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視歷史 反思現實
再談“鞍鋼憲法”與工人階級當家作主
陳寒鳴 歐陽萬鈞
(天津市工會管理干部學院 天津市 300170)
為迎接將要到來的“鞍鋼憲法”誕生五十周年,我們曾以文分上、下兩篇的形式撰寫過《“鞍鋼憲法”與工人階級當家作主》一文,文章在“毛澤東旗幟網”和“烏有之鄉”網站貼發,又為“國學網”的“中國經濟史論壇”等轉載,引起一定向響。其實,“鞍鋼憲法”的實質在于真正使工人階級當家作主,而是否真正做到了工人階級當家作主,這在當今中國現實社會生活中仍是一個客觀存在著的嚴重問題,故而關于“‘鞍鋼憲法’與工人階級當家作主”話題便值得人們更深入地思考、研究了。拙文所引起的反響似乎也正說明了這一點,而筆者亦正因此一直在不斷思考,努力將自己的認識更有精進。基于此,我們不揣淺陋地再撰一文,再次貢獻管見,敬祈同志們指正。文章仍分上、下兩篇,即“上篇:‘鞍鋼憲法’是公有制企業中人與人關系變革的必然結果”、“下篇:‘鞍鋼憲法’是實現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有效途徑”。
上篇:“鞍鋼憲法”是公有制企業中人與人關系變革的必然結果
回視歷史,在中國實現工人階級當家作主是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的一貫追求。早在黨成立之初,先進的馬克思主義者在明確提出“消滅資本家私有制,沒收機器、土地、廠房和半成品等生產資料,歸社會公有”(《中國共產黨》上卷第57頁“中國共產黨黨綱”)的主張時,就已經具有了勞動者管理權的認識。1920年4月2日,陳獨秀在上海船務棧房工界聯合會成立大會上發表演講,指出:“勞動運動分兩步走,第一步要求改善待遇,第二步要求管理權,做工的勞動者管理政治、軍事、產業居于治人的地位。”(同上書第48頁)從此,在黨領導的各個革命階段都曾作出過有關職工民主管理的規定,如1934年頒布的《蘇維埃國有工廠管理條例》規定國有工廠設立管理委員會,由廠長、黨支部代表及工會代表組成“三人團”,協同處理廠內日常問題。抗日時期陜甘寧邊區依然實行“三人團”制度,并發展成為由廠長、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技師以及其他有關人員組成的“廠務會議”。隨著革命斗爭形勢的發展,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實行,進一步要求相應地把職工當家作主、民主管理企業的制度同時建立起來。1948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在公營企業中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和“職工代表會議制度”的指示。同年9月,中國工會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關于中國職工運動當前任務的決議》,要求:“為了實行管理民主化,需要在各企業各工廠中建立統一領導的工廠或企業管理委員會。”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規定國有企業“應實行工人參加生產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廠長領導之下的工廠管理委員會”,同時要求在企業中普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由此可見,不僅在黨的領導下,職工群眾集體當家作主、民主管理企業是中國共產黨對公有制企業的一貫思想,而且這思想在革命戰爭的根據地曾有過成功實踐。在黨所領導的人民革命即將取得全面勝利,迎接新中國誕生之際,黨、國家和工會又都對職工民主管理企業作出了明確規定。工人階級是社會主義企業的主義,社會主義企業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實行職工民主管理的制度,成為黨及其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工會的重大原則。這原則不僅為中國工人階級衷心擁護,而且也會社會各界人士普遍認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更通過生產資料公有制企業中人與人關系的變革謀求實現工人階級當家作主。這大體經歷了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祛除原來同生產資料相適應的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關系。這主要有:為落實工人階級是社會主義企業的主義,社會主義企業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實行職工民主管理的制度這一重要原則,國家及時制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便從中央到基層把全國工人階級組織到統一的工會中來。《工會法》把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予以明文規定,又規定國營、公營企業中必須建立管理委員會與職工代表會議。此外,對原來企業中壓迫工人階級的舊制度,黨及其領導下的工會發動群眾進行了工礦企業的民主改革,對企業內的反革命勢力、幫派、反動會道門頭子進行清理,開展了反對、取消封建把頭、“拿摩溫”和搜身制等一整套壓制工人的管理制度的斗爭。還建立工廠、車間、班組三級生產管理和生產責任制、交接班制、產品質量檢驗制等經營管理制度,吸收工人參加管理,一大批民主改革和生產改革中涌現出來的優秀工人被提撥到各級生產管理崗位上,大批工人積極分子被選入工廠管理委員會,直接參與企業管理工作。這使工人們感受到“民主改革是工人在解放后的第二次翻身”。
工人階級在公有制企業當家作主了。黨和國家明確規定實行廠長負責制的國營企業的廠長必須尊重工會,一切生產管理上的重大問題都必須與工會商量,取得工會的同意和支持。黨委要領導和支持工會工作,黨委和行政要幫助工會解決實際問題,同時,國營工廠中的工會組織應當配合行政,積極、主動地幫助行政實現管理民主化。這就明確了國營工廠企業中黨、政、工三位一體的關系。針對原來企業中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同工人之間存在的矛盾,開展對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既教育工人群眾,使其認識到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是搞好企業不可缺少的力量,應當主動團結他們,共同搞好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又教育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使其逐漸放棄輕視體力勞動、輕視工人的舊觀念,樹立廣大工人群眾最有覺悟、勞動光榮、工人階級最大公無私的正確認識,應當積極、主動地向工人群眾學習。通過這樣的教育,消除雙方隔閡,增加了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從而為在公有制企業建立新型的社會主義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創造了必要條件。
至于在民族資產階級私有的工商企業中,在所有制改變以前就通過勞資協商會議、簽訂集體會同,直至公私合營等一系列又團結又斗爭的工作,逐漸提高工人階級在這類企業中的地位,并使這類企業有了一定的民主意味。公私合營以后,這類企業也同樣地建立起同國營企業一樣的職工當家作主的民主管理體制。
這一階段,對于廣大工人階級群眾來說,正是上述勞動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相互關系的變革以及分配中對工人群眾實際利益的改善,才使他們切身體會到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無比優越性,才使他們的社會主義覺悟和從事社會主義建設的積極性大大提高。同時,在這樣的前提下,也才使中國的社會生產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大解放。
第二階段,在祛除了私有制下的人與人關系之后,積極探索建立新型的社會主義的人與人關系,真正實現工人階級當家作主。
1956年,成功完成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全國的生產資料消滅了私有制,實現了公有制。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以后,最重要的問題是管理問題,即全民所有的企業如何管理、集體所有的企業如何管理的問題。這確乎是個現實問題。黨的階級現點和群眾觀點認為人民是創造世界歷史的真正動力,黨的責任就是使群眾認識自己的利益所在并團結起來,為自己的利益而奮斗;工人階級是中國社會中最先進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黨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同時,1949年以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也使黨認識到工人階級蘊藏著無窮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只有順應其迫切要求,把壓在其身上的那套反動制度徹底廢除,生產力就能得到大解放。因此,黨和國家一開始就明確必須開創職工群眾當家作主的民主管理制度。但另一方面,實行了公有制的現代企業要求高度集中的管理和指揮,這方面,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同資本主義私有企業仍有共同之處,而當時那些實行了公有制的企業,其原來的管理制度本是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形成的;這樣,在公有制企業中究竟應建立什么樣的既確保工人群眾當家作主,又能合乎現代企業自身規律和要求的管理制度?如何管理公有制企業?仍是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當時可供我們借鑒的是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企業管理理經驗,我們也曾把學習蘇聯看成是一條重要途徑,但在實踐中,我們很快就發現蘇聯企業管理經驗中既有許多體現社會主義本質,因而區別于資本主義的先進東西,同時又包含著不少從資本主義承襲過來的因素,并且,將蘇聯成功的企業管理經驗照搬過來并不適合于中國的具體實際。這樣,經過艱苦探索,至遲到1959年,毛澤東同志為首的黨中央就明確主張既“必須向一切內行的人們(不管什么人)學經濟工作”,又必須持馬列主義普遍真理和中國革命、建設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自身實際,探尋并進而建立我們自己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的管理制度。
公有制企業的管理問題也就是人與人的關系問題,亦即在公有制基礎上建立什么樣的勞動生產中的人與人的關系?而這又集中表現為兩大問題:一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究竟是使全體人員中建立起平等、互助、合作的人與人的相互關系,并以之為基礎,由全體人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共同生產經營管理;還是由少數人掌握生產經營管理大權,管理多數人去生產勞動?另一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的全體人員中,或者說工人階級隊伍內部是否存在著矛盾,存在著什么樣的矛盾,應該如何處理這樣的矛盾,以及怎樣有效防止工人階級隊伍內部中那些握有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大權者蛻化變質,成為工人階級的異己分子?
