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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在新民主主義還是向前跨越——合作化運動初期山西省委同華北局的爭論

常利兵 · 2017-11-19 · 來源:開放時代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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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意料的是,隨著毛澤東贊同山西省委的做法后,這場問題與主義之爭結束了。從毛澤東的簡短意見中,雖沒有直接針對爭論中一再牽涉到的新民主主義、社會主義的政治性話語表達,但其背后的時代意涵卻是不容小視的。這一方面體現為生產關系的改變是可以優先于生產力方式的改變的,另一方面則顯示出,1949年后的新中國時時處于“新與舊”“理與時”“情與勢”的交織變動當中。

原題:問題與主義*————山西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歷史實踐及思想意涵

【內容提要】 新中國成立之初,在山西省委與中共中央華北局之間產生了一場關于老區農村向何處去的爭論。文章通過對當時農村調查報告和相關政策文件的再解讀,并結合歷史當事人的觀念感覺和實踐舉措,認為山西省委試圖“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做法凸顯了自上而下的政策規制和自下而上的問題解決互為關聯的總體性歷史實踐。中共中央華北局對山西省委做法的批評盡管來自于對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決議和《共同綱領》政策精神的貫徹和把握,但雙方爭論的持續發酵和擴大則表明在“問題與主義”的認知和處理上是存在較大差異的。這種差異性不僅為他們在試辦合作社問題上的歧見、爭論提供了歷史場域,而且也折射出了新中國政治經濟狀況變化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對農村發展方向的決定性影響。

  新中國成立之初,在山西省委和中共中央華北局(以下簡稱“華北局”)之間產生了一場關于老區農村向何處去的爭論。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華北局呈交了《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請示報告,隨后華北局在5月4日作了批評性的批復意見。由此,一般認為這標志著雙方在如何認識和解決土改后老區農村互助生產中出現的新問題時產生歧見和爭論的正式開始。有關這一爭論的來龍去脈,重要親歷者原長治地委書記王謙早在1988年為《長治市典型村農業社史》一書所作的序言(“為什么要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中即有概要性的憶述;①1991年,薄一波在《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以“圍繞山西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問題的爭論”為題對爭論經過及意義進行了敘述,并以4月17日報告文本為爭論產生的標志;②陶魯笳在《一個省委書記回憶毛主席》的書中對此爭論事件的記述在某些歷史細節上具有一些參考價值;③王謙的《劫后余稿:試辦初級社文存》(以下簡稱《劫后余稿》)一書則主要收錄了當時老區農村調查報告及試辦合作社的具體辦法和方案等資料文獻,④為本文進一步研究和討論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基礎。

  可以說,對新中國成立之初山西試辦合作社的歷史實踐進行討論已不存在史料缺乏問題,除上述重要當事人著述之外,其他相關檔案資料也多有出版。所以,如何將這一問題研究推向深入,在掌握豐富史料的同時更需要在史觀上作出調整和創新。現有研究大多是以薄一波回憶錄中的記述內容為線索架構,在討論觀點上陳陳相因,鮮有新見解。⑤近年來,辛逸和高潔運用文獻和口述相結合的研究方法,認為這一歷史實踐體現了山西省委主觀設計和實行“自上而下的社會主義”的觀點。⑥何浩則通過文本細讀的方法,以鮮明的問題意識和思想關懷揭示了新中國成立之初農業合作化實踐的內在邏輯和復雜化表現,⑦對本文寫作具有一定的方法論意義。

  基于上述文獻史料和現有研究成果的綜合性判斷與思考,本文希冀通過對當時調查報告資料的再解讀,直接進入復雜多變的歷史實踐之中,從其內部層層剖析長治地委和山西省委對老區農村互助合作問題持有的多重規定性,進而展示他們處理歷史問題的具體辦法及時代性意涵。其次,將針對華北局對山西省委做法的批評和修正并由此引發的雙方在互助問題上的歧見和爭論,進行更為貼近歷史的解釋和討論。或者說,就山西試辦合作社而言,作為歷史當事人究竟在何種程度上重構著老區農村的社會世界,以及對新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轉型產生了哪些影響。這些都是本文試圖探討的問題。

一、發現問題:長治老區的農村調查報告

  1950年7月初,山西省農業廳廳長武光湯帶領考察組到長治老區武鄉縣進行了一個半月的農村調查,撰寫了《晉東南武鄉縣農村考察報告》。隨后山西省委又以此報告于8月25日向華北局進行了書面材料匯報。鑒于此調查報告反映了土改后老區農村產生諸多新問題的重要性,10月9日《人民日報》以“山西武鄉農村考察報告”為題公開發表,并在“編者按”中指出:“這一報告所用以研究問題的方法,所提出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一般都是好的。華北所有老解放區所經歷的路程與武鄉大體相似,可能都有同樣問題發生。各省委如果仿照山西省委的辦法,組織一些強有力的考察組到農村去考察一番,一定都會發現許多新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進一步改進對生產工作的領導,為華北農民進一步的富裕而奮斗,這是很必要的”⑧。接下來,文章就武鄉農村調查報告進行再解讀,以經驗事實呈現新中國成立之初長治老區農村面臨的問題有哪些,以及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怎樣的歷史處理。

  首先,武鄉考察組選擇了六個典型村作為調查對象,即先進村(窯上溝、監漳)、一般村(韓壁)和落后村(東溝、坡底及東村);然后,通過深入調查各村土改前后發生的種種變化,再與當地縣區負責人進行分析研究后作進一步觀察。此調查報告共有四部分,前三部分以討論武鄉農村土改后出現的新問題為主,第四部分是針對問題提出的解決辦法。據六個典型村調查結果顯示,土改后農村生產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具體表現:“中農戶數已占總戶數百分之八十六,人口占百分之八十八點七,土地占百分之八十八點七,牲畜占百分之八十四點六,羊群占百分之八十二點五,產糧占百分之八十六”。⑨可見,所調查的六個村里“中農化”占了絕大多數。而且,勞動力、畜力、農具及其他生產條件也有相當的恢復,農業生產已接近或恢復到戰前水平;農民生活也有很大改善,擁有存糧和夠吃夠用的農戶占到總戶數一半以上,部分農戶對房屋進行了修復、重建,僅有極少數困難戶(如孤寡、軍干烈屬、不善經營者及二流子等)不夠吃用。

  武鄉考察組調查發現,因農業生產恢復到戰前水平,農村呈現“中農化”趨勢,導致農村階級關系產生新的分化,主要表現為農村重新出現土地買賣和土地集中的現象,這顯然與土改運動實現“耕者有其田”的目標相違背。所以,在武光湯等人看來,老區農村階級關系的再分化是需要警惕和認真解決的現實問題。不過,土地買賣問題卻是復雜的。如:在1948年和1949年中,六個典型村“共出賣土地四一○畝,占總畝數的百分之二點二八”,多是因為“壞地換好地、遠地換近地、賣地買牲口、轉業遷移”等;另有農戶“因疾病、死亡、災難等原因,造成生產生活上的困難”而被迫出賣部分土地或全部土地;還有極少數農戶“因勞力少,土地多,不愿雇人,出賣少數土地”,但沒有影響其正常家庭生活。因此,土改后老區農村的土地買賣在六個典型村不僅為數極少,而且很少有富農戶產生,尚未產生實質性的負面影響。可是,面對農村階級關系分化問題時,武鄉考察組認為“凡是組織起來、生產運動開展的村莊,因生產生活困難而出賣土地者就比較少,或者沒有。……這就說明農村生產迫切需要組織起來”。相反,還有“許多農村干部對于這個問題是較麻痹的,并未認真分析研究階級分化的情況,對農村生產方向缺乏明確認識。部分干部還存在生產不用領導、生產沒政策的思想。他們不了解黨對農民的領導作用,以及領導農民組織起來的意義”。⑩

  正是基于上述處理歷史問題的方式和判斷,武光湯考察組認為,1950年初武鄉農業生產互助組向著兩個不同方向發展。即,有的互助組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如窯上溝村的史富生互助組,由于“抓住了組織起來、提高技術、發展生產、發家致富”的新方向和增產發家計劃,組員生產勁頭大,沒有出現消沉解體現象;而其他大部分互助組因為沒有給予農民以積極指導和提出新的生產內容和方向,導致“相當普遍地呈現著消沉解體傾向”,“組員思想渙散,勁頭不大,甚至各干各的,這種情形相當普遍”。11所以,土改后農民雖分得土地,但如果對農民作為小生產者的落后性不能高度重視,便容易放松對農民的思想教育和生產領導。就老區農村的新問題,考察組最后又從“思想發動與政策教育”、“組織領導與工作作風”和“創造典型與推動一般”三方面提出需要進一步研究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辦法。這些舉措與太行革命根據地社會經濟建設的歷史實踐如出一轍,早已成為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治理和改造農村社會的重要革命經驗。

  可以說,新中國成立之初武鄉考察組發現長治老區農村產生的問題主要是“中農化”和農村階級關系的新分化,以及由此導致的土地買賣和互助組渙散、消沉的現象。如果土改后農村生產恢復和發展中出現“中農化”和階級關系再分化是難免的,那么對農民組織起來的不力、渙散未能及時進行領導和充實提高,引向更進一步發展,反而任其自流、放任不管、自由單干,便成為長治地委和山西省委予以高度重視和討論解決的關鍵問題。

  1950年,長治地委書記王謙先后兩次派人到老區農村進行調查研究。他在《劫后余稿》一書中記述說,之所以在一年內兩次組織人員調查研究農村的社會情況、經濟發展情況、黨員和農民的思想情況,主要是基于當時的省委副書記賴若愚給他交代的任務和囑托。即在土改后的幾年時間,長治老解放區的“群眾在想些什么,有些什么問題,應該走什么樣的發展道路,采取什么方針和措施,才能把老解放區的工作提高一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12王謙強調,第二次任地委書記期間主要做的工作是經過調查研究提出了土改后,老區農村生產恢復發展后,應該在互助組基礎上領導農民走合作化道路的方針。而且“在調查研究過程中,有過幾次口頭的和文字的向省委的報告,最后,經過省委批準了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原則和政策措施,批準了試辦10個農業生產合作社”。13為了開展工作,調查小組還擬定了涵蓋老區農村的經濟生產、各階層的經濟地位、黨組織領導以及農民婚姻家庭、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調查提綱。正如王謙指出的,“這種調查的目的是比較廣泛地去了解當時各方面發展的實際狀況,以及前進中存在的矛盾,并力圖從實際情況下尋求解決矛盾的方針政策和方法”。14

