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產要素分配論的實質是按資分配
中國產權制度改革理論的根據之一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理論。依據這種理論和說法,商品的價值是各種生產要素共同做出貢獻的結果,所以商品的價值就應該在各種生產要素之間按貢獻的大小來分配,而不是單單按勞分配?! ?/p>
提出這種所謂理論的中國經濟學家們稱這種按生產要素分配理論是根據馬克思主義理論展開分析得來的“一切社會形態所共有的分配規律”。(見中國論文聯盟網站,河北經貿大學某教授的作品:《馬克思邏輯中的按生產要素分配——兼與周為民、陸寧商榷》)。其實,這種按生產要素分配論只是資本主義經濟學中生產要素定價論的一種翻版,其本質是按資分配,明顯是對馬克思主義的歪曲和污蔑,是針對國有企業改革的錯誤理論?! ?/p>
在此我們就以該教授的這篇文章為例,看看這些生產要素分配論者是怎樣以馬克思主義按勞分配理論推導出資本主義按資分配理論的。該教授認為:
“一、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論述到:‘由每年新追加的勞動新加進的價值,……分成三部分,它們采取三種不同的收入形式,這些形式表明,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屬于或歸于勞動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屬于或歸于資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屬于或歸于土地所有權的占有者。因此,這就是分配的關系和形式,因為它們表示出新生產的總價值在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中間進行分配的關系?!ㄗⅲ厚R克思,資本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這個定義告訴我們,分配的客體,是產品中新生產的總價值;參與分配的主體,是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勞動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資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薄 ?/p>
顯然,在這里,馬克思的論述是正確的。在生產中,的確存在分屬各自所有者的生產要素。這些生產要素在生產中起到一定的作用是毫無疑問的,這些要素的所有者當然應從重新創造的價值中分得一定的報酬。但這并不說明生產的新價值就應按生產要素分配而不是按勞分配。在這里,馬克思只是說“新生產的總價值在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中間進行分配”,而不是說新生產的總價值應該按生產要素分配而不是按勞動分配?! ?/p>
就像“生產”一樣,人類要生存與發展,當然要生產。資本主義社會要生產,封建社會要生產,社會主義社會也要生產。問題不是人類要不要生產,而是怎樣生產?! ?/p>
生產的分配也一樣,問題不是生產的總價值要不要在各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而是如何在各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顯然,該教授在這里只是想混淆視聽而已,他試圖以新生產的總價值在各生產要素之間進行分配的必然性,證明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必然性,從而抹掉按勞分配的合理性,最終證明按資分配合理性?! ?/p>
實際上,馬克思正是因為這種新生產的總價值在各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分配的必然性,發現了資本主義按資分配關系的不合理性,并看到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實現按勞分配的合理性?! ?/p>
既然新生產的總價值應在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但怎樣分配才合情合理呢?資本家憑什么憑借初始資本的投入就獲得了生產總價值的所有權和分配權?該教授顯然并不想涉及這個根本問題。
資本在新生產的總價值分配中具有決定性地位,其他一切要素在分配中要服從于資本而不是勞動的現象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造成一系列貧窮與失業、階級對立、經濟危機等等資本主義社會問題的根源。所以,馬克思看到了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缺點弊端及其不合理性。因此,馬克思認識到必須通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形式,實現生產的按勞分配,從而才能使新生產的總價值能夠在各生產要素之間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毫無疑問,公平合理的生產關系應該是勞動者掌握生產資料并決定勞動成果在各生產要素之間的分配;而不是相反,不是生產資料束縛勞動者,由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決定生產勞動成果在各生產要素之間的分配?! ?/p>
顯然,該教授把馬克思所要反對的和社會主義所要揚棄的東西當作了馬克思的基本政治經濟主張,他是在故意栽贓嫁禍,故意指鹿為馬、混淆視聽、顛倒黑白?! ?/p>
一個企業不管有怎樣的分配制度,都要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分配原則,就是企業的所有收入都要歸企業所有者所有。在此之后,才由企業所有者根據自己的利益來決定企業收入的分配,決定企業生產中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所應獲得的價值及價值量。顯然,誰是企業的所有者才是企業分配制度的關鍵!不談企業的所有者是誰,而空談按生產要素分配明顯是毫無疑義的事情。該教授如此混淆視聽無非是想把資本主義的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所謂理論說成是馬克思的主張,從而想使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可以在社會主義的中國行得通。但這種以歪曲馬克思主義,來證明馬克思主義所要反對的東西的手法顯然并不高明。
“二、他(馬克思)指出,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關系,‘賦予生產條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別的社會性質。它們決定著生產的全部性質和全部運動。’(注:馬克思,資本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謂‘生產決定分配’,其實質就是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關系,決定產品的分配關系。生產條件(要素)的所有權,就是分配產品的索取權。任何一種產品分配,都是由生產條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狀況決定的。這就科學地論證了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的客觀必然性?!薄 ?/p>
該教授的邏輯真是奇怪。的確,“任何一種產品分配,都是由生產條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狀況決定的”,任何的生產勞動成果的分配都是由該產品生產的生產要素占有狀況決定的,但這能說明按勞分配是錯的,按生產要素分配才是對的么?馬克思不就是因此而發現生產資料私有制的不合理,而主張生產資料公有制的么?
