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是人類的永恒追求,沒有社會和諧,就沒有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爬坡過坎,涉險灘破藩籬,不能輕視不和諧的因素,相反正是基于存在這樣那樣的不和諧因素,我們才努力構建和諧。王偉光同志在《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并不輸理》一文中指出,“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須臾不可離開的法寶”。當前依舊存在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個前途、兩條道路、兩種命運、兩大力量的較量,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階級斗爭依然存在,國際國內的階級斗爭依然不可熄滅,對人民實施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的人民民主專政斷不可取消。這一論斷既重要又鮮明。正如《黨章》指出:“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但已經不是主要矛盾”。“以階級斗爭為綱”是錯的,但完全放棄階段斗爭也是錯的;“階級斗爭年年講、月月講”是錯的,但經年不講,甚至完全忽視也是錯的;談民主法治、推崇依法治國是對的,但只講民主無視專政也是錯的。運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鞏固人民的政權,做人世間最正義的事,是占理不輸理的偉業,要大張旗鼓地講,理直氣壯地宣揚。面對懷疑和鄙視,要敢于亮劍,看清那些唯恐天下不亂、崇洋媚外“扣帽子”、“打棍子”者的險惡用心,并持續堅決與之斗爭,決不能為了迎合某些人的“喝彩”、“掌聲”而放棄原則、背叛立場、盲目西化。
當前,需要站在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認清和諧的辯證法的實質。馬克思說,辯證法的本質是批評的和革命的,是對現存事物肯定的理解中同時包含對現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對現存事物的必然滅亡的理解。在《哲學的貧困》一書中,馬克思指出,“兩個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爭以及融合成一個新范疇,就是辯證運動的實質”。和諧的辯證法強調建設性、發展性,但依舊具有批判性和革命性。和諧包含對立和統一兩個方面的要素,表現在國家的治理中,就是民主與專政的統一。斗爭是分歧、對立、矛盾,解決矛盾的手段是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雙方同歸于盡及矛盾雙方融合成一個新事物。統一則是矛盾的消解,新和諧的建立。矛盾有敵我矛盾,有人民內部矛盾,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指出,敵我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要用強制的、專政的方式去解決,而人民內部矛盾則是非對抗性的矛盾,只能用民主的、說服教育的方式去解決。
不談階級斗爭是對和諧辯證法的最大誤解。和諧的實現本身就是一個化解矛盾、征服敵對力量達成新的平衡的過程。不能把和諧僅僅理解為單純地確保穩定。單純的穩定僅僅是對和諧意義的消極防御性理解,和諧是一個積極建構的過程,機械的“穩定”和諧觀是一個封閉的形而上學的視野。穩定只是和諧辯證法的一個向度,但并不是和諧的全部意義。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不是敵我矛盾,但主要矛盾不能遮蔽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也可以激化成主要矛盾。當前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基于這個主要矛盾,經濟建設的中心地位不能動搖。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社會存在很多不和諧的因素,國際上意識形態滲透、國家文化安全受到威脅、疆域領土與島嶼之爭、海洋資源開放、發展“藍海戰略”阻力重重等,內外勾結的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極端宗教勢力亡我之心不死,國內有城鄉差距、區域差距、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就業、養老、資源、環境、教育、住房、治安、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司法不公、腐敗等一系列問題。有些是敵我矛盾,有些是人民內部矛盾,但人民內部矛盾解決不好,就可以升級為敵我矛盾,不能因應對主要矛盾而忽視非主要矛盾,在特定情況上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也會發生轉化,這也是辯證法應有之義。因此,今天重提“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不是要搞“階級斗爭為綱”的大批判,只是要警醒人們輕視甚至忽視階級斗爭的危險性。
和諧是一種動態的平衡。恩格斯的“平行四邊形法則”告訴我們,歷史從來就是“合力”的結果;現代的“系統論”和“耗散結構”理論以及“熵”理論也告訴我們,社會越是龐雜,參與博弈的要素就越多,層次和系統分化也就越復雜。一個良性的“和諧”應該是一個“動態”的和諧,也是多個要素共同作用下的和諧。在當前中國社會和諧的建設中,始終存在兩種力量的博弈,積極的進步力量和消極的阻礙力量、冒進式的變革力量和極端保守的妨礙變革的力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階級斗爭和人民內部矛盾等,這諸多力量表現在兩個向度上,并始終在發揮作用。和諧社會就如同一個耗散結構,當然它要比一個耗散結構復雜得多。耗散結構要依賴于開放的系統,有積極的因素推動,有消極的因素阻礙。一個開放的和諧系統既要積極因素來增加負熵流,也要有章法去管控消極因素的破壞,用“統一性”這種負熵流抵消系統本身的熵產生而使系統總熵減少或不變,從而使系統進入或維持相對有序的狀態。
社會和諧是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科學把握這一屬性就要解決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與階級斗爭在一定范圍內存在的關系,處理好民主與專政的關系。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中才能構建真正的和諧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不具備構建和諧社會的條件,那是因為在社會制度層面和所有制層面,即資本主義私有制為和諧社會的形成設置了根本性的不可逾越的制度障礙。因此,和諧社會的本質與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辯證運動高度統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依從以下原則:第一,要重視局部的不和諧和影響和諧的非主要矛盾,更要重視一定范圍內存在的階級斗爭,處理不好這一問題,社會難以和諧;第二,和諧必須被提升到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上來嚴肅對待,“本質性和諧”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綜合性系統工程,是需要全社會的基本社會組織和社會機構的最密切的配合,也需要每一個平民的積極參與;第三,在哲學上必須區分出“真和諧”與“假和諧”,要把和諧的質態呈現為哲學上的本真形態,而不是虛假形態或偽造形態;第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重點解決不和諧因素,實現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法治、內政、外交、軍事、國防、統一這一大系統的和諧,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第五,在全社會要形成一種講和諧但不隱瞞矛盾、追求和諧但不懼怕矛盾、踐行和諧但不抵制變化、構建和諧但不自我封閉良好開放的動態發展氛圍;第六,有和諧中國才能有和諧世界,要發揚人民民主,強化對敵專政,才有社會和諧。有和諧社會,才能建設和諧世界。
和諧的辯證法告訴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和雖貴,但不會自然出現,“三個沒有變”決定中國社會和諧建設、實現偉大復興任重道遠,必須正視國際國內存在著的階級斗爭,利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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