  所以,王謙組織的長治老區農村調查研究反映了在其看來新中國成立之初老區農村產生了哪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以及試圖采取怎樣的解決辦法。刊載于1950年11月14日《人民日報》的《關于組織起來的情況與問題的報告》一文是調查組的第一篇調查報告。就內容而言,土改后由于農民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為自己勞動,所以長治老區的農民生活已開始富裕起來。據資料顯示,“已有個別新富農產生,約占總戶數百分之四的農民上升為富裕中農,有百分之八十五點四的農戶上升為中農了”。而且,“由于農業生產的迅速恢復與發展,農民生活日漸富裕,新的階級分化的開始,在農民群眾中,農村黨員、農村的基層干部中……產生了愿意自由地發展生產,產生了不愿意或者對組織起來興趣不大了的‘單干’思想”。因此,“這是老區互助組今年呈現渙散、萎縮以至部分陷于解體的基本原因”。15顯而易見,長治老區農村的新問題主要是農業生產中的“單干”現象,原因則是農村出現了“中農化”趨勢。長治地委對這一問題的重視就在于擔心自由單干的趨勢會使得“少數農民上升為新富農,而使其他農民沒落破產”。為此,調查報告中又強調:“忽視了這一點,在農村干部思想中,必然產生對農業生產的領導放任自流的現象,這將會使我們在農村工作中犯極大的錯誤”。16

  出于對農村自由單干現象的高度敏感和警惕,以避免在農村工作中“犯極大的錯誤”,長治地委認為必須要加強黨對農業生產的領導,貫徹“互助合作運動與新的技術相結合的方針”,從而使老區農業生產提高一步。這也是調查報告中所著重強調的。針對單干造成互助組渙散問題和農民作為小私有生產者的特性,及時加強黨對農民的生產領導顯得十分重要。那么,既要走“組織起來”的道路,又面臨一些新問題,就需注意兩方面傾向:“一方面必須反對各種各樣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和以貧為榮不事生產的思想作斗爭,也要反對企圖在一個早上就把農民組織起來走集體化的急性病。同時另一方面也必須反對放棄農業生產領導,任其自由發展的自流主義”。17長治地委采取的則是進一步加強黨對農民組織起來、互助合作的做法,并指出,為了貫徹“逐步走向集體化的方向”,山西省黨代會上提出的“把互助合作與新的技術日益密切地結合起來,是互助合作運動的新的發展方向”的方針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這一提法將會使老區互助合作運動走向新階段,為組織起來發展生產增加新的力量,進而以絕對優勢超越“單干”的生產水平。必須注意的是,調查報告中提到的山西省黨代會及互助合作運動發展的新方向這一問題。據文獻記載,此次黨代會是山西省委和省政府成立四個月后召開的首次黨代表會議,并通過了一些重要政策決議。這些都直接影響著王謙和武光湯兩個調查小組對老區農村進行的調查研究及其提出的對策性意見和辦法,而我們對調查報告本身的解讀和討論,也須基于這樣的規定性才具有針對性和解釋力。

  1950年1月15日至25日,山西省委在太原召開了第一次全省黨代會。大會通過了《關于貫徹1950年工作方針與任務的決議》,并提出了在由戰爭時期進入到建設時期的歷史轉折關頭,“必須努力學習我們不懂的東西,提高黨的領導水平”的要求。此次黨代會還提出:“把互助合作與新的技術日益密切結合起來,是互助合作運動新的發展方向”。而且,要求各地“組織起來與技術相結合,與供銷合作相結合,與副業相結合”,充實互助組的經濟活動內容,以適應農村新形勢和農民發展生產的要求。18省黨代會一結束,省委又于1月27日召開全省第一次專員、縣長會議,討論1950年省政府工作方針、任務、計劃及政府領導等問題。可以說,1950年1月山西省黨代會是一次極為重要的會議,它所制定的工作方針和任務決議直接影響了新中國成立之初省內各地區工農業,尤其是農業生產的發展走向。但現有研究者在討論山西試辦合作社問題時,卻都沒有關注到這一次黨代會在其中占有的重要地位和影響,更遑論從此次黨代會的具體決議中去考察分析長治老區農村出現的新問題為何會是以那樣的處理方式來安排和進行。

  時任山西省委副書記賴若愚在1950年1月1日的《山西日報》上發表了《迎接1950年》的文章。其中指出:“在1950年,我們就完全有條件開始進入建設時期,著手我們各方面的建設工作,特別是有可能開展一個空前規模的貫串全年的大生產運動……我們的目標是工業化,但從目前情況來說,為了逐步走向工業化,必須以最大的力量恢復與發展農業生產。為了達到這一要求,還必須繼續提倡深耕細作,應用進步技術,與一切災害斗爭;提倡互助合作,并發動更廣大的婦女群眾參加生產;改造一切懶漢和不事勞動的寄生分子,使他們成為生產的力量”。為此,“我們山西省委對1950年的努力方針提出如下意見:繼續提高全體黨員和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繼續改進工作作風,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厲行節約,戰勝困難,以期兩年之內,達到國民經濟的完全恢復”。19可見,1950年工作方針與任務的核心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提高全體黨員干部的政治思想覺悟水平的高度重視;二是兩年內完全恢復山西國民經濟。而這些政策制定又是建立在省委領導對當時山西歷史狀況和現實需求的把握和判斷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工業化方向是明確的,但“以最大的力量恢復與發展農業生產”又是最迫切的。要達到這一目標,首先在于黨員干部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作風的改進。1月25日,賴若愚在省黨代會上的總結報告中對此有透徹說明。他指出,之所以要將“提高黨內政治思想水平,改進工作作風”作為1950年工作方針并放在前面,是因為“估計到目前黨內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作風,與新的歷史時期的形勢與任務不相適應。由鄉村轉向城市,由戰爭轉向建設,一系列新問題均未解決。不提高全黨政治思想水平與改進工作作風,工作是做不好的,它是完成任務的決定環節與前提條件。……必須實際上解決了這一問題,才能使我們工作前進。所以必須把它列入全年的方針,而且放在前面”。20那么,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是賴若愚對1950年工作方針的反復強調到底有怎樣的問題意識和考慮,以及期待下一步工作規劃會在哪些歷史實踐中加以展開。

  搞清楚這些,我們才可以深入理解新中國成立之初山西省委和長治地委對于土改后農村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和處理方式的規定性。前文指出,針對老區農村的“中農化”“階級新分化”、自由單干、互助組渙散等問題,黨員干部不能置之不理和放任自流,而是要以全新的政治覺悟和工作作風加強領導和積極扶持,以凸顯黨在農業生產中的領導地位。就像賴若愚指出的:“關于生產合作社,我們的方針是扶助發展。由于我們的生產不夠發達,要求各種有利于國計民生的經濟都發展。新民主主義社會并不排斥有利于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主義生產,所以對于現有的生產合作社,不管其性質如何,實際上都是需要的。生產合作社,即使吸收一些資金股、分點紅,也不應認為不對。因為不吸收,資本即成游資,貨棄于地,或者流入私人資本家那里。而勞動者今天的困難,卻正是缺乏資金。”21顯然,山西省委一方面對于生產合作社方要扶助發展,另一方面也允許私人經濟生產存在。但對于農村“游資”卻不能不管不顧,而處理“游資”問題已涉及如何將農村互助合作提高一步了。因此,即便各種性質的經濟都被允許發展,但優先考慮的則是對生產合作社經濟的扶持和領導。賴若愚明確地強調:“從現有的不同類型的社的性質說,大體可分四類:第一類,生產工具屬公有,勞動者自己組織起來,按勞力分紅,沒有剝削關系,其性質應該說是半社會主義的。第二類,有點資金股,但以勞力分紅為主,其性質基本上亦應該說是半社會主義的。允許分一點紅,似乎不應因此就說它變了質。第三類,勞力、資金居于平等地位,或資金比重大,其性質基本上是資本主義的。但也有某種社會主義的因素,因為勞動者占有一定比重。第四類,沒有勞力分紅,是合股買賣,其性質是資本主義的。不論哪一種,我們今天都是需要的。當然,對于第一種和第二種,應特別加以扶助。這里講的是否正確呢?還不敢確定,希望我們大家都繼續加以研究。”22可以說,賴若愚在省黨代會上對1950年工作方針與任務的反復強調與說明,對于我們分析長治地委農村調查報告具有直接的參照作用。

  通過對山西省黨代會及賴若愚有關新中國成立之初山西如何發展的政策走向及宏觀規制問題的敘述討論,23目的在于說明長治老區農村調查及對相應問題的解決方式與辦法是其來有自的,或者說,是嵌入在當時省委黨代會各項決議所生成的制度性結構中的。參加完省黨代會后,王謙于2月22日至3月2日召開長治地委第二次黨代表會議,在《如何貫徹執行省委1950年工作方針與任務的報告》中指出:“生產是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一切工作都必須圍繞著這一中心任務去進行”;“生產總的目標是發展工業,但五〇年必須用最大力量,恢復發展農業生產,發展合作事業”;要“重視組織起來,提高技術,發揮黨員、團員、積極分子的模范帶頭作用”。24王謙在長治老區的做法即體現了賴若愚在省黨代會上的決議內容。據《關于組織起來的情況與問題的報告》調查顯示,隨著農民財富增加,產生了一定的農村“游資”,如果不加以及時的正確引導,使其向著“發展農村信用合作與擴大農業投資”再生產的根本方向發展,那“這種資本將自流地向資本主義方向發展”。采取的辦法就是以信用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和農副業相結合的“合作社”形式促進農業生產向前發展。很顯然,長治地委對農村“游資”問題的解決反映了山西省委方針政策的地方效應。25