關于前一個問題,1949----1959年的十年間,在探索性實踐中曾有過反復。建國初期的企業領導體制首先建立的是工廠管理委員會和職工代表會議制度。1950年國務院財經委員會作出關于國營、公營工廠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的指示,規定工廠管理委員會是在企業主管機關領導下的企業行政組織,由廠長(成經理)、副廠長(或副經理)、總工程師(或主要工程師)及其他生產負責人和相當于以上數人員數量的職工代表組成。廠長(成經理)、副廠長(或副經理)、總工程師(或主要工程師)及工會主席是當然委員,由廠長(或經理)為主席。當廠長與管委會出現分歧時,在請求上經指示的同時,可先按廠長意見執行。參加管委會的職工代表,由工會召集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會議選舉產生。至于職工代表會議,則由工會主席召集,定期召開。職工代表會議有權聽取并討論管理委員會的報告,檢查管理委員會對工廠的經營管理情況及其領導作風,對管理委員會提出批評和建議。職工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的決議須經管理委員會批準,由廠長頒布后方為有效。這樣一套規定,實際建立的是職工群眾集體管理與廠長(或經理)個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這種制度對提高工人群眾的主人翁意識,激發其社會主義積極性,在使職工群眾自覺地、有組織和有紀律地生產勞動,發展生產力的同時,培養并提高他們管理企業和經濟的能力,以及在充分發揮經營管理者作用的同時,促使企業負責干部樹立民主管理意識,相信、尊重、依靠工人群眾,防止主觀主義和官僚主義、獨斷專行,都有重要意義。
不久,當企業中黨組織的力量日益發展,在企業開展肅清反革命、進行民主改革等帶有政治性的斗爭被提上日程。而當黨組織的作用日益重要以后,全國企業管理體制先后轉變為黨委領導下的廠長(經理)負責制。這對在企業中加強黨的核心領導,民主改革的完成起了積極作用。
1953年,國家開始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企業把生產任務提到中心位置,加強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工作更被重視。在此情況下,國家十分重視學習蘇聯經驗。1954年,中共中央批示國營工礦企業把黨委領導下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改為廠長(經理)負責制,建立廠長(經理)、車間主任、工段長的三級一長負責制,建立生產指揮系統的單一領導關系,并相應地建立職能部門的專責制和生產工人的崗位責任制。這實際上學的是蘇聯的“一長制”。“一長制”雖然對建立一些管理制度、強化現代企業管理、提高企業效率起了一定作用,但出現了削弱黨的領導、民主管理制度中斷、大權獨掌的廠長(經理)專橫跋扈等現象,實踐證明這不符合社會主義運動規律,不利于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無法實現工人階級當家作主。因此,1956年舉行的中共“八大”批評了“一長制”,決定重新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經理)負責制。1957年,中共中央又決定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還要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而此時所實行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其內容比解放初期的職工代表會議又有了許多發表,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權利能藉此而在企業中得以落實。
十年間企業管理制度上所出現的反復,既反映出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兩種如何管理公有制企業的思想,又說明企業管理制度、企業勞動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必須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而改變,更表明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勞動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必須建立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之上。
關于后一個問題,即怎樣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制度下工人階級隊伍內部矛盾?這個問題特別突出地在工會工作中反映出來。
1949年6月,主持全國總工會日常工作的李立三同志在《在公營企業中貫徹公私兼顧問題的幾點意見》中指出公營企業里在公、私之間利益一致的前提下,還存在著工人階級的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長遠利益與日常利益之間的矛盾,并說這屬于工人階級隊伍內部性質的矛盾,沒有對抗性,是可以協調的,完全可以用公私兼顧的辦法加以解決。這種公私利益之間客觀存在著的矛盾反映在企業行政與工會的關系上,就是行政所處的地位和環境決定其多代表公的利益,很難照顧到每個工人的利益,而作為工人群眾的工會,其所處的地位和環境決定其必須多關心和代表工人的日常利益,因此,行政與工會必須互相協商,互相幫助、補充,才能真正貫徹公私兼顧的方針。李立三同志又認為,在工廠企業中實行并加強黨的統一領導是很必要的,黨委集體討論工廠企業中的重大問題可以避免在公私兼顧問題上發生大的偏差。
1950年7月,中興中央中南局第三書記鄧子恢同志在中南總工會籌委擴大會議上作《關于中南區的工會工作》的報告。分析了工會工作普通出現脫離群眾的現象及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明確提出工會工作的具體立場與工會組織必須代表和維護工人利益的問題。他說,不僅公營企業中工會工作者的立場和態度不應與行政管理人員混同起來,而且工會畢竟不同于政府,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工會與政府人員也應有所區別。他認為工會工作之所以普通出現脫離群眾的現象,首先是由于工會工作者缺乏明確的階級立場,未能及時地反映工人群眾的意愿,切實代表和維護工人階級利益,這就在工作方法上必然會存在著嚴當嚴重的官僚主義。他又針對企業工作實際指出,如果有些企業管理者犯了主觀主義,或者一個漠視工人利益的官僚主義者違反乃至嚴重侵害了工人利益,工會怎么辦?盲目地跟著廠方走,不進行批評和斗爭,結果不僅造成工會脫離工人群眾,而且給特務分子提供破壞機會,反對工會,造成工人階級隊伍的分裂,這對工人、對企業生產以及對黨和國家都是極端不利的。因此,他主張當廠方某些規定、措施對工人不利時,工會工作者必須根據工人意見與廠方商量修改;如廠方主觀主義、官僚主義,不接受工會意見,工會工作者則應代表工人向廠方提出抗議,并向上級申訴,直至向人民法院控告,以達到維護工人利益的目的。鄧子恢同志這里談的雖然主要是工會如何克服脫離群眾現象的問題,但更深層次上反映的卻是盡管奪取政權,成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政府不久,公營企業和政府機關中就已經出現了主觀主義、官僚主義,不尊重群眾,不關心群眾,脫離群眾,甚至損害工人階級利益的現象。也就是說,出現了工廠領導同職工群眾、政府工作人員同工人階級群眾之間的矛盾。這矛盾雖是工人階級內部的、人民內部的,但又正是社會主義社會必須認真對待并真正處理好的矛盾。盡管鄧子恢同時并未意識到,但他所揭示這客觀存在的矛盾,實際上還是關涉到所有制問題基本解決以后,必須始終注意正確處理好的勞動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相互關系的問題。
