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本名宋方敏,解放軍學者、少將,全軍統編軍隊院校教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主編)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圍繞如何深化國企改革,特別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社會爭議很大。國務院國資委的國企改革規劃還在論證中,有些省市已推出要求所屬國企按不同比例出讓產權、限期實現混合和全面退出一般競爭領域的改革方案;一些大型國企搶先邁出大膽混合步伐,不惜低價轉讓優質股權和放棄控股權。
然而,各種各樣的高層論壇和“精英”放言,大都沉浸在新自由主義語境里,用西方理念和“佐利克方案”為中國國企設計改革思路,只講國企轉功能、調結構、賣產權,不講國企怎么加強,國資怎么壯大。連《經濟學人》等西方媒體都評價:“近幾個月的動向表明改革正在走上軌道”,“中國私有化浪潮再起”,“流向私人投資基金的潛在交易數量之多”讓人感到“不可思議”。廣大民眾難免質疑,像這樣改革,目的到底是為了什么,結果到底會怎么樣?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發展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相聯系,國有經濟所具有的全民性質、主導地位和支柱作用,與資本主義國家根本不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通過深化改革,“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他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講話指出,我國國企“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執政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
據悉,習總書記還用“命門”一詞,來形象比喻國企對于黨和國家的重要性。“命門”,生命之根本也。國企是社會主義國民經濟的命根所在,是我們黨、國家和人民的命運所系。如果是真改革,就必須確保強我“命門”,而不是滅我“命門”,衰我“命門”。在這一點上,我們的頭腦必須非常清醒,容不得半點含糊和動搖。
確保國企得到加強而不是削弱,這是討論國企改革、研究制定國企改革規劃方案最基本的出發點和歸宿。如果連這個大前提都不要,國企改革就失去了本來意義,也根本違背了三中全會精神。
正因如此,我們出主意、拿政策、定方案,就不能把原本旨在加強國資國企的改革目的,變成加強私企和外企,而壓縮國資國企;就不能在發展混合所有制中,放棄國資委確定的“增量發展原則”,拿國資存量做“減法”,而只讓私資外資做“加法”;就不能只歡迎外資私資控股,不堅持國資國企控股,鼓勵私資外資混進來,不鼓勵國資國企混出去;就不能把真正屬于民有的國企看作“與民爭利”,看成對市場經濟的排斥,認為國企改革就是要收縮攤子、出讓陣地,甚至要讓國企退出完全市場競爭領域,向私資外資賣權讓利;就更不能只講發展混合所有制,不講推動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考慮如何發展壯大國企實力,更好地擔當社會責任。
其實,民心有桿尺子,衡量國企改革的方向和性質,不在于改革調門唱得多高,只要客觀可預見的改革結果不是加強國企,而是瓦解和削弱國企,就不可能承認這樣的改革是真改革。
國內有話語權的不少人士,總喜歡用西方國家只起輔助作用的國企模式當標準,對中國起主導性支柱作用的國企評頭評足,一味照搬照套。可知,即便提出的國企改革設計再具體、再精致,理由再多、再冠冕堂皇,但凡不利于強我“命門”,這樣的改革方案都是不可取的。
按底線思維,確保強我“命門”,就應列出國企改革成功的基本標準,依此逆向選擇合適的改革方案。筆者認為,至少有四條:
一、做大國有資本
必須保證通過改革,在社會總資產中,國有資產所占比重和國資所控制的資產比重,都比過去有明顯提高。這是國有經濟得以加強最起碼的標志。
我國現存的集體經濟已極為薄弱,國有經濟在全國總資產中所占比重已降到20%左右,比許多發達國家還低。這種結構現狀,雖然是改革歷史所致,但與我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要求很不相稱,與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產力發展要求也不適應,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扭轉。習總書記指出,國企領導“肩負著搞好國有企業、壯大國有經濟的使命”。壯大國有經濟的直接指標,就是國有資本不僅在總量上,而且在占比上,都應得到大幅提升。離開了這條,改革就沒有說服力。
要做大國有資本,就要求國企改革在調整產權結構和發展混合所有制中,必須堅決落實“增量發展原則”。道理顯而易見,一旦放棄“增量發展”這個前提,而拿現有國企資產存量開刀,機械地按企業分類劃分控股比例進行股權多元化的“混改”,那么“國資控股比例”就會被倒過來變成“國資拋售比例”,不可避免地造成全國范圍的國有經濟大規模撤退、大規模減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企業,紛紛推出的混合制改革方案,一個普遍取向,就是根本不提“增量發展原則”,這是極其危險的。堅持不堅持在增量上發展混合經濟,是事關國企改革成敗的要害問題,也是衡量真假國企改革的試金石!