生產分配的關鍵在于生產的所有權,生產方式的關鍵在于生產的所有制關系。我們說按勞分配,是指勞動成果應歸勞動者所有,即生產的所有權歸生產者所有。在此前提下,產品的所有者,即產品的勞動者,根據產品生產的各要素所作出的貢獻在合情合理的范圍內進行分配。我們說按資分配,主要是指產品歸產品生產的生產資料所有者所有。在此前提下,產品的所有者,即產品生產的生產資料所有者,根據產品生產的各要素所作出的貢獻在合情合理的范圍內進行分配。按勞分配的前提是生產資料公有制,按資分配的前提是生產資料私有制。
顯然,無論是按資分配,還是按勞分配,產品都要在各個生產要素之間進行分配,都符合馬克思所提出的生產要素的所有制關系決定生產出的產品所有制關系的原理。只不過決定這種分配的所有者不同而已,按資分配由于所有者是生產資料的提供者,所以產品在各要素之間的分配由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決定;按勞分配由于所有者是企業的勞動者,所以產品在各要素之間的分配由勞動者決定?! ?/p>
而之所以會產生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的不同,也是在于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系不同。私有生產資料必然產生私有生產,從而必然是按資分配;公有生產資料是勞動者公有,必然產生勞動者的公有生產,從而必然是按勞分配。顯然,這都符合馬克思“生產條件本身及其代表的社會性質,決定著生產的全部性質和全部運動”的原理。
而該教授卻據此只是推斷出產品應該按生產要素的貢獻進行分配。顯然,要么是該教授在故意隱瞞真相、混淆視聽,要么就是該教授的邏輯思維有問題?! ?/p>
資本主義私有生產資料方式,決定了資本主義按資分配的必然性,私有企業的所有權必然歸資本家私人所有;社會主義公有生產資料方式,決定了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必然性,社會主義企業的所有權必然歸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這都符合馬克思的生產決定分配的理論。“生產決定分配”只是說生產方式決定分配方式,生產要素的所有制方式決定生產分配的方式,這明顯并不說明按資分配的合理性,更不說明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客觀必然性。當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公有的條件下,生產將按勞分配,而不是按生產要素分配?! ?/p>
問題不在于產品是否要在各生產要素之間進行分配,而在于怎樣在各生產要素之間進行分配,由誰來決定這種分配??照劗a品要按生產要素分配,而不談怎樣在各生產要素之間分配,那等于什么也沒有說,毫無疑義。而如果這種分配單單只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的大小來決定的話,那么那種生產要素的貢獻大?各應得到多少?由誰來決定這種貢獻的大???怎樣實現?毫無疑問,一切應由企業生產的所有者來決定,脫離了所有者空談分配是毫無意義的事情?! ?/p>
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條件下,如果按照市場經濟的供求原則來確定各生產要素在新生產中的貢獻,那各生產要素的貢獻肯定就是獲得各生產要素的市場價格。因此勞動者的貢獻就成了工資,土地的貢獻是地租,資金的貢獻是利息,企業家的貢獻是利潤等等。在這一切中,具有決定性貢獻的顯然就是資本,生產的一切都是圍繞著資本來運轉的。各生產要素之所以能夠匯集在生產中,都是資本的作用。土地、資金、產權、技術等等生產要素都是資本購買而來。因此生產的所有權歸資本家所有就成了必然而然的事情,只有在生產的所有權歸資本家的前提下,資本家才會動用其資本購買這一切生產要素,生產才會形成。顯然,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所謂理論,實質就是資本主義經濟學中的生產要素定價理論,是資本主義經濟學中生產要素定價理論的變相和翻版而已。
生產要素本來是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學者的提法,他們把進行社會生產所需要的各種要素:勞動、土地、資本、技術、管理等稱之為生產要素。根據他們的生產要素定價理論,各生產要素在生產中所獲得的收益遵照市場經濟的供求原則。勞動者得工資、土地得地租、借貸資本得利息、企業家才能、創新和風險得利潤等等。各生產要素在分配中獲得多少取決于各生產要素市場的供求關系。這樣,資本主義生產要素定價理論看上去就有了似乎科學、客觀的依據,資本家所獲得的利潤也就變得似乎不是剝削和壓迫的結果,而是市場經濟的必然了?! ?/p>
