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民主是基于解決貧富分化等社會問題,以緩和勞資矛盾的需要而產生的,政治經濟學的發展為其實踐提供了理論依據,也為其理論建構提供了分析工具。經濟民主具有經濟自由、經濟平等、經濟參與和經濟分享等含義,其最主要特征是削弱了資本的統治,在形式上使勞動者從經濟奴仆變成了經濟領域的公民。經濟民主的實現有國家、社會、企業和個人多種形式,其主要目標是保護民生,促進社會平等與公平。西方國家所謂的經濟民主,實質是對資本主義的改良,其生產關系的性質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經濟民主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基本內容是勞動者參加企業管理,本質是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積累條件。
關鍵詞:經濟民主;政治經濟學;分析框架
19世紀后,隨著國家對經濟生活干預日益加強,西方經濟學家開始將民主概念引入經濟領域,并以社會立法的形式積極推行,以實現從政治民主到經濟民主的跨越。此后,一些市場社會主義者對其做了進一步發展,試圖以這一概念為核心構筑資本主義改良主義的政治經濟學,建立一種有別于蘇俄社會主義和傳統資本主義的新的價值觀和社會經濟組織模式。[1]在我國,經濟民主作為社會主義優越性的體現,一度是批判私有制和資本主義的有力思想武器。近年來,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入,社會財富越來越向少數人集中,有關我國經濟民主的論斷不斷遭到質疑。究竟什么是經濟民主?
一、經濟民主的興起
馬克思說:“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2]經濟民主的產生也是如此。在19世紀,歐洲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取得了巨大成功。但這時政治上的民主與經濟上的獨裁形成鮮明的對照:等級森嚴的控制制度和政治獨裁在歐洲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批判,在企業中卻被認為理所當然——民主在工廠門前停住了腳步。由于經濟剝削和不平等現象嚴重,反抗資本家剝削和壓迫的浪潮風起云涌。1848年,馬克思和恩格斯發表《共產黨宣言》,整個歐洲為之震動。恩格斯明確提出:“平等應當不僅是表面的,不僅在國家的領域中實行,它還應當是實際的,還應當在社會的、經濟的領域中實行。”[3]同時,各種社會主義思潮,如德國的社會民主黨運動、法國的工團社會主義等,紛紛發出實現經濟平等的呼吁。這一時期,以德國的施塔穆勒、布倫坦諾等為代表的新歷史學派明確提出國家福利思想,因其主張工人福利和社會改良,被稱為“講壇社會主義”。之后,經濟改良主義和各種機會主義成為歐洲社會的主流思想,極大地推動了經濟民主理論的發展。
經濟民主來源于西方傳統的工業民主思想,李普塞特在《民主百科全書》中將之界定為“民主理論在工人生活中的運用”。[4]19 世紀后,隨著馬克思主義的傳播和工人運動的興起,工業民主思想在歐洲廣為流行。1928年,納夫塔利在《經濟民主》中提出,工業民主是不同于并補充政治民主的一種新的經濟結構,它不實行經濟上的極權。二戰以后,西方普遍認為,歷史發展到現在,政治民主多少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實現,今后主要的奮斗目標是經濟民主。[5]之后,各國開始了大規模的經濟民主化運動,如工人參與管理、勞資協商、共同決策等都是這一時期的重要成果。20世紀70 年代以后,西方再次掀起經濟民主化熱潮,其原因與各國經濟民主實踐的新進展有關,也是西方學者對當代資本主義和蘇聯模式社會主義經濟結構的缺陷進行理論反思的結果。但總體來說,西方國家所謂經濟民主只是對資本主義的改良,生產關系的性質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
經濟民主主要得益于社會主義思潮在歐洲的傳播和發展。馬克思認為,民主是國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啞謎”,在我們現代的社會條件下“正日益成為一種不可避免的必然性”;[6]平等的要求“已經不再限于政治權利方面,它也擴大到個人的社會地位方面了”,因此,必須加以消滅的“不僅是階級特權,而且是階級差別本身”。[7]他認為,股份公司的成立,使得資本取得了與私人資本對立的社會資本的形式,這是“在資本主義體系本身的基礎上把資本主義的私有產業實行揚棄”,“這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以內的揚棄,因而是一個會自行揚棄的矛盾,那顯然只是作為一個過渡點,以便進入到一個新的生產形式中去”。[8]其理論實質是,通過實行包含著經濟民主因素的股份公司,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生量變,為最終過渡到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積累了條件。資產階級保守主義經濟學家反對 “經濟民主”概念,認為民主應該被嚴格限制在政治范圍內,將之擴展到其他領域是錯誤的,經濟民主不僅破壞自由市場和自發秩序,而且導致個人自由的喪失,最終踏上“通向奴役之路”。[9]盡管如此,資本主義社會中的經濟民主在19世紀后仍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特別是立法上的成功,為其社會實踐提供了堅實的依據。
二、經濟民主的內涵
喬·薩托利說:“經濟民主至今仍是一個內容過于含混的名稱。在一個極端,它僅僅是指某種政策,某種由政治民主在其結構內并通過各種程序而實施的政策。在另一極端,經濟民主據設想是要消滅和代替政治民主,成了一個放浪形骸的概念。”[10]那么,經濟民主究竟有沒有確定的內涵?
