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刀
中國人民的絕大多數,尤其是工農大眾和城市貧民,現在的心情是一種對國家的渴望逐漸變成了失望,甚至幾近絕望。為什么呢?大家感到在毛主席和他締造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28年的浴血奮戰,好不容易從舊社會的地主資本家手中奪回了應屬自己的權力,即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可是改革開放以后,“新社會”的資本家和權貴們又把人民用血肉換來的權力搶走了,老百姓又要吃二遍苦、受二茬罪了。
筆者最近重溫了我國的憲法之后,覺得中國人民應該還有希望。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組織或個人都必須無條件遵守;憲法又是本國產生其他法律的母法,任何與母法相悖的法律法規都必須無條件地服從。而全國人大的神圣職責,主要地就是維護憲法的絕對權威和監督憲法的全面實施。因此,只要全國人大能全心全意地依靠全國人民、團結全國人民一道,高舉維護、捍衛憲法的偉大旗幟,同一切違背、對抗、破壞憲法的行為進行堅決而不懈的斗爭。那么,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就有可能再回到人民手中。只要人民恢復了國家主人的地位,那么,當今中國的內憂外患就將迎刃而解。概言之,高舉護憲的大旗,是全國人民當前反擊資改派的復辟陰謀獲得新生最強大最有效的武器之一!
一、人民主人地位的喪失,就是資改派破壞憲法的必然結果
中國的資改派叫得最響的是“法制”、“依法治國”,借以蠱惑人心。似乎“依法治國”成了他們這幫政治投機商的專利。其實,真正踐踏法制褻瀆法制的,就是這幫禍國殃民的政治流氓。例如:
1.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里明確地規定工人階級是國家的領導階級。可這幫資改派,借國企改制為幌子,叫數千萬產業工人下崗失業淪為資本家的奴隸。
2.憲法第六條規定:“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又規定:“堅持公有制為主體。”這一條的核心關鍵詞是“公有”和“主體”。可這幫資改派以改制為名,將近80%的國企私有化,即公然以私有制為主體取代公有制為主體。
3.憲法第一條還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僅從上述兩個方面就已經破壞了我國的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從政治上摧毀了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階級基礎,使工人階級從國家的領導階級淪為資本家的奴隸,動搖了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基礎;從經濟上,變公有制為主體為私有制為主體,動搖了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這是資改派背叛馬克思主義的最主要的標志!
4.憲法的第二章,即“公民的基本權利”部分,其中的第三十三條至四十一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還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還有“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可是改革開放以來,資改派踐踏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民主權利,罪行累累!
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可是,改革開放以來,這幫喪盡天良的資改派和資本家們,且不說什么“對公民人權的尊重”,而是在共產黨執政的今天,卻再現了比“包身工”還“包身工”的悲慘事件。像黑磚窯、黑煤窯的窯奴們的悲慘遭遇。更有甚者,老百姓的利益在當地受到侵害而無奈上訪卻屢遭鎮壓。最典型的就是前不久披露的,北京“安元鼎”截訪黑監獄,他們通過各地駐京辦事處,再同各省簽訂協議,每抓一名上訪者關押一天,由上訪者所在省支付給黑監獄300元,每押送一名上訪者到其所在地,所在省支付給黑監獄2萬元。在這里,還能嗅到一點共產黨氣味嗎?!
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資改派卻只準一小撮右派、漢奸、賣國賊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而完全剝奪了廣大人民尤其是工農大眾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他們壟斷所有輿論媒體,只準一小撮右派、漢奸、賣國賊們篡改、歪曲歷史,誹謗辱罵人民領袖,丑化工農大眾,散布污染社會風氣、毒害青少年的西方文化垃圾。如放縱民族敗類袁騰飛到中央電視臺公開散布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反動言論卻可以逍遙法外。對于維護憲法所賦予工農大眾基本權利的人,卻橫遭鎮壓,陜西的趙東明事件和河南的劉三英事件就是典型。袁騰飛們反黨、反社會主義、反人民和惡毒辱罵人民領袖,被政府保護起來;趙東明積極宣傳毛澤東思想維護工人合法權益,卻被政府判刑。這到底是誰家的政府?!