  但是,在“關于富農問題”上,長治地委還沒有明確的應對辦法,難免顯得籠統、模糊。如,一方面肯定新民主主義階段新富農的產生是不可避免的,對農業生產發展也有積極作用;但另一方面的問題是,“準許富農經濟存在是否準許富農參加勞動互助與合作社呢?準許富農的資本主義的雇傭剝削,但是否準許在半社會主義性的互助組織中進行這種剝削呢?如果準許富農參加勞動互助,又準許這種資本主義剝削呢,那末勞動互助組內部等價交換的生產關系是否會引起改變?”26盡管這些問題在老區互助合作運動中還沒有普遍出現,但“在勞動互助中采取了出工資米的形式,以剝削農民組織起來勞動的更大的剩余價值的事實是存在的”。如果允許新富農參加勞動互助組織且準許其進行剝削,那必將引起互助組織內部生產關系上的不等價關系出現,結果對富農有利,而對勞動農民不利。于是,長治地委提出了把“富農從勞動互助組中逐漸分化出去”或“以土地收獲物質多少,采用勞動積累的方法”兩種可能性,試圖以此避免富農對農民的剝削。

  那么,我們又該如何理解長治地委在富農問題上的困惑或不確定性呢?其實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之初新民主主義階段允許富農經濟存在與農村富農不可避免地對農民進行剝削兩者之間矛盾關系的一種在地化凸顯。或者說,1950年長治地委針對老區農村新問題提出的解決辦法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且其有限性的背后則是土改后農村生產恢復與發展以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對新民主主義經濟發展的一系列規定等因素疊加所造成的一種綜合性復雜狀態。本文對這些調查報告的解讀和討論必須在此有限性及復雜性的歷史過程中才會有更加貼近的把握。

  以上即是通過對1950年長治老區農村調查報告文本的細讀和討論,呈現了新中國成立之初老區農村生產恢復與發展所帶來的一些新問題及其時代特征。接下來,文章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討論長治地委和山西省委是如何把握和解決這些問題的。

二、解決辦法: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華北局提交了《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指出山西老區農村因經濟恢復和發展,農民自發力量增長,導致互助組發生渙散解體及向富農方向發展,而不是向著現代化與集體化方向發展的問題。省委主張以“公共積累”和“按勞分配”兩個進步因素動搖、削弱,直至否定農民的私有基礎,逐步戰勝農民的自發趨勢,引導老區互助組向前邁進。而華北局、劉少奇先后對山西省委的做法提出了批評和否定。27現有研究中多以此為切入點討論新中國成立之初山西試辦合作社產生的爭論問題,這一路徑是根據薄一波在《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一書中的記述為線索展開的。28如果只是局限于此,難免會將歷史實踐的復雜性作簡單化處理。在我而言,首先應該進入歷史對象內部,從“事件本身的發展邏輯”展開考察分析,由此,山西省委向華北局呈請的報告應當被視為一個歷史性過程的階段性體現來看待。因此,有必要探討其中的重要節點,這樣才能深入理解山西省委的做法及其來龍去脈背后的時代性意涵。

  1950年12月30日,山西省委向華北局轉發了省農業廳關于1950年生產互助運動的總結報告。這是一份以長治老區農村調查資料為主的綜合性報告,對本年度農業生產互助運動及存在的問題作了匯報。這一總結報告主要展示了一年來的生產互助成績,為山西省委加強、推進互助合作化實踐提供了具體經驗和可能。通過對此報告文本的分析討論,可以看出山西省委和長治地委在面對老區農村問題時試圖考慮和提出的解決辦法。

  該報告首先對1950年生產互助情況進行了交代。前文指出,第一次省黨代會提出了“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的新方向,作為互助合作進一步發展的基本方針,這樣的主張直接針對老區農村“組織起來”的生產狀況曾出現的渙散、消沉現象。于是,“各地根據這一新的情況,通過總結互助歷史道路,并采取培養骨干、樹立典型、穩步前進的方式,加強了對互助的領導,改善了領導作風。發動互助與單干競賽,用互助比單干優越的事實教育農民,渙散不前現象開始逐漸克服”。29對此,山西省農業廳在總結報告中利用老區農村調查資料作了詳細說明:

  據統計,老區在春、夏、秋3個農事季節中,組織起來的比例:晉東南平順、長治、壺關、武鄉等縣,已有75%的戶與70%的勞力組織起來。西北之神池、保德、偏關、五臺等縣組織起來的農戶與勞力都達40%以上。陵川、平順、襄垣等縣一部分村統計,由春季的2033個互助組發展到4638個組。平順川底、張井、郭和等6村,參加互助的戶數今春由去年的86.3%降至83.3%,夏季又發展到85.8%。二區童鎮等14個村組織起來的勞力,經過春耕播種,由61.1%增加到72.4%。……另據長治專區6縣171個村3465個互助組調查,有3種形式:第一類互助歷史長,采取組織起來與技術結合的方法,并積累了公有農具、牲口、羊群等生產資料,組織起來在農民思想上已肯定下來。這類組約占10.5%。第二類互助歷史長,提高勞動效率,有的結合副業擴大生產,惟提高技術進展不大,這類組約占31%。第三類互助組初步定型,一般是勞畜力為主,季節性的小型互助,這類組約占58.5%。加強生產計劃性和改進技術是這類互助組逐步提高的關鍵。此外還有大量的小型臨時撥工組,其特點是不定型,生產中比單干效率高。其次,在新區雖然組織起來還是新問題,但建立在群眾舊習慣基礎上的小型互助則較普遍。晉南在夏季農忙季節,小型互助占勞力70%以上。30

  上述引文充分凸顯了1950年山西省黨代會制定的“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的新方向對于扭轉老區農村互助組消沉渙散問題的進步作用,但在這種總體進步中也存在一些差異性問題。如,長治專區6個縣的互助組調查顯示,第一類組注重組織起來與改良技術相結合,積累公有生產資料,具有一定的生產先進性,但為數極少,即便與注重農副業相結合的第二類組一起,它們也不及互助組總戶數的一半。反而是小型分散的第三類組占有絕對優勢,這在新區晉南農村表現突出,“加強其生產的計劃性,研究改進技術是這類互助組逐步提高的關鍵”。可見,新中國成立一年來互助合作生產有明顯進步,但發展中的不平衡問題也比較突出。能夠在互助生產的歷史實踐中真正貫徹“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農副業相結合”的成熟穩定的互助組還不普遍,也由此為進一步加強黨對互助生產的領導提供了歷史場域。

  省農業廳的總結報告還展現了互助組在“結合技術”“公共積累”和“農副業結合”三方面取得的新經驗。而且是在組織起來與單干的二元對立架構中對經驗材料加以敘述,突出了“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的新方向在耕種技術和生產收益上相對于單干行為所具有的優越性。并以此作為“引導農民、教育農民走組織起來的道路”的物質基礎。由于生產發展需要,一些互助組也開始發展“抽取公積金”“創辦義倉信貸”等社會公益事業。山西省委認為這種在私有基礎上產生的“集體經濟”做法同樣具有單干戶不可相比的優越性和生產前景,因為“它們的發展確實有助于生產的提高,克服了分散的農村小生產者的局限性,進而為農村舉辦較大的生產事業創造了有利條件”。如,在“全省首屆勞動模范大會192個互助組中,即有118個互助組有公共積累,占60%以上。屬于公有財產的有:集體開荒地2136.5畝,苗圃16.6畝,牲畜79頭,羊群1420只,豬106只,舊大農具253件,舊小農具271件,新式農具55件,碾磨31個”。31但是互助組積累的公有財產該如何“保管使用”“積資分紅”,仍沒有統一的規定和安排,所以只能籠統地指出,針對組內的公共積累問題“不能操之過急,必須在群眾需要與自愿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否則會引起群眾思想顧慮,反而阻礙生產的發展”。32至于將農副業相結合的方針貫徹到組織起來的生產過程中,也是要促進全面發展。所以,在總結組織起來的新經驗敘述中,突出了在改良技術、發展生產、公共積累等方面相對于自由單干做法的優越性,用經驗事實教育農民走組織起來的道路是正確選擇。但農業互助運動的實際發展往往是復雜多樣的,不會像政策制定者規制的那么簡單、直觀。即使1950年的生產互助運動取得了明顯成績,可對于富農參加互助組以及如何進一步解決剩余勞力和農村游資等問題,仍是山西省委需要認真面對的如何加強黨對農業生產的領導,如何處理單干與互助集體經濟之對立關系的重要問題。

  其實,山西省委在轉呈農業廳總結報告之前,對1950年的互助生產情況已進行了總結和宣傳報道。1950年12月2日,賴若愚在全省工農業勞動模范大會上指出,一年來所取得的經驗充分證明了組織起來的優越性,尤其是提高技術和農副業相結合對于農民走向富裕生活的促進作用。但是如何解決老區互助組積累的公共財產問題,仍沒有提出具體方案,結果是“怎樣妥當,還可繼續研究”。33與此同時,《山西日報》也以類似的問題把握和敘述口徑對此作了專門報道。34所以,要理解和把握山西省委的這些做法,只把視線停留在1951年4月17日的請示報告上是不夠的,還要盡量返回到這一節點之前的歷史脈絡中,把其依存的歷史性過程揭示出來。

  1951年3月5日,賴若愚在山西省第二次黨代會上明確強調要加強農民組織起來的政治認識和具體辦法,即由首次黨代會提出“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的新方向邁出了實質性變化的一步。他指出,在老解放區,伴隨土改完成和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不僅是中農化和階級關系的變化,農民的思想也有所改變。“這樣,農民的敵情觀念模糊了,特別是在前途問題上,農民小生產者自發的趨向,與工人階級領導他要走的方向,發生了矛盾。農民群眾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當前利益上和個人私利上。因此,他們對于政府的某些措施(如貸款、獎勵生產、興修水利)依然是擁護的,而對于負擔、擴兵卻很抵觸。對許多工作都嫌棄麻煩,嫌誤工。現在的負擔比戰爭時輕得多,可怨聲卻比過去多得多”。35為什么會出現這些令省委不安心的問題呢?賴若愚認為,這一方面是由于農村黨員干部本身有許多缺點和錯誤,黨的基層組織也往往反映出農民小生產者的思想;另一方面則是農民的自發傾向頑強存在,而其思想上的落后性也容易受會道門、反革命活動的侵擾和介入。因此,“這實質上表現了工農之間的矛盾,農民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的矛盾。不解決這一問題,工農聯盟就不能很好鞏固。這已成為老區農村的一個根本問題。‘嚴重的問題在于教育農民’,在老區是更為清楚的。今后一個相當長時期內,整頓黨的基層組織,經常注意加強黨的政治教育,使其符合于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名稱,確實是有嚴重的決定的意義的”。36正是在這樣的政策規定下,賴若愚認為戰爭與土改結束后,黨員干部中“普遍發生了松懈、麻痹、輕敵的思想”問題,對政治關注不夠,導致其具體工作和總的政治任務關聯不起來,進而妨礙了“引導農民逐步地向集體化、近代化前進”的根本方針的貫徹和執行。如果“繼續下去,黨員、干部的蛻化傾向也必將嚴重起來”,所以全面加強“經濟建設任務與政治斗爭任務密切結合”是非常需要的。37