顯然,資本主義生產要素定價理論刻意隱藏著決定企業利益分配的最終決定者。事實上,只有企業的所有者才是這一切生產要素的購買者。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要素只是交易的對象,而資本家才是交易的主體,因此也只有資本家才能決定各生產要素的價格,即生產的分配關系,才能最終決定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分別應該從企業收益中分得多少收入。是企業的所有者依據所掌握的資本,在各生產要素市場上,匯聚各生產要素,形成社會生產的。生產的所有權才是企業分配制度的決定因素。在私有生產資料條件下,資本是生產的決定因素。資本是稀缺的,而勞動則是剩余的。只要確保人民的貧窮,社會上總會有許多勞動力在尋求資本的雇傭。因此,如果按生產要素分配,資本就要得到最多的利潤分配。如果資本的這種決定性作用通過所謂按生產要素分配論得到認可,那么毫無疑問,按資分配也就變得合情合理了?! ?/p>
私有企業的所有制關系無疑暴露了資本對勞動的剝削和壓迫關系。私人資本家擁有私有企業的所有權,從而決定私有企業的分配關系,顯然完全是因為私人資本家出資的結果。資本家僅僅憑借自己手中的資本,就占有了整個生產的所有權,顯然是對企業雇傭勞動者的剝削和壓迫,是不合理的。同樣毫無疑問的是,企業的所有者自己要得到最大化的利潤,否則企業所有者就不成其為企業所有者了,就沒有了企業所有者投資于企業生產的最終價值和意義。
無論是該教授的按生產要素分配論,還是資本主義經濟學中的生產要素定價理論,實際上都隱藏了最關鍵的所有制關系,都隱藏了誰占有和投資于企業生產,誰就占有企業所有權的資本主義價值觀念。從而就把產品的分配關系簡單歸結于生產要素的貢獻大小,從而隱藏起資本主義的剝削壓迫本性?! ?/p>
因此,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主張按生產要素分配實際是一種試圖給資本“平反”的并不高明的思維陷阱,平反后的結果當然就是按資分配。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實質就是要按資分配,只不過被巧妙的披上了承認勞動者的勞動價值的所謂社會主義的外衣而已?! ?/p>
該教授沒有完成他的生產要素分配論,沒有去點明怎樣去確定生產中各要素的貢獻大小。他相信,這樣簡單的事情任何一個有點經濟學常識的人都可以知曉,而無需他來點破。這樣他就可以仍然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學家,而不是資本主義的經濟學家,他就仍然可以是堅持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的改革開放的專家,而不是國有企業的私有化論者。
可笑的是該教授竟然以馬克思的言論來證明這種按資分配的合理性,似乎他以為中國人都是文盲,相信馬克思,卻又看不懂馬克思的文章一樣?! ?/p>
“三、在他(馬克思)的晚年曾毫不猶豫地指出:‘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選集》1972年版,第三卷,13頁)這就是說,任何一種產品分配,都是由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所決定的。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決定產品的分配,從而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產品,適用于‘任何一種分配’,適用于一切社會形態。把這一規律局限于某個特定條件之下,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不符合這一規律發現者的原意。因此,雖然馬克思沒有明確提出“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規律”這樣一個概念,但他是這一規律的真正發現者和論述者?!薄 ?/p>
的確,馬克思是“‘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規律’這樣一個規律的真正發現者和論述者”,然而馬克思憑此推斷出的是按勞分配的客觀要求、規律和發展趨勢,而不是按資分配的永恒不變。馬克思發現和論述的這一規律,證明的是人類應該和將要改變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實現生產資料公有制,從而實現按勞分配,實現人和生產力的解放,而不是繼續按生產要素分配!
