三、四、五、六、七部分詳析)。國內外經驗表明,這種所謂的“改革”只能是走“西化邪路”,搞政治顛覆。而反對這種私有化的“意識形態的責難”和政策無疑是正確而必需的。

  智庫文章捏造因果關系,指責國有經濟“重要使命”與堅持社會主義方向“改革”相互沖突,從而否定國有經濟(國有企業)的“使命”毫無道理,用心不良。

  敲重點:二十大報告已再次指出,“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18]

  第二,不同階級、利益集團各有各的主義。智庫發文反對講“主義”的背后是另有“主義”。

  例如,不僅社科院前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現全國政協委員、經濟研究所所長、智庫主任黃群慧多年來熱衷于組織所在單位課題組著書立說,反對國有企業,大講“新自由主義”的策論,[19]此課題文章負責人、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黨委副書記和智庫副主任朱恒鵬本人,也十分信仰美國芝加哥學派搞私有化的新自由主義,是“美式自由資本主義范十足”。他說:“我們反對的是俄羅斯那種方式的私有化,而不是私有化本身,更不是反對中國的國有企業民營化。在這一點上,我們……和秦暉教授的主張心意相通。秦暉教授是民營化的堅定支持者”。[20]是的,這個秦某認為,從國有企業到土地,都應私有化,“私有化的價值取向自始至終”。[21]朱恒鵬還曾說,“國資委再次肯定了國企改制的方向,60號文件表明國有經濟走向民營化已是大勢所趨。”[22]國資委真是歡迎這位智庫副主任朱知音嗎?知而不改,數年來堅持重用黃群慧及此人等不是最好的回答?

  朱恒鵬和秦暉 “兩兄弟”上述話里話外的“私有化”“民營化”是不是“主義”,是不是“意識形態”,即屬于資本主義意識形態的新自由主義、西化主義?持這種“主義”和“意識形態”者,要反對的是什么“主義”和“意識形態”,想要什么性質的“改革”不“舉步維艱”,還不明白嗎?如是,那么國資委、社科院對朱及同類在智庫領導職務上的任命是不是政治上、組織上的自由主義?

  簡言之,智庫此文是不會去反對美國資本主義及新自由主義這類東西的。它刻意取消“主義”前面的定語,在行文中泛泛地、一般化地反對 “主義”時,就是在內容和邏輯上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體系”及“意識形態”、政策都鎖定在反對范圍之內了。這還不是“毒丸條款”?

  如此,二十大“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決定的靈魂也將被抽離,難以得到貫徹執行。不是嗎?

  另外,明顯的是,此文章自始至終對40多年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來自國內外的資本主義意識形態、新自由主義私有化干擾等不置一詞,同時又熱衷于吹捧提倡“普世價值”“私有化”“憲政改革”的吳敬璉研究員(第七部分詳析),[23]并妄言 “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使政府“不可能從國有企業退出”(第三部分詳析),[24]等等。這是不是在活學活用,或說在“講”美國新自由“主義”?

  當然,智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里也有正面講“社會主義”和國有企業“使命”的內容。但這種自相矛盾現象就更奇怪了。負責“牽頭”領導課題組、指導評審課題報告,并負責組編此書的黃群慧等人是怎么負責的?有言在前:“黃群慧(自己)寫東西經常是左右蹦跶,自相矛盾,但實質是右。這是讀者需要注意的。”[25]這次是他及“同志”們故伎重演?

  二、做強做優做大國資國企無關“規模大小”

  “做強做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包括了在企業層面,在國民經濟結構層面“做大”兩者規模的內容等。一般是通過“做”“做優”來“做大”。[26]特殊情況可能例外。

  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是其功能(即事物“發揮的有利作用、效能”)的經濟基礎或載體。一般而論,其規模大小對功能強弱有重要影響。這也符合產業組織理論關于企業規模和功能之間有因果關系的分析。正確地、適時地“做大”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規模有利于提升其功能。當然,規模和功能還受其它因素影響,如產業布局、市場需求和經營環境等。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講話中,也將放大國有經濟“功能”與“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進行了嚴格區分。[27]兩者有聯系,但不能夠混為一談。

  智庫的 《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有文對此不滿,偷換概念,歪曲、反對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決策,將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做大”“規模”與放大“功能”對立起來,貶低前者,且偷梁換柱,誤導政府。

  第一,其文的寫法是,一方面不斷說要“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 ;另一面在涉及具體分析時則耍心眼,說“規模大小本身并不代表國有經濟發展質量的優勢”;“使命和作用決定了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不是規模大小的問題,而是如何更好發揮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的功能,進一步做強做優做大的問題”。[28]這是典型的偷梁換柱。

  在總書記、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指示里,三個“做”的對象明明就是指“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或指“國有經濟”),需要改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國有企業(及國有經濟) ‘功能’”,二十大報告也要改為“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功能’做強做優做大”嗎?如此玩弄文字游戲的修正主義“精華”,荒唐至極!“毒丸”!

  第二,其文認為,“規模大小本身并不代表國有經濟發展質量的優勢”。但“國有經濟發展質量的優勢”,難道不能通過“做大”國有經濟“規模”表現或“放大”出來?“做強”“做優”把國有經濟規模“做大”了,這種“大”“不代表國有經濟發展質量的優勢”?辯證法不要了?偏執如威尼斯商人,只要“一磅肉”?

  第三,國資委已正確地指出,“國有企業是獨立市場主體,是國有資本的主要運營載體,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對于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具有基礎性、實質性和決定性的意義,要在實踐和政策層面把兩者統籌好、銜接好。……‘做強’‘ 做優’‘ 做大’有機統一。”[29]這里關于“做強做優做大”的對象是“獨立市場主體”,即國有企業,不是“功能”,——說的還不夠明白?國資委所用的智庫一些“精華”,是真不知道,看不懂,還是不服?

  2023年2月17日,國資委新主任張玉卓以“作出國資央企更大貢獻”為主題發文指出,一是2023年要繼續整合“做大”一批國有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培養世界一流企業;二是力爭2023年國有企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比重達到13%,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比重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三是在傳統產業要“制定重點行業領域布局結構調整指引,推動中央企業2023年在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重點行業的布局比重至少提高1個百分點”。[30]這里,國資委再次表示“做大”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規模或比重,是“放大”其各種功能,做出更大貢獻的經濟基礎,因果關系客觀存在,很重要。

  同年4月17日新華社電,國務院副總理《張國清在中央企業2023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簽訂會議上強調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更好發揮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他也清楚地說明,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才能更好發揮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亦即戰略支撐“功能”。不是嗎?