  為此,賴若愚在第二次省黨代會上對老區農業生產問題又作了說明。他指出,新中國成立一年來老區農業生產得到了恢復發展,勞畜力困難已不再是嚴重問題,部分農民也達到富裕中農水平;再加上由戰爭轉向和平環境,很多農民特別是富裕中農傾向于單干,導致了互助組織的消沉、渙散情形。這也是山西省委、長治地委在農村調查報告中一再強調的。而此時的賴若愚對這些問題的把握已開始表明要將老區互助組引向更高一步。他之所以要如此,一方面是因為農村互助組織渙散趨勢“并未完全扭轉”,“依然是老區農村的一個大問題”;但農村中也有不少互助組“有了公共財產,建立了公積金制度,產生了‘按勞分配’的一些因素”。在賴若愚看來,這些成績的取得又是與提高技術,特別是和新式農具的推廣相關聯的。所以,不僅要“繼續改良生產技術,推廣新式農具”,同時“必須穩健地但是積極地提高互助組,引導它走向更高級一些的形式”,“只有如此,才能基本上扭轉渙散的趨勢”。而“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一方面要把現有公營農場、新式農具站辦好,以影響農民。一方面推廣已有的經驗,并在長治區各縣,每縣試辦幾個農業合作社——采取按土地、按勞力兩個分配標準,征集公積金,積累公共財產。隨著生產的發展,逐步提高按勞分配的比重。至于一般的互助組織,仍強調與提高技術相結合,與副業生產相結合,與供銷合作相結合。”38可見,從第一次省黨代會到第二次省黨代會的一年時間里,賴若愚關于老區農村互助合作發展的方針,已由“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轉到了“引導它走向更高級一些形式”。事實上,新中國成立之初這一加強黨對農業生產領導的態度轉變是大膽而超前的。據前文討論,當時農村出現了“中農化”“階級分化”,甚至是“富農問題”,但是直到1950年年底《人民日報》刊登相關調查報告時,如何解決互助組織消沉、渙散和解體的問題,仍沒有具體方案和辦法,只是希望作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所以,賴若愚在第二次省黨代會上提出要將老區互助組引向更高級的一些形式的解決辦法背后,一定還有需要深挖的歷史細節,只有如此,才能理解上述歷史實踐何以會發展到后來的狀態。除省黨代會外,3月7日省政府在《山西省人民政府1951年工作任務》中指出,為了完成農業增產,要求各地:第一,必須大力宣傳并貫徹執行中央關于獎勵農民生產的十大政策與省府“定期召開勞模大會與舉行生產展覽會的決定”,充分發揚勞模互助組、模范村的帶頭作用;第二,必須繼續貫徹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的方針,發動組織起來與單干競賽,宣傳組織起來的優越性,提倡互助組設置公有農具及一部分公用財產;第三,大力開展群眾性的農業技術改良運動,加強優良選種、換種,防除病蟲害,貫徹精耕細作,推廣新式農具等。39盡管省政府1951年工作任務書與省委黨代會上的政策決議大同小異,但其中提到的“中央關于獎勵農民生產的十大政策”和“提倡互助組設置公有農具及一部分公用財產”卻值得注意。省政府要求前者作為各地完成增產任務的首要條件進行宣傳貫徹,說明地方政府在領導農業生產過程中受到了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規定和安排;而后者對互助組積累公用財產的提倡,也表明與省委以“增加公共積累”和“按勞分配”兩個因素把互助組提高一步的一致性。

  至于中央獎勵農民生產的十大政策,是指1951年2月13日政務院發布的《關于1951年農林生產的決定》中相關政策內容。如,第二條規定:對因善于經營、勤勞耕作和改良技術而超過常年產量者,不額外增加公糧負擔,其產量顯著超過一般生產水平者,人民政府得給以物質的或名譽的獎勵。而且,“所有干部領導生產有顯著成績者,亦應給以獎勵”。第三條則強調“勞動互助組,應受到人民政府的各種獎勵和優待——得享受國家貸款、技術指導、優良品種、農用藥械和新式農具等優先權。允許富農經濟存在,雇傭勞動自由”。40可以說,省政府主張用中央獎勵農民生產的十大政策作為山西省1951年工作任務的政策指南是一種積極貫徹中央政策的地方行為,但對“允許富農經濟存在,雇傭勞動自由”的強調,顯然與省委書記賴若愚的考慮和做法有所差別。在該項決定中還強調“必須繼續貫徹毛主席所指示的‘組織起來’是由窮變富的必由之路方向的重要性,必須結合提高技術、結合副業生產以充實并提高勞動互助的內容。在華北、東北和山東的某些老解放區,已出現在勞動互助組中的積谷義倉(即公積金),應視各地具體情況,適當加以提倡”。41很顯然,山西省委和省政府有關本省農業生產規劃不僅受到1951年農林生產政策的直接影響,而且試圖在中央政策名義下尋找有利于農業增產的新途徑。賴若愚在第二次省黨代會上已明顯表達了這樣的政策傾向。

  3月7日,賴若愚在山西省第一屆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上就如何促進農業生產豐收問題所表明的態度更加堅定:“提高技術,這是農業生產上很重大的問題……組織起來,新區是發展,仍本著等價、自愿原則;老區則必須提高,不提高就不能鞏固。組織起來要與提高技術相結合”。42在3月8日全省第二次民政會議上,賴若愚再次表達了對如何解決土改后農村自發勢力增長及互助組渙散問題的認識和對策。他強調說,過去一年農村政治空氣是很稀薄的,要把新政權建設好,就必須提高農民的覺悟,解決好對農民的教育問題。由于農民自發勢力的增長,導致了在經濟上不愿意組織起來,自由單干,走向富農道路;在政治上對遠大前途認識不夠。所有這些問題又是與無產階級領導方向相違背的。因此,“要在政治上加強前途教育,明白地講清要向社會主義方向發展”,“在經濟上要提倡組織起來、提高技術、扶助先進的生產方式,如互助、合作社等”,“把經濟建設任務與政治斗爭任務密切結合起來,最應強調的問題就是加強工農聯盟和對農民的教育問題,要農民接受無產階級的領導”。43這又顯示出賴若愚對提高老區互助組以領導農業生產進步的政治理念和實踐有了新變化,即不僅把教育農民的迫切性凸顯出來,而且將其放置在要向社會主義方向發展和加強工農聯盟的無產階級領導方向的歷史關系中加以把握。與此前的政策言論相比,這樣的話語表達更加趨于政治化、國家化,不只是籠統地扭轉互助組的渙散局面,而是明確將問題解決與新中國國家政權建設、向社會主義轉型的大歷史進程關聯起來了。

  如果以上所述是1951年初山西省委為扭轉互助組渙散、消沉現象提出的更進一步的解決辦法的話,那么,山西省委又是在什么樣的歷史情境下作出如此大的轉變呢?除上文論及的中央關于農林生產政策的制度安排和第二次省黨代會等因素外,長治地委在老區農村的調查研究則為省委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具體經驗基礎。這一點也是賴若愚對王謙擔任長治地委書記時的期許和囑托。

  1951年2月,王謙等人向華北局劉瀾濤提交了一份長治老區互助生產的調查報告,主要把“公共財產與公積金”作為互助組新的發展因素進行了匯報。其中指出,凡是鞏固的互助組,基本都有一些“伙買新式農具”和“中小義倉之增設”的公共財產。在公共財產基礎上發展出的另一種新形式,即公積金,“而這個問題被地委領導上提出注意,又和解決互助組中的富農問題——即互助組的方向問題有關”。前文指出,長治地委對富農問題已表示了否定態度,但具體解決方案還未確定下來。1950年12月,長治地委開始在互助組中試行公積金辦法,其目的在于發展半社會主義成分,限制資本主義成分,并采取三個原則:“(甲)公積金按土地積累,按勞力享受;(乙)出組不退公積金;(丙)用之擴大再生產與互助組公益事業”。44這些主張兩個月后在山西省委向華北局提出的《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報告中有了充分體現,但是實施起來并不順利,農民對其多有抵觸。據38個互助組調查,“按土地積累”糧食148石,而“按勞力享受”來使用,這就等于“公積金須完全從農民私囊中拿出”,而且“也和互助組中土地較多而勞力較少之農民的利益發生矛盾”。另在“出組不退公積金”和“用途方面”也有抵觸現象產生。于是長治地委認為這些問題“目前僅系初步提出試行,故尚無肯定經驗可資研究”。45即便如此,長治地委仍強調,一方面互助組與提高技術、供銷結合等方面不僅會鞏固和提高,而且將“展示農業合作社的方向”,而“公共財產與公積金的積累及其效用的發揮,或許將便利于互助組通達這個方向”;另一方面,土改后富農問題固不可怕,“但亟應做出樣子來讓農民看見;只有互助組和合作社的道路,才是唯一使廣大農民走向富裕避免貧困的道路。互助組應當擺出這個樣子”。46