正因為生產條件的分配決定產品的分配,所以馬克思才認為無產階級應實現生產資料公有制,從而改變產品的生產方式和分配形式,進而實現按勞而不是按資或按生產要素的分配。這種生產方式的轉變,從而是分配方式的轉變,無疑是無產階級得到解放,實現社會主義,從而人和生產力得到解放的根本和關鍵?! ?/p>
生產關系決定分配關系是一切社會的普遍規律,這并不等于按生產要素分配也是一切社會的普遍規律。資本主義私有生產資料決定資本主義的私有社會生產符合這一普遍規律;社會主義的公有生產資料決定社會主義的公有社會生產也符合這一普遍規律。
馬克思正是根據“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規律”證明和發現了資本主義按資分配的生產關系的產生根源,所以才發現和認為只有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才能消除資本主義不合理的分配方式,才能消除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切缺點弊端。而該教授卻與馬克思相反,以馬克思的言論來證明社會主義社會要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而不是按勞分配。顯然,該教授只看到馬克思提出了生產資料所有制關系決定產品分配關系的規律,卻忘記了其中的矛盾及其發展的要求和規律,忘記了社會主義的原理和目的。
這些生產要素分配論者在提出這種要素分配理論時,刻意強調勞動者的作用和價值,主張勞動者也參與企業利潤分配,說這種勞動者也參與分享生產總價值的按生產要素分配不是按資分配,而是共同分享。并高興的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將導致資產階級與工人階級的關系由斗爭為主轉向合作為主”?! ?/p>
可是,既然是自己的勞動成果,勞動者為何又可以和資本家分享呢?工人愿意和資本家分享企業利潤,可以和資本家進行這種合作,可是資本家愿意么?資本家愿意把自己投資興建的企業送一半的所有權給企業員工們么?愿意和企業員工們分享企業利潤么?
資本家進行企業投資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獲利。獨占企業所有權是資本獲利的前提基礎,不獨占企業所有權資本家就無法更好實現自己的利益,從而資本家就不會或不愿去投資,沒有資本家的投資,這種生產勞動就不可能形成?! ?/p>
企業是一種有機整體,客觀經濟原則要求企業只能有統一的所有者。企業的分配最終只能由這統一的所有者來決定。因此,企業的分配制度實際上也就是企業的所有權制度。有什么樣的企業所有制,就有什么樣的企業分配制度?! ?/p>
私有企業制度決定企業必然是按資分配,因為企業是私人資本家的;國有企業制度必然是一種計劃分配,因為企業是國家的。真正公平合理,真正按勞分配的企業制度只有一種,就是所有權歸勞動者的企業制度。只有所有權歸勞動者集體統一占有,企業的產品分配才能是按勞分配?! ?/p>
如果拋開企業所有權,單純地按生產要素分配只是一種毫無理論根據的簡單幻想,客觀上是不可能的。因為它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如果說這種按生產要素分配是勞動者只拿工資收入,或與利益掛鉤,一定生產期后拿取一點獎金或利潤分成,那也僅僅是企業另一種形式的工資發放,是作為企業所有者的資本家所采取的一種激勵勞動者生產積極性的方法,與企業分配方式毫不相干。如果說拿工資或獎金也算參與了企業的利潤分配,那這和資本主義經濟學中生產要素價格論沒有區別?! ?/p>
所謂勞資共享根本就沒有存在的理由和基礎,現實中也不可能出現和存在。這種所謂勞資合作資產者不愿意,勞動者同樣不愿意。國家強制執行的結果只能是畫蛇添足,對解決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是緣木求魚,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p>
