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清“公民社會”的實質
——對“公民社會”問題的分析與思考
王一程
【內容提要】“公民社會”是一個源自西方、反映社會與國家關系的概念,在不同歷史階段有不同的內容含義。目前國內流行的“公民社會”概念與當代西方“公民社會”的價值理念類同。對當今中國是否需要有與當代西方類同的“公民社會”,國內學界存在深刻分歧。本文認為,“公民社會”理論在西方歷史和現實中有一定積極作用,其中一些有益成分經科學分析和借鑒可以為我所用;但正如有學者指出,當代西方“公民社會理論的意識形態基因是‘自由主義’”,其核心價值主張是“個人權利與自由至上”,實質則是資本的權利與自由至上,并非全體公民的權利與自由都至上。該理論與我國的國體、社會主義價值追求和社會主義本質要求不相容,不可整體接受這套理論,并須認真應對其對我國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改革創新產生的負面影響和誤導作用。
【關鍵詞】公民社會 當代西方 當今中國
作者簡介:王一程(1946-),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原黨委書記、所長、研究員。(北京 100732)
一、“公民社會”的含義
“公民社會”概念源于西方,是一個反映社會與國家關系的歷史范疇。其英文詞源是“Civil Society”,中文譯為“市民社會”、“公民社會”、“民間社會”,意思各有側重。“市民社會”偏重經濟含義,是本世紀前我國大陸學界的主要用語;“公民社會”偏重政治含義,是進入本世紀后大陸學界更為流行的用語[1];“民間社會”偏重“官民有別”,是臺灣的流行用語,但這三個詞對應的都是英文“Civil Society”。
“Civil Society”在不同社會、不同歷史階段有不同的內涵和外延。
1、古代西方的含義
在古代西方,“Civil Society”是指建立了國家、脫離了原始野蠻氏族部落狀態的“文明”社會。百度百科解釋,此概念含義最早出現在古希臘先哲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中,指的是“城邦國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個合法界定的法律體系之下結成的倫理--政治共同體”。馬克思的相關論述是:“法的歷史表明,在最早的和原始的時代,這些個人的、實際的關系是以最粗魯的形態直接地表現出來的。隨著市民社會的發展,即隨著個人利益之發展到階級利益,法律關系改變了,它們的表現方式也變文明了。它們不再被看作是個人的關系,而被看作是一般的關系了。與此同時,對彼此沖突的個人利益的維護也由于分工而轉入少數人手中,從而法的野蠻的行使方式也就消失了。”[2] 據此可以認為,此含義大體與西方奴隸制和封建制時代相對應,“公民社會”這個概念從一開始出現就與社會的階級分化和國家與法的形成聯系在一起。
這一歷史階段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特征,是“政治國家”(也稱“政治社會”)與“市民社會”高度統一,奴隸主和封建主階級的“政治國家”從社會奪走了全部權力,國家權力和政治等級對社會的影響無所不及:“一切私人領域都有政治性質, 或者都是政治領域; 換句話說, 政治也是私人領域的特性”[3],“市民等級和政治等級的同一就是市民社會和政治社會同一的表現。”[4]
2、近現代西方的含義
在近現代西方,“Civil Society”是指國家政權控制之外的社會經濟領域。此含義大體與西方封建社會晚期資本主義興起和自由競爭時期的資本主義社會歷史階段相對應。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相對分離獨立,是這一歷史階段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基本特征。
國家與社會從高度統一的狀態,轉化為國家與社會二元分離狀態,是因為封建主義國家對社會的專制統治,嚴重阻礙和束縛了新興資產階級自由自主發展其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利益要求,導致資產階級革命及其結果——“資產階級把它在封建主義統治下發展起來的生產力掌握起來,一切舊的經濟形式、一切與之相適應的市民關系以及作為舊日市民社會的正式表現的政治制度都被粉碎了。”[5] 西方世界這一歷史性轉折的標志是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因此馬克思說,“只有法國革命才完成了從政治等級到社會等級的轉變過程, 或者說, 使市民社會的等級差別完全變成了社會差別, 即沒有政治意義的私人生活的差別。這樣就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會分離的過程。”[6]
3、當代西方的含義
西方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后,特別是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Civil Society”逐步形成了與近現代不同的含義。主要區別在于,把經濟關系從“公民社會”分離了出去,由近現代西方“政治國家/市民社會”的二元區分,演化為當代西方“政治社會/經濟社會/公民社會”三元區分。
在國內外均有一定權威性學術影響的《維基百科》中文網和《百度百科》等網絡詞典,對當代西方“公民社會”的界定,是指介于“公”“私”之間,既不隸屬政府,也不同于私營經濟組織;既關涉個人私域(即“個人家庭生活和私人生活”),又涵蓋國家不直接控制的社會公共領域。這種“公民社會”的主體和發揮功能作用的載體,是具有“非政府性”、“非盈利性”、“相對獨立性”、“自愿性”特征,由獨立自主的個體基于共同價值觀聚合組成,為表達和爭取所代表的群體利益要求,通過自主交往和對社會公共事務的自由辯論,形成批判性文化共識、公眾意志和公共輿論而行動的公民社會組織,包括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NGO)、社區組織、專業協會、工會等等。
因此,《維基百科》和《百度百科》都特意強調:“在中國,由于翻譯的原因,公民社會這一術語被廣泛地錯誤理解。因為英語中的Society不僅有社會之意,還有團體的意思。在當代語境和大眾用法中,Civil Society這個詞組中,Society更多地指的是團體而非社會。因此,翻譯為公民組織或公民團體更為便于理解。”并強調:“當代公民社會論者一般都把公民社會組織看作是公民社會的核心要素,是公民社會的基礎和主體。”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公民社會研究中心”的定義就是“公民社會是指圍繞共同利益、目標和價值的,非強制的行動團體”。
