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概念的提出,西方的憲政思想和憲政制度再次成為我國法學界、政治學界的熱點話題。一些學者鼓吹,“依憲執政”完全可以簡稱為“憲政”,憲政沒有東西方之分,應照搬西方憲政制度。而另一學者則提出,我們可以以“社會主義憲政”區別于“資本主義憲政”。這些提法均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中的“依憲治國”的內涵和西方憲政的本質存在誤解與認識的偏差,極易對廣大人民群眾產生誤導。
一、憲政究竟是什么?
“憲政”又稱“立憲主義”,英語中相對應的詞是Constitutionalism,發源于英美,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在政治上取得的主要成就。
然而,“憲政”一詞無論從理論概念來說,還是從制度實踐來說,都是特指資產階級憲法的實施。它是西方自由主義的政治主張和制度安排。西方政治學學者薩托利說,“立憲制度事實上就是自由主義制度。可以說,自由主義政治就是憲政”。國內有學者也說,“當代中國的憲政運動與自由主義在中國的復興是分不開的。知識界當前對憲政的訴求恰恰是自由主義在中國復興的一部分。憲政在本質上是一個自由主義的概念。”
作為西方自由主義的政治制度,“憲政”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三權分立,互相制衡。這是憲政最重要的內容之一。第二,司法獨立,違憲審查和憲法法院。第三,多黨輪流執政。第四,議會財政。第五,有限責任政府,即小政府大社會。第六,自由市場經濟。第七,普世價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等所謂現代西方價值觀。第八,軍隊國家化。第九,新聞自由。
二、當前國內關于憲政的派別有哪些?
1、西方憲政觀
當前國內一部分人認為西方憲政是“普世價值”,只有實行憲政,才有民主和自由,憲政民主是中國的唯一出路。強調社會主義制度只能導致集權、專制,必須對中國的國體和政體進行整體憲政改造,促進中國實現憲政轉型。他們被理論界稱為“激進憲政派”。他們也批評“社會主義”加“憲政”的觀點,認同“憲政關鍵元素只屬于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無法兼容”,認為主張“社會主義憲政”者顯然是基于中國現有政治格局的一個妥協思路,可以理解,但太天真,社會主義與憲政是“水和火的擁抱”,根本無法兼容。顯然,這種觀點集中到一點,就是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
2、偽社會主義憲政觀
這部分人認為只有實行憲政,才有民主和自由,但認為直接提西方憲政,不易被當政者接受,因此主張“漸進”改革,先提“社會主義憲政”或“憲政社會主義”等概念,引導當局逐漸走入西方憲政的軌道。他們認為,“通過激進手段(諸如推翻黨的領導、顛覆社會主義制度的方式)來實現憲政是不可行的,要在中國實現憲政,只能通過和平演變的方式,一步一步進行”。持這種觀點者往往聲稱,依憲執政就是憲政,要“維護憲法尊嚴”、“堅決履行憲法”,但同時提出,我國憲法中的許多內容與憲政精神不符,必須修憲。因此,持這種觀點者,被理論界稱為“漸進憲政派”,是“穿著社會主義‘馬甲’的西方憲政派”。
3、真誠的社會主義憲政觀
一些學者主張我國應實行“社會主義憲政”,認為既然可以有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人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那么也可以提“社會主義憲政”,認為“社會主義憲政”的提法,既可以抵御對我國“有憲法無憲政”的指責,又方便國際性學術交流、對話,等等。持這種觀點者細分起來又有多種情形,但總起來說,他們是想沿用和重新解釋“憲政”,認為突出“憲政”可以更好地貫徹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方略。但與前兩者不同,“社會主義憲政”理論有更大的迷惑性:
第一,“社會主義憲政”理論曲解中國憲法,將“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條款”看做是最緊要、最核心的內容,并把這些內容解讀成“全世界所有立憲國家公認的憲理”。事實上,中國憲法的最核心內容在憲法的序言和總綱里,其對中國國家性質及基本的政治經濟制度進行了規定。中國憲法認為,只有鞏固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只有保障勞動階級的階級利益,才有每個個體的利益。所謂西方“立憲國家公認的憲理”及“憲法的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條款”,其核心內容就是“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但在資本主義雇傭制度下,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每時每刻都在被壟斷生產資料的資本家階級侵犯。
第二,“社會主義憲政”理論主張“消除或者淡化階級斗爭學說給現行《憲法》打下的深刻烙印”,他們污蔑憲法中規定的“人民民主專政”條款是“以階級斗爭為綱”思想的體現,因此要將“人民民主專政”條款刪除。上述主張,其實質就是要按照美國憲法來修改中國憲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打著“民主”的旗號恢復資產階級專政。
第三,“社會主義憲政”理論主張借鑒歐美,用“自然權利的學說”解決“個人權利的本源和地位問題”,他們認為從馬克思到鄧小平都沒有解決此問題。其實,資產階級所享有的統治權利,并非與生俱來、上天賦予,而是資產階級壟斷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必然產物。資產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了憲法和法律,卻認為他們的憲法體現了自然法。這無疑是資產階級的自我神化。
三、憲政與依憲治國的區別是什么?