生產是按資分配還是按勞分配,取決于企業的所有權。企業的所有權是唯一的,是一種稀缺性資源,是每個經濟主體都要爭奪的目標。在這種爭奪中,要么是一方勝利,另一方退出,很難有兩者的合作。即使有合作,也只有在雙方力量均衡的條件下才有可能。而無產者和資產者在生產中的力量是不可能均衡的。這種無產者和資產者的力量均衡只有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條件下才有可能?! ?/p>
因此,企業所有權不可能即歸資本家所有,又歸勞動者所有。兩者的力量是不可能均衡的,在企業利益的博弈中必然要有個勝利與失敗。生產中勞動者能不能參與企業利潤分配不是由勞動者決定的,而是由生產的所有者決定的。所有權歸勞動者,自然可以按勞分配,歸資本家所有就只能是按資分配。如果企業所有權歸資本家所有,資本家讓企業勞動者持有一部分股票,其實質也只是一種變相的工資,根本談不上什么按勞分配?! ?/p>
顯然,按生產要素分配論是不符合思維邏輯的。因為它沒有明確企業的所有者是誰,沒有明確企業的所有制,也沒有明確怎樣具體分配。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沒有明確應怎樣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生產價格理論。而一旦要明確產品怎樣在各生產要素之間進行分配,那么它就和西方生產要素定價理論沒有什么分別了。對國有企業實行這種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所謂理論,完全是一種粗鄙的詭詐,不過是要勞動者放棄對自己生產成果的哪怕是名義上的所有權,把國有企業私有化,把企業利潤轉交給資本家而已?! ?/p>
勞動創造了財富,公平合理的生產方式應是按勞分配的。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沒有勞動,這些被動的物品,怎么可能會自動升值?這些物品在生產中的確發揮了作用,但僅僅是一種類似土地的自然資源的作用,即使有回報,也僅僅是類似于土地“地租”或資金成本性質的回報而已,又怎么能占有所有的企業利潤呢?資本在生產中取得的利潤回報顯然是對勞動者的剝削的結果。
這些利潤是勞動者創造的,卻被資本家無償占有,只是因為企業生產的原始資金是資本家提供的,所以企業生產的所有權就要歸資本家所有。不如此,資本家就不會投資,生產就不會實現。顯然,資本家實際上是乘人之危,是以生產資料的壟斷權乘機剝削壓迫人民。
按資分配的生產價格理論體現出資本主義生產的實質和基本特色,資本主義私有生產就是因此而導致資產階級的特權地位,導致無產階級的貧困和失業,導致資本主義社會一系列貧富差距、經濟危機、賣淫和犯罪等社會弊病?! ?/p>
馬克思主義的勞動價值論早已揭露出資本主義實質為按資分配的生產要素定價理論的剝削本質,明確指出是勞動創造了生產的價值和財富,資產階級所獲得的生產財富完全是對雇傭工人進行剩余價值剝削的結果。貧窮的無產階級要想獲得解放,要想得到公平獲取財富的機會,就必須改變社會生產方式,實現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生產方式。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和根本主張,是社會主義的精髓所在。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正確性是無可置疑、無懈可擊的,連資產階級的學者們也不得不承認其科學正確性?! ?/p>
說什么在社會生產中資本也做出了貢獻,是包括資本在內的生產要素共同創造了價值,要求按包括資本在內的生產要素來分配社會生產勞動成果,這真是荒謬無比。如果他們是要為生產中資本的作用“平反”,要為資本獲取剩余價值進行理論與道德上的辯護,從而使資本主義私有生產可以在社會主義中國順利施行的話,也可以,只不知連資產階級自己的學者也無法成功辯護的事情,在中國這些所謂社會主義經濟學家的筆下是否可以成功辯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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