二、學術界對“公民社會”的理解
“公民社會”不僅是一個歷史范疇,而且是一個高度抽象和復雜的概念。代表不同利益要求和價值取向的理論和流派,對“公民社會”各有不同的定義和解讀。但是,不論持何種理論立場和分析方法,對這一概念所反映的客觀存在及其社會政治文化影響,人們都有可以跨越國界和自身境遇彼此相通的感知和相互明白各自認知的悟性。
(一)國內與西方學術界對“公民社會”的理解共識
這種共識性理解,主要表現在以下三點:
1、都承認,中國目前流行的“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概念來源于西方。
2、都認為,中國目前流行的“公民社會”含義與當代西方“公民社會”的價值理念類同。
學者郭道暉對“公民社會”政治價值的理解有一定代表性,他強調“那種認為馬克思是把公民社會作為與政治國家相對應的‘私人活動領域’的概念來使用的觀點是不確切的。因為僅有同國家分離、只是追求個人私利的分散、封閉的私人社會,是不足以同政治國家相抗衡的。所以,公民社會是民間社會中與私人社會并存的、帶有政治性的社會實體,是對應于政治國家的政治社會。”[7]
3、都認同,當代“公民社會”話題首先在西方國家被炒熱,與東歐蘇聯的演變解體有直接關聯。
當代“公民社會”話題首先在西方國家被炒熱,除了西方國家自身“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矛盾博弈發展演化的深層原因外,波蘭“團結工會”之類“公民社會組織”在東歐蘇聯等原社會主義國家瓦解過程中的作用,從一開始就得到西方國家政學兩界的密切關注、重視、支持、高度贊揚和研究評價,是當代西方“公民社會”話題熱興起的直接起因。
對此,學者鄧正來#FormatStrongID_12#的說法是:“促使市民社會理念復興運動的更為直接的導因,乃是東歐及前蘇聯等國家為擺脫集權式統治而進行社會轉型的過程”;“所有西方的思潮流派都視東歐諸國及前蘇聯的‘社會轉型’為西方價值、理念和制度的勝利”;“就市民社會而言,乃是指立基于西方經驗或觀念的市民社會而型構出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是那種可以跨越空間、超越文化或傳統的具有普世效度(universal validity)的結構性框架”。[9]
(二)“公民社會”話題在國內學術界引發的分歧
分歧之一: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在當今中國是否適用。
90年代前,國內學術界對“市民社會”概念并不陌生,當時我國學者大都根據馬克思使用的“市民社會”含義,從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關系這一角度理解的。90年代初,西方“公民社會”理念傳入中國后,學術界對怎樣理解馬克思使用的“市民社會”概念,以及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在當今中國是否仍有適用價值,出現了意見分歧。
一種意見是,“市民社會”是馬克思早期從黑格爾那里借用的一個不甚科學準確的概念。在馬克思后來的成熟著作中,“市民社會”這一概念所反映的社會客觀存在,是以更觸及問題本質、更科學準確、的社會“經濟基礎”、“生產關系的總和”等馬克思主義概念表述的。馬克思畢生研究的主要對象是資本主義社會,及其產生、發展、必然滅亡的社會歷史原因和客觀規律。他借用“市民社會”概念分析和論述的是“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關系”或“資產階級社會”。
另一種意見是,馬克思自始至終、包括晚期著作都沒有棄用“市民社會”概念;“市民社會”并不專指“資產階級社會”,資本主義之前和之后都存在“市民社會”。近二十多年,這種意見在國內學術界逐步占據了主流地位,前一種意見則被認為是堅持已經不合時宜的“傳統觀點”。[10]
其實,馬克思對他使用的“市民社會”含義有十分精辟、全面的表述,例如:“在過去一切歷史階段上受生產力制約同時又制約生產力的交往方式,就是市民社會。”[11]“真正的市民社會只是隨同資產階級發展起來的,但是市民社會這一名稱標志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他的觀念的上層建筑的基礎。”[12]
從上述馬克思的經典表述可以看出,馬克思主要在兩種場合使用“市民社會”概念:一是真正的“市民社會”,即資產階級社會、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關系。另一是不加社會性質限定的“市民社會”,他在這種場合使用的“市民社會”概念,含義等同于構成國家“上層建筑”基礎、與國家“上層建筑”相對應的社會“生產關系”、“經濟基礎”等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概念。因此,上述兩種意見各有道理,并非對立,而真正需要形成共識的問題,一是在什么語境和場合可以使用或不必使用“市民社會”術語;二是馬克思作為“資產階級社會”、“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關系”同義詞使用的“市民社會”概念,在當今中國是否仍有應用價值。
分歧之二:當今中國是否需要有與西方類同的“公民社會”。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西方“公民社會”話題熱波及中國,引起部分國內學者對此問題的高度關注和研究興趣。首要問題是:既然西方發達國家有,原社會主義東歐和蘇聯地區“轉型國家”有,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和許多發展中國家也有,那么,當今中國是否也需要有一個與“政治國家”相分離和獨立的“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
對此問題,國內學術界主要存在三種意見。
一是當今中國需要“重建”公民社會。
學者蕭功秦對此意見的論證具有代表性,其要點是:
——“在中國傳統帝制社會,宗法組織具有國家以外的社會自治組織的性質。宋以來的鄉紳社會,以及宗族、行會、民間社團,固然不能等同于當今我們所談的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但兩者都具有不受國家直接支配與控制的自主性,他們在傳統社會也發揮著近似于中間組織在現代生活中的作用。”但“中共建國后”,“中國從一個國家與社會并存的社會結構,演變為‘只有國家、沒有社會’的體制。自主的社會與文化空間幾乎完全消失”。
——需要“重建”的理由:“首先,只有公民社會的充分發展才能實現多元化社會的和諧與整合;其次,只有公民社會發展才能有效實現社會監督與權力制衡;第三,缺乏健康的社會中間組織的環境,是滋生黑社會的肥沃土壤;第四,只有經由公民社會的充分發展,才能走向健康的民主政治”。