5.憲法第十二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這一條對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強調了“神圣不可侵犯”,要“國家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可以說已經“明確”到了極點。就是說沒有任何可以“含糊”“松動”和“寬容”的余地,也可以說這是碰不得的“高壓線”!
那么何謂“社會主義公共財產”?憲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那就是說,我們的所有國企和農村的人民公社經濟,都屬于“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可是改革開放以來,這幫禍國殃民的走資派、資改派們狗膽包天,把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不放在眼里!好像這些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就是他們自己家里的財產似的。什么“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可以“任意侵占”;至于“國家保護”,那不是“保護公共財產”,而是保護那些抗憲并侵占、破壞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的資改派、資本家和特殊利益集團這些暴發戶們。難道不是嗎?全國近80%的國企私有化,近億的企業工人淪為一無所有的社會弱勢群體;幾億農民集體所有的公共財產,被徹底破壞;尤其令全國人民憤慨的是,吉林通鋼上萬名面臨下崗的工人奮起將血盆大口強行侵占、破壞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的資本家瘋狗除掉后,這本是一種偉大的維憲、護憲壯舉,可那里的仗著憲法產生的政府,卻公然背叛憲法,同對抗、破壞憲法的資本家們沆瀣一氣,聯手對工人進行階級報復,是可忍孰不可忍!
6.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還規定:“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是人民行使權力的國家機關。”但是,現在的人大代表的組成結構及其產生過程,人們的疑團甚多。據媒體披露,現在各地的全國人大代表的組成結構基本上是各級的領導官員和富人權貴們,而工人和農民呢,幾乎全被別人“代表”了,網上披露全國人大代表近3000人,而工人、農民代表共計只占1.1%。工人農民是國家人口的主體,是人民民主政權的主要基礎。難道他們只能被別人所代表而不能代表人民?!還有那些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又有幾個是人民自己選舉產生的呢?!尤其是其中的某些非主要政府官員代表,有的卻是明碼實價買來的。既然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都被別人代表了,那他們自己還有什么權力參與國家的管理呢?!豈不是“一切權力屬于人民”變成了“一切權力屬于官員和金錢(富人)”了么?!。
憲法又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請問,你叫人民怎么參與管理?!且不要說落實胡錦濤總書記講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了,就連公民的權益在遭到官、商違憲侵害時上訪的權力都被剝奪甚至遭鎮壓!改革開放以來,這伙禍國殃民的資改派及其走狗文痞、漢奸、賣國賊們的倒行逆施,在我們中國不論是“權力”還是“權利”都已不屬于人民。而是一切“權力”屬于官僚和富人;一切“權利”屬于腐敗官員、特殊利益集團和資本家們。
……
無數事實充分說明:①當今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已被徹底破壞,即政治上摧毀了人民民主政權的主要階級基礎;經濟基礎方面以私有制主體取代了公有制的主體地位。②工人階級由國家的領導階級淪為資本家的奴隸;農民由工人階級最可靠的同盟軍成了失地背井離鄉的廉價勞動力商品。③作為國家政權主要基礎的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的基本人權,人格尊嚴都被剝奪殆盡,以致將工人、農民逼上絕路。
可以斷言,以上悲慘局面的形成,就是那幫禍國殃民的資改派們,對抗、踏踐、破壞憲法的結果。
二、全國人大應履行憲法賦予的神圣職責,堅決維護憲法的絕對權威推進憲法的全面實施