鄧子恢同志的報告報送中共中央,受到關注。劉少奇同志為中共中央批轉這份報告所擬批語稱:“這個報告很好。各地可照鄧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個月內認真探討一次工會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報告,以便加強各級黨對工會工作的注意,改善工會工作。”這個報告經毛澤東、周恩來、朱德、任弼時和李立三閱后轉發各中央局、省、市委,并先后由《長江日報》、《工人日報》、《人民日報》發表。
但鄧子恢《關于中南區的工會工作》發表后,有人在東北城市工作會議上提出鄧宣傳“機會主義原則和理論”。時任中共中央東北局書記的高崗也認為鄧說“欠妥”,混淆了思想界限,遂于1951年4月撰寫了題為《論公營工廠中行政與工會立場一致性》的文章,對鄧子恢進行針鋒相對地批評,認為公營工廠中沒有剝削,沒有階級矛盾,行政與工人利益完全一致,工會與行政沒有立場的不同。他批評鄧子恢的說法模糊了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地位,模糊了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的本質區別,模糊了公營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高崗將這文章報送毛澤東審閱,并擬在《東北日報》上發表。4月29日,胡喬木就此事給毛澤東和劉少奇寫信。5月15日,劉在胡信上批示:“我意高崗同志文章暫不發表,待四中全會討論此問題時當面說清楚,高文可送鄧子恢同志一閱。”他還專門致信高崗,明確表達了這意見。
1951年1月,毛澤東同志親自找李立三同志研究工人運動問題,并批發了中共西北局關于職工運動的報告,指出工會工作存在脫離群眾的嚴重缺點。同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同志講到工會工作時指出:“工會脫離群眾的現象是有的,但工會工作者都是熱心家,只是對業務不熟悉,基本問題是我們進行教育不夠,問題不在干部,而在我們。四中全會一定要討論工會工作,并以管好工廠、工會工作為中心來研究。全總過去工作有成績,成績很大,問題甚多。有些工廠企業中,黨、工會同群眾的關系不正常,脫離群眾現象很多,全黨都要注意這個問題。”
1951年6月,劉少奇在讀鄧子恢文章及高崗批駁鄧子恢的文章后所作長篇筆記中說,在工廠內部人與人的生產關系上存在著矛盾,國營工廠內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國營工廠管理機關與工人群眾之間的矛盾,就是國營工廠內部的公私矛盾,由這種矛盾所構成的國營工廠內部的各種關系是國營工廠中完全新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而國營工廠中由工人群眾組織工會并由工會代表工人群眾和工廠管理機關調處各種有關雙方的問題是十分必要的,在關涉工人階級整體利益的問題上,工會工作者與國營工廠管理人員的利益和立場是共同的、一致的,但在關涉雙方的各種個別問題上,他們彼此之間各自站在同對立相矛盾的地位與立場上。劉少奇這篇筆記是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基本原理對國營企業中的矛盾進行科學分析,并對中國社會主義事業和工會運動具有重大意義的文獻。但這篇文獻長期未能公開發表,直到三十四年以后,才以《國營工廠內部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為題編入《劉少奇選集》,與世人見面。
由于20世紀50年代上半葉,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高潮之中,黨、國家的任務千頭萬緒,中共七屆四中全會推遲至1954年才召開,全會集中處理了高崗、饒漱石反黨分裂活動事件。而1951年就已提出并原擬四中全會重點討論而亟須解決的工人階級隊伍內部矛盾遼由此而引發的工會問題,則已于1951年12月改由全國總工會黨組第一次擴大會議予以解決了。但結果,全總黨組的這次會議并未對工會工作的基本經驗和存在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更沒有嚴肅認真地對國營企業中的矛盾問題和勞動生產中的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進行科學分析,而是一開始就對李立三同志進行了毫不留情地政治批判,作出《關于工會工作的決議》,將所謂李立三“錯誤”歸結為三點:一是強調國營企業中的公私矛盾勢必會把工會變成為完全了決隘的經濟主義的組織;二是否定了黨對工會的領導,犯了極其嚴重的工團主義錯誤;三是領導方法是主觀主義、形式主義、事務主義,甚至是家長制的,并給李立三扣戴上“經濟主義”、“工國主義”帽子,指斥其表現出完全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社會民主黨的傾向,對于中國的職工運動和黨的事業極其有害。全總黨組第一次會議以后,李立三同志被調離全總,由賴若愚同志主持全總工作。
隨著生產資料社會主義改造的深入,至1956年對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的基本完成,人民內部矛盾逐漸突出并日益成為國家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居主要地位的矛盾。工礦企業中領導干部同職工群眾之間、國家利益同工人群眾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明顯突出起來。企業領導干部工作作風上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越來越嚴重,不尊重職工民主權利,聽不得不同意見,有些企業領導濫用職權,對工人群眾態度惡劣,引起廣大職工嚴重不滿,導致矛盾激化。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工會組織不能切實保護職工群眾的利益。工人們埋怨工會不替自己說話,而是同行政“一鼻孔出氣”,是“行政的尾巴”。廣大工會工作者則自嘆受“三夾板”氣,情緒苦悶,無所適從。
1956年9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及時地提出要在國家政治生活中開展反對官僚主義的斗爭,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劉少奇同志所作《政治報告》在講到工會工作時提出,工會應當密切關心群眾生活,發揮群眾組織的監督作用,向企業中所有違法亂紀、侵害群眾利益、不關心群眾生活的官僚主義現象進行勇敢的斗爭。全總主席賴若愚在所作題為《進一步發揮工會組織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作用》的發言中,認為在工人階級取得政權以后,最根本的任務就是努力發展生產,不斷提高社會生產力,把中國建設成為偉大的社會主義工業國,但發展生產,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并不是工會獨特的任務,而是所有黨的組織、國家機關、經濟機笑和全體人民共同的任務。在實現這個只同任務的過程中,工會的作用就在于聯合和團結全體工人階級,保護酸工群眾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并且以共產主義精神來影響、教育廣大職工群眾,發揮中國工人階級艱苦奮斗、克勤克儉的傳統,以創造性的勞動和負責精神來建設社會主義的新生活。他指出工會只有聯系了群眾才能發揮作用,這就要求工會組織必須認真關懷和保護職工群眾的利益。他說,在我們的陣營中不可避免地會長期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官徐主義傾向,職工群眾的物質利益和政治權利還有可能遭到官僚主義的侵害。并且,在我們的國家里,盡管國家利益和工人階級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失調也是常有的現象,兩者之間是有一定矛盾的。工會既要教育職工群眾正確對待國家利益,又要組織職工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這樣才能有效地聯系群眾,把群眾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他強調工會必須發揮職工群眾的監督作用,指出這是防止和糾正官僚主義的有效方法之一。他認為群眾監督的最主要方法就是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吸引群眾參加民主管理。而職工參加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在企業中建立健全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但現在工會組織還沒有普遍地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群眾監督還非常薄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必要的支持,這就要求工會應具有參與勞動立法和監督其實施的法定權利。他說,在工人階級執掌政權以后,工會擁有許多權利,因而不可避免地要參與執行國家機關的某些職能。工會的這種機能隨著社會發展而有日益增強的趨勢。他據此看法,在發言中闡明了正確處理工會同黨、同行政的關系以及積極開展工會的獨立活動問題。