首先,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條件下,經濟民主意味著經濟自由,即市場主體在不侵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享有做法律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在經濟法領域,經濟民主是作為經濟壟斷或經濟專制的對立物存在的,其基本含義是:在充分尊重經濟自由的基礎上,通過公眾平等參與、多數決定、保護少數的機制,在共同體內實現財富、機會、權利的均衡。[11]盡管這種經濟民主為工人階級保護自己的權益提供了渠道,其實質仍然是資本所有者享有法律保護的占有剩余價值的自由。馬克思認為,一旦實現勞動對資本的控制和支配,勞工民主將得到極大的弘揚,勞動者的平等和自由也將最終實現。他說:“如果說經濟形式、交換,確立了主體之間的全面平等,那么內容,即促使人們去進行交換的個人材料和物質材料則確立了自由。”[12]可見,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民主必須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前提條件。
其次,經濟民主與政治民主一樣,具有“自由、平等”的精神,其實質在于給經濟主體以更多的自由和盡可能的經濟平等。馬克思主義認為,自由平等都是歷史的具體的。列寧說,資產階級共和國和現代的平等是謊言,“因為只要剝削存在,就不會有平等”[13],所以“要爭取的平等就是消滅階級”,“消滅工農之間的階級差別”,這正是我們的目的。[14]經濟平等也不是要取消差別,實行“大鍋飯式”的平均主義。在《共產黨宣言》和《反杜林論》中,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批評過“平均主義”的假社會主義。毛澤東也旗幟鮮明地提出:“絕對平均主義的思想,它的性質是反動的、落后的、倒退的。靠不住的,我們必須批判這種思想。”[15]可見,經濟平等并不等于平均主義,其目標是重新分配財富并使經濟機會與條件平等化,或者是勞動者對企業實行平等控制。
經濟民主的第三個內涵是“勞動雇傭資本”,企業控制權、經濟剩余索取權和生產、分配決策權的基礎是勞動而不是資本。這一理念最早出現在德國,與馬克思主義的形成密切相關。馬克思認為,在一切社會制度中,“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是占有勞動的物的條件的階級”,“即使在他們勞動的場合,他們也不是作為勞動者,而是作為所有者從事勞動”;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勞動者作為所有者從事勞動,已經從根本上消除了“勞動條件本身以赤裸裸的形式與勞動相對立”,[16]因此“只有在這個階段上,自主活動才同物質生活一致起來,而這又是同各個人向完全的個人的發展以及一切自發性的消除相適應的”。[17]不僅如此,“勞動的政治經濟學對財產的政治經濟學還取得了一個更大的勝利”,這就是“合作工廠”。在馬克思看來,合作工廠切斷了資本所有權與企業控制權的聯系,是“舊的正在崩潰的資產階級社會里孕育著的新社會因素”,“對這些偉大的社會試驗的意義不論給予多么高的估價那是不算過分的”。[18]
經濟民主的第四個內涵是經濟分享,它意味著每個國民都有權分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成果。其理論基礎是,資本在企業中的地位只是一種生產要素,并非分配企業凈剩余的依據;在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中,經濟民主不是要廢除資本,也不是要剝奪資本所有權,而是斬斷資本所有權與企業控制權和與此有關的生產、分配決策權之間的聯系,其目的是“節制資本主義,而不是消滅資本主義”。[19]按照馬克思的觀點,按勞分配的勞,僅指一般勞動,不包括資本,經濟分享主要是通過按勞分配來實現。在《法蘭西內戰》中,馬克思高度贊揚了巴黎公社剝奪資本收益的舉措,認為它“是終于發現的可以使勞動在經濟上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20]在《臨時中央委員會就若干問題給代表的指示》中,他明確提出:“為了避免使合作社蛻化為通常的資產階級的股份公司,所有從業的工人,不管他們是不是股東,應該一律平等地分享收益。”[21]因此,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性質的經濟中,資本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屬于成本的范疇。經濟民主所包含的經濟分享是平等的勞動者的經濟權利。
三、經濟民主的原則
佩林卡認為,“經濟民主的口號具有能比較自由地解釋的優點”,因此“利于各黨實踐的多樣化,使它們在此過程中不會同自己的理論主張發生沖突”。[22]這是否意味著經濟民主沒有基本的理論原則呢?