——“重建”的可行途徑:“具體的辦法是,可以把現有的國家控制的工會、工商聯與其它國家設定的法人團體,通過‘法團主義’的路徑,向更具獨立自主性的社會中間組織發展,政府在逐漸放松對社會團體的直接控制的條件下,讓社團發展出自治性格,使之具有了更廣泛地代表本利益團體的社會功能,并由此形成對成員的聚合力與活力,從而逐漸具有了自發產生的公民社會或中間組織的整合社會廣大個體的功能”。
——結論:“古今中外,數千年文明史,當今世界各民族的現實,公民自由結社,公民自我組織,都是社會常態,而中國沒有公民社會的現狀,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中國不可能長期停留于自外于世界文明的共同制度財富的歷史狀態之中。”[13]
二是當今中國需要“培育”公民社會。
學者、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對此意見的論證具有代表性,其要點包括:
——為了解決中國目前“收入差距和城鄉差別繼續擴大、社會穩定的代價日益增高、生態環境嚴重惡化、政府的公信力和社會的公平正義面臨嚴重挑戰”等“嚴重的問題”,“不僅需要政府的積極作為,也需要社會各界的努力參與。不僅要進行政府創新,也要進行社會創新。”
——“社會創新是民間領域的創新”;“通過民間組織實現公民的有序參與,不僅可以減輕政府的執政成本,而且更能體現公民的主體性,更能表達民意,更能激發公民的參與熱情,更符合民主的精神。”
——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要推進社會自治,“社會自治的組織載體,主要就是各種公民社會組織,而不應當是政府組織。沒有健全的公民社會組織,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會自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既要降低成本,又要提高效益,最有效的辦法之一,便是將更多的事務交由民間組織去管理”,“從一些傳統的管理領域中退出來”。[14]
另據相關研究綜述,持這種意見的學者認為,中國“公民社會”興起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因為“市場體制下社會需求的多元化使公民形成了多元的、世俗化和個性化的獨立思想意識”;二是“政治體制改革”,這是由于“中國政府開始強調法制和法治,公民結社自由的權利得到了相當程度的保障”,“政府職能由以管為主向以服務監督為主的轉變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的產生奠定了政治基礎”;三是“全球化進程加快”,“中國在參與全球競爭的過程中,必須積極參與國際公民社會組織并形成自己的民間組織”。[15]
當今中國需要“培育”或已開始出現了一個“公民社會”,是目前國內學術界的主流意見。這種意見與前述需要“重建”的意見雖有區別,但二者的共同主張都是當今中國需要有一個與國家相分離和獨立的“公民社會”。
三是當今中國需要警惕“公民社會”陷阱。
京港滬三地學者胡鞍鋼、王紹光、周建明、韓毓海對此意見的論證具有代表性,主要觀點如下:
——“現在有一套來自西方的主流話語主宰了學界,這也就是所謂‘公民社會’的話語。這套話語在社會學、社會工作、政治學領域非常時髦,幾乎占據主導地位。”
——其主要謬誤在于,“第一,這個理論把公民社會當成一個均質化的整體,好像完全不存在階級差別,似乎各種社團是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競爭,這當然是虛妄的假設。第二,它把公民社會看作一塊凈土,與污泥濁水的國家相對立,似乎好事都是公民社會干的,壞事都是國家干的,這當然也是虛妄的假設。僅僅從這兩個假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公民社會理論的意識形態基因是“自由主義”。
——“大多數人似乎都忽視了如下問題:公民社會組織到底如何才能在經濟上生存下來?從哪里獲得資金?到底能多大程度地擺脫國家和企業的控制,實現獨立?”“相關調查顯示,在任何一個國家,私人捐款的比率最高不會高出26%。平均而言,在社團組織的收入總額中,只有10.5%是來自私人慈善捐款(這其中主要是個人捐款,基金會和公司捐款相比很少)。收入來源主要來自其他:幾乎一半(48.2%)是來自產品銷售和服務費,另外41.3%則來自政府。”
——“公民社會理論經常倡導‘慈善’。慈善這個詞的欺騙性非常之大,它其實有一個潛在的假設,即接受社會里存在的巨大差別,接受有些人有錢,有很多很多錢,有些人沒錢。否則就無所謂慈善。在西方也罷,在中國也罷,慈善事業都是指有一批人很有錢,拿出其中一點點錢做慈善。慈善不僅隱含著對經濟差別的肯定,還隱含著對社會差別的肯定。”“人民社會的目標是平等,因此不應默認社會中的不平等,更不應固化這種不平等。”
——“在社會主義中國,社會重建的目標只能是人民社會”,“建設人民社會,就是要承認階級、階級差別,你叫做資產階級也罷,管理者階級也罷,反正他們跟普通老百姓有階級差別;階級之間的矛盾未必一定要表現成激烈的沖突,但是差別則必須承認。要處理階級關系、逐步縮小以至最后消除階級差別,是我們社會重建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消滅階級不能只是空話,必須有制度保障,這就要求社會重建要從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入手。” [16]
王紹光還提出,“公民社會是黑白好壞混在一塊的大雜燴,與民主并沒有必然的等號。”“公民社會與民主兩者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至少到今天為止還遠沒有說清楚。奇怪的是,或值得思考的是,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卻有那么多的人對公民社會無限肯定,把公民社會對民主的作用無限夸大。”[17]
在目前學界和社會輿論中,王紹光等對“公民社會”持批判抵制觀點的意見處于少數地位,但在互聯網和報刊上不乏有與他們持相同觀點的聲音,如《“公民社會”不是個好東西》、《名為公民社會,實為資本主義社會》、《被閹割的美國民主——關于西方所謂的民主、“小政府、大社會”、“公民社會”》、《警惕跨國非政府組織》、《警惕美國利用非政府組織對我國西化分化》,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篇有代表性的持客觀中立態度的相關學術研究綜述[18]也指出,目前國內學術界對中國公民社會問題的研究存在一些需要克服和解決的問題:
一是“在研究方法上,忽視中國社會的特殊性,簡單地尋求用西方理論解讀中國問題。學者們更多地以西方理論為支撐,用以批判中國的現狀、預設中國發展的目標及其實現的道路。正如鄧正來所指出的,中國市民社會論者一般都接受市民社會建構的市場經濟基礎,而且這種市場經濟是以嚴格界定的私有產權為其特征的。”
二是“在研究的內容上,一是市民社會的概念過于泛化,沒有形成一個關于市民社會概念的準確定義,有的只是描述性的界定。同時,不同價值取向和研究旨趣的人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解讀,有的論者理解的重點是社會對國家的制約與對抗,有的論者則側重市民社會的不自足性而強調國家對社會的整合。二是對中國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良性互動以及‘強國家—強社會’的實現機制缺乏學理上的論證,因而只能反映學者們對市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學術價值取向與理想形態。”
三、西方“公民社會”對我國的影響與相關思考
(一)西方“公民社會”對我國的影響分析
1、全面認識當代西方“公民社會”的價值理念和理論實質。
正如王紹光等學者所說,西方宣揚的“公民社會”是一個“黑白好壞混在一塊的大雜燴”[19],其對我國的影響,既有一些可供我們科學借鑒、為我所用的有益成分;更有我們必須始終保持警惕,給予科學批判、抵制的有害內容。因為,當代西方推銷和宣揚的“公民社會”,其“理論的意識形態基因是‘自由主義’”[20]。
客觀分析,當代西方“公民社會”理論倡導個人生活方式和社會思想文化的“多元主義”價值理念,要求國家政務公開和開放對公共政策的批判討論的“公開性”、“開放性”價值理念,公民有權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制約國家權力的“參與性”價值理念,國家不得違法干預公民社會內部事務的社會“自治原則”和“法治原則”等價值理念,有助于減輕由雇傭勞動者占人口大多數的“公民社會”與資產階級“政治國家”的對立,緩解社會階級階層利益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維護普通公民個人權益的作用。但這些價值理念改變不了西方壟斷資本對國家法制和社會規則的控制,也動搖不了西方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在多元化的社會思想文化生活中的統治地位。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認為,“公民社會”理論在當代西方國家有一定積極意義和作用,其中一些成分通過棄其糟粕、去偽存真、意識形態基因和理論話語的轉換,可以根據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和發展進步的需要加以科學借鑒。實際上,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已經在不斷將其中的有益內容作為人類文明成果加以吸收和付諸實踐。
但是,需要看到,這套理論體系的核心價值是公民的“個人權利與自由至上”,其內涵和邏輯要點是;(1)維護公民的個人權利與自由是國家存在的根本意義;(2)公民個人權利的核心內容和個人自由的實現保障是私有財產權;(3)國家的根本職責在于維護“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社會秩序。但迄今為止,人類社會并沒有擺脫階級階層劃分、不同階級階層存在利益差別和矛盾沖突的現狀,所有公民并非都處于同一經濟、社會地位,都有能同樣保障其個人權利與自由得以實現的私有財產。只要還存在維系資本所有者與勞動力所有者劃分的經濟社會關系,“個人權利與自由至上”可實現的真實內容就不可能是所有公民的個人權利與自由都至上,而只會是“資本的權利與自由至上”。在資本主義國家,國家權力名義上屬于全體人民,實際上受資本權力的支配和控制,國家權力的行使,歸根結底,必須服從和服務于資本所有者階級的利益服務。顯然,這套理論與我國的國體、社會主義價值追求和社會主義本質要求不相容。
綜上所述,以及從目前國內學術界和媒體輿論對“公民社會”概念的流行理解和使用與當代西方的概念含義和價值理念并無區別等情況看,我們不可整體接受當代西方公民社會理論,不可按此理論指導我國的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改革創新實踐,以免在我國體制內外造成思想政治和改革方向的混亂。[21]
2、警惕國內外反社會主義勢力把“公民社會”作為實現西化分化戰略圖謀的策略目標和手段。
近十多年來,我國境內外、體制內外的政治反對派和一些自由主義學者堅持不懈地研究、鼓吹當代西方“公民社會”理論并加以實踐,試圖以此影響輿論、動員群眾、積蓄力量,最終一舉實現中國政治和社會的全面“轉型”。
時任中國社科院哲學所副研究員、2010年被辭退的張博樹于2007年在互聯網推出“中國憲政改革:背景、目標、實施步驟與約束條件” [22]長篇研究報告,和盤托出了這一“轉型”的目標,即:“解構以致終結中國共產黨的一黨專制體制,再造共和,建設名副其實的憲政民主國家”的目標。
海外“民運”分子、“中國民主黨全國籌委會”創建者謝萬軍在其撰寫的“中國民主黨政治綱領”中公開宣稱“憲法和法律至上。公民人權和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中國民主黨的理想追求:在中國建立自由平等的公民社會!中國民主黨的奮斗目標:將中國建設成憲政、民主和法制的國家!”[23] 并提出:“民運的力量在于組織起來”[24]。
他們的主要觀點和策略是:
(1)“公民社會”是所謂“民主憲政”的基礎和“改變中共專制政權的方式”
“零八憲章”的主要起草人張祖樺[25]在多年前就發表了《培育公民社會》[26]、《關于公民社會問題研究的綜述》[27]等文章,并撰寫了《零八憲章與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28],提出:建立憲政民主制度是目的,政治改革是基本手段。報告結尾處引用了阿基米德的名言:“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撬動整個地球”,稱“公民社會就是中國實現現代化和民主化、融入世界主流文明的一個堅實可靠的支點。讓我們為之高呼吧!”
2013年 2月 1日,正在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院做訪問學者的北京大學教授夏業良在接受法國廣播電臺采訪時回答記者關于“您在網上撰寫文章,提到公民社會是唯一改變中共專制政權的方式,您提出的公民社會理念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的問題時稱,“在中國不允許成立任何黨派,也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組織,在中國唯一的選擇是通過網絡發表共同意見,發出呼聲,形成一種網絡上虛擬的公民社會。當網上公民社會強大后就會給政府形成壓力,最后迫使領導人做出改革的決策。如果他們不敢的話,公民社會的強大力量最終會摧毀他們專制的機器”。[29]