中共“八大”召開前后,人民內部矛盾在社會生活各方面都有所反映。1956年下半年后,在一些城市中連續發生規模不同的工人罷工、清算事件。到1957年上半年,各地工人鬧事事件仍不斷增加。在社會主義社會條件下,工人運動出現這種情況,不能不令人深思。1957年2月,毛澤東同志發表了著名的《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全國總工會則在賴若愚的帶領下組織力量深入下去調查研究,給中央上報了《關于職工罷工請愿情況的調查報告》。1957年3月,中共中央轉發了這個報告,同時發出《關于處理罷工、請愿問題的指示》;接著又發出《關于研究有關工人階級的幾個重要問題的通知》。中央“指示”和“通知”的總精神是:必須隨時注意調整社會主義內部關系存在的問題,首先是克服官僚主義,擴大民主,同時加強對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教育;要研究如何調動工人階級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包括職工參加企業管理及如何進而吸引職工群眾參加到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來的問題,如何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工人的生活,企業中黨、工會和青年團組織如何適應新的情況不斷改進自己的工作,以及有關工人階級隊伍內部的團結和教育問題等等。
賴若愚同志本人在1957年中連續發表文章,提出工會對待群眾鬧事時關鍵是不能脫離群眾。工會要支持群眾的正確意見,真正代表群眾利益,在群眾中樹立威信。只有當工會首先盡到這方面責任以后,才有可能說服群眾的不正確意見。對于群眾的不正確意見,工會應站在群眾之中來說服群眾。工會要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發揮應有作用,根本問題是發揚民主。有了民主,才能體現出工會是職工群眾自己的組織。賴若愚還說,工人階級對國家的領導實質上就是工人階級的黨即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但不能說只有黨可以領導,工人階級不能領導。因為黨的領導是建立在一定的群眾基礎之上的,它必須取得人民群眾、首先是工人階級的擁護和支持。他提出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故其只包括了工人階級隊伍中的一部分,而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幾乎包括了工人階級的全體成員,故其可以說是工人階級的“本隊”。從工人階級先鋒隊和本隊的關系來說,先鋒隊領導著本隊;從工人階級和其他階級的關系來說,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賴若愚又闡明,所謂工會的地位問題就是工會同各方面的關系問題,主要是同黨和行政的關系。工會必須接受黨的領導,這種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方面的領導;同時工會又必須積極、靈活地開展各種活動。至于工會同行政的關系,有一致性,工會同行政的奮斗目標都是為了辦好企業、發展生產,所以,一致性是根本的;但又有非根本性的差別存在,主要表現在對某些問題的看法和工作方法上。這些差別只要在黨的領導下,加強團結,產生爭執時經過討論、統一認識,是可以得到解決的,
但是,賴若愚同志的這些正確主張以及他那種充滿首創精神的工作作風卻為黨內有些力量不容。他們完全不顧中共中央在此期間一再強調要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發揮群眾積極性的精神,完全無視毛澤東同志《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有關“馬克思主義者從來就認為無產階級的事業只能依靠人民群眾,共產黨人在勞動人民中間進行工作的時候必須采取民主說服教育的方法,決不允許采取命令主義態度和強制手段”等論述,片面理解中央關于加強黨的統一領導的精神,在工會系統開展了一場完全錯誤的斗爭。1958年5月,賴若愚同志病逝后不久,召開了全總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開展了對賴若愚等人的無情批判。會議斷章取義、歪曲原意,以誣蔑不實之詞批判賴等“反對黨對工會的領導”,“向政府爭奪權力,詆毀無產階級專政”,“修正工會的任務和作用”,“歪曲黨的群眾路線,崇拜自發的工人運動”,“進行嚴重的宗派活動,破壞黨的團結和統一”。會議根據這種錯誤的批判,認定賴等犯了“嚴重的右傾機會主義和宗派主義的錯誤”,屬于“反黨反人民反社會主義”性質,認為工會工作中存在一條右傾機會主義路線,要求全國各級工會整風,拔白旗,肅清影響。
現在來看,賴若愚通過工會工作問題,對公有制企業中如何處理工人階級內部矛盾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他不人云亦云,敢于道人所未道,表現了實事求是的探索精神、共產黨人的政治原則性和馬克思主義者深邃的理論功力和勇敢的理論膽略。他力求透過現象看本質,發現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他運用毛主席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原理揭示了工廠企業中工人階級內部矛盾的特征和正確處理的規律。賴若愚同志的探索實際上是對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實現以后,如何建立好勞動生產中人與人間相互關系這個重大問題富有遠見的貢獻。但全總黨組第三次擴大會議卻十分嚴重地搞亂了工會工作的理論是非。在工會與黨的關系上把工會接受黨的領導同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對立起來,只強調工會必須絕對服從黨的領導,不提工會的群眾性和組織上應有的獨立性;在工會與行政的關系上,只強調工會同行政要團結一致,通力一致,不提工會要維護職工的物質利益、民主權利,更絕口不提工會應向官僚主義、違法亂紀現象作斗爭;在工會和群眾的關系上,只強調工會在動員職工發展生產、維護國家利益方面的任務和作用,不提工會在代表職工群眾,維護職工群眾切身利益方面的任務和作用。這次會儀的深遠而又惡劣的影響,就是使中國工會從此一蹴不振,再也未能使之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揮應有的作用。其后果大大超出了工會的工作范圍,實際上是使公有制企業中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得不到正確的處理,在社會主義生產關系中亟需建立的勞動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的正確關系不能建立。這不僅使工會脫離群眾的狀況總也無法改變,黨、企業行政脫離群眾的狀況更加嚴重,而且使廣大職工群眾的主人翁覺悟和社會主義積極性嚴重挫傷,許多職工群眾心灰意冷,情緒低落,社會主義本應有的優越性不能發揮出來。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也是社會主義條件下中國工人運動和工會事業的一大悲劇!