二、建立強有力的國企制度
不能把國企改革等同于發展混合所有制,一刀切、刮風式地搞“一混了之”。我國國企基礎不同,經營領域、職能、規模、安全性等方面特點也不同,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定位,把改革重點放在完善國有企業制度上。
國企改革具有決定意義的關鍵,是要按照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包括建立健全公有制經濟價值觀體系、全民所有權制度和委托代理制度、國有企業法人治理制度、激勵約束制度等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以利在此框架內更好地協調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的長遠發展壯大提供制度保證。這是一個根本性、戰略性的改革要求。
實現這樣一個符合中國實際的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建設目標,就不能簡單搬用西方模式,必須堅持走自己的路。這些年國企管理暴露出的種種問題,很大程度上正是企業改制過程中食洋不化、機制脫節帶來的后遺癥。如國企高管腐敗,乃至企業財產權流失,在傳統的國企管理制度下很難發生,而改制后如“火山噴發”,且無法自束,說明完全聽命資本控制的企業法人治理制度不是萬能的,存在高度集權而制約乏力的缺陷。
當年中國的“兩參一改三結合”,那是在世界發達國家都得到認可和推廣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并非不適應市場經濟運行,而我們自己“洗澡水連孩子一起潑了”。必須考慮把加強黨的領導、職工民主管理監督等社會主義企業優良傳統,有機納入國企法人治理制度之中。中國國企應當有這樣的“制度自信”,在繼承中創新,在改革中完善,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在中國經濟強盛發展的過程中去影響世界,顯示強大生命力。
三、擔好社會責任
習總書記是從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共產黨執政和社會主義政權的經濟基礎相統一的高度,來全面定位我國國企的“重要支柱”作用的;要求國企通過改革,能夠更好地“擔當社會責任”。這是改革成功的一個綜合性標志。
國企承擔著占主體地位的公有制經濟責任和制度責任,是代表全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市場主體,是國民經濟的主要基礎和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正因為這樣,就絕不能要求國企在改革中主動退出效益好的一般競爭性行業,搞“靚女先嫁”,干“賠本買賣”。相反,應要求國企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市場競爭,在競爭中增強活力,實現資產運營優質高效和保值增值,提高給國家財政的貢獻水平。
統計表明,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2012年國企戶數占比已降至5.19%,資產占比已降至40.62%,主營收入占比已降至16.37%,而私企皆占大頭;但向國家繳納的稅金及附加比例中,國企占70.3%,私企僅占13.0%。按照國務院要求,國企年上繳稅利要提高至30%,這是應該的。但是,如果一面要國企為國家財政多做貢獻,一面又要國企“見好就讓”,退出見效快、盈利高的競爭領域,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國企是引領科技創新、實現國家經濟騰飛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主力軍,應對世界經濟風險和支撐國家經濟戰略發展大局,也主要靠國企來承擔。近年以央企為主的大型國企,積極融入全球化競爭,形成自身的核心技術和品牌影響力,成為中國經濟走向世界的“國家隊”。
例如,堪稱奇跡的中國高鐵,以其全球領先的橋梁架設、隧道技術、軌道鋪設等技術和長距離、大網絡建設運營經驗,開始全面走向國際市場。
國家電網公司已在菲律賓、巴西等國家形成了技術、管理和品牌形象等優勢,帶動了我國電工裝備出口,成為我國高技術產業“走出去”的重要力量。
中電投集團上海電力成功進駐日本,投資建設的第一座太陽能電站竣工投產,成為中國電力打入發達國家的典范。
中鋼集團企業相繼自主研發了高速鋼軋輥等10余項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新產品,實現了由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的跨越。
中國化工集團旗下杭州水處理中心開創的膜法海水淡化技術,已將海水淡化成本從10元/噸降到5元/噸,實實在在為海島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了保障,并成功將我大型海水淡化裝備推入中東市場。
中國煤科也成功簽署了第一個海外井工礦EPC總承包項目合同,為在烏茲別克斯坦乃至中亞國家煤炭領域全面深入合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其他一些國企承擔的公共基礎設施、重大工程建設和高科技產業發展,如衛星通信導航、載人航天、繞月探測、載人深潛、大飛機制造等重大項目,投入巨大,周期較長,一旦見效,對整個經濟社會發揮的作用力和對國際競爭產生的影響力非同小可。
中國由“經濟大國”變為“經濟強國”,希望寄托于國企,而美國等西方壟斷資本財團公開宣稱,中國國企是“最大威脅”。正因為如此,我們的國企特別是大型骨干企業在改革中,一定要強化責任擔當,既不能盲目對外轉讓股權而淪為外國資本的附庸,也不能盲目拆分股權而自傷元氣,必須做強拳頭企業的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當好發展國民經濟和參與國際競爭的中流砥柱。
國企又是社會主義國家調控和引導市場經濟運行的主要經濟力量,是保證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的主導性機體。
在我國,一方面,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是無條件的,必須發揮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調控作用,來防范和校正市場盲目性造成不良后果;另一方面,私資、外資等非公經濟的基礎是私有制,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具有兩重性,既有促進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又存在雇用勞動剝削,存在追逐私利或外國資本利益的剛性,因而對非公經濟既要鼓勵支持,又要加強引導,使其順應社會主義發展需要。
無論是對市場運行引導,還是對非公經濟引導,都必須依靠國有企業在微觀經濟層面發揮主導和帶動作用來實現,否則政府在宏觀經濟層面上的調控管理作用難以奏效,國家發展戰略目標就更難實現。這就要求國企必須強化主導意識,在發展混合所有制中,國資必須絕對或有效控股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重要領域,積極控股一般競爭領域,以保證能夠有效實施國家經濟發展戰略,有力引領和帶動非公經濟落實國家政策、管理規定和調控要求。
國企作為全民所有的經濟實體、財產凝聚和利益源泉,也是國家和人民抗御風險、應對災害、戰勝困難乃至支持正義戰爭的經濟“靠山”。
這就決定了從國資管理到國企法人治理的制度改革,必須考慮這一特殊職能要求,確保在突發危難的情況下,國企能夠堅決聽從黨和國家召喚,堅決服從大局需要,迅速調集資源,高效協同發揮支援保障作用,救國濟民于危難之際,充分顯示社會主義優越性。
今年魯甸抗震救災就是很好例證。可是有些所謂專家,置客觀實際于不顧,不是要國企制度改革適應這種社會責任擔當的需要,而是要國企改變社會責任擔當以服從他們按西方模式設計的企業制度,這豈不是本末倒置?