在資本主義社會,由于“看不見的手有時會引導經濟走上錯誤的道路”,[23]國家不得不改變過去單純的“守夜人”角色,用“有形的手”對市場進行干預和調節,這就形成了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民主的第一個基本原則——國家干預原則。國家干預主要是限制過度市場化,同時對過度競爭產生的不利后果進行矯正。早期福利經濟學奠基人庇古有兩個著名理論為這一原則提供了支持:一是消除自由市場外部性理論,一是社會財富再分配理論。 1936年,凱恩斯出版《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使國家干預經濟理論正式確立。但是,資本主義國家所謂國家干預與“國有化”或“國家主義”有很大的不同。按照凱恩斯的理論,如果政府干預存在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下、尋租行為、信息偏失等,不僅難以實現經濟民主,而且可能葬送自由。毛澤東在早期并不認同蘇聯的統制經濟模式,認為新民主主義經濟“不是蘇聯式的被稱為集體農莊的那種合作社”,[24]而是合作社和國營經濟“對私人經濟逐漸占優勢,并取得領導的地位”的經濟形式,[25]因此它“并不沒收其他資本主義的私有財產,并不禁止‘不能操縱國計民生’的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26]當然,蘇聯從生產資料國有化角度推進經濟民主化,方向是正確的,只是制度過于僵化,最終導致失敗。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民主的第二個基本原則是,將企業的最高權威給予那些在本企業中工作的勞動者,使之“從一個經濟奴仆變成經濟領域中的一個公民”。[27]其理論依據是,勞動者與股東在企業利益結構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都是企業的主人翁和利害關系人。因此保證“勞工在與資方一起的最高決策機構中取得一席之地,這是公平合理的”。[28]經過馬克思主義的洗禮和持續的無產階級解放斗爭,很多國家采取立法形式,確保勞動者的企業公民地位。在德國,《企業組織法》等賦予雇員參與決策的權利,這在過去是沒有的。20世紀30年代,美國發生“經理革命”,經理人員在企業中的地位不斷上升,他們擁有的沒有財產的權力被不斷強化。同時,勞工作為企業公民的身份日益凸顯。1964年,在著名的纖維板紙制品公司訴勞工委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認定,雇主以承包形式將部分工作分包出去的做法屬于集體談判的強制性議題,不經與工會談判就將廠區內的維修工作包出違反了《國家勞工關系法》。美國將與勞動既相聯系又相區別的管理問題納入集體談判之中,與歐洲國家通過立法擴大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范圍的努力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一些改良主義學者還認為,經濟民主要求每個人僅僅是從勞動中而不是從財產中獲得經濟收入,而且這種收入不是平均的,是依據其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通過協商、談判和相互說服來確定。既然勞動是經濟收入的唯一源泉,則失業者和無勞動能力的人如何獲得生活來源?社會主義者霍爾瓦特提出一種“經濟民主+基本收入”的解決方案。所謂基本收入,是指社會中的每一個人,無論其財富、家庭背景以及工作狀況如何,都無條件地享有一份特定的收入,這就是按需分配。霍氏認為,基本收入方案解決了經濟民主模式的內在矛盾,并從經濟、政治和道德方面增強了經濟民主的實踐操作性,使勞動力市場更富流動性,減輕了資本轉移的風險,促進了社會正義。[29]這里所謂按勞分配和按需分配與馬克思的學說有所不同。根據馬克思的表述,按勞分配是以生產資料全部由社會直接占有前提的,而且分配對象僅限于個人生活消費品。至于按需分配,只有到了共產主義階段,即生產力高度發達、社會產品極大豐富、人們覺悟水平極大提高且消滅了“三大差別”才能實現。
四、經濟民主的形式
在政治經濟學視域,經濟民主有國家、社會、企業和個人四個層面的實現形式。
國家層面的經濟民主表現為國家對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的干預和管理,其目的不是要取代市場,而是排除市場失靈造成的障礙,使市場機制發揮更大功用。在屬于資產階級革命性質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1948年,毛澤東在西柏坡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說,有人稱我們的社會經濟為“新資本主義”,“我看這個名字是不妥當的”,它沒有說明我們社會經濟中起決定作用的東西是國營經濟、公營經濟,這些經濟都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我們的社會經濟的名字還是叫‘新民主主義經濟’好”。[30]他認為,民主革命勝利后,“資本主義會有一個相當程度的發展”,[31]新中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公私兼顧、勞資兩利”,[32]并非以國有化為必然前提。對于蘇聯社會主義經濟民主的實踐,有的西方學者將其概括為“國家主義”,認為它雖然有一些經濟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成分,但一個“強大的、集權的、權威的國家成了社會的軸心”,最終不是實現而是葬送了經濟民主的夢想。[33]有的西方學者認為,如果允許中央權威控制生產體系,則未必是與民主相容的。[34]事實上,蘇聯在建立社會主義公有制以及職工民主管理企業方面的探索的歷史功績是不容抹殺的。
社會層面的經濟民主有兩層含義:其一,在某種意義上,它是指一種社會所有制;其二,它著重強調經濟公平。霍爾瓦特認為,在所有制關系上,經濟民主形成的是一種全新的、完全不同的社會財產制,與資本主義和傳統模式的社會主義有本質的不同。馬克思認為,在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后,社會“必然把資本變為社會財產”,“把資本變為公共的、屬于社會主體成員的財產”,也就促進“生產向一般的、公共的、社會的生產條件”的轉化。[35]他還提出了一種“重建個人所有制”的思想,把社會資本看成“直接聯合起來的個人的資本”,“而與私人資本相對立”。[36]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做了進一步說明,認為“社會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個人所有制涉及產品”。[37]按照恩格斯的解釋,社會所有制不僅包括貨幣資本,也包括一切實物形態的生產資料。在這一所有制形式中,勞動者有權使用共有生產資料從事勞動,決定自己的勞動、勞動條件和勞動成果,并享有其他一切不可剝奪的權利。