需要指出的是,在如何管理公有制企業反復探索,以及在怎樣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制度下工人階級隊伍內部矛盾問題上存在著認識分歧的過程中,從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到《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從《論十大關系》到表彰“鞍鋼憲法”和提出工業學大慶的號召,直到無產階級文化革命工人階級管理企業乃至管理并領導意設形態和上層建筑的實踐……,毛澤東同志及以其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中國馬克思主義者始終沒有放棄艱辛揮求。
更為難能可貴的是,就在如何管理公有制企業反復探索,以及在怎樣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制度下工人階級隊伍內部矛盾問題上存在著認識分歧的過程中,中國工人階級在實踐中作出了偉大的創造,這就是毛澤東同志在1960年3月在中共鞍山市委《關于工業戰線上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次的報告》的批示中所說的:“鞍鋼憲法在遠東,在中國出現了”!-----
1958-----1960年間,黑龍江省慶華工具廠和建華機械廠先后總結出“兩參一改”的成功經驗:“兩參”是干部參加生產勞動和工人參加管理,“一改”就是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以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
同時,長春第一汽車制造廠產生“三結合”的成功經驗,就是在生產、扳術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中,要實行領導干部、管理與技術人員和工人相結合,取長補短,發揮集體智慧。后來在此基礎上又發展出企業同大專院校、科研部門,企業同設計單位、使用部門等“三結合”的方式。
鞍山鋼鐵公司在這期間也將其實踐中逐漸形成起來的成功經驗也作出了科學總結和歸納。鞍鋼此前是按照蘇聯管理方式即以“一長制”為特色的“馬鋼憲法”來管理的,但鞍鋼人在實踐中逐漸感到這樣做不行,所以擺脫“馬鋼憲法”影響,加強黨的領導,堅持政治掛帥,大搞群眾運動,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 “兩參”就是干部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工人群眾參加企業管理;“一改”就是改革企業中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規章制度;“三結合”是指企業領導干部,技術人員與工人群眾相結合。
中共鞍山市委經過調查研究,向中央報送了關于鞍山鋼鐵公司在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中的情況。1960年3月22日,毛澤東同志代表中央寫了一大段批語,將這份報告批轉全國。他在批語里說,鞍山市委這個報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興。不覺得文字長,再長一點也愿意看,因為這個報告所提出來的問題有事實,有道理,很吸引人。他指出,鞍鋼是全國第一個最大的企業,“過去他們認為這個企業是現代化的了,用不著再有所謂技術革命,更反對大搞群眾運動,反對兩參一改三結合的方針,反對政治掛帥,只信任少數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許多人主張一長制,反對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認為‘馬鋼憲法’(蘇聯一個大鋼廠的一套權威性的辦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現在這個報告,“不是馬鋼憲法那一套,而是創造了一個鞍鋼憲法。鞍鋼憲法在遠東,在中國出現了”。指示要求大中企業,一切大城市都要把它當作一個學習文件,有領導地“實行偉大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城鄉經濟技術革命運動”。
用“憲法”這樣一個詞來形容鞍山鋼鐵公司創造的這套企業管理辦法,表現了毛澤東對它的高度欣賞和充分肯定。
1960年,根據毛澤東同志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的精神和像《農村六十條》一樣“城市也要搞幾十條”的指示,鄧小平主持制定了《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即“工業七十條”。1961年9月中共中央頒發“工業七十條”,正式確認“鞍鋼憲法”,并建立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使之成為擴大企業民主,吸引廣大職工參加管理、監督行政,克服官僚主義的良好形式。“工業七十條”對在國營工業企業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①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吸收廣大職工參加企業管理和監督行政的重要制度;②企業各級職工代表大會要討論和解決企業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要討論和解決職工群眾最關心的問題,要保證大會決議的實行;③企業各級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大會有權對企業任何領導人提出批評,有權向上級建議處分、撤換某些嚴重失職、作風惡劣的領導人,并且有權越級控告;④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年改選一次,在大會閉會期間要按照生產單位或工作單位組織代表小組經常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督促和檢查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⑤企業各級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期由工會主持召開,不能以干部擴大會議代替,而職代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工會負責。“工業十七條”的這些規定為我國企業中的職代會制度奠定了基礎。這在此后很長一段時間里,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工業企業的指導方針。問題在于各方面們認識仍然并不一致,加上以后形勢的變化,以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形式的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并未能普遍認真實行。
綜上所述,回視歷史,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鞍鋼憲法”是公有制企業中人與人關系變革的必然結果。
下篇:“鞍鋼憲法”是實現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有效途徑
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必須由職工當家作主,實行民主管理。職工當家作主,實行民主管理,這是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具體實現,而不由職工當家作主、不實行民主管理,公有制就必會變質。“兩參一改三結合”、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等,是已經被實踐證明為優越的中國社會主義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令人遺憾地是,在最近的三十年間,“鞍鋼憲法”在實踐中逐漸被廢棄;即便被少數中外人士提及,大多也只是將之視為一種現代企業管理的模式,至于其內蘊著的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本質精神則殊少為人認真提及。由于廢棄了“鞍鋼憲法”,“工人失去管理生產資料的權力,國營工業企業中的資本主義管理方式成為資產階級存在的客觀基礎,通過加強對工人的專制主義,將工人參與管理的國營企業轉變為廠長承包經營的國有企業、管理者持大股的國有資產,走資派最終演化成現實的資本家階級”(夏爾·貝特蘭《中國的文化大革命與工業組織------管理以及勞動分工豹變革》中譯本序言)。
