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來攘往的都市里,隨處可見盜版游擊隊,盜版消費者里有公務員、高級白領、大學生甚至大學教師。莫以為又是“中國制造”,在知識產權最發達的美國,他們自己承認“下載盜版音樂的人比參加總統選舉投票的人還多”,外國同學紛紛向中國留學生問道(下載盜版之道)。
知識產權制度的最詭異之處就在此,鮮有其他法律得到如此待遇,它構建了可以說最嚴密的法律體系,但知識產權制度從未贏得人心—而法律必須建立在道德共識之上。如果連拿到法學學位、通過職業資格考試的法律人都在消費盜版而問心無愧,知識產權制度遭遇的倫理危機就不能用“法盲”二字來打發。
盜火的普羅米修斯
這一緊張關系很可能來自知識產權制度與人們的道德直覺的格格不入。偷竊一本書,別人實實在在地失去一本書,可是分享書中的智力成果,并不會妨礙別人;農民收獲以后挑選出好種子來年播種是千百年來的傳統,可現在極有可能構成知識產權侵權;在外科手術中成功搶救病人的醫生,因侵犯醫療方法專利被起訴;急需有效藥物的窮苦大眾,因專利導致的昂貴藥價得不到救治……即使嚴肅的學術研究也無法輕易指斥上述道德直覺為法盲的無知者無畏。
再看生活常識。盜版書的出現要在該書暢銷之后,其時出版商已實現盈利,而愿意購買正版書的讀者仍然會選擇正版書;盜版光碟滿天飛,可電影市場依然火爆,因為電影院提供的是體驗式服務,該來的還是會來。仿冒商品呢?張五常就指出,仿冒商品是給名牌做廣告,只要出現仿冒商品,該品牌的暢銷是板上釘釘。
如是,拒絕洗腦,重新認識知識產權制度似乎有必要。我想借兩個故事來講,一來自神話,二來自現實。在普羅米修斯盜火的神話中,如果借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話語,普羅米修斯的行為就是未經許可竊取了火的使用方法的專利,但是這位侵權者是英雄。神話與現實同源,是人類最深刻的自我記憶,普羅米修斯的神話極可能包含了兩個重大問題:第一,知識的無私傳播才能帶來巨大的進步?第二,傳播、分享知識是人的天性?
第一點早為千萬年的人類文明發展史所證明。誠如牛頓所言:“我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人類文明之所以取得不可思議的成就,就在于知識的不斷積累和自由傳播。較之創新,模仿和學習才是第一位的,“人格始于模仿,自由的模仿為學習與競爭之母”(馮象語)。留心,普羅米修斯神話里強調的不是創新,是學習和傳播!
拋棄私有觀念,無私奉獻自己的知識和經驗的“傳幫帶”精神是新中國醫學、科學事業迅速發展的重要精神和方法。在知識爆炸、分工細密的當代社會,共享信息,通力合作,避免“信息的封建割據”十分重要。但是當下的知識產權制度業已日益成為知識傳播的障礙而不是保障。就我比較熟悉的高校情況而言,學術作品本身不是學者創收的渠道,他們樂見的是學術作品被更多的人閱讀和認可。但今天的大學圖書館動輒要花費數以百萬、千萬計的經費來購買學術數據庫的使用權,這令相當多的普通大學無法使用重要的學術資源。提供數據庫服務的公司正是靠知識產權制度來合法地筑起信息高墻,攫取利益。學術領域知識的傳播方式,不但違背了讀者的,還違背了作者的意愿。
在實踐中,科研人員和生產企業不得不選擇直接忽略專利的存在,否則根本無法在專利密集的行業制造產品。以促進知識傳播為己任的知識產權制度不覺已走向反面,儼然成為大神宙斯的化身。它不得不一再增加合理使用、強制許可等“例外”(比如對火的使用方法的強制許可),以避免徹底失衡后的崩潰。
宙斯的牢籠
