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本文為作者為烏有之鄉在京舉辦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學習交流座談會準備的發言稿。
作者:楊曉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是黨中央凝聚了當前全黨全國大多數人的共識得出的結論,不僅受到擁護現行憲法的全國大多數人民的支持,就連那些主張搞憲政的人對此也不能否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內涵,糾正了憲政理論對全黨和全國人民的誤導,掌握了依法治國的話語權,撥正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前進的方向,是非常英明的決定,是偉大的策略性、戰略性的勝利。
但實際上主張搞憲政的人對我們所說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所依憲法的具體內容并不認同。只要看一下不久前黨的理論刊物《紅旗文稿》發表了王偉光院長論述人民民主專政基本理論的文章后,遭到主張搞憲政的人在網上瘋狂圍攻謾罵的情景,對他們的真實觀點就十分清楚了。因王偉光院長提到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就立刻被他們扣上“專制”、“階級斗爭為綱”、“文革復辟”、“反動權威”、“納粹”的帽子,威脅王偉光會“死得很慘”、“應該絞刑”……一派要對王偉光院長實行“專政”的架勢,這與他們搞憲政時高喊要依憲執政的主張形成鮮明對照。難道他們不識字,沒有看見“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是新中國每一部《憲法》的明文規定嗎?不是!他們喊的依憲執政所要依的是西方資本主義憲政的“憲”,是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多黨競選輪流執政,軍隊中立化國家化的憲政,就如所謂《08 憲章》中宣稱的,他們把西方資本主義的“民主、自由、人權、憲政”等等稱之為“普世價值”,要求我國放棄人民民主專政,實行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制度。但是,他們主張的憲政和憲法在新中國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中根本沒有存在過。所以,他們要在中國依憲執政是假,推翻共產黨的領導,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用西方資本主義憲政和憲法代替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憲法才是真。
正如王偉光院長所指出:“人民民主專政作為政治手段、階級工具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壓迫國家內部的反動階級、反動派和反抗社會主義的勢力,對蓄意破壞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各種敵對分子實行專政;第二個任務就是防御國家外部敵人的顛覆、“和平演變”、西化、分化活動和可能的侵略,對企圖顛覆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外部敵對勢力實行專政。”我們不能放棄人民民主專政“階級工具的職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這個職能有可能加重、加大。比如,當出現大規模的外國軍事侵略的情況下,當外部敵對勢力與內部敵對力量相互勾結,嚴重威脅社會主義國家安全,包括意識形態安全時,無產階級專政階級壓迫的作用絲毫不能減輕。” 王偉光院長的論述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實際,是完全正確的。
我們講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先就是要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憲法》序言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 《憲法》序言規定,“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我國《憲法》的上述規定,不容置疑的說明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在這里,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掌握國家政權的領導權,是人民民主專政不可動搖的基本原則。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鄧小平提出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并把它規定為立國之本。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四項基本原則之一。他指出,“無產階級專政對于人民來說就是社會主義民主,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歷史上最廣泛的民主。”“但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決不是可以不要對敵視社會主義的勢力實行無產階級專政。” 在共產黨領導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對廣大的勞動人民來說就是享有充分的民主。我們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憲法》對我國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規定絕不能改變。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先就要遵守《憲法》,實施《憲法》,這是每一個中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決議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宣誓忠于憲法就是宣誓忠于人民民主專政。 那些主張搞憲政的人只要是中國公民,也必須遵守《憲法》,不能有例外,不能有超出《憲法》的特權。因此,無論用什么方式方法,否定、攻擊人民民主專政都是違反《憲法》的行為。決議提出,“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那些打著共產黨員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旗號而主張搞憲政的人,在人民民主專政的憲法面前必須做出選擇。
社會主義法治與人民民主專政是什么關系?實行社會主義法治和依法治國的方式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無產階級專政具有兩個基本職能和屬性)。人民民主專政是通過社會主義法治來實施民主與專政。社會主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共產黨領導的廣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使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民主法治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這是完善和發展人民民主專政的需要,反映了大多數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論是國內還是國際,仍然存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以及各派政治力量之間的斗爭,對資產階級及其意識形態的斗爭仍然是人民民主專政的一項重要任務。在現階段,這些斗爭大部分是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最好是運用民主法治的方式解決,將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納入正常的社會主義法治調整的軌道。 我們可以不斷擴展廣大人民群眾民主參與的途徑和方式,并將這些民主參與的途徑和方式法治化,這樣既促進了民主的發展,又促進了法治建設,有助于執政黨提高對國家的治理能力,有助于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各項制度。
正如王偉光院長所指出,“無產階級專政具有兩個基本職能和屬性,一是擔負對內鎮壓被統治階級、對外抵抗外來侵略的階級工具職能,具有鮮明的階級屬性;二是具有組織生產、發展經濟、協調關系、保證公平、繁榮文化、統一道德、提供保障等公共服務職能,具有公共服務的屬性。” 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 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對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經濟權利應采取切實的社會主義法治措施加以保 障。只有真正保障廣大人民的利益,才能真正體現人民的主體地位,才能在與資產階級及其意識形態的斗爭中得到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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