(2)整合各種力量,實施社會動員。
一些敵對分子認為,1989年事件的結果,宣告了直接沖擊政治體制和自上而下“改革”的失敗。隨著私營經濟的壯大和所謂中產階級的形成,他們開始將主攻方向轉向社會,企圖通過發展非政府組織等方式壯大力量,自下而上倒逼中國“政改”。
2006年,劉曉波在《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30]一文提出,要“依靠不斷成長的公民社會來改造合法性不足的政權”,“形成民權進一分、官權縮一分的漸進格局”。
2008年,張祖樺發表《公民社會與社會運動》[31]一文,稱“具有組織化和社會動員特征的集體行動,是公民社會一個非常重要的結構性要素”,鑒于國內對社運組織有嚴格限制,他建議“利用現有組織或者以準組織、亞組織形式開展工作,如利用經濟組織(公司、商會等)、文化組織(報紙、雜志社、書店等)、法律組織(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科研組織(學會、研究會、研究所、研究中心)、社會團體(公益組織、慈善組織、環保組織、基金會)、宗教組織、聯誼會、俱樂部等等,來開展活動,避開登記注冊的壁壘,靈活機動地進行社會動員”“大家平時多交往、多聯絡、多溝通、多互動,增進了解,建立友誼,培養互信,到了一定時候自然會水到渠成,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2010年,“零八憲章”首簽人陳子明發表文章“中國憲政民主的實現途徑”[32]稱,“中國要實現和平憲政改制,需要多種因素的合力,首先就是公民社會的發展壯大”;“反對派將從正在形成的公民社會中汲取資源和人才,逐步建成自己的一系列思想庫、智囊團和民意調查中心等,制定自己的基本綱領和全盤政策。”他認為,各種民間社團已有了空前的發展,“唯一欠缺而有待突破的是具有政治指向的民間社團,譬如說憲政促進會、地方自治研究會等”。
2006年8月29日至9月5日,美國的“自由亞洲電臺中文網”以“中國維權運動和公民社會發展”為題接連做了四期節目,鼓吹海外“民運”與國內“維權”結合,稱贊“維權活動”就是營造“公民社會”的一種持續努力,“這種抗爭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出現轉折,前面就是一馬平川了。”
(3)警惕政治反對派以模糊的理論語言進行政治面目偽裝。
敵對分子鼓吹的“公民社會”理論,政治實質是非常清楚的。他們把共產黨領導建立的新中國污蔑為“臣民社會”,要代之以他們的所謂“公民社會”。但在某些場合進行宣傳時,為有利于自我保護和擴大社會影響面,又刻意使用含蓄模糊、貌似中立的語言,以降低政治敏感性。
“零八憲章”首簽人范亞峰在某論壇發表“法治與公民社會--黨國邏輯與社會邏輯的互動”[33]的演講中,把國家與社會劃分為截然對立的兩個陣營,前者稱之為“黨國邏輯”,以四項基本原則和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為代表;后者則包括“文革”結束后的“西單民主墻”、家庭教會、法輪功、民間組黨等運動,概稱為“社會邏輯”。他認為,1989事件,就是緣于兩大邏輯的全面碰撞。目前與當年情況相似,已經進入戰略博弈的關鍵階段,當局正被迫從社會領域“撤離”。一旦“社會邏輯”勝出,中國的“民主轉型”就打開了一個突破口,“中國自由事業”就將有新的突破。
現場有人提問:所謂“黨國邏輯”是否代表著野蠻和邪惡?“社會邏輯”是否意味著文明的方向,代表著理性和良知?范亞峰答:“政治修辭非常重要,很多時候關于正當性的判斷無需一目了然,不必直接在言詞中表現出來。這種中立性其實是自由主義能夠發展壯大的非常重要的原則。國內很多媒體實際上有自己的價值立場,但在表面上卻以貌似中立的面目出現,這正是中國自由主義走向成熟的表現。”
4、警惕跨國非政府組織危害我國安全的負面作用。
國際非政府組織大多兼有正負兩面作用。在肯定我國政府批準進入的國際非政府對我國的發展進步具有積極影響的同時,我們也需要警惕和防范其危害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安全的負面作用。
有文章披露,1998年美國國會眾議院專門舉行了一次關于如何在亞洲促進民主的會議。會議大部分時間用于討論如何在中國促進“民主”。美國當權者和智囊人士認為,演變中國要靠三條渠道,一是促進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因為他們認為經濟體制的變革,必將影響政治體制的改變,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的改變;二是通過正常的外交活動或以合作方式(如協助改革司法制度、培訓政經管理人才)或以施壓辦法(如在人權問題上)使中國慢慢向西方制度靠近;三是利用各類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活動宣揚“民主”思想并促進中國國內非政府組織的發展。[34]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有學者在題為《中國面對國際非政府組織“倡導”下的戰略應對》[35]文章中指出,據英國學者愛德華茲(Michael Edwards)對西方以發揮“倡導”(advocate)[36]作用自我定位的大多數西方“非政府組織”性質的概括分析和判定,國際非政府組織針對主權國家政府的倡導可以從總體上分為兩種主要形式。一種是“合作性倡導”,即國際非政府組織與發展中國家政府之間進行的有建設性的對話。這類倡導的主要目的是試圖影響發展中國家具體的發展政策、發展計劃和發展項目,主要涉及健康醫療、農業進步、弱勢群體救助、教育等屬于社會發展領域的問題;另一種是“對抗性倡導”,其目的是試圖影響發展中國家的政治、社會結構、現代化進程,甚至意識形態,表現為對發展中國家政府進行公開批評和指責。國際非政府組織針對發展中國家政府的這種對抗性倡導,一般開始于同發展中國家內部非政府組織的聯合,之后再同其他國家和一些特定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結成紐帶,最后從國際層面向所謂“違反規范”的發展中國家施加壓力,逐漸使某些國際規范、特別是人權和環保方面的國際規范成為相關發展中國家國內的制度化安排。