1、領導力量不同
西方資本主義憲政民主似乎超越于政黨制度,其實不然。無論兩黨制還是多黨制或其他形式,資產階級政黨從來沒有超然于法治之外,都極力通過競選、大選謀取議席來控制法治機關和法治運作,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莊嚴宣告我國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我們所強調的依憲執政,是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和管黨治黨的重要方式,是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它是在堅持黨的領導這個基本原則不動搖前提下,通過尊重憲法權威、維護憲法尊嚴、推進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督來實現黨治國理政和管黨治黨的各項政策目標的。
2、權力分享能力不同
西方資本主義憲政民主存在著民主形式與民主實質相脫節的問題。從表面上看,基于“普遍平等”“一人一票”原則進行的民主選舉體現了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意志。但是,在這種民意表面上聚集化的背后,真正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各種資本力量、特殊的利益集團或少數精英群體,民主所要決定的涉及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重大事項則是普通民眾自身無法控制的,普通選民手中的選票只能簡單地體現社會公眾的“認同度”,但無法真正有效地反映選民的真實意愿。而我國憲法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它有利于保證國家權力體現人民的意志。
3、權力行使方式不同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政民主的價值核心在于所謂“民主”,其“憲政”的主要功能就是基于憲法規定通過“分權”方式來限制選舉中獲勝的多數人濫用自身的權利侵犯少數人利益,并且通過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每隔幾年上臺輪流執政來實現不同政黨各自執政理念和主張,實行的是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互相制衡。而我國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這一制度保證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權力統一,確保國家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當家做主的宗旨,適合我國的國情。
4、具體歷史條件不同
憲政民主的民主機制的形成有其自身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因素。在傳統歐美國家,憲政民主曾有效存在,甚至表現出很強“生命力”。例如,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憲法1787年美國聯邦憲法、挪威王國1814年憲法等目前仍然在生效,這樣的憲政民主有著自身合理存在的具體歷史文化條件,在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則很難有效地實現。我們所強調的依憲執政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產物,是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而存在,在制度實踐中有效運行。實踐證明,這種民主模式基于中國土壤,適合中國民主政治發展,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要求相適應,因此具有旺盛生命力。
四、對于憲政的認識有什么偏差?
1、憲政就等于法治?
法治在不同的社會條件下,也會因服務對象的不同,目的、任務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性質和表現。資本主義社會法治的目的和根本任務,是要維護資產階級的統治和資本主義社會的長治久安。而社會主義法治的目的和根本任務,是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維護社會主義國家的長治久安。江澤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國,就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國,要貫徹兩個原則:一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方向,二是必須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行使民主權利。”胡錦濤同志也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可見,不同社會的法治有著不同的階級內涵和社會屬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等于就要實行憲政。
2、有憲法有一定有憲政?
從當前世界各國的情況看,實行憲政的國家未必都有明確而系統的成文憲法,而有完備的成文憲法的國家未必是憲政國家。而同樣是憲法,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同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也有著本質區別。列寧曾深刻指出:“憲法把實際生活中解決了的廢除資本家和地主的所有制的問題記載下來”。毛澤東也指出:起草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草案的“原則基本上是兩個: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我們的民主不是資產階級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這就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的原則貫串在我們整個憲法中。另一個是社會主義原則”。
我國現行憲法確認并鞏固了黨領導各族人民從事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性質、根本制度、根本任務、領導力量、指導思想等重要內容。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我國憲法的上述規定,顯然同西方憲法確立的發展資本主義的原則和內容是完全對立的。西方資產階級不可能認可確立了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發展社會主義等原則和內容的我國憲法,更不可能因為我國有憲法而認可我國有憲政。
3、有“新民主主義憲政”就可以有“社會主義憲政”?
1924年,孫中山在《建國大綱》中,曾將“建國”程序,劃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而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反動派,利用“軍政”、“訓政”的說法,作為實行反革命專政和剝奪人民一切自由權利的借口。為了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專制統治,將促進憲政變為啟發人民覺悟、向蔣介石要民主自由的武器,以喚醒廣大民眾的政治覺悟與革命熱情,中國共產黨決定舉起當時象征民主與進步的憲政旗幟,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
因此,提出新民主主義憲政,與新民主主義社會這一特殊社會形態的性質也有著直接聯系。在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由于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力量還沒有取得全國政權,新民主主義社會還不具備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民主的條件,因此,如何從政治上聯合、團結各革命階級,包括民族資產階級,建立最廣泛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孤立和打擊一切漢奸反動派,實現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任務和要求,就成為黨面臨和解決的重要問題。而借鑒資本主義憲政民主的某些形式,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和選擇。
也正因為憲政民主的特殊屬性,毛澤東把憲政嚴格限制在新民主主義社會的范圍,把新民主主義憲政與舊式的資本主義憲政、新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區分開來。他指出:西方的憲政“實際上都是吃人政治”,“那種舊式的民主,在外國行過,現在已經沒落,變成反動的東西了。這種反動的東西,我們萬萬不能要”。正因為把憲政嚴格限制在新民主主義社會的范圍,所以在新中國成立以后,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黨中央便不再使用“憲政”這個政治術語,更不用說提“社會主義憲政”了。
五、“憲政”二字可能產生什么危害?