  毫無疑問,長治地委的這一報告,對于省委書記賴若愚如何解決山西老區農村互助組渙散和階級分化等問題起到了“擺事實、講道理”的效果,而王謙也會受到省黨代會相關政策方案的規制和影響。1951年3月底,王謙在長治地委互助組代表會議上從試辦合作社的重要性、原則、條件、做法以及國家扶持等方面作了政策性說明,并指出,“我們的農業生產其遠大的目標是集體化與近代化”,只有走組織起來的道路,農民才可能避免重新貧困,才能在共產黨領導下走向社會主義,直至徹底獲得解放。所以,“組織起來發展生產的運動,是關系農民群眾遠大利益的重大問題,組織起來必須不斷給以提高”。而提高的具體辦法,一方面是繼續貫徹組織起來與技術相結合的方針,另一方面是“在現有組織起來的基礎上,試辦一種比之現在的互助組較高的形式——農業生產合作社。經過這一實行逐漸提高農業生產合作社內部按勞分配的比重是十分必要的”。47可見,此時長治地委已開始啟動試辦合作社,并將其作為扭轉農民自發勢力增長、提高互助組和改造農民小生產者,進而把農業生產引向集體化的選擇。

  3月29日,王謙在會議總結中除了對公積金、按勞享受、抗屬代耕、土地分紅、負擔、種子、牲口、農具、肥料、副業、記工、勞力、評產、獎勵等方面強調外,另對“注意幾個問題”的特別說明,頗有意涵。他指出:“我們的互助組、供銷合作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都是新民主主義的合作運動,還不是社會主義的。我們將來要走向社會主義,但今天不是空喊社會主義,今天我們是在發展新民主主義經濟,想了這么多辦法都是為了這一目的。當然這一工作做好了,也就給走向社會主義準備了條件。但現在的條件還不能說已經是社會主義了。所以大家回去不要喊。特別是農業生產合作社,今天還是試辦,在群眾里還不宜村村宣傳,將來勝利了再說,免得不完善而引起不必要的混亂。”48王謙的此番話語所蘊含的時代意義可能連他本人都未必意料得到,這也是他首次在提高互助組和試辦合作社實踐上對新民主主義與社會主義的關系問題作出比較系統的一次政策性論說。而且,他把加強領導互助合作的工作實踐放置在新民主主義的歷史語境中,并一再強調所努力發展的是新民主主義經濟,還不是社會主義經濟。這些對于理解長治地委、山西省委與華北局及劉少奇、毛澤東等在此問題爭論中的政策指向及時代意涵就顯得十分重要。49

  由此看來,有學者將山西試辦合作社看作是山西省委和長治地委的主觀設計和推動下的產物,雖解釋了一些問題,但也容易遮蔽進一步討論歷史多樣性的可能路徑。盡管山西省委在推動老區互助組向更高一級形式的轉變表現了一些主觀能動性,但是其主動探求新方向的背后實則有著自上而下的中央宏觀政策的具體規制和安排,忽視了后者就容易將前者的歷史作用擴大化。所以,從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互結合的歷史關系互動中去尋求新中國成立之初這一重要歷史實踐的生成過程及思想意涵,更有助于打開其承載的歷史豐富性和討論空間。

三、產生爭論:什么問題?什么主義?

  通過前兩部分討論,呈現了新中國成立之初山西省委和長治地委就土改后老區農村互助合作問題的思考、規制和實踐的歷史圖景。正是在尋求解決如何進一步組織起來的做法上,首先在山西省委與華北局之間產生了不同意見和分歧。學界研究也多以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華北局提交的《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請示報告和5月4日華北局批復意見作為雙方爭論的起點展開討論。但只是局限于此,難免將原本的歷史實踐何以會引發當事人之間的歧見和爭論的復雜性作簡單化處理。所以,本文試圖直接進入歷史,從其內部重新考察問題的生成過程,以更加貼近歷史的方式呈現當事人對爭論問題的認識和把握及其時代性脈搏。

  其實,山西試辦合作社的爭論在4月17日前即有所表現了。盡管1950年《人民日報》刊發的山西老區農村調查報告還只是反映了土改后農村的中農化、富農傾向、互助組渙散等問題,但是1951年2月王謙等人聯名向華北局匯報長治專區互助組問題時,則表明要用“公共財產之積累”和“公積金”辦法解決互助組消沉和富農方向問題。隨后,3月底長治地委互助組代表會議召開,又突出強調了“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對于解決土改后農民自發勢力和農村階級新分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問題。正值此時,華北局派出的“春耕工作隊山西小組”(以下簡稱“山西小組”)參加了這一會議,并于3月30日給華北局提交了此次會議情況的書面報告。50這是一份直接表明華北局與長治地委在互助合作問題上存在歧見和爭論的重要史料,而已有的研究卻對此易見文獻鮮有關注和討論。

  山西小組在給華北局的報告中首先指出在試辦合作社問題上與長治地委的做法存在不同意見。山西小組認為,公積金僅“便于個體經濟基礎上擴大生產和克服農民意外的臨時困難”,“對保持互助組內勞力等價和限制富農剝削的作用并不大”,所以要求“出組不帶公積金”的辦法容易引起農民的思想顧慮和行動上的混亂,是不宜采用的。進而指出,長治地委強調“按勞(按勞動力評分)享受”的原則也是不恰當的,容易在土地較多、勞力較少和土地較少、勞力較多的農民之間造成利益矛盾。此外,在公積金使用上,長治地委規定“公益救濟事業不得低于60%,擴大再生產不得高于40%”也是不妥的,反而會影響和限制進一步的投資擴大生產。51很顯然,山西小組認為“不妥”的問題,實際上是對長治地委的主要解決辦法給予了否定。

  另值得注意的是,在給華北局的報告材料結尾處還附有王謙的“分歧意見”說明,以示他們在發展互助合作問題上的原則性分歧。主要有:對勞動互助組織的性質認識問題,對勞動互助組織內部生產關系的認識問題,對公積金性質的認識問題,對富農政策及富農在互助組內實行剝削的持何種態度問題。52通過比對發現,除了在公積金和富農問題上的歧見外,王謙把互助組織的性質及其內部的生產關系問題作為不同意見作了強調,而山西小組對此則沒有關注。那么,王謙所總結的不同意見試圖在說明什么,或者說,又該如何來理解他的這些“分歧意見”以及與山西小組在互助合作新發展上的不一致呢?

  盡管山西小組不同意長治地委的做法,但王謙也試圖說明長治地委的做法有其理由。上文指出,山西小組的不同意見主要是認為積累公積金應該強調其發展生產和避免農民陷入貧困破產的作用,而不應強調其“勞力等價”“按勞享受”“限制富農剝削”的作用。顯然,這是就新中國成立之初新民主主義境況而言的,不僅鼓勵私有基礎上的農民經濟發展,而且互助組內富農剝削其他勞力的情況,可以用“提高工資或在自愿原則下不和他互助”的辦法來解決,而不應采取勞力等價和按勞享受的辦法。這一主張是要繼續保留互助合作內部的原有生產關系,而不是急于去改變。而王謙認為,之所以要采取“公積金”和“按勞享受”的原則,是因為長治老區農村的互助合作已有根本性變化。大部分互助組不是向著集體化方向發展,而是朝著單干、富農方向,以致產生了新的階級分化、土地買賣、互助組渙散解體等現象。也即“勞動互助組織的性質”和“勞動互助組織內部生產關系”發生了“本質性”變化,而解決的辦法則是要改變互助組織的內部生產關系,加強黨的領導,將其引向“正確的發展道路”。所以,山西省委、長治地委由組織老區農村調查研究得出較為籠統、模糊、尚不確定的問題認識和解決設想,后在相關政策學習和貫徹中又加以調查、分析和討論,進而形成了一套明確的處理老區互助組織問題的政策方案。3月5日第二次省黨代會通過的進一步提高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決議即是重要標志。王謙在長治專區互助代表會議上也表明要采取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方式引領老區農村的新發展。在此歷史節點上,山西小組對長治地委召開的互助代表會議及主要做法有所了解,于是便有了上述的“分歧意見”及其歷史意涵。

  山西小組返回北京后,華北局覺得事態重大,遂決定召開華北五省、市、區互助合作會議,專門討論山西試辦合作社問題。為此,省委于4月17日召開常委擴大會議,討論通過了賴若愚起草的《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據陶魯笳回憶,山西省委派長治地委書記王謙、興縣地委書記黃志剛、山西省農業廳廳長武光湯和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繡錦四人參加了華北局互助合作會議,并委托王謙將省委的報告親自交給主持華北局日常工作的劉瀾濤。“會議一開始就展開了激烈的爭論。華北局政策研究室有的同志說,土改后應當鞏固私有基礎,逐步動搖私有基礎是錯誤的。沒有機械化就不能實行合作化、集體化。與會絕大多數批評山西省委的報告不符合新民主主義政策,不符合《共同綱領》,混淆了新民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是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有的同志甚至譏諷王謙同志‘標新立異’”。53但是王謙等人堅持認為,“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正確的。應當防止兩極分化,克服農民自發勢力,積極試辦和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來“說明山西省委報告的正確性”。因存在爭議,“會議開了四五天,意見沒有統一”,最后由華北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哲人“根據少奇同志的原則指示和華北局常委討論的意見,系統地批判了山西省委的報告”。由于王謙等人表示“保留自己的意見”,劉瀾濤又強調說,“少奇同志不同意省委的報告,你們回去告訴省委,不要再堅持請示報告的錯誤觀點,要讀點有關的書,要向華北局表態”。54此次會議上針對山西試辦合作社的爭論問題,再次凸顯了事關“新民主主義”“社會主義”“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等的宏觀話題。后文中還將對山西省委給華北局的“表態”報告作進一步討論。

  省委在4月17日請示報告中指出,新中國成立后老區農村生產有了相當的恢復和發展,但“它不是向著我們所要求的現代化和集體化方向發展,而是向著富農的方向發展”,從而導致了互助組渙散現象發生。與此相反,老區互助組內部也產生了“公積金”等新的因素,省委認為“必須在互助組織內部,扶植與增強新的因素,以逐步戰勝農民自發的趨勢,積極地穩健地提高農業生產互助組織,引導它走向更高級一些形式,以徹底扭轉渙散的趨勢”。進而提出了兩個解決辦法:首先是“征集公積金,增強公共積累”,并表示不贊同山西小組的意見,更明確提出“對于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當是逐步地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所以公積金應當出組不帶”;其次,在分配問題上,應按勞力、土地兩個分配標準,而且“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于按勞力分配的比例,并要隨著生產的發展,逐步地加大按勞分配的比重”。在此基礎上,省委最后認為在互助組織中逐步地增強“公共積累”和“按勞分配”兩個進步因素,將會使老區互助組織大大地前進一步。55此報告以更加肯定的政策話語體現了新中國成立之初山西致力于走組織起來發展道路的探索和實踐。但賴若愚等人為何要積極嘗試增強新因素以將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其言行背后有著怎樣的歷史動機,又牽涉了哪些“問題”和“主義”?這些均是我們在分析討論這一歷史實踐及其思想意涵時應特別加以重視和思考的。