四、防止腐敗行為
在此輪國企改革過程中,有沒有發生國有資產流失和化公為私的腐敗現象,也是檢驗改革成敗的基本標尺。
習總書記強調:“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的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
國有資產是我國社會全體公民都擁有所有權的法定財產,任何人也沒有權力以改革之名將其變為某一部分人的私產。以往國企改制中,由于國有資產被變相流失和侵占“肥了多少人”,這種私有化腐敗現象不能重演。
過去總有人拿“國企產權不清晰”做文章,其實,國企的產權屬于全民,從來不存在不清晰問題,只不過“全民”由誰代表始終被搞混沌了,使得全民產權的實現形式長期處于不合理、不穩定的扭曲狀態。
改革前的國營企業是“全民所有、國家經營”,含義是準確的,但容易發生“政府說了算”、把“全民所有”混同于“政府所有”的問題;改革后的國企被稱為“國家所有、企業經營”,含義上就更容易把社會主義“國有”與資本主義“國有”混為一談,造成“國有”即“政府所有”的謬誤,以至于憲法規定的“全民所有”產權屬性被淡忘,國有資產在改革中被政府和企業任意處置,而根本不理會它的真正所有者的權利。
按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作為國企的“集體股東”,他們的意志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代表,而不是各級政府部門。
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者,不能取代企業的經營者權利,更不能取代公民的所有者權利。國企改革應當探索和完善全民所有的產權實現形式,但產權明晰首先要保證全民財產所有權神圣不可侵犯。
國企產權能否出賣轉讓,不能由企業領導說了算,也不應由政府部門說了算。屬于全民財產所有者的權力,只能由全體公民及其法定代表機構即人民代表大會做主。凡涉及國企產權變更的任何方案,均應提交人大審議決定,且須確保全體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不受損失。全國人大應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可由現國資委改隸),改革后成立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構,也應歸屬人大系統領導,并向人大負責。
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即使按照“增量發展原則”向社會融資擴股,也要對原有國企資產如實評估。決不允許用價值低估吸引私資外資進入,致使國有股權稀釋,變相流失國有資產。
按照市場規則,企業增資的定價基礎不僅是評估凈資產,還要考慮盈利能力、成長性和社會影響力,進行綜合評估,若只按賬面凈資產,必然價值低估。
今年中信國安集團先行混合改制,引起媒體和民眾質疑:讓四家名不見經傳的私營企業合起來僅以約56.6億現金入資,就獲得了這家合并資產總額826.35億、合并凈資產近155億,旗下還控股兩家市值分別為133億、37億的A股上市公司的大型國企近80%的股權,其資產評估如何解釋?給社會的印象可不就是,以超低估值引進私資,稀釋了國有持股,涉嫌變相賤賣國有資產,讓私人資本以小吞大,一夜暴利。
國企推行職工持股改革試點,同樣必須堅持“增量原則”,可以鼓勵職工自己掏錢買股增資,但不能把現有的國資股權內部瓜分、折價送股。所謂“股權激勵”,只能解讀為職工投資持股作為一種調動積極性的手段,而決不允許拿全民所有的股權當“獎金”、送“大禮”,變公產為私產,這是違憲腐敗行為。
“改革的關鍵是公開透明”。要有效防止借改革化公為私謀暴利,就必須破除“神秘主義”,讓改革在“玻璃罩”里運作。
特別是改革的方案細則、國企資產評估方法和結果、交易辦法和交易價格等必須向社會公開;股權交易必須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競價,不允許搞私下交易。凡是暗箱操作,其中必有貓膩。
只有國企改革的每一項每一環都置于全社會監督之下,才能讓黑腐行為無處藏匿。中央應派出國企改革巡視檢查小組,到各地監督國企改革實施全過程,廣泛聽取群眾反映,堅決制止和查辦改革過程中的違憲違法腐敗行為,對國企改革成效進行驗收評估和公開反饋,讓全國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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