  簡言之,(1)在政策上“做強”“做優”“做大”的特定對象非常清楚,不容置疑和歪曲。(2)“做強”“做優”“做大”三者間存在著非常自然的、客觀的、辯證的經濟邏輯關系。(3)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規模大小,與其功能(或作用)大小有密切聯系。如果僅要求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而不能“做大”規模,在大多數場合下那只是私有化意識形態的表現,也是反市場經濟的。在這種人為的、錯誤的、壓制性的混亂思想之下,實際上也很難真正“做強”“做優”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

  近幾年來,有些人不是對所謂“56789”的占比、規模也不滿足,還要求進一步“做強做優做大民營經濟”(或“企業”)么?[31]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是舊社會衣衫襤褸,縮頭縮腦,低三下四,且被趙太爺欺負的阿Q,摸不得“做大”規模的“尼姑頭”?各類市場主體享受“機會平等”是假的?

  第四,其文純粹是在重彈黃群慧等“做強”“做優”,但不能“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規模的老調,邏輯上混亂不堪。[32]如此荒謬的毒丸”策論,上一屆國資委主任多次有針對性地講過道理,但事實證明“和風細雨”的“思想教育”沒用,智庫班子等一貫兩面三刀,變著法我行我素,另搞一套+持久戰。[33]你走了,他還在。你請他喝茶,他卻再三潑你一身污水。憑什么?

  當然,智庫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中也有話,說“只有高比例的國有經濟才是實現社會公平與共同富裕,保持社會主義方向不變的根本保障。”[34]書里這種自相矛盾不少,智庫黃群慧等的寫、編確有水平,小心思不是以左掩右,渾水摸魚?光天化日之下,這就能改變中國?

  質疑:黃群慧們不可以“以右掩左”?答:今天有這需要?!

  三、“做強做優做大國企”妨礙政府“退出”?

  多年來,在黨和政府領導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改革政企關系一直并行不悖,相得益彰。處于一線的國資委完全了解情況,即“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與改革政企關系和諧互融。

  智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有文,不滿足于以上否定“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錯誤策論,選新突破口繼續發難,再捏造因果關系,直接將“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與改革政企關系截然對立起來。其文寫道:

  “在新時代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要求下,國有企業的公有制部分產權難以被交易,政府因而也不可能從國有企業中退出”。[35]

  第一,看來智庫部分人真是視“在新時代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為心腹大患,列為攻擊重點中的重點,處心積慮制造理由,努力從不同角度切入來歪曲、否定總書記、黨中央“堅定不移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決策。這種“毒丸條款”,國資委看不出,社科院看不到?

  什么是這種“退出”?包括國有資本、委托代理關系、國資委監管等嗎?文中“退出”一詞含義不清,指向不明,與國際經驗(如西方國家的政府管理國有企業,并以各種方式適時干預其他各類企業等)嚴重不符,更與國資委的政策性語言相違,因而在政府語境中無法使用,屬于無效概念。

  第二,大量國內外文獻表明,實際上的各國政企關系,是雙方在利益導向下保持有選擇的合作、獨立和相互干預交織的動態式復雜關系。至于這些合作、獨立、干預的具體形式及程度,因時、因勢而變。智庫幾個“精華”裝不知道這種普遍現象,及相關的經濟學、經濟史和政治學、社會學常識?你們想搞私有化,積極向國資委提出“毒丸”分析和建議,不也是要鼓動政府去干,這是政府“退出”還是“進入”國有企業?

  19世紀馬克思就曾指出,資本家經營企業,需要時支持政府干預,不需要時則反對。今天美歐有研究者通過大量調研,也指出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過私有化、自由化沖擊后,西方國家政府通過經濟或行政方式干預國有企業、私人企業仍是常態,沒有“退出”。[36]但有的具體方式變化了。反過來,資本家也一直在“干預”政府、政客,如“金錢政治”等。國有企業也可以向政府提意見。

  新中國成立至今,西方國家沒有停過的各種經濟/技術封鎖等,也是在干預雙方的企業。不久前,美利堅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和私營部門合作,‘共享有關中國構成的威脅的信息’”,[37]這是政府“退出”,還是“進入”并與企業“合作”?

  另外,按“退出”論,國務院批準成立的“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要不要改名或“退出”?日本學者比較實在,早就承認大部分市場經濟規則存在于政府制定并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中,包括針對企業內部運行的各種規制,——這是政府“退出”市場和企業,還是啥?英國經濟學家有一句“接地氣”的話:政府與企業是合作關系,但要“保持一臂距離”。

  第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國有企業改革語境中,智庫的“退出”說法,是在邏輯上將總書記、黨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不同層面問題的重要指示完全對立起來,誘導國資委等去想:“政企分開”與“新時代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截然對立,水火不容。所以,為了取得“政企分開”(即政府“退出”國有企業)的“果”,應先滅了“新時代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因”。這種捏造因果關系的針對性、意圖和邏輯,見者當一目了然。如非這樣,課題委托者、支持和指導者、此文作者、評審者和組編者等,應出面解釋這里到底在說什么,指什么,政策含義是什么,你們自己贊成么?

  智庫課題“精華”中“自由的企業理論”水平遠遠超越了美日英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實況。“城內高髻,城外丈余”乃西化派代代相傳真學問?這也是國資委表揚的它“為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社科院表揚的它“卓有成效的創新性工作”?智庫此課題文章的潛臺詞,可是要取消國資委!國資委樂得自在?

  另外,這類陳腐不堪的“創新性”“精華”策論,社科院真發“要報要參”,并被批示“認可”了嗎?

  四、“做強做優做大國企”靠“國資控股變參股”?

  2015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開宗明義就規定,混改目標是“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這意味著混改必須堅持貫徹發展壯大國有控股企業基本原則,及相應的衡量、評估標準。換句話說,即混改堅持貫徹發展壯大國有控股企業基本原則,才能夠真正實現“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目標。

  智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有文,執著于“產權迷信”“私有化迷信”,反對這個《指導意見》中制定的國有控股基本規則和“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目標,明確提出“徹底私有化”的“毒丸條款”:

  “從所有權來看,……(國企改革)其核心要義就是推動股權多元化,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破解政企部分(原文如此,應為“不分”——引者注)頑疾,……可以借鑒法國的經驗,推進我國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首先,減少國有獨資企業數量,支持和鼓勵國有獨資企業改為國有控股公司,再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國有控股公司轉變為國有參股公司。”[38]

  智庫課題文章直截了當建議完全消滅國有企業,搞“徹底私有化”,目的是為了“破解政企不分頑疾”!國資委、社科院相信這種捏造的因果關系和私有化解決方案嗎?“我反正不信!”

  真如此這般,總書記、黨中央要求國資委“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系列重要指示,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必然要被推翻。二十大“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也將成為“鏡花水月”。智庫一些人朝思暮想、翹首以盼的,就是要讓國家和人民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大業“竹籃打水一場空”?用消滅國有企業來解決它與政府的關系,這是智庫建議的“精華”,還是釜底抽薪的私有化“毒丸條款”?