  華北局互助合作會議后,山西省委認為有進一步向華北局申述的必要,于是由賴若愚起草了《關于互助組會議的幾個問題》的申述報告。它再次表明省委在老區互助組發展問題上的態度和做法。其一,4月17日報告解決的是互助組和合作社內部的問題,而“不是一般地討論農村問題或農業生產問題”,“這一點是必須首先弄清楚的”。言外之意,山西省委認為華北局互助合作會議上對其請示報告的批評是偏離其本意的。其二,山西試辦合作社,是“土地分紅和勞力分紅同時存在”,既承認私有基礎又肯定社會主義因素,因而具有半社會主義性質。而華北局卻只強調私有基礎,看不到社會主義因素,并加以扶植。其三,山西全省試辦了十個合作社,是帶有研究性質的,至于“它的發展前途如何”,“我們從來沒有結論”,所以不能認為省委的做法把新民主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革命相混淆了。其四,在互助組和合作社內部采取限制富農政策是由合作社性質規定的,并不妨礙組、社以外富農的存在和發展,因此省委并不是“普遍限制富農”。其五,省委強調合作社的公積金和按勞分配兩個因素,去逐漸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說的合作社里邊,沒說合作社外邊”。并且兩個因素逐漸加強,私有基礎就相對減弱,這是個“歷史過程”,也不違背《共同綱領》,因為合作社也是《共同綱領》所規定的五種經濟之一。56可見,省委的申述意見直接針對華北局互助合作會議上受到批評和否定的具體問題,據理力爭,為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做法進行辯護。

  收到山西省委的申述報告后,華北局于5月4日作出正式批復,對其“積累公積金”“按勞分配”的新辦法給予了否定和批評。批文中指出:“用積累公積金和按勞分配辦法來逐漸動搖、削弱私有基礎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和黨的新民主主義時期的政策及《共同綱領》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錯誤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革命任務只動搖封建私有,帝國主義在華特權和官僚資本主義私有;一般地動搖私有財產是社會主義革命時期的任務。目前你省有相當數量地區的互助組需要提高和鞏固,但提高與鞏固互助組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充實互助組的生產內容,而不是逐漸動搖私有的問題。這一點必須從原則上徹底搞清楚。”57此批復意見對于理解雙方因“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而出現的歧見和爭論具有重要意義。其實質則是如何處理“私有基礎”“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三方面的關系問題,而“私有基礎”又是這一關系中的重要節點。在華北局而言,新中國成立之初的新民主主義政策和《共同綱領》是允許私有經濟存在并鼓勵其發展的,所以山西省委試圖用積累公積金和按勞分配的辦法來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錯誤的。另外,華北局還指出試辦合作社只能作為“研究、展覽和教育農民之用”,而且對省農業廳廳長武光湯估計全省參加互助的農戶已達55%(不包括臨時小型互助)的統計數據提出了“是否過高”的質疑。進而,指示山西省委仍應把進一步組織起來的任務作為首要任務。

  在此,有必要對華北局批復意見中提及的“新民主主義時期的政策及《共同綱領》的精神”略加闡釋,有助于理解山西試辦合作社爭論為何會演變為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的關系問題。1949年3月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及9月第一屆政治協商會議是關于新中國一系列政策方針制定和實踐的兩次重要會議。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上從宏觀層面規定了黨在政治、經濟、外交等方面應采取的基本政策,以及使中國由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由新民主主義社會轉變為社會主義社會的總任務和主要途徑。他指出,新中國成立之初“大約百分之十左右的現代性的工業經濟”和“大約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的基本國情,將是相當長時期內一切問題的基本出發點;“從這一點出發,產生了我黨一系列的戰略上、策略上和政策上的問題”,“誰要是忽視或輕視了這一點,那誰就要犯‘左’傾機會主義的錯誤”。58但對于占絕大多數的分散的個體經濟不能任其自流,而是要“可能和必須謹慎地、逐步地而又積極地引導它們向著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而且,“單有國營經濟而沒有合作社經濟,我們就不可能領導勞動人民的個體經濟逐步地走向集體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義社會發展到將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就不可能鞏固無產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權。誰要是忽視或輕視了這一點,誰也就要犯絕大的錯誤”。59這三個“不可能”凸顯了毛澤東對發展合作社經濟的重視程度。在他看來,首先要重視引導占絕大多數的分散的個體經濟向著現代化、集體化方向發展,而任其自流的做法是錯誤的。而要達至現代化、集體化的方向,則必須發展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經濟。毛澤東的七屆二中全會報告在很大程度上形塑和規制了新中國成立之初政治經濟方面的實踐展開及歷史走向。無論是華北局還是山西省委、長治地委,這些政策規定都直接影響了他們對具體問題的把握和處理方式。

  1949年9月,《共同綱領》草案的頒布對于新中國成立之初的歷史實踐展開也具有重要影響。其中指出,新民主主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并以此為出發點制定一切政治、經濟、外交等方針政策。新中國的經濟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在實現土改的地區,應組織農民以發展農業生產及副業為中心任務,引導農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組織各種形式的勞動互助和生產合作,而作為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經濟,“人民政府應該扶助其發展,并給以優待”。60可見,《共同綱領》對新中國成立之初經濟政策的規定本質上是對毛澤東七屆二中全會報告內容的更加系統地闡述和表達。很顯然,華北局給山西省委的批復意見體現了對《共同綱領》政策精神的理解和貫徹。另外,周恩來對《共同綱領》草案的特點說明,也提供了一些政策性思考。如,有人認為既然新民主主義是一個過渡性階段,將來要向社會主義階段發展,就應該把“這個前途”規定出來;而周恩來強調社會主義前途是肯定的,但要用實踐來證明它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人們才會真正接受它。“所以現在暫時不寫出來,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鄭重地看待它。而且這個綱領中經濟的部分里面,已經規定要在實際上保證向這個前途走去。”61周恩來還指出,新中國成立之初“經濟建設是百端待舉,但須有緩急輕重之分,草案中已根據哪些是應該做的、哪些是不應該做的;哪些是現在可以做的、哪些是現在不能做的;哪些是已經做了的、哪些是尚未做的等分析規定出具體條文”。62可以說,周恩來一方面肯定了新民主主義的過渡性階段特征,另則強調社會主義前途的必然性,但不能急于邁進,要有輕重緩急地去對待。

  《共同綱領》的政策規定及周恩來的解釋說明,體現了中共在政治經濟方面的深思熟慮和遠景規劃的良好愿望。但是,從自上而下的方針政策頒布到具體歷史實踐的展開,不是一個簡單的線性過程,而是充滿了政策制定者、執行者以及基層民眾等多重力量,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互為關聯的總體性社會事實。通過對毛澤東七屆二中全會報告及《共同綱領》草案的分析討論,已表明私有經濟是新中國成立之初新民主主義階段的組成部分,華北局的意見陳述是有政策根據的,一般地動搖私有財產是社會主義階段的歷史任務。不過,在毛澤東的會議報告和《共同綱領》中雖沒有明確規定私有基礎是不可動搖或削弱的,但這并不等于說隨著歷史發展形勢的變化不會出現否定性的做法。而且毛澤東本人也一再強調將分散的個體經濟逐步引向現代化、集體化方向是確定無疑的。周恩來也表達了類似觀點,即新民主主義必須向社會主義的高級前途發展,但又有其階段性和輕重緩急的特點。于是就容易給歷史實踐者在把握和理解相關政策的貫徹和實施上造成一定的差異性,事實上山西試辦合作社的爭論就凸顯了此差異性因素的影響。這在山西省委隨后向華北局提交的檢查報告中即有說明。

  山西省委收到華北局5月4日的批復意見后,于5月6日又聯名致電華北局再次申述了不同意見。省委堅持認為黨的七屆二中全會明確規定了合作社經濟具有半社會主義性質,是新民主主義五種經濟成分之一,所以試辦合作社并不違背《共同綱領》。63但在5月7日第一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劉少奇首次公開批評山西省委的做法,指出:“有的同志現在就想從實際上來提社會主義改造的問題。山西省委在農村里邊提出要組織農業合作社,……當然這種合作社是有社會主義性質的,可是單用一種十家八家組織的農業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使我們中國的農業直接走到社會主義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是實現不了的。因為僅僅依靠農村的條件不能搞社會主義,農業社會化要依靠工業。否則,盡管農民怎樣努力,要使中國的農業普遍地走向社會主義是不可能的”。64可以看出,劉少奇對于試辦合作社是基本認可的,但關鍵問題在于把試辦合作社直接作為引導農民走向社會主義化道路是不可能的,只是“一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所以,劉少奇的批評是嚴厲的,并將其上升到了如何對待和實現農業社會化、社會主義前途的宏觀政治高度,由此從一般性層面對農業社會主義思想提出了批判。

  此外,陶魯笳還憶述了劉少奇、薄一波、劉瀾濤于6月初對山西省委的再次批評,并希望“省委再討論一下,交代一番”。65從有關爭論問題的多次批評-申述-再批評來看,顯示了由具體問題切入,到對問題性質的把握,再上升至宏觀政策和未來發展前景的規定上。基于這樣的問題取向,我們可以將這一復雜性的綜合歷史過程看作是“問題”與“主義”關系生成的交織、展現。前文通過討論長治地委、山西省委關于老區農村組織起來問題的調查研究,得知他們對問題的認知基本處在經驗性層面,甚至是比較模糊、籠統的粗淺感覺。賴若愚曾囑托王謙注重對長治老區的調查了解,其目的在于把握實踐經驗為進一步的農業生產規劃尋找出路。但這一歷史實踐并不像歷史當事人預料的那樣一帆風順,而是伴隨歷史進程的不斷展開,其復雜性和多樣性也日趨凸顯出來。上文中顯示出新中國成立之初山西試辦合作社問題已由初始的“簡單”狀態發展到“復雜”化的境地。而現有研究中不僅對此復雜性歷史過程缺乏深入探討,而且把山西省委的做法簡單地看作是“鐵板一塊”。實際上,華北局先后幾次明確要求山西省委認真討論和對待其批評意見,并作出“交代”。如果把賴若愚等人的申述意見視為一種“自我辯護式”交代的話,那么,6月19日山西省委向華北局進行的“自我檢查式”交代則更加耐人尋味。