目前,國際非政府組織針對中國的“倡導”呈現對抗性倡導領域相對集中,合作性倡導大幅拓展的現狀。對抗性倡導主要集中在人權領域,由于中國不向對抗性倡導類國際非政府組織開放,這類國際非政府組織如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in China)、人權第一組織(Human Rights First)、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等針對中國的對抗性倡導都是在國際層面展開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雖然不對中國政府進行公開對抗性活動,但其每年都直接向藏獨、疆獨、“法輪功”、“民運”等中國境內外敵對勢力組織撥付大量款項,提供資金支持。中國對合作性倡導類國際非政府組織一直是適度開放的。于是,國際非政府組織在村民自治選舉、人權、司法、環境、新聞傳播等領域針對中國的合作性倡導,如出資辦培訓班、召開專題研討會、贊助出訪、邀請觀摩、對其感興趣的課題提供研究經費等活動呈現大幅拓展勢頭。
在中國最活躍的是經中國政府邀請進入的美國國際非政府組織國際共和協會(International Republican Institute)和卡特中心(Carter Center)。值得注意的是,以卡特中心“中國選舉項目”全額出資并由其項目官員任主編的“中國選舉與治理網”為例,該網站在長達20余年相當于一代人成長的期間、每天24小時不間斷更新發布的文章和跟帖言論的政治思想觀點,被總部設在美國的“維基百科”[37]評論為是“被外界認為傾向于中國的‘右派’” [38]網站,僅從這一評論即可知,卡特中心出資主辦的“中國選舉與治理網”在中國政治意識形態領域發揮了什么導向作用。此案例說明,并非只要是經由中國政府準入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對我國家安全就不會有危害性影響,這是需要有關部門和領導正視、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的問題。
(二)當今中國“公民社會”問題的應對思考
如上所述,“公民社會”既是我們必須認真應對的理論問題,也是我們必須認真應對的現實問題。無論作為學術理論還是政治現實問題,都有其深刻強烈的政治影響和意義。
在理論上,我們面對的深層次問題主要是:社會主義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是否與資本主義國家一樣,也是一種相分離和對立的關系?中國共產黨是否應從維護和代表以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普通勞動群眾為主體的人民利益的立場出發,堅持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只有正確認識這兩大深層次理論問題,才能正確處理“公民社會”問題。
在現實中,我們面對的問題主要是:在改革開放、發展市場經濟使我國生產力、綜合國力、人民生活水平都顯著提高的背景下,我國社會發生了深刻的階級階層分化,形成了不同社會群體利益多元化的矛盾格局,在經濟、政治、文化、生態環境等各個領域都出現了發展起來后的一系列新問題。最令社會普遍嚴重不滿的是貧富懸殊、權力腐敗、政府不作為及亂作為、缺乏社會主義的人民民主,以及與這些問題的產生相關的各種民生問題,等等。這也是為什么學術界和社會輿論、甚至黨政干部隊伍中都有不少人容易接受“公民社會”話題影響的重要原因。
從根本上說,只有解決好上述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才能正確應對和處理好影響似乎越來越大的“公民社會”問題。
在操作層面上,國內有無“公民社會”問題,實際上是一個有無非政府“社會組織”和這些“社會組織”具有怎樣一種社會性質與功能的問題。具體些說,一是這些社會組織及其活動的經費從哪里來,二是這些社會組織及其活動的目的與作用是什么。針對這兩個實質性問題,在制度和法律上做出相關正確規定并嚴格執行,依靠包括黨和政府責任部門、人民群眾和媒體輿論的常態化監督,就可以對不同性質、不同類別的社會組織進行是否允許登記注冊、是否扶持、是否撤銷的區別對待政策,以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正能量,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組織的負面作用。
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46.2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5.5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0.4萬個,基金會2614個。同時,城鄉基層大量不具備法人條件的服務型、群眾性社會組織也快速發展。據不完全統計,經民政部門備案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有4萬多個,城市社區社會組織有20萬多個。社會上還有數量巨大的志愿者、社會工作者和義工,全國志愿者隊伍的規模已近億人,全國社區志愿者組織已經達到28.9萬個,注冊社區志愿者達到3100萬人,參與社區志愿服務活動超過5000多萬人次。而且,“全國已有72000個社會組織黨組織、100萬名黨員以及46.2萬個社會組織參與了創先爭優活動,取得扎實成效。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引領社會組織發展,已成為我國新時期社會組織工作的新氣象和新變化。”[39]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期間,民政部長李立國就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回答記者提問時宣布,“對四大類社會組織,就是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不再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同時,要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范圍、步伐、力度會加大加快,會把一些事務性的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從總體上看,今后我國社會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會擴大和加強。”[40] 這些社會管理創新舉措符合當前形勢發展需要,同時對相關制度規范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重要的是,我國執政黨、各級政府和相關責任部門應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和總結檢驗,不斷健全相關法規和制度建設,提高引導、管理與服務工作的及時性與有效性。