  第一,智庫這個政策建議的性質,與前面的私有化策論雷同,但進了一步,是編造法國國企都變成“國有資本參股”的私有化“國際經驗”,來誘導政府用混改徹底消滅國有企業,順便徹底消滅國資委。不是嗎?

  當然,這里智庫課題文章又自相矛盾了。因為,在這個建議之前的文字中,它已承認,“法國是歐洲國有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國有資本控制的大企業數量較多,主要分布在自然壟斷和一般競爭性的行業領域。”[39]它怎么就不建議國資委學這個法國經驗,而偏偏去學在這之后編出來的假冒偽劣的法國“徹底私有化”經驗呢?

  第二,按照公司法等,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才是國有公司(企業)。如果國有控股公司改為“國有參股公司”,國家失去控制權,其就不再是國有公司(企業)。例如,我國一些大型互聯網平臺公司,再如聯想等,或是有國有資本參股,或是由純國有企業變為私人控股但有國有資本參股,但在法律意義上它們都是私人性質的公司。

  智庫“精華”文章建議國有企業全變為“國有參股公司”,大搞私有化,并用消滅國有企業的方法來“解決”,即滅了“政企不分”,這種虛假的因果關系和實實在在的私有化“毒丸條款”,國資委、社科院可知,能信,敢采納么?!

  第三,智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中,還有為此謬論“配套”的課題文章。其文為了反對國有控股,違法違規地抹黑、反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40]即直接否認國有控股的必要性,以此來消滅國有企業,——這種又要搞“國有參股公司”的“毒丸條款”,算是哪出鬧劇!按公司法說,沒有“一股獨大”,就沒有控股公司。事實上,國內絕大多數私人、外資企業都是控股公司;外資企業對絕對控股、獨資控制還情有獨鐘,政府也表示理解和支持;歐洲國家、新加坡等的國有企業也是國有控股,獨資公司也有,它們就不是“一股獨大”,其公司治理也不行,是“古代企業”,需否定?“現代企業制度”容不下各種所有制的控股和獨資企業,特別是不允許國有企業依法做如此選擇?荒唐。

  當然,這類建議都是復舊、抄襲而非“創新”。例如,某去世的政協委員早已提出過這種歐式的私有化“路徑”,等等。[41]直接證據顯示,智庫主任黃群慧也曾拾其牙慧,多年來不斷重復之。[42]此文是為他代言,還是單純的“鸚鵡學舌”?

  原來國資委對這個反“一股獨大”觀點的來龍去脈是知根知底的,也支持了《“一股獨大”不是國有企業的弊端》觀點。據說國資委網站還轉發過《國有資本“一股獨大”何錯之有?》文章。[43]黨中央知情后早有態度,結果是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提法在國家的政策語境中“被消失”久矣。哪還需要今天由國資委、社科院“高端智庫”的文章來“翻燒餅”。咸魚翻身,太陽從西邊出來?

  簡言之,智庫此兩文的內容,或自相矛盾,或與事實相矛盾,分析邏輯混亂,在公司法知識點上裝傻充愣誤導政府,其落腳點卻非常實在:通過將國有控股公司變為僅是國有資本“參股”公司來消滅國有企業。照其辦理,總書記、黨中央“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二十大有關決定必然會被徹底架空,《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必然被徹底推翻,混改必然會徹底演化為全國性的私有化大潮。這三個“必然”的邏輯后果就是:國有經濟粉身碎骨,財富和收入的貧富分化“馬太效應”加速度,1%暴發戶和西方反華反共政客們笑破肚子,經濟增長、社會穩定、國家安全遭到嚴重破壞,中華新殖民地四分五裂“指日可待”。但“高端智庫”里的私有化論者們,是不是想得太美,在山脊上“危險夢游”了?不過,美國政客一定會關注到你們的奇談怪論,——這很美妙么?

  對國資委、社科院智庫課題“精華”中此類私有化“陳谷子爛芝麻”策論,總書記早用兩個字定性:“謬論”。美帝才高興。

  五、二十大后國企從煤炭、鋼鐵、商品流通業等退出?

  煤炭、鋼鐵、商品流通業等都是國計民生重要領域。按黨中央關于國有經濟布局決定,國有經濟不需“退出”,且要發揮領軍或骨干作用,優化資源配置。國資委一直在這樣做。但智庫主任黃群慧負責的課題組文章等對此不以為然,牽強附會找理由亂說,顯得十分可笑和不專業。

  第一,妄斷“產能過剩”和解決方式。前些年,煤炭、鋼鐵產能過剩一度突出,也涉及國有企業。以央企為例:《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確定的“工作目標”是,“在近年來淘汰落后鋼鐵產能的基礎上,從2016年開始,用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1.5億噸,行業兼并重組取得實質性進展”。國資委據此及時安排:“中央企業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的工作目標是:從2016年開始,用5年時間壓減中央企業鋼鐵煤炭現有產能的15%左右,爭取用2年時間壓減現有產能的10%左右,使專業鋼鐵煤炭企業做強做優做大,電煤一體企業資源優化配置,其他涉煤中央企業原則上退出煤炭行業,……(使)中央鋼鐵煤炭企業結構更加合理,活力和競爭力顯著增強。”[44]如今5年時間早已過去,這些舉措成效顯著。特別是近幾年煤炭鋼鐵行業供需關系變化,更是有利于國有企業等發展,國有大型鋼鐵公司、煤炭公司等快速崛起,力創世界一流企業。國資委也在為其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但是,智庫主任黃群慧等卻根本不顧有關問題、政策的演變和現狀,仍在課題文章中寫道:“煤炭、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處置僵尸企業和國有經濟在這些行業的逐步退出……具有全局意義”。[45]

  重復地說,(1)煤炭、鋼鐵行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國有經濟哪能輕言退出,特別是在產能過剩已變化的情況下。近些年煤炭供不應求,澳大利亞政客還說要限制中國買鐵礦石呢。(2)企業重組或整合本來就是解決產能過剩的重要政策選項,各國皆然。在這方面具有優勢的國有企業憑什么要退出?“退出”建議,借美利堅軍人的話說,那是“很不專業”。

  簡言之,二十大前后了,智庫主任黃群慧等仍以“產能過剩”為借口,建議國有經濟從鋼鐵煤炭行業“逐步退出”,這是在認真脫離實際“做策論”,著力“抬杠”國務院和國資委?國資委需要智庫的這種“毒丸條款”?

  第二,妄言國有企業“退出”所謂的“無效或低效競爭領域”。智庫另一些人還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中建議,國有經濟從“普通商品住宅、商業流通、酒店文旅等成熟的無效或低效競爭領域……退出”[46]。如前,他們又說這是以法國私有化為榜樣。但資本主義法國真如此,社會主義中國的國資委就要當小跟班?智庫一些人制造“洋教條”,糊弄誰?