  與之前的申述意見不同,這一檢查報告反映了山西省委就爭論問題開始向華北局“認錯”。省委在報告中指出,“在目前階段提出對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當是逐步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確是錯誤的”。山西省委不僅首次承認這是錯誤的做法,而且認為錯誤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互助組內產生了集體財產,晉西北已出現了四五個比較像樣的農業合作社。最后就集中地研究到農業合作社和公積金的問題,認為這樣集體經濟就可以逐漸地發展起來,互助組的私有也將逐漸減弱(但也不是一下子就實行社會主義),這就是產生這一錯誤的思想來源”。66這反映出山西省委之前的做法和主張是有缺陷的,由此引發的爭論、歧見也不像他們想象的那么簡單。所以,省委在檢查報告中對4月17日報告中容易招致誤解和歧義的內容試圖再作一些澄清。如,針對華北局批評省委試圖通過試辦合作社以否定私有基礎,實現農業集體化的問題,報告中認為“對老區的互助組織想普遍提高到農業合作社或在此基礎上實行集體化。省委是沒有這個思想的”。在“組織起來與提高技術相結合”的方式并未徹底扭轉互助組的渙散情形下,省委才又提出了更進一步的主張和措施。因此,“4月17日文件的出發點,就是從解決這一問題出發的,我們所指的轉折點的意思,就是不提高就要渙散,不進則退;而不是要轉到社會主義和農業合作社”。另外,“對于富農問題……互助組一般是不允許富農剝削的,但這也并不是根本不讓富農發展。故對互助組中解決富農的原則,我們同意華北局指示的‘自愿兩利’的原則”。67山西省委對這些問題的重新強調,意在說明華北局對他們的做法是存在一些誤解或過度解釋的。但是,由爭論引起的勢態發展并沒有因省委在檢查報告中承認“錯誤”而停止。

  7月3日,劉少奇在《關于華北互助組問題的批語》中對山西省委4月17日的請示報告再次作了批評。他指出:“在土改后的農村發展中,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已開始表現出來。黨內已有同志對這種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表示害怕,并企圖加以阻止或避免。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地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織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為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山西省委的這個文件,就是表現這種思想的一個例子”。68此次批評又突出強調了錯誤的嚴重性在于是一種“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69于是,山西試辦合作社的爭論就不簡單是一個老區農村互助生產如何提高的問題,而是被賦予了一定的普遍性意義。由此反映了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和《共同綱領》中所警惕和避免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傾向,而劉少奇對這一爭論的高度敏感和嚴厲批評也就順理成章了。

  7月5日,劉少奇在《中國共產黨今后的歷史任務》講義報告中批評指出,工業國有化、農業集體化是將來進入社會主義的兩個主要步驟,是一個“長時期準備的結果”。農業集體化要倚靠強大的工業化,而“單純倚靠農民來實行農業集體化的思想是錯誤的,是幻想”。土改后農村表現出“很大的農民小生產者的自發力量,一方面使生產發展,另一面重新發生階級分化”,但是“這種自發力量是不能阻止、不能避免的,也不是可怕的”。相反,“有些人表示對此害怕,企圖去阻止和避免,結果會走上錯誤的道路”,而山西省委的文件報告就是顯示此種錯誤的一個例子。劉少奇的批評還是強調山西省委對農民自發力量的害怕,企圖“在互助組內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農業集體化”也是“完全的空想”,“在目前是冒險的,‘左’的,帶破壞性的,在將來是右的,改良主義的”。70由此,劉少奇還解釋說:“毛主席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所講的逐步走向集體化,就是逐步準備,先東北,后華北,再其他地區,是這樣逐步地搞集體化,不是逐步地消滅富農、消滅階級。農業集體化是個大的運動,不是一個村子先幾十戶再幾十戶,而是一片片地搞。”71在劉少奇而言,山西省委所犯的原則性錯誤也是因為對中央政策規定性沒有準確理解和把握而造成的,所以對其批評就不只是一個局部性問題,而是要借此重構農村組織起來的歷史實踐能夠沿著既定政策軌道進行。72實際上,對新中國相關政策原則的差異性認知在很大程度上也成為彼此雙方堅持己見的主要理由。

  從1951年4月華北局互助合作會議對山西省委的批評及由此產生的爭論,歷經多次“交鋒”,并沒有隨著省委的認錯檢查報告而停止,反而在不同場合被作為“錯誤典型”繼續加以批評。7月25日,華北局根據多次爭論情況,以《華北局關于互助組問題的報告》向中央進行匯報。其中指出:“因為農業集體化,必須以國家工業化和使用機器耕種以及土地國有為條件。沒有這些條件,便無法改變小農生產的分散性、落后性、而達到農業集體化”。而“將來實行集體農場時,不論是互助組或合作社,都是要被廢除的。因此,山西省委提出在互助組內對私有財產不是鞏固,而是逐漸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的方針,是錯誤的,是根本違反在私有基礎上自愿等價原則的”。73據薄一波回憶,劉少奇對此報告特別是爭論部分作了多處修改,更加突出宏觀性的政策解釋。但事情很快又出現了逆轉。毛澤東找劉少奇、薄一波、劉瀾濤談話,明確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做法,不支持華北局的意見,并指示陳伯達籌備召開全國互助合作會議。對此,薄一波寫道:“毛主席批評了互助組不能生長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觀點和現階段不能動搖私有基礎的觀點。他說: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他講的道理把我們說服了。……這場結論就這樣結束了。”74毛澤東作為新中國最高領導人對山西省委的做法表示肯定和支持,這對于不斷受到批評的賴若愚等人來說,該是一件多么令人振奮和鼓舞人心的事。陶魯笳回憶說,“一波同志把毛主席的態度告訴了正在北京治病的賴若愚同志,賴打電話對我們說,毛主席肯定山西省委的意見是正確的,不要再檢討了,趕快準備材料,參加毛主席決定九月召開的全國互助合作會議。從此,這場爭論宣告結束。”75雖然毛澤東的表態使得延續了幾個月的爭論畫上了句號,但是這一爭論所牽扯的歷史實踐及思想意涵也更加擴展開來。而在1951年8月后全國各地農業互助合作化的實踐進程中,山西省委的做法很顯然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借鑒作用。

  前文中指出,1951年4月王謙給省委并由省委轉交給華北局薄一波的《長治老區五個農村情況調查報告》,為何11月11日才遲遲刊登在《人民日報》上,并在“編者按”中強調“這樣的考察報告,對了解一個老解放區的具體情況和中國農村的前途有很大幫助。我們希望每一老解放區都能寫出這樣一篇報告來”76。事實上,當王謙的調查報告送達薄一波手中時,正值華北局批評山西省委的做法,那可想而知它的處境了。但隨著毛澤東出面表示支持山西省委后,這份半年多前的調查報告不僅被添加了較長的“編者按”得以發表,而且題目也修改為“山西老區五個農村情況調查報告”,其承載的時代意義及歷史復雜性可見一斑。而此后山西省委、長治地委有關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各類調查報告77則大都以凸顯成績和經驗為主,多帶有賴若愚所強調的“不要再檢討了,趕緊準備材料”的特點。這顯然是在利用此類文本材料時必須加以留意的。

四、結語:問題與主義之爭

  至此,我們詳細討論了新中國成立之初由山西省委和長治地委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問題所引發的一系列爭論的歷史生成過程及其時代性意涵。如果我們要對這一具有普遍意義的歷史經驗作一概括的話,那么,可將其稱為在地方與中央之間產生的一場有關土改后農村發展去向的“問題與主義”之爭。這也是本文試圖在考察分析具體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努力去思考和探討的思想性課題,而不是從形而上的哲學層面作抽象的演繹說明。

  就問題而言,本文所探討的是新中國成立之初長治老區農村究竟出現了哪些新問題,以致引起長治地委和山西省委的高度重視,進而要通過試辦合作社的辦法來達到“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文章以重讀農村調查報告的方式直接進入歷史對象中,通過剖析具體問題及其所指來展現地委和省委對土改后老區農村互助合作實踐的理解和把握。事實上,他們所采取的用以扭轉互助組消沉、渙散和解體、農民單干、富農傾向等問題的政策規定和原則辦法充分體現了省委和地委處理農村經驗問題的立場、做法和思考。也正是基于此,對諸多問題的關注和定性成為他們進行試辦合作社的歷史依據。當然,這只是問題展示和討論的直接層面,另一層面是華北局在面對山西省委揭示出的問題時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和決斷也理應是討論問題中的一部分。前文中已對華北局與山西省委在問題上的歧見、爭論作了翔實的分析討論,顯示了調查報告中反映出來的具體實踐問題如何一步步上升到牽涉新中國政治經濟發展的宏觀政策層面的生成過程。其中的關鍵之處已不簡單是長治地委農村調查中所反映的問題是什么了,更重要的是如何對問題進行理解和把握,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由此,就引申出與問題相關聯的新民主主義、社會主義、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等政策層面的“主義”了。文中使用“主義”一詞意在表明山西省委和華北局在如何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問題爭論上經歷了一個從經驗事實到政策路線的歷史性過程。從“發現問題”到“解決辦法”再到“產生爭論”的過程中,凸顯了地方與中央針對老區農村問題時顯露出的觀念、認知、做法方面的差異性存在。山西省委和長治地委的解決辦法首先來自于他們對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共同綱領》等政策精神的學習、貫徹和利用;而華北局對前者的不斷批評和質疑也同樣是出于對中央相關政策方針的理解和把握。賴若愚以省委名義進行的申述意見中對此差異性就有很明確表達,但在華北局看來,對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各自的問題界限把握,必須遵守新中國成立之初“三年準備、十年建設”78的歷史語境,否則就超越了新民主主義階段的客觀存在,而陷入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中。所以,在問題與主義之爭的交織狀態中,實際上也暴露出新中國成立之初人們對究竟什么是社會主義以及如何在歷史實踐中準確地規定和把握,在思想觀念上還存在著缺陷或不足。顯然,無論是華北局,還是山西省委和長治地委,他們的言行舉止本質上彰顯了各自對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的認知、感覺和踐行。