說知識產權制度是宙斯,一點也不過分。知識產權誕生于資本的年代,從一開始就是資本與全球貿易強權的寵兒。思想和知識全面私有是人類歷史從未有過的事情,必須為之發明一個浪漫的神話。版權法最早在英國的誕生,便是聰明的出版商為謀求出版特權,以作者為幌子推動立法的結果。以保護作者和發明者為理由,先使智力成果私有財產化,然后使知識產權契約化,其結果是作者與作品,發明者與發明得以順理成章地分離,而知識產權也就得以順利地壟斷到那位宙斯大神—資本占有者—的手中。這位才是知識產權的主角,或者用福柯的言說,是那位隱匿其后的真正的作者。廣大文藝科技工作者不但未獲得知識產權神話應許的人性的全面解放,反倒被牢牢捆綁在因契約而成全的雇傭勞動關系當中,喪失了勞動主體的地位。
牟利的資本唱主角,就不難解釋知識產權制度為何日益淪為知識共享的路障。在缺乏嚴格的經驗事實和政策論證的支撐下,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的一再延長,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不斷擴張,令人瞠目。達沃豪斯指出,數十年來,擁有大量專利權的跨國公司和發達國家的專利局聯手布局,使專利制度成為一個“私稅征斂體系”。赤裸裸的利益追逐,已破壞了人們對知識產權制度的信任,從而導致知識產權在轉基因等問題上爆發的倫理危機。
長期以來,無論是宗教傳統,還是社會科學傳統都在表達對私產過度膨脹的敵意和警惕。耶穌說,富人進天堂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亞里士多德明言財富不是善本身,只是獲取善的手段,占有財產須恪守中庸之道。對黑格爾而言,所有權的目的是實現人格的揚棄。這些都不是象牙塔里無謂的冥思玄談。過度的私財催生食利階層,破壞自由競爭和民主法制。由于知識產權客體的寬泛性,范圍極易擴張,而且知識產權的客體不只是財富,還包括財富的源頭,一旦知識產權的壟斷特權過了頭,隨之帶來的災難也更為巨大,因為它剝奪了知識的公共屬性,由此極大限度地剝奪了人獲取財富的能力,進而造成更大的財產分配不公。當人的思想、知識、人自身的基因都全面淪為私有財產之后,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異化的危機就全面爆發,不僅傷害窮人,同樣傷害富人。音樂行業的朋友曾向我感嘆,因為賺大錢來得容易,一些優秀的音樂人反而不搞音樂,當老板去了。今天的大學和研究機構的風氣又何嘗不如此?哲人的憂思成了“一件隨時可甩掉的輕飄飄的斗篷”,即使被視為知識產權法哲學基石的洛克的“勞動創造產權”的學說,事實上也被背叛了。
普羅米修斯精神不滅
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我們現在回到普羅米修斯神話的第二點。艾倫•施瓦茨(AaronSwartz),這位計算機程序天才,長期致力于推動信息公開與自由共享,多次向美國政府宣戰。他因進入麻省理工學院的網絡竊取JSTOR數據庫的480萬份學術資源文件,被美國聯邦檢察官以13項罪名起訴,義不受辱,于2013年初在家中自殺,年僅26歲。這位“數字時代的羅賓漢”,用生命來反擊“強制學者付錢以閱讀同行的成果,掃描整個圖書館卻只允許Google的人閱讀它們,提供學術論文給第一世界的精英大學,卻不給身在南半球的兒童”的私有公司,重新燃亮了普羅米修斯的精神,再次證明了分享知識乃人的天性,有力地戳穿了那種要依靠私有產權來激勵知識生產和傳播的神話。
誰都不反對這樣一種知識產權制度:既保障知識主體不因物質匱乏而喪失自由和尊嚴,又使知識不成為少數人的特權,為全體社會成員所享用。但是,“凡人類所能享有的盡善盡美之物,必通過一種褻瀆而后才能到手”(尼采語)。對于被扭曲的知識產權制度,是否正是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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