1978年10月,召開了中國工會第九次代表大會,當年指示對賴若愚同志等進行批判的鄧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對大會致詞。“致詞”率先宣告:“現在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加快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步伐,并且為此而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組織措施。中央指出:這是一場根本改變我國經濟和技術落后面貌,進一步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偉大革命。這場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變目前落后的生產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變生產關系,改變上層建筑,改變工農企業的管理方式和國家對工農企業的管理方式,使之適應于現代化大經濟的需要。”“致詞”指出:“我們的企業要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或經理負責制,要建立強有力的生產指揮系統。工會要教育全體會員維護企業實行高度集中的行政指導,維護生產指揮系統的高度權威。”“致詞”同時指出:“工會要教育全體會員積極參加企業管理。為了實現四個現代化,我們所有企業必須毫無例外地實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領導和民主管理結合起來。今后各個企業的車間主任、工段長、現組長要由本車間工段和現組的工人選舉產生。企業的重大問題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企業的領導干部要在大會上聽取職工意見,接受職工批評和監督,某些嚴重失職或作風惡劣的領導人員和管理人員,大會有權向上級建議處分或撤換。各企業的工會,將成為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因此,工會再不是有些人所認為的那種可有可無的組織了。工會工作的好壞怎么樣,影響著工人當家作主的權利行使的怎么樣,也影響著企業管理的好壞怎么樣,影響著集中領導能否順利進行。這就是說,一個企業管理得好,不僅是企業黨政干部的成績,也是全企業工人群眾的成績,也是工會工作的成績。”
工會“九大”后兩個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舉行,以之為標志,中國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三十余年過去了,鄧小平“致詞”所說的“多方面地改變生產關系,改變上層建筑,……”“企業要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或經理負責制,……”從那時起,多年來,早已一步一步推進,乃至在更深遠得多的程度上實現了,并且大大突破了。而關于企業民主管理、職工當家作主、發揮工會作用的那些要求,除了少數方面和少數單位還有一些形式以外,基本上沒有實行。相反,在此后的年代中,工會不斷受到沖擊,絕大多數工會組織難有作為,更加成為可有可無的組織,許多新建的企業連組建工會都做不到。由于公有制經濟的衰退和私有經濟的迅猛發展,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別”有成為具文的危險。而在這樣的背景下,以產業工人為主體的當代中國工人階級,呈現出“五化”狀況:一是雇傭化。目前約有一億多職工在個體、私營和“三資”企業等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約占全部職工的一半。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指出,職工在私營企業勞動是具有雇傭性質的。不少集體企業和絕大多數鄉鎮企業,名為公有而實為私營,在這類企業中勞動的職工自然也是雇傭勞動者。至于國有企業,通過種種改革舉措,實行了“小賣大股”,即一部分中小型國有企業被賣給了中外資產者,變成了私有企業;一部分經營者或管理層持大股,其所有制性質也有了部分變化。在后類企業“改制”過程中,有些企業也搞點“工人持股”,這其實不過是蒙騙工人的手段,因為即使每個工人分得幾百、千把元人民幣的股權,也絕不可能改變其實際的階級地位;有的,甚至還要工人給企業投入現錢以作為其參股的必需條件,不投便不能上崗。這樣做既使工人受害,又模糊了工人的階級意識。這些“改制”,很多由少數人“暗箱操作”,并不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議決,遭到工人群眾的強烈反對。在改制過程中,不認真評估,甚至有意低估企業資產,在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同時,人為造就了一批資產者。 2000年8月7日 的《浙江工人日報》刊登了一篇新華社記者關于國有中小企業“改制”的調查報告,題為《“新百萬富翁”震蕩大江南北》。該文指出:在日益深化的國有中小企業產權改革過程中,“經營者持大股”被認為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業界的廣泛推崇。通過多種多樣的購股方式,相當一批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在“一夜之間”驟然擁有數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股份,社會生活領域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新百萬富翁”群體。這些人在經營管理國有企業時無所作為或很少有所作為,并把國企衰敗的原因歸咎為“產權不明晰”,工人素質低下,而一到化公為私式的“改制”時,便各顯神通,想方設法地破解籌資難題,有的向親朋好友借款,有的以個人資產做抵押向銀行借貸,更有當地政府從財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借”給經營者,或政府獎勵經營者一部分技術或管理要素獎,讓其“虛擬入股”,而其本人并未出一分錢或只出很少錢的經營者卻搖身一變成為持大股者。還有的經營者居然動用職工工資節余基金配股,使自己占有大部分股額。這樣一些獲得了大股的經營者坦言,與過去“一刀兩斷”了,從此為自己好好干!而在經過如此改制后的企業從事生產勞動的職工群眾,其身份亦有了本質性變化,即由原來的企業主人翁淪變而為雇傭勞動者。此外,國有大型企業實行股份制,有外商或國內私有企業主入股,國有股部分則強調經營者是產權代表,作為產權代表的經營者及以之為核心的管理層持有或多或少的股份并享獲高額年薪,年薪所得高于普通職工的十幾倍、幾十倍乃至上百上千倍。在這樣的股份制企業中從事生產勞動的職工群眾,實質上也成為雇傭勞動者。更重要的是國家勞動制度上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這就從根本上取消了職工企業主義的地位;即使是完全國有企業中的職工,也只是雇傭勞動者了。二是貧困化。比之于私營企業主、個體經營者和為他們服務的知識分子上層,我國工人階級生活的改善非常有限,處于相對貧困甚至絕對貧困狀況。20余年來,我國私營企業能夠迅猛發展起來,外商投資者愿意來華經商辦企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低廉的勞動力成本。這從又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工人階級的相對貧困狀況。更值得注意的是,工人階級中還有一部分處于絕對貧困狀態,即連最低生活水平都難以維持。這有兩種情況:一是只有最低工資收入或最低工資線以下的收入;一是雖然收入高過最低工資線,但同他原來的工資收入相比大大下降,加上其本人或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突遇重大災害,基本難以維持下去,陷入絕對貧困的窘境。絕對貧困的職工究竟有多少?這似可從一個數字作出推算:全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053萬人,還有數目難以統計的漏保者不在其中,故而處于最低生活水平線以下的人當遠遠不止這2053萬。他們維持一日三餐都很困難,更難以養老撫幼、子女上學、看病買藥、住房消費等等負擔。在他們那里,就已不止一次地發生過“賣血”“賣淫”之事,甚至自殺身亡的慘劇也并不鮮見。三是無權化。當今社會輿論和傳播媒介對職工群眾有“困難群體”的稱謂,這主要是就其生產狀況而言的;又有“弱勢群體”的稱謂,這則就其政治生活狀況而言的。本來,工人階級是社會主義中國的領導階級;具體說來,職工群眾最切身感受到的政治民主權力乃是其在企業有參加管理之權。過去,盡管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實際操作中有流于形式之弊,但職代會和工會組織在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方面還是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廣大職工群眾由此而感受到了自己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主人的地位。但現在企業中的職代會則普遍存在形式主義,有的干脆不召開職代會,連做表面文章的形式都棄置不用。像企業如何改制、企業對職工實施“買斷工齡”或“一刀切”的舉措等諸如此類直接關系到企業和職工命運的重大事宜,很少讓職工參與討論,職工幾無知情權,更遑論參與日常管理和參與企業經營方針、發展方向的討論決策了。至于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據陸學藝主編《當代中國社會各階層研究報告》一書披露,1993年以來,私營企業主階層中的共產黨員比例逐年上升,而產業工人中黨、團員比例則不斷下降。現今的工人、尤其是下崗失業者,與黨組織幾無聯系,很少參與、也很少關心黨組織的活動或有關政策精神的宣傳學習。思想理論上諱言階級、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把私營企業主等新生資產階級界定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實質上是要磨滅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的本質區別,掩蓋剝削者同被剝削者的根本矛盾,模糊工人階級的階級意識。又反反復復地強調“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社會主義要經過幾十代人的努力,“實現共產主義是一個非常漫長的歷史過程”,“未來的事情有具體如何發展,應該由未來的實踐去回答”,“不可能也不必要對遙遠的未來作具體的設想和描繪。