根據所有制不同,企業層面的經濟民主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從勞動者在企業決策中的地位看,有勞動者參與和聯合決策制,有完全勞動者決策制。在典型的私營企業,一般實行勞動者參與和聯合決策制;在某些股份制、合作制或公有企業,一般實行完全勞動者決策制。
鄧小平反對經濟工作中不適當的、過分的中央集權。[38]他認為,在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調動積極性是最大的民主”。[39]不僅如此,他十分強調工廠管理的民主內容,反對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40]要求加強工會作用,“擴大各方面的民主生活”。[41]除了決策民主化,企業的經濟民主還有一個重要形式是成立企業職工委員會,代表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在談到職工代表在企業中的作用時,鄧小平說:“‘管理民主化’必須具體地體現在依靠工人團結職員之中,尤其是具體體現到工會、工廠管理委員會、職工代表會這三種組織形式中,否則就談不上什么民主化,就沒有民主的內容。”[42]
勞動者經濟民主實現的重要標志是勞動基準立法,其實質是將勞動者的基本利益抽象提升到社會層面,以法律的普遍意志代替勞動者的個別意志,從而實現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在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中,勞動者在勞資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基準立法克服了弱者交易能力差、其利益常被私法“意思自治”的方式剝奪的局限,有利于實現雙方的實質平等。我國《勞動法》確立的雇主“無過錯責任原則”同樣體現了對勞動者利益的傾斜保護。勞動者的經濟民主還有一個重要形式是職工持股制,其理念可以追溯到18世紀末。當時,被譽為職工持股之父的阿伯特·格來丁主張民主不應僅限制在政治領域,而應擴展到經濟生活中去。后來,伯恩施坦提出讓工人分沾社會財富、變貧者為富者的改革計劃。[43]1958年,凱爾索和阿德勒出版《資本家宣言》,再次復活格來丁的經濟民主思想,并將雇員股份制稱為民主的資本主義。之后,職工持股制在包括我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得到了較快發展,被廣泛譽為“在擴大經濟公正的同時又能刺激經濟增長”的“社會發明”。[44]
五、經濟民主的目標
在經濟民主發展早期,主要強調勞動者保護和社會保障,之后逐漸延伸為經濟與社會保護,并最終發展為促進社會平等與公平。正如納弗塔里所說,這一體制使得“限制資產階級專政制度并且在經濟上實行一定程度的自由已具有可能”。[45]
早期的資本主義,正如馬克思所說“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46]隨著工人運動不斷高漲,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推行經濟社會改革,以緩和階級矛盾。19世紀70年代,俾斯麥在一次對國會的著名演講中說:“對抗社會主義的目的并不僅是壓制社會民主勢力而已,更重要的應當是積極地促進勞動者的福祉。”[47]由于資本主義國家在經濟上不斷推出以保障工人和社會弱者生活為主線的民主措施,使歐洲一度轟轟烈烈的工人運動不斷遭遇挫折。進入現代社會以后,一種以“權利”為主導的民主觀念逐漸形成,即實行經濟民主是勞動者的權利。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現代意義的生存權,即生存權是能夠體現人的價值、體現人有尊嚴地生活下去的權利,這也是經濟民主的起點和歸宿。
經濟民主的社會保護目標主要體現為對勞動者及企業利益相關者的保護、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保護、對環境的保護等,相應的立法體現為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環境保護法等。19世紀以后,隨著工人運動的發展,以保護勞工為目標的社會立法在歐洲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如英國 1802年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法國1806年的《工廠法》、1841年的《童工、未成年工保護法》和普魯士1839年的《工廠礦條例》都是較早的勞動保護法。作為企業利益相關者之一,消費者在20世紀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格保護。在市場層面,經濟民主有一個重要目標就是保護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在這里,消滅競爭對手的愿望要淡薄得多,由于彼此尊重對方的生存空間,那種你死我活,不擇手段相互傾軋的做法遭到擯棄,有利于國家經濟秩序穩定與社會和諧。正如恩格斯所說:“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間的這種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國家這種與實際的單個利益和全體利益相脫離的獨立形式,同時采取虛幻的共同體的形式。”[48]經濟民主要求企業在追求自身利潤時考慮環境利益和公眾健康,也是這個道理。