越是在社會管理改革創新的形勢下,越需要在政治上保持清醒頭腦,站在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和諧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高度,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切實解決社會管理體制機制與新形勢新情況不相適應的問題。黨的十八大報告精神要求:“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必須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強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責,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高度警惕和堅決防范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活動,確保國家安全”。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進程中,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創新,不能把西方公民社會理論作為中國改革實踐的指導思想和價值取向,各級黨組織應切實發揮引領作用,各級政府部門應認真履行相關職責職能,不能一味渲染“松綁”、“放權”、“撤出”,那樣就會落入照搬西方資本主義制度的價值理念和話語陷阱,就難以團結依靠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防范敵對勢力的滲透、分化、顛覆活動,難以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在“公民社會”問題上,我們有必要積極借鑒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俄羅斯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以立法措施防范和采取必要的行政、司法、財政手段及時有力地制裁西方國家通過扶持資助非政府組織煽動 “顏色革命”圖謀,同時理直氣壯地公開扶持資助國內以愛國主義為宗旨的民間社會組織的經驗。[41]
參考文獻
[1]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2]馬克思:《德意志意識形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3]馬克思:《哲學的貧困》,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4]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網-人民日報2012年11月18日,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html。
[5]周本順:《走中國特色社會管理創新之路》,求是理論網 2011年5月16日,http://www.qstheory.cn/zxdk/2011/2011010/201105/t20110513_80501.htm。
(原載《馬克思主義研究》2013年第9期)
[1] 按《中國知網》收錄的國內公開發表的文章統計,以“公民社會”為“關鍵詞”的文章數量從2005年開始,以“公民社會”為“篇名”的文章數量從2006年開始,此后逐年都明顯多于以“市民社會”為“關鍵詞”和“篇名”的文章數量。
[2] 馬克思:《德意志意識形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5頁,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下同)。
[3] 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4 頁。
[4] 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第334頁。
[5] 馬克思:《哲學的貧困》,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 第154 頁。
[6] 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第344頁。
[7]郭道暉:《公民權與公民社會》,《法學研究》2006年第1期。
[8]該學者不久前去世,南方周末刊發了題為《來是正好去是正好 鄧正來與他的江湖》的評論文章,http://www.infzm.com/content/88244
[9]鄧正來:《市民社會理論的研究》,http://www.china-review.com/sao.asp?id=1783,“中評網”學者社區,2001年3月5日。
[10] 參見俞可平:《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及其歷史地位》,《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四期。
[11] 馬克思:《德意志意識形態》(節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87-88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 馬克思:《德意志意識形態》(節選),《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30-131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蕭功秦:《中國公民社會重建的若干思考》,觀察者網,2011-11-07 11:27,
http://www.guancha.cn/politics/2011_11_07_61433.shtml,來源:天大研究院網。
[14]俞可平:《中國要進行社會創新培育公民社會》,人民網,2010年5月27日8:28,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1707253.html。
[15] 劉振江:《中國市民社會理論研究綜述》,求是理論網,2011-11-23 9:15,http://www.qstheory.cn/zz/xsyj/201111/t20111123_125482.htm。