  其實,要國有經濟從“普通商品住宅、商業流通、酒店文旅等成熟的無效或低效競爭領域……退出”問題很大。(1)“普通商品住宅”涉及建筑業、房地產業。目前政府認為,“把這兩根柱子穩住,對穩定經濟大盤有重要意義。……行業企業要充分發揮國民經濟‘頂梁柱’‘壓艙石’作用”。[47]當然,優勝劣汰免不了。“商業流通”是落實新時代新發展戰略,實現國內外兩個大循環,對付美歐“逆全球化”霸權行為的生命線。正常情況下酒店文旅是能為人民國家賺大錢的亮點。這些領域中競爭激烈,有眾多活躍的外商和私人資本,存在一些問題也在解決中。(2)哪家理論、經濟史證明了這些歷史久遠的“領域”“行業”真是“無效或低效競爭領域”?如是,智庫的這些人怎么不建議中外私人資本也急流勇退,——想看笑話?國有經濟研究智庫主任黃群慧可還是“社科院民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呢。實際上,目前這些領域的國有企業相對狀況還不錯,一些經營不善的知名私企卻是債務問題十分突出,地方政府、國有銀行等還在積極幫忙,而非是“退出”。(3)黨中央有決定,支持競爭性領域有實力的國有企業發展。國有經濟應在國計民生領域發展。這些發展,同時也與“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息息相關。如果國有經濟在這些領域“退出”,實現“做小、做沒國有企業”,那是不是要搞亂二十大報告部署的國有經濟改革發展工作,并損害經濟穩定和國計民生,真弄成“具有全局意義”的“毒丸”事件了?

  這種歪曲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經濟布局等決策的課題“精華”文章,值得國資委、社科院信賴、盛贊、推介?

  六、污點“潘石屹”“褚時健”是“新時代企業家精神”先驅?

  總書記、黨中央提倡企業家精神,可以列舉的先進人物不少。另外,從哲學上看,不同性質企業的企業家精神是有共性和特殊性。智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文章中涉及這些內容,但更有自相矛盾,甚至是非常奇怪的“濃縮精華”觀點。智庫從上到下都有一些人喜歡“渾水摸魚”?

  第一,選“污點企業家”代表總書記、黨中央提倡的“企業家精神”?

  在智庫課題文章中,一家丑聞纏身、滯留美國不返的“公知”型企業主潘石屹,貪污受賄觸犯刑法的原國企董事長褚時健,及其他幾個在輿論場上頗有爭議的企業主,都被智庫選為中國“企業家精神”代表,視他們為新時代“創新向善”的“企業家精神”先驅。[48]智庫有人搞“高級黑”,投“毒丸”?

  智庫一些人是在為什么人、什么“企業家精神”樹碑立傳,做宣傳,并鳴冤叫屈?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進程中,各類企業中守法遵紀、創新有成,善待職工,履行社會責任等的優秀企業家一大批,他們不足以填滿智庫課題“企業家精神”代表的“白名單”?

  國資委需要智庫在課題“濃縮精華”中表彰那些“污點企業家”,并真“給予了充分的指導和支持”么?反正,黨中央、國務院肯定是不認可的。

  第二,“超越”的“企業家精神”屬于“應該”范圍,不是特定的客觀存在?

  “企業家精神不存在所有制區別,不存在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因此,國有企業家精神和民營企業家精神的基本內涵是相同的”。[49]“企業家精神超越所有制、超越體制,具有一般性,不分國企和民企”。[50]這種表述是非常絕對化的。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分析社會現象要注意一般性和特殊性,兩者是對立統一關系。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靈魂。看來智庫有人不同意這種哲學觀點。

  智庫文章自相矛盾。它又說了,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兩類企業的所有制基礎、基本目標導向、政治責任及要求、社會責任承擔等方面的差別,決定了兩類企業家精神內涵的側重點有所不同。”[51]這是關于特殊性的比較接近實際的說法之一。但如此的企業家精神還“超越”得了嗎?

  那么,到底什么是“超越”性的企業家精神呢?智庫文章說了,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企業家精神是相同的,“都應在愛國、創新……等方面不斷提升,體現為‘創新向善’的新時代企業家精神”。[52]

  這里的“應”當“應該”講,其義是“用于建議,情理上必然或必須如此”。但在事實上呢?“情理上”窮人“應”富起來。但在千百年的現實中,他們中絕大多數人卻終生一貧如洗。“情理上”“應”該的事情,并不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的還根本不存在)。“應”該的“企業家精神”也是這樣。那么,什么是客觀存在,又能“超越”特殊性的“一般性”的、共性的,并具有普遍真實性的企業家精神呢?我們等著智庫哪天能給出科學回答。

  實際上,反映某種客觀存在概念的內涵,是對特定對象本質的概括和反映。這種內涵不屬于什么“應”該或不“應”該的“情理、道義”范圍。

  國有企業的幾十萬企業家們,需要學習、繼承和發揚 “污點先驅”潘石屹、褚時健們的“超越”式“企業家精神”么?如是,落實貫徹二十大“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決策的“關鍵少數”將變質變味,經濟、政治腐敗將橫行無忌,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戰略目標將落空。

  如此粗制濫造的“毒丸條款”,也代表了智庫“高質量研究成果”的“濃縮精華”?它也是國資委、社科院的“預期研究目標任務”之一?

  七、抬舉“普世價值”“私有化”“憲改”旗手吳敬璉干什么?

  諸多公開和內部文獻顯示,20世紀80年代至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發表期間,在黨中央領導下,國有經濟布局調整政策形成的過程很清楚。十五大報告在調整所有制結構大題目下提出“要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決定,既是情勢所需,也是黨中央對于之前多年有關政策、工作和大量政策性調研的總結、提煉和升華。它是全黨智慧的結晶。

  但智庫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有文在描述國有經濟改革歷程時,無厘頭吹捧道,1997年上半年吳敬璉研究員領導的課題組(文章同時又說是吳的個人“文章”,[53]自相矛盾),在十五大召開前“提出”:“必須對國有經濟實行戰略性重組,收縮戰線,使國有資本從低效企業向高效企業,從小型企業向大型企業,從一般競爭性部門向戰略部門集中。這一改革思路得到了決策層的認可。” [54]

  這里有兩個問題,一是智庫這些文字僅是講了個“微小故事”,沒有如實反映當時的主流情況,非“正史”。二是后來大量事實表明,所謂“這一改革思路”并非吳敬璉研究員“本心”,再提無益。所以,本文認為:

  第一,估計吳敬璉研究員看到這種“一葉障目,不見泰山”的幼稚吹捧也會嘆氣擺手:“低級紅”,適得其反。

  因為,吳敬璉研究員應知道:(1)以上的課題組“思路”內容有限,遠沒有十五大報告的有關表述完整、深刻和精準,更沒有那種底蘊、境界和氣勢。另外,就筆者所知,略去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啟動我國所有制結構及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政策日程不談,眾多直接證據也顯示,起碼在1990年代前5年至十五大前夕,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有關所有制結構及國有經濟戰略調整的內容(含“思路”)和“關鍵詞”,已不斷出現在國務院研究室、國家體改委、國家經貿委等部門上報中央的內部調研報告或文件中。有的報告曾集結出書(如國務院研究室主任王夢奎主編的《我國所有制結構變革的趨勢和對策》,該課題起始于1991年,出書是1994年1月。嗣后,相關研究仍在進行),有的報告建議曾納入國家“九五”計劃發表,中國社科院亦有質量不錯的課題報告發表,但更多的是沒有公開,等等。[55]吳敬璉或其課題組“思路”中那些屬于正確的基本觀點或“關鍵詞”,在這些文獻中早已多次出現。所以,智庫文章僅強調 “這一改革思路”由1997年上半年吳敬璉等在短期內匆忙完成的調研文章“提出”,在講述國有經濟改革史上是極端片面和不及格的,起碼在客觀上是屏蔽、歪曲了歷史主流的真相。(2)他這個臨時課題組是本單位自建的,地位不高,作用有限。實際上,當時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指定若干國家部委等為十五大報告寫作組完成了一批高質量的“國有經濟戰略性改組和布局合理化”課題報告,專送黨中央直接領導的十五大報告寫作組參考,有重要內容或提法被直接采用。吳敬璉也曾指出,他那個課題組是本單位自己搞的。[56]其所在單位及他本人或課題組并不在財經領導小組指定范圍中。智庫文章中那個沒有直接證據的、含糊其辭的“決策層的認可”評價,完全無法與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安排各部門完成的課題報告,及十五大報告寫作組的貢獻和得到的評價相比擬。(3)這些被指定部委等成立的課題組,都是在之前多年調研和制定相關政策的基礎上,配置非常熟悉情況的專業型干部和少數研究人員,在本單位黨委或黨組領導下,在相關部委局或國務院研究室等全力協助下開展工作的,不像吳敬璉是搭臨時班子,倉促上馬。雙方根本就不在一個層面上工作。另外,至今當年那些各部委課題組、十五大寫作組“干大事”的工作人員都保持著默默無聞的“純真境界”。

  所以,智庫有些人在國有經濟布局調整這一段歷史上,借十五大報告,單單突出吳敬璉及課題組文章的作用,根本不提為該報告工作的“主力軍”及重要貢獻,與歷史事實嚴重不符,扭曲了真相,不是“正史”。當然,發揮核心作用的是黨中央。當年這些具體情況,黨的十六大以后才組建的國資委去問問本系統一些離退休的原經貿委、體改委領導干部就清楚了。

  第二,敲重點:當時吳敬璉研究員的文章及主持完成的課題報告,實際上沒有代表他的“本心”,即徹底反國企,乃至反體制。所以,今天國資委、社科院智庫發文吹捧他及所領導課題組那時對國有經濟改革的建言,顯得很滑稽,應是有人在利用他,別有所圖,投放“毒丸”。

  不少人知道,起碼在十五大后,吳敬璉研究員已成為我國經濟學界歪曲、否定十五大報告關于國有經濟改革發展決策,公開提倡“西化”(如歐美模式、普世價值、私有化、自由化、憲政改革),并全面歪曲、否定馬列主義和我國社會主義道路,鼓吹歷史虛無主義的異常活躍的標志性、代表性和媒體性人物,也是在社科院研究生院、北大經濟學院等博士生課堂上傳授這些觀點的炙手可熱的“著名教授”。有的博士生可能至今難以忘懷,仍在身體力行吳敬璉的“諄諄教導”。

  直接證據:1997年9月18日十五大閉幕后的十余年中,吳敬璉研究員關于大會報告的一系列言論十分出格。他一再曲解,直至反對這份報告的內容,憑著自己“最與市場經濟不相稱的便是國營部門”理論,[57]一是“謠諑”十五大報告沒有區分公有經濟與私人經濟;[58]二是“謠諑”“中共十五大對國有經濟布局做出了國退民進的戰略部署”;[59]“政府要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這是中央明確了的方針”;[60]三是與1997年他及課題組建議國有經濟“向戰略部門集中”完全相反,開始詛咒中國的“權貴資本主義”,[61]即批判現在的“市場經濟體制還是很不完善的,主要表現為國有部門仍然在資源配置中起著主導的作用,表現在:1)雖然國有經濟在國民生產總值中并不占有優勢,但它仍然控制著國民經濟命脈,國有企業在石油、電信、鐵道、金融等重要行業中繼續處于壟斷地位;2)各級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資金等重要經濟資源流向的巨大權力”[62];四是公開反對十五大報告堅持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原則,頂禮膜拜“歐美模式”,唱“普世價值”戰歌,舞“憲政改革”黑幡,[63]建議走“西化”“憲改”“邪路”來促進私有化、自由化,等等。[64]這些東西是白紙黑字,鑿鑿有據。

  顯然,按照吳敬璉研究員的這類理論觀點、評議和政策主張,當年十五大及十五屆四中全會安排“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布局調整”壓根兒就不該提出,新時代二十大決定的“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亦然。這是“權貴資本主義”哩!因為,他要的是美式私人控制的“自由的企業制度”,此乃“改革成功的關鍵”之首義。[65]

  但智庫一些人在國資委委托課題的“精華”文集,即《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中,就是要刻意抬出此種信奉美國新自由主義的經濟學人,國資委、社科院“一把手”又為含此“毒丸”等的文集“背書”“站臺”,——這是有人想讓吳敬璉戴著貢獻“十五大”和“決策層認可”的“紅帽子”當智庫精神領袖,為2023年智庫將進行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添彩,為徹底歪曲、否定“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貢獻,還是另有深意,所圖更大,如搞“憲政改革”等“普世價值”?

  或者,就是一些領導等單純的“上當受騙”,被智庫等某些“兩面人”“理論家”坑蒙拐騙,“為人作嫁”了?

  實際上,國資委很早就知道吳敬璉的私有化觀點等。但為什么今天一見智庫為自己搞課題“著書立說”,就忘記正確的“充分的指導”它了?但社科院副院長、智庫理事長高培勇堅稱,國資委就是對智庫的課題調研“給予了充分的指導和支持”,“各個課題圓滿完成”!國資委領導也表示,這些“精華”“為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一鍋“圓滿完成”燒焦的粥呢!能找出“始作俑者”和“關鍵少數”很重要。

  八、“明修暗度”幾時休?