在制度設計上,經濟民主有一個重要目標是促進社會公平,促進政治民主更好地實現。維伯夫婦論述了社會進步與經濟民主和政治民主的關系,他們認為,在社會正常發展過程中,“廢除把人當作動產的奴隸制,政治民主的建立,以及婦女的解放,都必須在任何工業民主普遍實施之前實現”。[49]依其理解,經濟民主和政治民主都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政治民主必須走在經濟民主之前。赫爾德說:“如果民主想取得勝利,必須把經濟領域的關鍵團體和組織與政治制度重新連接起來,從而使他們成為民主過程的一部分。”[50]近年來,面對多元民主理論的發展困境,達爾和林德布洛姆也轉而強調經濟民主、經濟平等對實現政治民主的意義,如達爾提出一種廣泛合作型的所有制,開創了“把民主擴展到車間和一般經濟生活中去”的新經濟民主理論發展空間。[51]
作為改良主義的西方經濟民主理論和實踐的目標,與科學社會主義所昭示的剝奪剝奪者、消滅資產階級所有制,進而消滅剝削、實現共同富裕,最終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的目標有著本質的區別。但是,正如列寧所說:“資產階級革命在實行民主改革方面愈徹底,這個革命就愈少局限于僅僅有利于資產階級的范圍內。資產階級革命愈徹底,就愈能保證無產階級和農民在民主革命中獲得利益。”[52]我們對其進步意義同樣需要給予歷史的肯定。
六、經濟民主的實踐
一直以來,幾乎所有的社會主義者都支持和贊同經濟民主化改革。馬克思將合作組織看作“資本主義肌體上發展起來的新社會因素”,認為它“是在舊形式內對舊形式打開的第一個缺口”。[53]列寧認為,任何民主“歸根到底是為生產服務的,并且歸根到底是由該社會中的生產關系決定的”。[54]在其執政期間,他十分重視經濟管理方面的民主,比如擴大企業自主經營權,賦予人民對經濟生產過程及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監督與管理權力,集中大多數人的智慧發展經濟,發揚民主等等。他說:“如果不提出經濟要求,不直接而迅速地改善勞動群眾的狀況,勞動群眾是永遠也不會同意去考慮什么全國的共同‘進步’的。”[55]十月革命后,尤其是二戰結束后,以蘇聯、東德、羅馬尼亞和匈牙利等為代表的社會主義國家開始全面建立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核心的經濟民主試驗。社會主義經濟民主的偉大實踐,使得社會主義國家的工農勞動群眾擺脫了國內外資產階級的剝削和控制,極大地調動了生產積極性。蘇聯的生產力獲得空前的發展,通過兩個五年計劃,蘇聯迅速發展成為歐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強國,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作出了卓越貢獻。同時,在發展社會主義的經濟民主方面,高度集中的蘇聯模式也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
西德、法國、英國、美國和瑞典等資本主義國家,也進行了一系列經濟民主改革,以緩和企業中資本和勞動的矛盾,如通過二次分配調節收入差距,提高勞動者的地位,減少食利階層等,大大地推動了經濟民主化進程。普魯士最早開展經濟民主的實踐。1838年,普魯士鐵路行業和幾個地方率先對工傷責任問題做出原則性規定,形成了最早的雇主責任制。1839年,《產業工人工資收入法》提出建立疾病、死亡救濟金,授權地方政府建立特定的疾病保險制度。1861 年,普魯士《商業法典》規定,店員一年內連續生病三個月,期間工資照發。在法國,1793年的雅各賓憲法規定:公共救濟是神圣的債務。1850年,法國政府發布《公共救濟與預防法》,對退休者及貧困人口的生活予以公共救濟。1898年,政府頒布《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雇主對受傷的雇員的補償責任。在英國,1834年的《濟貧法》和1867、1884年的革新法案是經濟民主化的典型標志。在美國,其標志性事件是1890年的反壟斷立法和1935年的社會保障立法。應該說,在維護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前提下,經濟民主實踐最成功的是瑞典、挪威等北歐國家,它們因建立完善的社會福利體系而蜚聲全球。但這些改革的共同特征是“在維護現有體系,而不是變革體系”,[56]因為“經濟民主制度比資本主義更接近民主的理想”。[57]正如福爾默·威斯蒂所說:“工會和集體談判的出現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改變了民主的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結構和基本性能,在這一點上意見分歧。”[58]
有關經濟民主的思想在“五四”時期開始傳入我國,當時知識界對經濟民主的理解呈現出多元化的思想源流,批判資本主義經濟不平等現象則成其共通之處。“中華民國”成立后,為踐行孫中山的“民生主義”主張,頒布了一些具有經濟民主性質的法律,如1936年的“五五憲草”詳細規定了節制資本、保護勞工利益和實行社會救濟的內容。抗戰勝利后,以知識精英為主體的民盟提出“用民主的政治建設民主的經濟,以經濟的民主充實政治的民主”,一度成為國人的夢想。[59]1947 年,國民政府新憲法照抄了“五五憲草”中關于土地及國家對經濟調控作用的相關條文,有些新條文還體現了經濟民主理念的進一步發展。但因戰亂頻繁,這些法律并沒有得到實施。1949年以后,勞動人民翻身得解放。在人民民主專政體制下,新中國開始了大規模的經濟民主試驗。此際,毛澤東多次談到經濟民主問題,并明確提出勞動人民管理經濟的權利是最大的權利。[60]20世紀50年代初,我國創造性地提出以“兩參一改三結合”為核心的“鞍鋼憲法”,有力地推進了當時的工業化進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鄧小平圍繞發揚經濟民主發表了一系列談話。他說:“現在我國的經濟管理體制權力過于集中,應該有計劃地大膽下放,否則不利于充分發揮國家、地方、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四個方面的積極性。”[61]之后,他一再強調,必須走經濟管理民主化道路,應“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62]“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63]這些論述明確了社會主義社會中經濟民主的內容、形式、特點和發展方向等重要問題。