[16] 胡鞍鋼、王紹光、周建明、韓毓海:《超越公民社會》,收錄在“共論中國道路與中國共產黨”的《人間正道》一書,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出版,該文有多家網站轉載,電子版見“觀察者網”2011-8-14 10:50,http://www.guancha.cn/Ethics/2011_08_14_60437.shtml。
[17] 王紹光:《“公民社會”袪魅》,“環球視野”網2010年6月12日第296期。http://www.globalview.cn/ReadNews.asp?NewsID=21538。
[18] 劉振江:《中國市民社會理論研究綜述》,“求是理論”網 2011年11月23日 9:15。http://www.qstheory.cn/zz/xsyj/201111/t20111123_125482.htm。
[19] 同注14
[20] 同注15
[21]如把“率先建立現代公民社會”寫入“十二五”規劃,見《深圳開全國先河將建公民社會寫入“十二五”規劃》,新浪網2010年11月27日http://news.sina.com.cn/c/2010-11-27/034521541697.shtml;阿波羅新聞網2010-12-12訊:《“公民社會”觸動中共神經 汪洋狠批深圳“不講政治”》,http://www.aboluowang.com/news/2010/1212/188811.html 。
[22]即張博樹的《中國憲政改革可行性研究報告(主報告)》,見《縱覽中國》2012年1月19日,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13778。
[23] 見“中國民主黨中文首頁”,http://www.hqcdp.org/。
[24] 見“北京之春”網:《民運的力量在於組織——訪謝萬軍》,http://beijingspring.com/bj2/1999/290/2003831231222.htm。
[25] 張祖樺,八九政治風波前曾任共青團中央常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委書記、中國青年問題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26] 見博訊網 公民論壇,http://blog.boxun.com/hero/201301/zzh/20_3.shtml。
[27] 見博訊網 公民論壇,http://blog.boxun.com/hero/2006/zzh/32_1.shtml。
[28] 見博訊網 公民論壇,http://blog.boxun.com/hero/201212/zzh/5_1.shtml。
[29] 見法廣中文網 2013年 2月 1日,夏業良:《公民社會是中國的未來》http://www.chinese.rfi.fr/%E4%B8%AD%E5%9B%BD/20130201-%E5%A4%8F%E4%B8%9A%E8%89%AF%EF%BC%9A%E5%85%AC%E6%B0%91%E7%A4%BE%E4%BC%9A%E6%98%AF%E4%B8%AD%E5%9B%BD%E7%9A%84%E6%9C%AA%E6%9D%A5
[30] 見大紀元網:http://www.epochtimes.com/gb/6/2/27/n1238904.htm。
[31] 見博訊網 公民論壇,http://blog.boxun.com/hero/201212/zzh/10_1.shtml。
[32] 見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雜志社主辦“中國改革”網,http://www.chinareform.net/2010/0310/13678.html。
[33]范亞峰原任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2009年11月2日法學所“不再續聘”,現為中福圣山研究所所長,該演講是其以“基督教家庭教會一位領袖”身份在“‘傳知行’轉型論壇”所作,見圣山網2010年1月6日轉載同日“公法評論網”首發的“法治與公民社會”。http://www.shengshan.org/article/gonggongshenxue/20100106/605.html。
[34] 勞江:《警惕美國利用非政府組織對我國西化分化》ido社區2005年9月1日,來源:環球視野,http://ido.3mt.com.cn/pc/200509/20050901155164.shtm。
[35]作者徐瑩,見《黑龍江社會科學》2012年第1期。
[36] 英文“advocate”在當代包涵“公開支持或介紹”、“游說”等政治性含義。
[37]據“維基百科”網自我介紹,“維基百科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負責營運”,“維基媒體基金會是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登記的501(c)(3)免稅、非營利、慈善機構”,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5%85%B3%E4%BA%8E。
[38] 據該網1990年1月1日自我介紹是“從選舉和治理的角度探索和研究中國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改革”的中英文網站。該網在發生王立軍事件后于2012年4月6日被關閉網絡服務;“維基百科”評論“中國選舉與治理網”的網址見: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B%BD%E9%80%89%E4%B8%BE%E4%B8%8E%E6%B2%BB%E7%90%86%E7%BD%91
[39]《社團管理研究》2012年第11期評論員:《欣欣向榮十年路——中國社會組織改革創新發展述評》,“中國社會組織”網2012年11月16日,http://www.chinanpo.gov.cn/1800/58266/yjzlkindex.html。
[40] 中華網、中國政府網:《全國兩會聯合直播》,http://www.xinhuanet.com/2013lh/zhibo/20130313a/。
[41] 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俄羅斯的有關做法和經驗在我國報刊和互聯網上有大量報道和介紹,故不在本文列舉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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