改革開放以來,資改派們,膽敢如此猖狂地踐踏憲法,除了他們資產階級的本質立場這個內因所決定外,還有,就是全國人大沒有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憲法的實施”這一神圣職責或權力這個外因,有著極大的關系。改革開放以來,盡管全國人大也年年開會,并制定了數百部法律,看起來也非常忙碌。但卻忽略了或放松了“實施憲法的監督”工作。這就等于抓了芝麻丟了西瓜。這種抓小放大的作法,說的不客氣一點,是不務正業。再由于人大立法的立足點和指導思想有問題,即看不出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不是抑強扶弱,而是助強凌弱。《物權法》的強行出籠和《財產申報法》的壓制流產,就是助強凌弱的代表作。再加上司法嚴重腐敗,制法犯法、執法犯法、知法犯法的現象相當普遍。結果是法律越來越多,犯罪率就越來越高,社會就越來越混亂,就越不穩定。
現在是天天喊要“依法治國”,可是從全國人大到地方各級人大和法制部門幾乎都不學習憲法,不宣傳憲法,不執行憲法,更不維護憲法的權威。例如說,我們的各級人大,有沒有誰敢拿著憲法去質問過資改派們,他憑什么可以把全國約80%的國企變私企,并公開侵占、破壞甚至哄搶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的?!質問他們憑什么可以將幾千萬產業工人趕出工廠、變領導階級為資本家的奴隸的!?質問他們憑什么可以隨便鎮壓上訪維權的老百姓的!?看來,這樣的敢于公開護憲的人大組織,幾乎沒有。所以資改派們到處踐踏、破壞憲法,如入無人之境風卷殘云一般。
現在令人費解的是,中國的當政者們手中有兩件克敵致勝的法寶不知道使用。一是毛澤東思想,二是“憲法”。不知大家注意到沒有,即所有領導的講話或中央的重要文件,千方百計回避毛澤東思想;一講“依法治國”就從不提憲法。毛澤東思想中,僅憑“為人民服務”這個真正的普天之下都適用的法寶,就可以打掉“普適派”這條惡狗的門牙!就可以把“普適派”的狗嘴堵得出不了氣,就可以打中“普適派”這條毒蛇的七寸!還有憲法雖然尚有不足之處,例如取消了人民的“四大”自由和工人罷工的自由。但在目前仍然是全國人民尤其是工農大眾,爭取再次翻身解放并同資改派、漢奸、賣國賊們進行斗爭最強大的武器之一。例如只要我們憑借憲法中:關于“國家的根本制度”、關于“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關于“公有經濟為主體”、關于“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關于“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等規定,就可以把資改派(包括所謂政改派)們的倒行逆施打得屁滾尿流,打得他們鉆地縫!這幫禍國殃民的資改派、普適派們總是拿“依法治國”的大旗當虎皮來嚇人,其實只要我們把憲法這面照妖鏡一舉,那么“資改派、普適派們所謂‘依法治國’”這只紙老虎、偽老虎就會原形畢露。請問,哪有撇開憲法的“依法治國”,那豈不是天方夜譚么!可以斷言,撇開憲法的所謂“依法治國”,必然是越治越亂,越治越糟!改革開放以來的現實已作了最有說服力的詮釋。
為了盡快改變廣大人民對“人大是富人、權貴們的俱樂部”“人大是富人、權貴們的董事會”的不良口碑,唯一的辦法是堅決履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憲法的實施”這一神圣職責。高舉維護憲法,捍衛憲法的偉大旗幟,自己帶頭并號召全國人民掀起一個學習憲法、宣傳憲法、維護憲法、執行憲法的熱潮,同一切違憲、抗憲的行為進行堅決而不懈的斗爭,舍此別無它途。為此,筆者真誠地建議: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將憲法賦予的“監督憲法的實施”這一神圣任務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較長時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牢固樹立“人大不抓憲法的實施就失去了存在的實際意義”的觀念和“人大不抓憲法的實施就是不務正業”的觀念。人大常委會每年向人大會的工作報告,主要就是報告人大常委會關于“監督憲法實施”的工作計劃,落實的主要措施和實施的主要效果,還存在哪些違憲、抗憲的問題,以及下一年維憲工作的重點。
(二)鑒于憲法的內容極其豐富,涉及到各個方面,堪稱千頭萬緒,故必須理出輕重緩急,采取抓主要矛盾的工作方法,抓準抓住重點就一抓到底,決不退縮決不半途而廢。當前應抓那些事關國家命運前途的方向性問題,事關民生、民權等大局性問題:
1.憲法第一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那么社會主義的主要標志是什么?①政治上是工人階級領導和工農聯盟為基礎;②經濟上是公有制為主體;③分配原則是按勞分配為主體。緊緊抓住這三個方面,什么地方、什么單位違了憲,就在那里對照憲法規定進行糾正,如有抗憲拒不糾正,就配合有關方面發動群眾按照違憲、抗憲的程度進行嚴肅處理,全國總工會不也發了通知,涉及職工權益的要經得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嘛。否則,憲法的權威就會喪失,同時全國人大的權威也將隨之喪失。這實質上也是檢驗人大是否真維憲的試金石。