  第一,智庫課題“毒丸條款”是政治危害。智庫在“組建人”、“業主”、課題委托人國資委“充分的指導和支持”下,向其提交課題中七個“毒丸條款”的要害,是有一些當事人,特別是兩面派的“關鍵少數”在二十大前后與總書記、黨中央關于國有經濟改革發展重大決策唱對臺戲(也是和國務院唱反調),妄言妄議,從各方面集中火力攻擊“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殃及國有資本),千方百計在新時代為搞私有化架橋鋪路,嚴重違逆黨中央、國務院的政治規矩和紀律,嚴重違逆“兩個維護”政治原則,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對這種政治危害現象,必須及時處理,防止其在體制內悄悄的四處傳染蔓延,成為盤根錯節、八方呼應的壞勢力。

  再仔細審查智庫課題及“濃縮精華”即《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應能夠發現更多、更露骨的“毒丸條款”存在,——這在事實上已被證明。[66]建議有關方面組織人力進一步發掘、清理,并問責“關鍵少數”。

  第二,智庫制造“毒丸條款”與“選人用人腐敗”密切相關。“毒丸條款”大都是原來國資委基本了解,堅決抵制過的舊貨色。當然,其 95%以上也是國資委、社科院智庫主任、政治“兩面人”黃群慧那些反國企著作、文章里已有內容的重復、變形或延伸。[67]他在牽頭、組織、指導課題和組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時“借力打力”“借尸還魂”,有“毒丸計劃”?而這些過去、現在的東西,及它們之間一脈相承的關系,國資委、社科院領導層是應有所了解的。了解也不動真格,仍堅持用這種人,社科院還送他進全國政協,“選人用人腐敗”,為啥?黨紀規定不得任用政治異己分子和“兩面人”。

  第三,國資委、社科院及智庫真沒有“吹哨人”,還是另有原因?因為領導們確實不了解,所以,2023年才安排黃群慧領導智庫接著搞事情,大加重用和培養?繼而,部委級領導們再親自出席大會來盛贊、推介內置不少“毒丸條款”的智庫課題及“精華”《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一書?

  這事情很反常。如前所述,智庫成員眾多,來自五湖四海,參與智庫工作的國資委黨員干部也不少,包括出版社的編輯、主編等。但是,(1)他們都沒有發現黃群慧們的問題,——“你信嗎?”(2)他們都沒有發現智庫課題文章和“濃縮精華”,即《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中那些公開歪曲、否定總書記、黨中央關于國有經濟改革發展重要決策的“毒丸條款”,——這說得通么?

  外部“吹哨人”的聲音,組建智庫的“業主”們也不認真聽?這是有關領導的政治敏感、政治擔當水平低,還是別的啥?此問題不可回避。

  第四,智庫一些人,特別是“關鍵少數”“頂風作案”“一路向西”的背景、原因要查清。智庫從2020年的籌備、成立至今,已跨越4年,年年都是政治問題、業務問題“雙突出”。例如:(1)2020年下半年,曾多年利用所長職權,先后在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經濟研究所組織人“著書立說”,公開反對總書記、黨中央關于國有經濟改革發展重大決策,主張私有化的黃群慧,被社科院、國資委選任為國有經濟研究智庫主任,他領導的經濟研究所也成為智庫在全國的第一“牽頭”單位;(2)2020年11月11日智庫成立的“第一屆峰會”召開,被宣布任智庫主任的黃群慧第一次上臺發言,就宣傳他之前剛發表過的錯誤觀點,公開歪曲、否定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重要指示;[68](3)2021年1月14日他在《經濟日報》發文繼續宣傳這種錯誤觀點;[69](4)2022年8月17日黃群慧領導的經濟研究所網站發表一份智庫課題報告,再現、代言他本人早已發表過的私有化建議;[70](5)2023年3月21日智庫“第二屆峰會”召開,國資委、社科院領導們熱心向全國推介集結智庫課題“濃縮精華”之書,黃群慧既是智庫課題組,也是是組編此書主要負責人,書中違逆“兩個維護”原則的多條“毒丸條款”觸目驚心,賣向全國即禍害全國。都這樣了,國資委、社科院還嚴格遵循雙方“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在會上宣布要黃群慧主任領導的智庫“牽頭”全國繼續“干革命”,——這是要革誰的命,真不清楚么?

  這期間,黃群慧及同類屢遭公開批評,但立場頑固,“頂風作案”。他和智庫在體制內的地位一再升級,京城鮮見,“改也難”。如2020年至2023年,在智庫的第一、二屆峰會上,前后共有四個正部級干部與會“站臺”,其中兩個任智庫名譽理事長;副部級干部們則任智庫理事長和學術委員會主任,直接操作智庫及課題。[71]智庫主任黃群慧也于2023年初進入全國政協任經濟委員會委員。二十大后,社科院、國資委助力體制內一個“兩面人”+私有化“新星”冉冉升起,前途無量?

  體制內出現這種重用、培養“兩面人”異象,豈非咄咄怪事。是因為和黨離心離德的黃群慧們,總能遇上“吃素”的領導,還是“老同學”“同志”們手拉手成立了“聯合小艦隊”,欺上瞞下,翻云覆雨,一時間真在體制內“乘風破浪永向前”了?

  或,“小艦隊”這點人,仍是某個計劃下的“工具人”?

  這種事情,有關方面不應該查個水落石出么?

  第五,“關鍵少數”中“掛羊頭賣狗肉”者,政治上需警惕,發現即解決,拖不得。國資委不是社科院,不是路邊商販隨便吆喝的菜市場,更不是英國的“自由論壇”海德公園。

  國資委要切實保證黨中央、國務院政令暢通,要切實保證機關和央企國企始終遵循正確政治方向,就要及時、干凈處理掉自己組建智庫中的“反面教員”,及智庫內置“毒丸條款”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文集。不能任由這類人及錯誤觀點干擾、侵蝕機關公務員和國有企業領導人思想,最終造成他們與黨離心離德的局面。這既是黨內政治規矩和紀律的基本要求,也是國務院行政規矩和紀律的基本要求。

  目前,高估這類人及課題文章對國家政策日程的影響力可能沒必要,但盡快徹查、清除這些另類東西絕對是必要的。黨規黨紀、政規政紀皆如此要求。

  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社會科學院,落實“兩個維護”要當機立斷,言行一致,立竿見影。

  這次問題又放到眼皮下了,仍“見怪不怪”“我行我素”?特別是國資委,剛剛在主題教育中又承諾 “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72]如再不徹底清查處理自己和社科院“共建”智庫有“關鍵少數”等一直與總書記、黨中央對著干問題,就不是“保持高度一致”,是另搞一套,言不符行。不對嗎?