以往的經驗教訓已充分說明,這樣做很容易陷入不切實際的空想。”有人甚至說,中國究竟是否要搞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這得讓如“從孔夫子到孫中山”這樣一個二三千年后的人去做決定。這樣一些“主流”性的鼓倡,嚴重地動搖和渙散了工人階級及其先鋒隊成員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企業基層黨組織很少對職工群眾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教育,而是聽任資產階級唯利是圖、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損人利己、享樂主義等腐朽思想在工人群眾中傳播,工人群眾、尤其是青年職工難以樹立起無產階級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在這種情況下,說普通工人群眾與黨的關系逐漸疏遠、情感淡化,絕非毫無事實根據。此外,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工人、農民的代表為511名,僅占代表總數2984人的18.46%;有人認為,工人、農民民主意識薄弱、素質能力低下,缺乏參政議事能力,不能當選為代表,而只應由那些“精英”或中產階級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全國政治協商會議的委員,去參與討論決策國家事務。這也反映出工人政治地位的下降。更根本的是:企業已為資本所有,由資本主自己或其代理人------經營管理人員掌權,他們用資本購買無產階級的勞動力。要買你、不買你,買來了怎么使用你,勞動力價格、工時、勞動強度、安全衛生條件等等,一切都由出資購買者決定,無產者只能服從,如不服從,就不買你。無產者連組織工會的權力也得不到保障;工會也無權發揮作用。四是分散化。工人階級本是靠社會化大生產培育起來的最有組織、最有紀律并最富有戰斗力的隊伍。企業是工人階級產生的基地和成長的搖藍。工人階級在企業中通過生產斗爭、階級斗爭、科學實驗鍛煉成長。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既是經濟組織,又起著社會基層組織的作用,黨、政、工、團等企業基層組織把職工群眾緊密而又有層次地組織起來,職工群眾也形成以企業為家、同心同德、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優良傳統。但現在只強調企業是經濟組織,職工群眾與企業的關系依靠一紙合同來維系,契約存續期已無多少親和力、凝聚力,而一旦終止合同或“買斷”工齡,職工群眾就與企業了無關聯,再也找不到組織了。所謂“減員增效”的改革舉措導致數千萬國企職工下崗失業,無依無靠的職工群眾只能另尋生路,個人顧個人,有的打零工,有的成為雇傭勞動者,有的做點小買賣而成為個體勞動者,工人階級隊伍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個體化傾向。大慶職工被“買斷”工齡后,黨員連組織關系都不知往哪里轉,他們反映不但買斷了工齡,連黨齡都被買斷了!而這種狀況絕非僅見于大慶,而是在全國范圍。中國工人階級從民主革命到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幾十年間,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下,經過階級斗爭、生產斗爭和科學實驗的鍛爍本已建玫成為特別能戰斗的先進階級,但經過將近30年的改革開放,工人階級的戰斗力不斷被削弱。特別是“減員增效”、“下崗分流”,把這支隊伍中的數千萬人剝離出來,強行把他們拋到社會上,渙散掉了。這是對中國工人階級最慘重的摧殘,從而也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主體力量和中國共產黨的階級基礎。職工群眾主要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捍衛國有資產而發生群體事件時,往往甩開黨、政、工、團組織,自發組織起來進行抗爭。而以美國為首的國際反共勢力正虎視眈眈地妄圖插手我國的工人運動,試圖顛覆破壞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他們一方面利用國際勞動組織等向我方施加壓力,另方面或通過海外的所謂“民運”分子、或在我工人群眾或其他社會人士中豢養工賊和特務向我進行滲透,企圖挑撥工人群眾同黨、政府和工會組織的關系,建立并發展非法組織,制造事端,破壞我國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干擾乃至破壞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而在國內腐敗未除、階級矛盾有所發展,相當一些地方黨、政府和工會又都并不真正認真代表和維護工人群眾利益的情況下,有些工人群眾確有被利用的危險,波蘭團結工會、瓦文薩式人物的出現及由之而造成的危險并非絕對不會在中國出現。至于在新補充進工人階級隊伍的上億農民工中,工會的組建率和入會率都很低,其維權亦多采取分散的、個體的形式進行,黨和工會更不對他們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難以組織化、整合化為工人階級的生力軍。總之,實事求是地說,目前我國工人階級從整體上看,無論在經濟生活、還是在政治生活中都正逐漸地被社會邊緣,并積累著社會矛盾。既然無產階級被迫到這樣的階級地位上,他們終將覺醒起來,為爭取新的解放而斗爭。五是災難化。這些年,不僅“包身工”和童工這些1949年后滅絕了的現象均驚現于神州大地,而且出現了為數不少的“血汗工廠”、“人間地獄”式的私有企業。私有企業主們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價值,強令工人超時加班,許多工人經常每晚只能睡四五六小時,嚴重損傷工人體質。許多工人難以支持而離職不干;許多中途病倒;許多工傷事故正是在過度疲勞中發生;有的力不能支,暈倒車間;還有過勞猝死。許多工廠企業、特別是那些私有、港臺、外資企業,廠房、工作場地不合標準,狹小擁擠,通風、照明、降溫、保暖不全;車間、倉庫、宿舍混處;通道不暢、門窗鎖閉,消防設備不達要求;機器缺少應有的安全防護裝置;生產使用有害有毒物質,不采取保健防護措施。煤礦等采掘工業,安全防護措施百病叢生,違章操作,帶病超產,管理混亂。在此情況下,煤礦特大、惡性事故接連發生,愈演愈烈,毫無改進。許多工廠有害有毒物質傷害工人,塵肺病、血液病成群發作。機器軋斷手指、手掌、手臂者比比皆是。許多工人因工致傷、致殘,許多終生喪失勞動能力,許多因工致死。惟利是圖的企業主不顧職工死活。出了事故,瞞報、以多報少,威脅利誘,強使職工家屬私了,給點錢,推出不管之類現象,不斷發生。許多工廠企業后勤供應極不重視。工人宿舍常常讓數十人擠在一幢簡易工棚之中,夏不降溫,冬不保暖,人多噪雜,又臟又亂,工人無法安穩休息。企業食堂,伙食質量低劣,工人勉強充饑。許多工廠、特別是那些私有、港臺和外資中小企業,任意奴役壓迫工人。許多工廠在雇傭保安專門用于鎮壓工人;管理人員;保安人員,亂罰工人,打罵工人;進出廠門,實行抄身制;一旦認為廠里丟了東西,亂懷疑工人偷竊,強令男女職工脫衣裸體搜身;有的工人不堪奴隸勞動,要求辭職,還不容許;逃走被抓回來,就遭毒打、罰跪、禁閉,甚至把女工關在狗籠里恐嚇;侮辱婦女,有的資本主在女廁所中安裝攝像境頭。至于二億多農民工更普遍遭受著經濟的、政治的、甚至是人身和人格的嚴重剝削、壓迫和賤視。總之,當代中國工人階級正處于遭受中外資本家剝削和壓迫的災難之中。上述以產業工人為主體的當代中國工人階級的“五化”狀況,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開宗明義第一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存在著成為具文的現實危險性。
在這樣一種工人階級由主人淪變為雇傭勞動者并出現“五化”慘況的情況下,我們注意到2006年全總領導在題為《堅持以理論創新推動工會工作創新》的講話中指出:“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性質是社會性質的重要體現。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是工會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切入點。”“首先,要正確認識我國的社會主義勞動關系性質,從理論上搞清楚與資本主義勞動關系的根本區別。資本主義勞動關系的本質是階級的對抗性,往往表現為罷工等激烈的方式和尖銳的沖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既不同于資本主義勞動關系,也不同于傳統計劃經濟時期的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雙方是矛盾的對立統一體,從總體上講是勞動者與建設者之間的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體利益的相對差異性。這種矛盾和差異在我國現階段不具有根本的對抗性,能在協商、協調的基礎上得以解決,從而保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文章的這些論斷,倒真創新,卻必須商榷。
第一點,文章斷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的雙方是矛盾的對立統一體,從總體上講是勞動者與建設者之間的矛盾”。問題是勞動者與建設者怎么成了“雙方”了呢?并且是“矛盾的對立統一體”?“勞動者”究竟是些什么人?“建設者”又是些什么人?
把“勞動者”同“建設者”區分開來、對立起來,說他們是勞動關系中的一對矛盾,是矛盾的雙方,詞義上、邏輯上是講不通的。勞動者不是建設者,勞動者不建設;建設者不是勞動者,建設者不勞動。這怎么可能?問題的要害是:這種不勞動的、同勞動者相矛盾的“建設者”究竟是什么人?
