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民 主
何新 編譯
來源:何新政治學讀書札記(2001年)
民主已成為整個世界上頭等重要的政治目標。它受到各方面的頌揚。那些在其它哲學觀點上存在根本分歧的人都同樣頌揚它。有些并不理解和需要它的人也自稱信奉它。由于濫用詞藻,認識混亂,以及某些甚至是故意欺騙,“民主”一詞已大大失去它原有的涵義。在政治領域中,民主幾乎可應用于任何范疇,因而,它也幾乎失卻了任何意義。
民主即民治。這是大多數詞典所采用的,而且很可能是普遍都能接受的定義。這一定義與democracy這個詞的詞源也相符。這個詞源于希臘語,其詞根為demos,人民,kratein治理。
古代哲學家與政治家以頗為直截了當的方式使用該詞。佩里柯斯說:“我們之所以稱為民主是因為政府掌握在多數人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亞里士多德在區別了幾種不同的民主以后,最后說,“我們可以以此作為準則:不容許所有的公民共享的制度是寡頭的(oligarchical,oligos,少數),容許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民主的”(《政治學》Ⅳ6)。近世紀以來,常為人引用的林肯的名言“民有、民治、民享”,也提出了同樣的概念。民主是一種人民自治的制度。
這些旨在解釋民主的簡短的定義,即使獲得普遍的贊同,并不能說明太多的問題,因為下定義的人把本來就不簡單的問題過份簡單化了。類似的定義還可以舉出一些,如:“獲得同樣的政體”,“大多數的統治”,“人人都享有平等權的政體”,“主權屬于人民”等等。這些警句式的定義一般來說都不錯,但沒有觸及問題的實質。對其中任何一條稍加剖析,其不足之處便會暴露無遺。
獲得誰的同意?同意什么?在那方面有平等權?怎樣就算是同意或權力的平等?什么是主權,人民什么時候有主權?由誰組成大多數進行統治?大多數的統治總是民主的嗎?民主的決定總需要大多數同意嗎?民享的政體與民治的政體二者之間當然有區別,如果不是二者兼備,又算什么?民有的政體適于何地?諸如此類的疑惑比比皆是。
如果要弄清民主即民治這一正確提法究竟意味著什么,我們還有必要從頭開始。
我們說民主即人民自己管轄自己,人民即統治者。至少從下列觀點來看,這只是一種比擬的說法。“管轄”與“統治者”這兩個概念都是相對的。沒有被管轄者既無管轄者,沒有臣民即無統治者。涉及統治的,有一部分是壓服的權力,強迫被統治者,或違背他們意源采取行動的權力。從這一重要意義來看,雖然一部分人民可以統治另一部分人民,但人民是不能統治他們自己的。約翰·斯圖亞特·米爾于1859年寫道:“行使權力的人與行使權力的對象并非同一部分人民”。一個世紀以后,沃爾特·李普曼把這一說法更具體化了。他說:“人民……不能管理政府。他們自己不能執行管理。在通常情況下,他們不能創制或提出必要的法規。群眾不能治理”(《公眾哲學》1955年版,第19頁)。格萊斯通說得更妙,他說:“嚴格地說,可以構成一個民族的那么多人民從來就沒有自己管理過自己。在人類生活的條件下,可以達到的最高境界,看來只能是他們應自己選擇自己的管轄者,同時,在某些選定的情況下,能直接對管轄者的行為施加影響”(《十九世紀》1878年7月)。
在現實政治事務中,就“人民”這個詞本身的含義來說,人民就是被治理者,是不能統治他們自己的。發號施令的政府可能來自人民的選擇,但人民本身并不能制定或執行法律。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二者之間的區別,至少在范圍較大的社會中,是不難劃分的。大多數人民都是被統治者,而非統治者。
作為個人,我喜歡自治,不受別人的指揮與控制。我樂于自己管理自己,決定自己的目標并選擇達到目標的手段,這就是自由的含義。每個人在他一生中都至少在某些方面有過這種自我控制的經驗。那么,困難又在何處呢?“自治”一詞的自相矛盾來源于“govem,管理”,這個詞有雙重意義。從一種意義來說,管理的權力包括壓服、強迫的權力,因而意味著有治者與被治者的分野。這為government在管理方面的意義。
而就另一種更深一層的意義來說,govern是確定目標或政策,指導被管理者。后者是govern這個詞的本意,來自拉丁文gubernare。拉丁文中的這個詞又系來自希臘文kybernan,意即指導或領航。這可稱之為government在指導方面的意義。
在任何社會中,管理機構可以命令、禁止、壓服——這些是我們日常生活中親自見到的它在管理方面的職能。就是因為只看到這一方面的職能,有些人認為一個社會不能自治。然而,更基本的是,一個社會的管理者也是這個社會的向導或者舵手。如果把指導方面的意義理解為管理的主要職能,自治的自相矛盾之處自然也就會隨消逝。
從管理方面的意義理解government這個詞時,就會含有意志的沖突以及一部分人服從另一部分人的意思,社會的治者也必然只能是一部分人而非全體。但從指導方面的意義來理解這個詞時,就會含有決定政策、目標、引導社會生活的意思——這也就是以徳治國的涵義。
社會的統治者可能是少數,也可能是多數。但是讓全社會的所有成員都來參與制定共同追求的目標,是可能的。如果所有或大多數成員的確參與這一任務,我們完全可以把這種社會稱之為自治的、民主的。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