  當然,社科院剛剛也在主題教育中再承諾《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要求辦好中國社會科學院》。[73]希望他們言行一致,能真正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制定的政治規矩和紀律,切實解決所謂“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突出的政治、人事問題。

  九、結束語

  中國有一個聲音說:

  當前,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一些已經解決的問題有可能死灰復燃,一些新的問題還在不斷出現。這次主題教育,黨內要突出問題導向,打掃政治灰塵,糾正行為偏差,解決思想不純、組織不純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這些問題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須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不斷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

  要加大支持國企的力度。美國人最嫉恨中共強大。中共強大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有國企。國企是國家發展的火車頭,共同富裕的基礎,中國經濟的命門。搞好國企,不僅要靠市場,還要靠實力。不要為負面輿論綁架。搞好國企是全黨的大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公布后,國內外有的人格外興奮,有的說混合經濟共產黨搞對了,國企搞掉了,中國才有希望。這是謬論。我們要堅持清醒的政治頭腦。

  二十大報告:“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1] 本文認為,從國務院國資委是所謂“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關鍵組建者,即重要“業主”“東家”之一的意義上講,再考慮到智庫名譽理事長、理事長,智庫學術委員會主任和智庫管委會主任均由國資委、社科院的部、局級干部共同擔任(即“雙重領導”。有人退休、調離仍兼職)等具體情況,說該智庫是國資委智庫是可以的;從課題委托者意義上講,說課題文章及“濃縮精華”之書是國資委的,尤其是在國資委領導表示認可、接受和贊揚之后,也是可以的。詳情見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網站《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成立》(2020年11月12日),http://ie.cssn.cn/academics/academic_activities/202012/t20201218_5234398.html;國資委新聞中心:《第二屆國有經濟研究峰會在京舉行錨定中國式現代化目標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2023年3月22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7511714/content.html

  [2] 智庫領導班子等堅持公開的反對派態度由來已久,年年犯。建議閱讀夏小林《警惕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的私有化誤導》(2022年10月9日),烏有之鄉網鏈接http://www.juliangmedia.com/Article/sichao/2022/10/464262.html,紅歌會網鏈接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xuezhe/2022-10-09/313209.html。

  [3]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前言”,第1、2、3、4頁,中國經濟出版社2022年11月版。

  [4]國資委新聞中心:《第二屆國有經濟研究峰會在京舉行錨定中國式現代化目標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2023年3月22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7511714/content.html

  [5] 見注3。

  [6] 見注2。

  [7] 見注3。

  [8] 見注3。另,關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參加智庫課題的記載分別見《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396、311頁。更多情況可以參閱人民網記者報道《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發布"2020-2021年度首批十項重點課題"》(2020年11月13日),http://economy.enorth.com.cn/system/2020/11/13/050649092.shtml

  [9] 國資委研究局:《國資委綜合研究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三次會議》(2023年3月6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588072/n2591482/n2591484/c27386960/content.html

  [10] 國資委新聞中心:《第二屆國有經濟研究峰會在京舉行錨定中國式現代化目標 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2023年3月22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7511714/content.html

  [11] 新華社電:《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把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斷引向深入》,http://www.gov.cn/yaowen/2023-03/31/content_5749429.htm

  [12] 新華社:《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13] 新華社電:《習近平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堅持黨對國企的領導不動搖》,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0/11/c_1119697415.htm

  [14]同上。在這次重要會議上,總書記強調,“要通過加強和完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使國有企業成為黨和國家最可信賴的依靠力量,成為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為實施“走出去”戰略、“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戰略的重要力量,成為壯大綜合國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為我們黨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的重要力量。”

  [15]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http://www.gov.cn/zhengce/2015-09/13/content_2930440.htm。《劉鶴出席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及全國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并講話》,http://www.gov.cn/guowuyuan/2020-09/27/content_5547693.htm。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深學細悟篤行 為強國建設貢獻國資央企力量》,《求是》雜志2023年5月1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643314/c27809326/content.html

  [16]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100頁。

  [17] 同上。

  [18] 同注12。

  [19] 同注2。

  [20] 朱恒鵬:《國企要民營化,但不是俄羅斯式的--兼與郎咸平先生商榷》,南方都市報2004年9月6日,http://news.sohu.com/20040906/n221895073.shtml。

  [21] 秦暉,https://vibaike.com/31132/

  [22]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趙紅梅:《規范、透明仍是國企改制的定盤星》,中國經濟時報-中國經濟新聞網2006年2月13日,http://news.sohu.com/20040906/n221895073.shtml。

  [23]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91頁。

  [24] 同上書,第95頁。

  [25]見注2。

  [26] 郝鵬:《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乘勢而上開啟“十四五”奮斗新征程》(2021年3月31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588057/n2592506/n2592514/c17854827/content.html

  [27] 同注13。

  [28]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120、123、124頁。

  [29] 同注26。

  [30] 張玉卓:《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作出國資央企更大貢獻》,《學習時報》2023年2月17日。

  [31] 李庶民:《做強做優做大民營經濟關鍵在增強信心》,《金融時報》2018年9月27日,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18-09-27/doc-ifxeuwwr8600071.shtml。 2023年1月遼寧省委書記郝鵬也說,要“支持民營企業做強做優做大”,http://ln.people.com.cn/n2/2023/0112/c378315-40263395.html

  [32] 夏小林:《國資委:謹防“國有經濟研究智庫”出偏——析智庫主任黃群慧否定“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烏有之鄉z2020年11月25日,http://www.juliangmedia.com/Article/jingji/2020/11/427014.html

  [33] 見注2。

  [34]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37頁。

  [35]同上書,第95頁。

  [36] 夏小林:《政企關系:有分有合——從國際視角評切割政企關系的“改革”陷阱》,《香港傳真》NO.2014-50, 《管理學刊》2015年3期,烏有之鄉網鏈接http://www.juliangmedia.com/Article/sichao/2015/08/349620.html

  [37] 觀察者網訊:《針對中國,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叫囂全部門“90天沖刺”》(2023年4月22日),https://news.ifeng.com/c/8PC3VgTvayr

  [38]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134、135頁。

  [39] 同上書,第119頁。

  [40] 同上書,第216頁。

  [41] 夏小林:《國企混改不能搞大規模“抽血療法” ——與厲以寧教授商榷》,《管理學刊》2017年12月,http://www.juliangmedia.com/Article/jingji/2018/01/387004.html

  [42] 見注32、注41。

  [43] 夏小林:《“一股獨大”不是國有企業的弊端》,《紅旗文稿》2014年10期;《國資委網站刊發文摘:國資“一股獨大”何錯之有》,https://business.sohu.com/20141030/n405621363.shtml

  [44]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國資委部署中央企業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工作》(2016年7月8日),http://www.gov.cn/xinwen/2016-07/08/content_5089590.htm