目前,我國正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民主。因此,必須對近現代西方資產階級經濟民主理論進行揚棄和改造,剔去其糟粕,吸收其合理內核,以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理為指導,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與時俱進地發展完善社會主義經濟民主。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改革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在宏觀上,要將 “人民民主”原則真正應用到經濟領域,使國家各項經濟制度安排符合絕大多數人而不是少數人的利益。尤其是提高勞動所得,改變資本所得擠占勞動所得的現象。同時,轉變政府職能,使之盡快向公共服務職能轉型,避免政府作為市場主體牟取利益的行為。在市場運行中,破除市場和行政壟斷,防止壟斷行業對國民財富、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的侵占,增加社會活力和公共福利。在微觀上,繼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在保障勞動者和資本所有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建設社會主義和諧勞動關系,提高經濟效率。具體可通過勞資協議制度確定勞動者的工資待遇,或在某些性質的企業實行“勞者有其股”,使勞動者能夠有序、有效地參與企業管理和決策。另外就是改革戶籍制度,打破身份、地域歧視,賦予農民、農民工和外地人以平等國民待遇,對農民、農民工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進行優惠乃至免費職業培訓等,真正實現同工同酬,保證機會均等和分配公平。
注釋:
[1]吳宇暉等:《經濟民主:一種關于“勞動的政治經濟學”》,《當代經濟研究》,2008年第1期。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32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8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Seymour M. Lipset, The Encyclopedia of Democracy, London: Routledge, 1995, p. 609.
[5]黃文揚主編:《國內外民主理論要覽》,第340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73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57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18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F. A.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2, pp. 472~478.
[10]喬·薩托利:《民主新論》,第10-11頁,東方出版社,1998年版。
[11]參閱王全興等:《經濟法與經濟民主》,《中外法學》,2002年第6期。
[1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97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3]《列寧全集》,第37卷,第75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4]《列寧全集》,第36卷,第341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5]《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314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147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30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605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9]《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479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0]《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9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72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2]應克復等:《西方民主史》,第52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23]薩繆爾森等:《經濟學》,第78頁,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年版。
[24]《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931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5]《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134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6]《毛澤東選集》,第2卷,第678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7]應克復等:《西方民主史》,第51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28]福爾默·威斯蒂:《北歐式民主》,第316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
[29]Michael Howard, Self-Management and the Crisis of Socialism, Lanham: Roman & Littlefield, 2000, pp167~179.