長期以來,境內外一些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把主張“憲政”看作是最有可能改變中國政治體制的突破口和否定四項基本原則的政治策略與途徑,極力宣揚“憲政”的超階級性和普世價值性。這些“憲政”主張指向非常明確,就是要在中國取消共產黨的領導,顛覆社會主義政權。
但現在不少人認為近年來圍繞憲政問題的爭論就是一個要不要用“憲政”的語詞之爭。誠然,一個語詞可以這么解釋,也可以那么解釋,我們可以規定或賦予它一定的含義并采用它。但問題是一個語詞的實際運用不能脫離歷史。如上所述,憲政是西方自由主義的政治制度,具有確定的內涵,構成憲政實質內涵的幾個方面是同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性質、同我國現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對立的,不是加上社會主義這一限定語就能改造過來的。我們應當看到,在西方以及在我國受西方影響甚深的學術界,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憲政有先入為主甚至是“約定俗成”概念,即認為憲政是與多黨輪流執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軍隊中立、新聞自由等緊密相連的。一旦我們采用了“憲政”或“社會主義憲政”的語詞,把“憲政”當作指導性的基本政治概念,國內自由主義主導的憲政思潮會更加泛濫,社會思想領域會更加混亂,境內外敵對勢力就有了對這一新提法做出肆意解讀的空間,一步一步地來逼迫我們用自由主義的憲政理論主導所謂的“社會主義憲政”,干擾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和方向。圍繞“憲政”問題的爭論并非語詞之爭那樣簡單。
六、憲政有哪些天然缺陷?
1、適用范圍狹窄
“憲政民主”是以限制執政黨的權力作為民主制度運行的邏輯前提,這樣的民主機制必須要以社會公眾有著良好的民主素養為前提,這樣的民主素養的形成既有傳統文化作用的因素,也有各種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因素合力作用的結果。在傳統的歐美國家,“憲政民主”能夠有效存在,甚至表示出很強的“生命力”,例如,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憲法1787年美國聯邦憲法、挪威王國1814年憲法目前仍然在生效,這樣的“憲政民主”有著自身合理存在的具體的歷史和文化條件,在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則很難有效地實現。
2、與我國國情脫節
“憲政民主”最終還是要歸結到民主價值的終極實現上,在“憲政民主”體制下,民主價值不僅要解決如何執政的問題,更為關鍵的是首先要解決依靠民主形式決定誰來執政的問題。從這一點來看,我國“依憲執政”主要實現的是依靠民主形式解決如何執政的問題,而誰來執政的問題則不需要通過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本身來解決,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地位是由歷史、人民和執政實踐來決定的。只要共產黨秉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謀私利、一心為民。那么,自身的執政黨地位就是牢靠和鞏固的。在堅持黨的領導前提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解決如何發揮人民的主體地位,如何以最佳方式來推動執政黨依法執政。
3、與民主實質脫節
西方資本主義“憲政民主”存在著“民主形式”與“民主實質”相脫節的問題。從表面上看,基于“普遍平等”、“一人一票”原則進行的民主選舉體現了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意志,但是,在這種民意表面上聚集化的背后,真正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各種“資本”力量或特殊的利益集團或者是少數精英群體,民主所要決定的涉及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重大事項則是普通民眾自身無法控制的,普通選民手中的選票只能簡單地體現社會公眾的“認同度”,但無法真正有效地反映選民的真實意愿。所以,鑒于傳統“憲政民主”存在的先天性的價值缺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近年來也在探索以“協商民主”、“對話民主”等等新的民主形式來修正傳統意義上的“多黨輪流執政”的“憲政民主”。
結語:
西式“憲政民主”這么有市場,主要源于西方的話語體系比較強勢,也比較善于忽悠,“亂花漸欲迷人眼”,一些學者對此頗為迷信,覺得是萬能鑰匙,并為此甘愿做馬前卒,當傳聲筒、宣傳員;一些國家被迷惑而效仿,從而走上了不歸之路,從當年戈爾巴喬夫領導下的蘇聯,到后來處于變局中的西亞北非,不是分崩離析就是動蕩不已。西方的這劑慢性毒藥,后果已經充分顯現,我們能吃嗎?
當然不能。
(《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694期,網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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