2.憲法第二章關于公民基本權利部分,這是全國人民最關心的部分,它是事關公民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人權保障以及參與國家經濟、社會管理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表達權等等。但恰恰又是目前全國各地違憲最普遍最嚴重的方面,也是人民最憤慨最忍無可忍的方面。別的且不說,單就公民受地方權貴、富人欺壓后,進行上訪維權遭鎮壓的現象相當普遍,諸如陜西的趙東明事件,河南的劉三英事件,北京的“安元鼎”截訪黑監獄事件等,已經到了天怒人怨的程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將此作為維穩工作的重點,狠抓一下。
3.關于人大立法的立足點和指導思想存在明顯的偏向,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成了“以法亂國”的重要原因,本來立法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以保持社會的平穩、和諧,結果是,在中國的法律越多社會就越亂,其原因就是我們一些法律,或與憲法相悖如“企業破產法”等,或有的就是助強凌弱,激發社會矛盾,如《物權法》等。今后立法都必須服從母法(憲法),都不允許背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最本質的核心原則,如“社會主義制度”、“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公有制為主體”、“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等等。如果偏離甚至背離這些基本原則,就必然會惡法泛濫成災,最終導致“以法亂國”的局面。
4.關于對政府機關的監督。政府的主要官員是人大任命的,同時就必須對他們進步監督,否則擅權濫權會成災。當今官場腐敗泛濫,說明人大的監督不力甚至缺位。別的且不說,僅就政府每年的“三公”(公款吃喝、公款國外旅游、公車消耗)消費就上萬億元,堪稱世界之最。一方面到處報道某某家有重病患者無錢治療,就發動社會行善資助;某某兒童患絕癥家庭負擔不了,只好動員社會救助等等等等。為什么我們的人民政府,對人民的血汗錢,就不可以少“喝”一點少“游”一點,稍稍擠出一點來用于社會的醫療救助呢?!一年一萬億的“三公”消費,難道財政部每年不列預算?!如有預算,那每年的人大會議又是怎么審議通過的呢?!人民的政府要愛人民,不要吃人民、更不要把人民吃得看不起病、上不起學、住不起房。政府是吃人民還是愛人民,人的責任很重要。
人大的維憲工作,當前如能把以上幾個重點抓住了抓好了,那么中國人民的生活,就有可能過得有尊嚴一點、幸福一點。否則,讓人民過得更有尊嚴更幸福的承諾,又會成為空話和廢話了。
5.人大要想更好地行使“監督憲法的實施”,就還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那就是人大代表組成結構及其產生的工作。可以說,目前中國的人大代表的組成結構是非常不合理的,它主要是由各級官員和富人組成,工人、農民、普通知識分子的比例不僅是不協調,而是畸形。中國是一個工農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國家,結果人大代表中工人農民只是聾子的耳朵,擺設而已,那么這樣的“人大”組織能代表工農大眾嗎?!更為荒唐的是有些地方的有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卻是明碼標價買的。有的“代表”和“委員”在策劃交易之前,還進行了精細的“成本”核算以及“投入產出”的運作計劃等等。這樣產生的“代表”,如果你再派他下去進行維憲護憲檢查工作,假如有某個權貴或富人個別丟根“骨頭”給他,他肯定會向被檢查的富人和權貴搖尾巴!這樣不僅維憲、護憲工作成了笑話,那么“人大”這塊神圣的牌子,也就被這些混混“代表”所玷污。
我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下功夫抓好了各級人大代表組成結構的工作和選舉工作,就是從源頭上確保了人大代表的嚴肅性和人民性,這也是人大工作能否出現新局面的基礎性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如能真正將維憲、護憲及憲法實施的監督工作,作為自己經常的標志性工作,再加上全國人民緊密地團結起來,高舉維憲、護憲的偉大旗幟。就能徹底粉碎資改派們的一切陰謀,全國人民就一定會再次登上國家主人的歷史舞臺!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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