[30]《毛澤東文集》,第5卷,第139頁,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31]《毛澤東選集》,第2卷,第650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2]《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4冊,第737頁,中央黨校出版社,1987年版。
[33]霍爾瓦特:《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第25頁,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4]赫爾德:《民主的模式》,第168頁,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版。
[3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87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516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73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8]《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227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9]《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42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0]《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149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1]《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271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2]《鄧小平文選》,第1卷,第176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3]徐崇溫:《民主社會主義評析》,第191頁,重慶出版社,1995年版。
[44]科里·羅森等:《職工股份制設想的緣由及其前途》,載戴敏華編:《股份·分享·證券——國外經濟學家論股份制》,第47頁,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
[45]徐崇溫:《民主社會主義評析》,第187頁,重慶出版社,1995年版。
[4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266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7]黃越欽:《勞動法治》,第45頁,(中國臺灣)三民書局,1993年版。
[4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84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9]錫德尼·維伯等:《資本主義文明的衰亡》,第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0]赫爾德:《民主的模式》,第410頁,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版。
[51]Robert A. Dahl, A Preface to Economic Democrac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 p111~136.
[52]《列寧選集》,第1卷,第558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7頁,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54]《列寧全集》,第40卷,第276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55]《列寧全集》,第21卷,第325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56]Margaret Kiloh, Industrial Democracy, in David Held and Christopher Pollitt(eds), New Forms of Democracy, Sage Publications, 1986, p. 16.
[57]施韋卡特:《反對資本主義》,第221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58]福爾默·威斯蒂:《北歐式民主》,第296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
[59]《中國民主同盟歷史文獻(1941~1949)》,第67頁,文史資料出版社,1983年版。
[60]參閱曾明德:《論經濟民主》,《探索》,1989年第3期。
[61]《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45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2]《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6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3]《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73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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