  出人意料的是,隨著毛澤東贊同山西省委的做法后,這場問題與主義之爭結束了。從毛澤東的簡短意見中,雖沒有直接針對爭論中一再牽涉到的新民主主義、社會主義的政治性話語表達,但其背后的時代意涵卻是不容小視的。這一方面體現為生產關系的改變是可以優先于生產力方式的改變的,另一方面則顯示出,1949年后的新中國時時處于“新與舊”“理與時”“情與勢”79的交織變動當中。也正是一系列政治經濟的局勢變化使得原有的政策方針在貫徹落實的歷史實踐中變得復雜多樣起來。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集體化時期山西農村社會改造的歷史實踐及影響研究”(項目編號:17BZS118)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張正書、吳昂:《長治市典型村農業社史》,“序一”,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②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84—211頁。

③陶魯笳:《一個省委書記回憶毛主席》,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23頁。

④王謙:《劫后余稿——試辦初級社文存》,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筆者管見,主要有:曹居月:《山西省委試辦初級農業社的實踐及其影響》,載《晉陽學刊》1994年第5期;范巧玲:《山西初級農業合作化的實踐與經驗》,載《當代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1期;羅平漢:《一場何時采取社會主義步驟之爭——建國之初關于山西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爭論》,載《黨史研究與教學》2004年第5期;王永華:《山西試辦農業合作社爭論成因之解讀》,載《黨史研究與教學》2006年第2期;馬社香:《山西試辦全國首批農業合作社的前前后后——陶魯笳訪談錄》,載《黨的文獻》2008年第5期;葉明勇:《對毛澤東肯定1951年山西試辦合作社的再認識》,載《廊坊師范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等等。

⑥高潔、辛逸:《長治老區互助組織與社會主義:山西十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重新解讀》,載《中共黨史研究》2010年第1期;辛逸、高潔:《“自上而下的社會主義”——新中國初期山西省委與長治老區的十個合作社》,載《中共黨史研究》2010年第6期。

⑦何浩:《建國前后農業合作化的曲折與展開》,載賀照田、高士明(主編):《人間思想》第7輯,臺北:人間出版社2017年版,第5—39頁。

⑧《山西武鄉農村考察報告》(中共山西省委8月25日向中共中央華北局的報告),載《人民日報》1950 年10月9日,第2版。

⑨同上。

⑩同上。

11同上。

12王謙:《為什么要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1988年3月31日),載王謙:《劫后余稿——試辦初級社文存》,第140—144頁。

13同上。

14同上。

15《關于組織起來的情況與問題的報告》,載《人民日報》1950年11月14日,第2版。

16同上。

17同上。

18梁全智:《山西農政要覽1949—1989》,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頁。

19賴若愚:《迎接1950年》,載《山西日報》1950年1月1日,第1版。

20賴若愚:《在省黨代會議上的總結(摘錄)》(1950年1月25日),載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山西省檔案館(編):《當代山西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92—98頁。

21同上。

22同上。

23值得注意的是,對賴若愚在山西試辦合作社過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及歷史影響問題,何浩在《建國前后農業合作化的曲折與展開》一文中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討論,揭示了賴若愚在處理太行革命根據地時期土改運動給當地農村社會造成的結構性變化的感知經驗和處理方式,直接影響了新中國成立之初他對山西農村出現新問題的整體判斷及發展去向問題。詳見賀照田、高士明(主編):《人間思想》第7輯,第5—34頁。

24《1950年長治市大事記》,網易博客,http://blog.163.com/songqin_zhang/blog/static/77725809201361210528

10/。

25《關于組織起來的情況與問題的報告》,載《人民日報》1950年11月14日,第2版。

26同上。

27詳見《中共山西省委〈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1951年4月17日)、《中共中央華北局復山西省委〈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意見》(1951年5月4日)、《劉少奇對山西省委〈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批語》(1951年7月3日),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350—355頁。

28薄一波曾任華北局第一書記,作為親歷者,他在《圍繞山西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問題爭論》一文中對此事件有詳細的憶述和討論。詳見《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第184—211頁。

29《中共山西省委向華北局轉報農業廳關于1950年生產互助運動的總結報告》(1950年12月30日),載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編):《山西農業合作化》,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57頁。

30同上。

31同上。

32同上。

33賴若愚:《在全省工農業勞動模范大會上的總結報告》(1950年12月2日),載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山西省檔案館(編):《當代山西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第268—271頁。

34牛項良:《是增產方法,也是互助方向——老區農業生產互助正向新的階段邁進》,載《山西日報》1950年12月4日,第1版。

35賴若愚:《省第二次黨代會議主要報告內容》(1951年3月5日),載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山西省檔案館(編):《當代山西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第311—314頁。

36同上。

37同上。

38同上。

39 《山西省人民政府1951年工作任務(1951年3月7日省一屆二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載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山西省檔案館(編):《當代山西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第315—325頁。

40《政務院關于1951年農林生產的決定》(1951年2月13日),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第28—34頁。

41同上。

42賴若愚:《在省一屆二次各代會上的閉幕詞》(1951年3月7日),載山西省史志研究院、山西省檔案館(編):《當代山西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第333—337頁。

43同上,第338—343頁。

44《長治專區互助組中的公共財產與公積金問題》(1951年2月),載王謙:《劫后余稿——試辦初級社文存》,第10—15頁。

45同上。

46同上。

47王謙:《在長治區互助代表會上關于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報告》(1951年3月27日),載陳國寶(主編):《長治區十個試辦農業社史料》(內部發行),1990年,第25—27頁。

48同上,第28—32頁。

49 需要一提的是,1951年春,王謙再次組織調查組對長治老區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如《長治老區五個農村情況調查報告》《土地改革后農村新的階級關系及各階層思想變化情況》《農村文化事業考察》等。這些經驗調查為長治地委和山西省委在“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做法上提供了事實依據。因與前文討論的調查報告類似,在此不再展開分析。詳見王謙:《劫后余稿——試辦初級社文存》,第35—47、145—188、189—210頁。

50《華北局春耕工作隊山西小組:關于長治專區互助代表會議情況的報告》(1951年3月30日),載王謙:《劫后余稿——試辦初級社文存》,第211—215頁。

51同上。

52同上,第215頁。

53陶魯笳:《一個省委書記回憶毛主席》,第15—20頁。

54同上。

55中共山西省委:《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1951年4月17日),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第353—355頁。

56《山西省委:關于互助組會議的幾個問題》,載陶魯笳:《一個省委書記回憶毛主席》,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162頁。

57《中共中央華北局復山西省委〈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意見》(1951年5月4日),載《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第351—352頁。

58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1949年3月5日),載《毛澤東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368頁。

59同上,第1370—1371頁。

60《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9月29日)》,載《人民日報》1949年9月30日,第2版。

61周恩來:《人民政協共同綱領草案的特點》(1949年9月22日),載《周恩來選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6—371頁。

62同上。

63陶魯笳:《一個省委書記回憶毛主席》,第19頁。

64劉少奇:《在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報告》(1951年5月7日),載黃道霞(主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匯編》,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41—42頁。

65詳見陶魯笳:《一個省委書記回憶毛主席》,第20—22頁。

66《山西省委關于對4月17日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文件向華北局的檢查報告》(1951年6月19日),載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編):《山西農業合作化》,第68—69頁。

67同上,第68頁。

68劉少奇:《關于華北互助組問題的批語》(1951年7月3日),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527—531頁。

69概言之,農業社會主義思想是指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產生出來的一種平均主義思想。抱有這種思想的人們,企圖用小農經濟的標準,來認識和改造全世界,以為把整個社會經濟都改造為劃一的“平均的”“小農經濟”,就是施行社會主義,而可以避免資本主義的發展。有關這一思想,中國共產黨早在1948年7月27日由解放社編寫的《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標準本)中即作了詳細的批判、說明,后又被收錄在《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1949—1957)》一書中。

70劉少奇:《中國共產黨今后的歷史任務》(1951年7月),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第536—548頁。

71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221頁。

72在此需要說明的是,指出對中央政策規定的理解這一點不是說就以劉少奇的解釋為唯一標準。因為劉少奇本人后來于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屆四中全會上也對自己曾經批評山西省委的“錯誤”做法的理由進行了自我檢討,并明確說自己的批評意見是不正確的,而山西省委的意見是基本正確的。詳見《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6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第78—79頁。

73《華北局關于互助組問題的報告》(1951年7月25日),載黃道霞(主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匯編》,第38—42頁。

74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第191頁。

75陶魯笳:《一個省委書記回憶毛主席》,第23頁。

76王謙:《山西老區五個農村情況調查報告》,載《人民日報》1951年11月11日,第2版。

77詳見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編):《山西農業合作化》,第72—89頁;陳國寶(主編):《長治區十個試辦農業社史料》(內部發行),第39—108頁,等等。

78“三年準備,十年建設”這一說法是1951年2月18日毛澤東在起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議要點》中所強調的。其中指出:“‘三年準備、十年計劃經濟建設’的思想,要使省市級以上干部都明白。準備時間,現在起,還有二十二個月,必須從各方面加緊進行工作”。后來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期間,毛澤東曾要求劉少奇在會議上講一下,劉少奇在結論提綱上雖寫了這個內容,但在正式報告中沒有涉及。同年5月7日,劉少奇在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作報告時對此作了闡述。7月5日,劉少奇在中南海春藕齋給馬列學院一班學員作題為“中國共產黨今后的歷史任務”的報告時,又進一步闡述了這一思想。

79詳見賀照田、高士明(主編):《人間思想》第7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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