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勞動價值”的學術努力之所以會陷入尷尬境地,我認為原因在于: 用西方經濟學的話語來展開“價值量化”,只能是一個偽命題。此話怎講?容我慢慢道來。
馬克思有一句廣為人知的名言:“直到現在,還沒有一個化學家在珍珠或金剛石中發現交換價值”。
馬克思這句話,別說改開以來的經濟學專業的博士生多半會一臉茫然,其實很多“經濟學家”想了一輩子,也沒想明白。在我看來,指望那些壓根就不了解唯物辯證法,且對歷史唯物主義嗤之以鼻的“經濟學家”整明白這句話,無異于等著太陽打西邊出來。
“經濟學家”整不明白這句話,不奇怪;自稱信仰馬克思主義的人整不明白這句話,就不可原諒了。其實,馬克思這話的意思很簡單,也很深刻:商品是一種社會存在,價值是這種社會存在的“內在規定”,價格則是價值的“外在形式”。
馬克思為什么要強調“內在規定”(價值)與“外在形式”(價格)的區分呢?因為價格往往遮蔽、掩蓋了價值的存在。這種掩蓋的后果很嚴重,以至于今天的經濟學教科書斷言:價格與價值本身就是一回事,有必要把它們區分開來嗎?
馬克思說:價值與價格不是一回事,必須區分!勞動價值論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搞明白二者為什么不是一回事。按照馬克思的這種區分,在勞動價值論的邏輯中,所謂“價值量化”,其實只是價值在現象層面上或形式上的量化,而不是價值在實質規定上的量化。一言以蔽之,能夠量化的只能是價格,而不是價值。
對此,馬克思和恩格斯有著非常深刻而明確的認識。
我們先來看看馬克思是怎么認識這個問題的。在分析價值的對象性時,馬克思以下幾段話,值得我們認真領會:
(1)馬克思說:
【“在商品體的價值對象性中連一個自然物質原子也沒有。因此,每一個商品不管你怎樣顛來倒去,它作為價值物總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們記住,商品只有作為同一的社會單位即人類勞動的表現才具有價值對象性,因而它們的價值對象性純粹是社會的,那末不用說,價值對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會關系中表現出來。我們實際上也是從商品的交換價值或交換關系出發,才探索到隱藏在其中的商品價值。”】
這段話中的“價值對象性”,既是理解的難點,也是理解的關鍵。所謂“價值對象性”,是指價值所呈現出來的“可感知性”,通俗講就是:“看得見”、“聽得到”、“摸的著”。
馬克思這段話表明,既然價值對象性是“純粹社會的”,那么,價值對象性就只能通過社會關系才能呈現出來。換言之,只有通過商品的“交換關系” ( 在貨幣產生之后,這種交換關系就是 “價格”) ,價值對象性才能呈現出來。正因為價值對象性“連一個自然物質原子也沒有”,所以,價值對象性不是“實體概念”,而是“關系概念”。為什么價值“總是不可捉摸的”的東西?道理就在這里。
(2)馬克思進一步強調:
【“在這里,一個商品的價值性質通過該商品與另一個商品的關系而顯露出來。”】
注意,馬克思這句話的意思是:在商品以“某種比例”進行交換的關系中,直接呈現出來的絕不是“價值”,而是價值的“對象性”(也稱“相對價值”),也就是“使用價值”在數量上的“比例”,或“價格”。馬克思把這種交換比例關系稱之為“交換價值”,把這種呈現價值“對象性”的商品稱之為“相對價值”。
(3)在分析價值形式時,馬克思說:
【“通過價值關系,商品 B 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 A 的價值形式,或者說,商品 B 的物體成了反映商品 A 的價值的鏡子。”】
在馬克思的這句話中,價值的對象性已經成為“可以感知”的東西,也就是成為商品的自然形式——使用價值。馬克思這句話的意思是:第一,價值不是物,而是社會關系。第二,只有在交換關系中,商品B的“自然形式” ( 使用價值) 成為商品A的價值 ( 表現) 形式,由此才能使價值的“對象性”呈現出來。
(4)不僅如此,馬克思還進一步指出:
【“價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現價值,而且要表現一定量的價值,即價值量”。】
我注意到,馬克思在這里提出了“價值量”的概念。然而我必須指出:其一,馬克思這里所說的“價值量”,與其說是“價值”的“數量”,不如說是“價值形式”的“數量”; 其二,馬克思這里所分析的“價值量”,與其說是指向現象層面的“價格計量”,不如說是指向抽象意義的“價值量”。
比如,馬克思說:“在商品 A 和商品 B 如麻布和上衣的價值關系中”,“‘20 碼麻布 =1 件上衣,或20 碼麻布值 1 件上衣’ 這一等式的前提是: 1 件上衣和 20 碼麻布正好包含有同樣多的價值實體。就是說,這兩個商品量耗費了同樣多的勞動或等量的勞動時間”。
在這個交換等式中,雖然“勞動時間”具有數量上的含義,但它并不是現實交換過程中呈現出來的價格計量,而是抽象意義上的價值量。馬克思明確指出,由于抽象意義的價值量不等于現象層面的價格計量,因而二者往往會不一致:
“價值量的實際變化不能明確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即相對價值量上。即使商品的價值不變,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發生變化。即使商品的價值發生變化,它的相對價值也可能不變,最后,商品的價值量和這個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同時發生的變化,完全不需要一致。”
馬克思這里所說的“價值量”,是指價值在抽象意義上的數量 ( 即“勞動時間”) ; 馬克思這里所說的“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則是指使用價值的交換比例———在貨幣成為一般等價物的條件下,這種交換比例就是 “價格” ( 即 “相對價值量”) 。
(5)有意思的是,在上文的注釋里,馬克思不無先見之明地提醒:“庸俗經濟學以慣有的機警利用了價值量和它的相對表現之間的這種不一致現象”,以此來攻擊勞動價值論的科學性。
馬克思真不愧是馬克思。龐巴維克以及所有攻擊勞動價值論的人后來的所作所為,難道不正是這樣的嗎?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恩格斯是怎么認識這個問題的。
(1)在 《資本論》第三卷“增補”中,恩格斯在批判意大利庸俗經濟學家阿基爾·洛里亞時指出:
【“引起爭論,本來是預料中的事。有些人曾經期待出現真正的奇跡,因此,當他們看到面前出現的不是所期待的戲法,而是一種簡單合理的、平鋪直敘的解決矛盾的方法時,就感到失望了。當然,最樂于感到失望的,是那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亞。他終于發現了一個阿基米德的支點,憑借這個支點,像他這樣一個小妖居然能把馬克思建立的堅固大廈舉到空中,弄得粉碎。他憤怒地叫道,什么,這就是解決辦法嗎? 簡直是故弄玄虛! 經濟學家們說到價值的時候,指的是那種實際上在交換中確定的價值。”】
恩格斯的這段話很長,簡而言之就是說:庸俗經濟學家為什么會對《資本論》第三卷感到“失望”? 因為他們所說的“價值”并不是商品的價值,而是指“那種實際上在交換中確定的價值”,也就是呈現在經濟活動表面的“價格”而已! 于是,一旦他們發現馬克思揭示的價值與他們看見的價格并不是一回事之后,他們的“憤怒”可想而知。
正因為他們把“價值決定”混淆于“價格計量”,所以恩格斯說,在庸俗經濟學家看來:“不管兩個商品按什么比例互相交換,這個比例就是它們的價值; 這就是一切。因此,價值和價格是等同的。每一種商品有多少種價格就有多少種價值,而價格是由需求和供給決定的。如果有人還要進一步提出問題,并期望得到答案,那就是一個傻瓜”。
大家看到了吧:把價值與價格等同起來,也就是把內容與形式、本質與現象混為一談,這就是庸俗經濟學家的全部智慧所在。如果有人還要進一步追問現象背后的本質,那么在庸俗經濟學家看來:“那就是一個傻瓜”。
(2)針對以“不能量化”來否定勞動價值論的觀點,恩格斯在引述桑巴特的評價時這樣說:
【“價值在按資本主義方式生產出來的商品的交換關系中不會表現出來; 價值在資本主義生產當事人的意識中是不存在的; 它不是經驗上的事實,而是思想上、邏輯上的事實; 在馬克思那里,價值概念按其物質規定性來說,不外是勞動的社會生產力是經濟存在的基礎這樣一個事實的經濟表現; 價值規律最終支配著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下的經濟過程,并且對這種經濟制度來說普遍具有這樣的內容: 商品價值是最終支配著一切經濟過程的勞動生產力借以發揮決定性作用的一種特有的歷史形式。———以上就是桑巴特的說法。這樣理解價值規律對資本主義生產形式的意義,不能說不正確。但是,在我看來,這樣理解未免太空泛了,還可以提出一個比較嚴密、比較確切的說法;我認為,這樣理解并沒有包括價值規律對于那些受這個規律支配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全部意義。”】
桑巴特的理解雖然“未免太空泛了”,而且桑巴特說“價值在商品的交換關系中不會表現出來”,也未必符合馬克思的原意; 不過在我看來,與那些把 “價值決定”等同于“價格量化”的庸俗經濟學相比,桑巴特對價值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刻。因為,“價值在資本主義生產當事人的意識中是不存在的; 它不是經驗上的事實,而是思想上、邏輯上的事實”。既然價值不是“經驗上的事實,而是思想上、邏輯上的事實”,那么很顯然,若不借助于“價值量的相對表現”———價格,價值何以能夠直接“量化”呢?
我要強調的是,我并不否認“量化”分析和研究在經濟學中的必要性,我更不反對經濟學的“量化”分析和研究。但是,勞動價值論的要義并不在于求解“相對價值量”的數量,而是在于揭示隱藏在“相對價值量”背后的價值的本質規定性。這正是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科學之所在??尚Φ氖?,正因為庸俗經濟學家始終無法理解價值與價格何以會不一致,所以只能糾纏于“供求關系是如何決定價值量”這樣的偽問題,始終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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