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管理主要是對人的服務和管理,說到底是做群眾的工作,而群眾工作的核心就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正確處理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是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全局性課題和基礎性工作。《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是毛澤東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一篇十分重要的理論著作。重溫這篇光輝著作,對于我們更加積極主動地處理好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切實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論指導和方法論啟迪。
毛澤東沖破了“社會主義無矛盾論”的長期影響,明確提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會主義社會也充滿著矛盾,正是這些矛盾推動著社會主義社會不斷地向前發展,并且提出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治生活主題的思想。他指出:“許多人不敢公開承認我國人民內部還存在著矛盾,正是這些矛盾推動著我們的社會向前發展;許多人不承認社會主義社會還有矛盾,因而使得他們在社會矛盾面前縮手縮腳,處于被動地位;不懂得在不斷地正確處理和解決矛盾的過程中,將會使社會主義社會內部的統一和團結日益鞏固。”毛澤東說,有人說社會主義社會可以“找到”矛盾,這不對,不是找到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滿著矛盾。當前,認真學習毛澤東社會主義基本矛盾學說,對于我們克服和糾正黨員干部中存在的“忽視第一責任”、“借維穩壓制矛盾”、“見了矛盾繞道走”和“山雨欲來風滿樓”等片面的甚至錯誤的思想認識顯得尤為迫切。
毛澤東區分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的概念,指出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反映在政治上可以劃分為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兩類。他還特別強調指出,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在一定條件下會相互轉化,要創造主客觀條件促使矛盾向好的方面轉化,而不是相反。“在一般情況下,人民內部的矛盾不是對抗性的。但是如果處理得不適當,或者失去警覺,麻痹大意,也可能發生對抗。”應該說,近年來國內發生的一系列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大都是由于不能正確劃分兩類性質的矛盾和錯誤地使人民內部矛盾轉化為敵我矛盾造成的。如,西藏的“3?14”事件、新疆的“75”事件,就是境內外敵對勢力借助一些小的治安性事件,利用民族情緒和民族隔閡,致使矛盾激化。再如,部分地方出現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也是錯誤地把群眾合理的利益表達行為,定性為對抗性敵我矛盾,進而采取專政的方法來處理而造成的。
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明確提出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題的思想,指明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化解各類矛盾的科學方法。它始終把群眾路線作為解決矛盾的方法和原則,一再強調,“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并且盡可能地將消極因素轉變為積極因素,為建設社會主義社會這個偉大的事業服務”。這些思想不僅為和諧共生的科學發展觀奠定了辯證的基礎,而且已成為我們黨在新時期以人為本理念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淵源,具有重大的現實指導意義。
第一,要堅持用不同的方法來解決不同性質的矛盾。
毛澤東不僅提出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總的方法和原則,而且還創造性地提出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如,就如何解決社會群體利益矛盾,毛澤東提出了“統籌兼顧”的戰略方針,他強調:我國有6億人口,我們作計劃、辦事、想問題,都要從這個客觀存在出發,“都要從對全體人民的統籌兼顧這個觀點出發”,“我們的方針是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再如,就如何處理思想和意識形態領域人民內部矛盾,毛澤東提出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基本方針;就如何處理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關系,提出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重要方針;就如何處理漢族與少數民族的關系,提出了“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的重大原則。
第二,堅持用滿足人民利益訴求來從源頭上化解人民內部矛盾。
當前,我國出現的大量人民內部矛盾絕大多數都是由于人民群眾合理的利益訴求得不到滿足而產生的,它們沒有明確的政治訴求,也不是以推翻黨和政府的領導為目的的,是可以通過發展經濟、克服官僚主義和滿足人民群眾具體的利益訴求來自我完善和化解的。我們要通過大力發展經濟,積極推進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集中力量重點解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收入分配、土地征用、庫區移民、環境污染和社會治安等方面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努力避免因為決策失誤和工作不當引起群眾不滿,切實從源頭上減少人民內部矛盾。
第三,堅持用法制來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毛澤東強調,在我們社會里,也有少數不顧公共利益、蠻不講理、行兇犯法的人。“對于這種人,我們并不贊成放縱他們。相反,必須給予必要的法律的制裁。”人民內部矛盾不能離開法制,法制是人民內部矛盾的調節器。我們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來規范自己的行為,絕不能以“用法律解決問題太慢”或“不太會用法律來解決問題”等為藉口來削弱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要清醒地認識到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就是真正解決問題,引導人民群眾善于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就是最徹底的源頭治理;要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糾正“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局面。
第四,堅持用民主的方法來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毛澤東強調,凡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決,只能用討論的方法、批評的方法、說服教育的方法去解決。”民主,歸根結底就是讓人民當家作主。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機制,堅持放權于民,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社團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讓人民群眾來自己解決自己的事情。要建立鼓勵人民群眾暢所欲言的話語表達渠道,在做決策和上項目時,及時了解群眾意見,傾聽群眾呼聲,維護群眾利益。要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引導群眾正確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正確把握和有效引導社會公眾情緒。上級黨委、政府要給基層以一定的處理空間,不要什么事都到第一線,不要赤膊上陣,要切實增強群眾與政府之間的緩沖地帶和彈性。
第五,堅持通過加強黨的建設來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毛澤東指出,群眾鬧事是壞事,“但是這種事件發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們接受教訓,克服官僚主義,教育干部和群眾。從這一點上說來,壞事也可以轉變成為好事。”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關鍵在加強黨的建設,特別是加強黨員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我們要增強政治敏銳性和工作責任心,不斷提高解決社會矛盾、疏導社會情緒和加強社會管理的能力;要切實轉變作風,切實克服官僚主義的傾向,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要帶頭參與改革,正確對待改革中的得失;要坦誠地用群眾聽得懂、信得過的方式,向群眾講清改革開放中的得失利弊,帶領群眾共闖改革難關,實現社會和諧;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善于用創先爭優,用先進性來贏得人民群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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