  [45]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43頁。

  [46] 同上書,第135頁。

  [47] 中國建設報:《住建部部長最新表態:發揮房地產業“頂梁柱”作用!》(2023年4月12日),https://new.qq.com/rain/a/20230412A06ETE00.html

  [48]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416頁。

  [49] 同上書,第412頁。

  [50] 同上書,第398頁。

  [51] 同注49。

  [52] 同注49。

  [53] 在1998年才出版的吳敬璉等著《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中,作《序》《前言》的兩位領導,以及吳本人寫的《后記》中,也都沒有說十五大前夕他有個人文章被上報“決策層”得到“認可”。另外,“認可”是遠不如“采納”的。當年十五大報告在報上剛發表,國家體改委一位資深處長拿著報對筆者說,其中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含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戰略)的內容有“我們(課題組)寫的”文字。事過多年,再問此事,他一時竟想不起來了,——這可能就是那些一生為國家搞調研、寫報告和文件的公務員的常態畫像,可謂是兢兢業業,默默無聞,做完就禪宗般“放下”,再去做新工作了。

  [54]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第91頁,并參閱此頁的注4。

  [55]  十五大前幾年,黨中央、國務院已在“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大題目下,形成清晰的“國有經濟布局戰略調整”思路,相關政策也有所宣示 (如國家“九五”計劃第七部分)。這些與智庫說的吳敬璉研究員1997年十五大前夕才發表的一篇個人“文章”能有啥關系?

  再追溯既往,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所有制結構及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就開始了,各種非國有經濟都先后發展起來,引發了各種研究和政策。1987年十三大報告就已闡述:“在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下繼續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在不同的經濟領域,不同的地區,各種所有制經濟占的比重應當允許有所不同”。

  具體到1990年代前五年至中期,乃至十五大報告文本確定前夕,僅在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局和國務院研究室等的各種內部或少數公開發表的文章中,有關“所有制結構調整”“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國有經濟發展戰略和布局合理化研究”,或說是有關“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優化國有資產分布結構”,及“國有經濟結構調整”“投資結構調整”“經濟存量調整”,及具體到國有企業應向重要領域集中、“退出”某些領域和“抓大放小”等的調研、預測、建議等內部報告或文件就已層出不窮。十五大之后,這類調研、報告的內容就更深入了。其中,有的錯誤觀點被 “決策層”直接否定,如吳敬璉等主張的“政府要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1999年9月《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國有經濟戰略調整“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話,則是該《決定》寫作組采自體改所王小強研究員的一篇文章。但他從不提此事。筆者是后來閱讀一份有關內部材料時才看到的。中央國家機關中,這種一直默默無聞的貢獻者是太多了。當然,這也是規矩。

  [56] 參見吳敬璉等著《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序”“前言”及“后記”,中國經濟出版社1998年1月版。

  [57] 鳳凰網財經訊: 《吳敬璉: 國營部門主導資源分配與中國市場經濟最不相稱》(2011年7月4日),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110704/4223463.shtml。

  [58] 夏小林:《著名公眾人物接二連三杜撰中央文件觀點——兼談優化所有制結構和收入分配問題》,《香港傳真》2010年2月4日;《吳敬璉等接二連三杜撰中央文件觀點》,烏有之鄉 2018年10月22日,http://www.juliangmedia.com/Article/jingji/2018/10/394906.htmlhttp://www.juliangmedia.com/Article/jingji/2018/10/394906.html。

  [59] 吳敬璉﹕《政府主導重要資源配置使腐敗孳生民怨沸騰》﹐《中國改革》2011年3月3日。

  [60] 吳敬璉﹕《要約束政府配置資源的權力》﹐《鳳凰周刊》2011年第3期。

  [61] 《吳敬璉:尋租膨脹無以復加 改革需要頂頂層設計》,《中國改革》2011年12月1日,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111201/5179921.shtml

  [62]吳敬璉:《談經濟學與中國經濟的崛起》,《中國改革》2011年第8期,http://www.chinareform.net/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93&id=16081

  [63] 吳敬璉﹕《當代中國經濟改革教程》第382、397頁,上海遠東出版社2010年版。

  [64] 夏小林:《反吳敬璉論》《香港傳真》2012年2月27日;《評<當代中國經濟改革教程>》(即《反吳敬璉論》),烏有之鄉2012年3月7日,http://www.juliangmedia.com/Article/sichao/2012/03/290112.html

  [65] 吳敬璉﹕《當代中國經濟改革教程》第28頁。參閱夏小林《反吳敬璉論》關于“什么是‘自由的企業制度’?”評析,《香港傳真》第27頁,2012年2月27日,http://www.juliangmedia.com/Article/yulun/2023/04/473695.html

  [66] 同注2。并見智庫課題組成員、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宏淼《中國國企改革過程中公司治理特征、挑戰與對策》(智庫立項課題),《經濟縱橫》2022年第6期,經濟研究所鏈接http://ie.cass.cn/academics/recent_papers/202208/W020220817424613347252.pdf。

  [67] 烏有之鄉 “夏小林專欄文章”:《國資委:謹防“國有經濟研究智庫”出偏——析智庫主任黃群慧否定“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2020年11月25日),《國資委:謹防“國有經濟研究智庫”出偏(續)——析智庫主任黃群慧偽造論據和“所有制中立”等》(2020年12月3日),《警惕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的私有化誤導》(2022年10月9日),http://www.juliangmedia.com/author/c3/653.html。紅歌會網“學者觀點”:《夏小林評國資委召開央企負責人會議:“十四五”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2021年1月2日),《夏小林:警惕!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的私有化誤導》(2023年3月2日),https://www.szhgh.com/e/search/result/?searchid=18504

  [68] 同注32。并見《經濟日報》記者周雷《“十四五”時期國企改革備受關注 改革走深走實才有更大發展》,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2020年11月16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011/16/t20201116_36012932.shtml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課題組《 “十四五”時期我國所有制結構的變化趨勢及優化政策研究》,《經濟學動態》2020年4月第3期,http://ie.cass.cn/academics/recent_papers/202004/t20200409_5111748.html。

  [69] 同注2。并見黃群慧:《新時代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向何處發力》,《經濟日報》2021年1月14日,

  http://theory.people.com.cn/GB/n1/2021/0114/c40531-31999303.html?ivk_sa=1024320u

  [70] 同注66。

  [71] 見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編《邁向新征程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研究》扉頁后“國有經濟研究智庫理事委員會成員”和“國有經濟研究智庫學術委員會成員”名單。

  [72]《國資委黨委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讀書班開班》,國資委新聞中心2023年4月27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877938/n2879597/n2879599/c27781212/content.html

  [73] 《高翔: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要求辦好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網2023年5月4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4925411903644525&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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