本來,在生產資料公有的社會主義企業中,社會主義的生產建設,就是由集體占有生產資料的工人階級集體進行的,這個集體中包括在生產一線的操作工人、工程技術人員、一般經營管理人員、企業領導人員。他們都是國家社會主義建設的勞動者。因為要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就要工人階級的勞動;工人階級的勞動就是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根本不可能把他們分割成為不建設的勞動者,或是不勞動的建設者;更不可能成為勞動關系中相互矛盾的對立統一體中的雙方。
這篇講話在講到中國工會經歷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也說:“工人階級成為國家的主人和建設的主力軍,……職工參與國家、社會和企業事業事務的管理,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改善職工生活,……職工提高文化技術素質,為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十分明顯,這里所說的“工人階級”“職工”當然是勞動者了,他們是“建設的主力軍”為“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當然也是建設者了,勞動者就是建設者,建設者就是勞動者,就是這些人們。
由此可見文章所稱的那種戴著“建設者”帽子的、同勞動者相對立的、實際不勞動者的“建設者”實際也是不建設的,把他們稱為“建設者”是虛假的。
第二點,那種既不勞動、又不建設,并且同勞動者矛盾對立的虛假的“建設者”究竟是什么人?馬克思主義的一條最根本的原理、也就是一條最起碼的常識,就是在勞動關系中相矛盾、成為對立統一體的主要的雙方是勞動者和剝削者;在資本主義社會,是被剝奪得除了自身勞動力以外一無所有、只能出賣勞動力謀生的無產階級與占有資本,以雇工勞動,剝削勞動者所創造的剩余價值的資產階級。無產階級是被剝削的勞動者;資產階級是不勞而獲的剝削者。在工會工作領域里也有一條馬克思主義的根本原理、并且是見諸法律、人盡皆知的常識,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工會法》這條規定實際上是一條界定工人階級的馬克思主義科學定律。反過來說,凡主要生活來源不是工資收入而是其他收入的就不是工人階級,所以無權參加和組織工會。有了這兩條,我們就可以用它們來觀察那些既不勞動,又不建設的虛假的“建設者”究竟是些什么人了。
眾所周知,提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這個概念的根據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構成發生了新的變化。”現在正式納入“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內的有:“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一共六個方面的人員。令人遺憾的是,這種說法沒有嚴肅地遵循馬克思主義階級分析的科學原理。在這六方面中,既有不同階層,也有不同階級,它只說階層變化;在幾個方面的人員中,沒有分清他們的階級屬性。譬如,私營企業主,那當然是資產階級。個體戶,那是自己有一定小額的資本,購買了生產資料,自己勞動,生產經營,那是小資產階級。“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這三方面的人員更要加以分析,“民營科技企業”“外資企業”“中介組織”都是既要有資本、又要有人力才能開辦起來的,如果它們都另有資本主投資開辦,這里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管理技術人員”、“從業人員”就都是受雇于資本主的體力勞動者或腦力勞動者,工資收入是他們主要的生活來源;如果他們并沒有向企業投資、或即使投絕小一點的資,對他們的生活來源不起主要作用,那他們就是勞動者、無產階級、工人階級,是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的。如果這些“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管理技術人員”、“從業人員”是他們所任職的“民營科技企業”、“外資企業”、“中介組織”的主要投資者或參股者,雖然他們親自擔負創業、技術、管理等腦力勞動,但主要是運用他們所投的資本雇工勞動,他們的主要生活來源不是他們自己的工資,而是企業資本的利潤,也就是他們雇傭的職工所創造的剩余價值,那他們的階級屬性就不是勞動者、無產階級,而是私營企業主、從事剝削的資產階級。至于六種人中的“自由職業人員”,如果是指作家、藝術家等等個體腦力勞動者,他們主要運用自己的知識和才能,而不是主要依靠物質資本,給社會提供物質產品或精神服務,他們倒真是一個社會階層,不可避免地要依附于特定的階層,就看他們的勞動為哪個階級服務。
說到這里,情況完全清楚了。所謂“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是一個模糊階級本質的概念,它既包含勞動者、無產階級;又包含剝削者、資產階級。全總領導講話中所說的同勞動者相矛盾,雙方對立統一的,實際上既不勞動、又不建設的虛假的“建設者”,就是私營企業主、從事剝削勞動者剩余價值的資產階級。在社會主義中國,偏要在社會主義勞動者之外,撰出一個“社會主義建設者”來,無非是因為實際上中國已經出現了新的資產階級,這有悖于社會主義原則,更是中國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所不能接受的,有些人理虧心虛,為了掩蓋事實本質,美化資產階級,所以就諱言階級,更不承認已經重新產生了新的資產階級、剝削階級,重新出現了階級分化和矛盾,無產階級已經重新處在被剝削的地位上。這完全違背馬克思主義。
全總講話肯定“勞動關系雙方是矛盾的對立統一體,從總體上講是勞動者與建設者之間的矛盾”,其實誰都清楚這種“建設者”就是資產階級,但仍是不能實事求是地明講,教育群眾,這是中國工會的悲劇!
反思現實再回視歷史,重溫毛澤東同志的有關論述,我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五十年前在遠東、在中國出現的“鞍鋼憲法”的價值意義。
恩格斯早在1891年為馬克思《法蘭西內戰》所作導言中就已闡明馬克思觀點道:“以往的國家……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家政權,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從社會的公仆變成了社會的主人。”“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這種現象在至今所有的國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兩個正確的辦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任交給由普選出的人擔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第二,它對所有公職人員,不論職位高低,都只付給跟其他工人同樣的工資。……這樣,即使公社沒有另外給各代議機構的代表規定限權委托書,也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迫求升官發財了。”在馬克思、恩格斯思想影響下的巴黎公社這樣做,是總結人類歷史上所有國家政權的特征的結果。由此可見,無產階級革命導師們是何等旗幟鮮明地要努力創造出人類歷史上最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以確保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權利。列寧從十月革命勝利之時起就一再強調:“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勞動者來管理國家。這是十分艱巨的任務。社會主義不是少數人----一個黨所能實現的。只有千百萬人學會親自做這件事的時候,社會主義才能實現。”(《關于修改黨綱和更改黨的名稱的報告》,1918年3月6-----8日。)“……在十月革命之后,在政權轉到無產階級手里之后,開始了自己真正的事業-----教育被剝削勞動群眾,吸引他們在不要官僚、不要資產階級、不要資本家的情況下參加國家管理和生產管理。”(《在全俄工會第二次代表大會上的報告》,1919年1月22日。)“我們要徹底拋棄那種認為工人不能管理國家,不能管理銀行和工廠的偏見。”(《關于彼得格勒工人經濟狀況和工人階級任務的報告》,1917年12月20日。)列寧還曾明確指出:“我們的國家是帶有官僚主義弊病的工人國家。”(《論工會、目前局勢及托洛茨基的錯誤》,1920年12月30日。)毛澤東同志在讀蘇聯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批注和談話中指出:“我們的社會主義社會,即使消滅了舊的剝削階級,資產階級影響還會長期存在,階級意識形態還會長期存在。在社會主義社會的發展過程中,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這就是‘既得利益集團’的問題。”社會主義社會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由聯合起來的勞動者集體占有生產資料,就是要消滅壓迫和剝削,由勞動者自己當家作主,自覺生產勞動,并分配勞動成果。為了真正達到這個目的,在基本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同時,必須處理好勞動生產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使全體勞動者都有當家作主的權力,從而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創造出盡可能多的新價值,實行按勞分配,為勞動者集體創造日益美好的生活。如果不然,在建立公有制以后,人們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仍由少數人掌握管理大權,多數人處于無極狀況,即一方面是少數管理者發號施令管理多數人,另方面則是多數勞動者對少數管理者的行為無權干預,其結果必然會使工人階級、勞動人民當家作主流于空談的同時,少數管理者不僅會因脫離實際、脫離群眾而產生主觀主義和官僚主義,而且更為因掌握著不受監督的權力而滋生腐敗,并逐漸成為既得利益者,乃至在工人階級隊伍內部形成背叛本階級的既得利益集團,工人階級隊伍必然會因之而分裂。公有的生產資料的支配權為少數人占有,少數掌權者必然不可能真正正確有效的管理,并必然要以權謀私,侵占多數勞動者的利益,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實質也將因演變而喪失。這就是勞動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對生產資料公有制深刻的反作用。因此,為了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就必須正確處理勞動生產中人與人的相互關系。
蘇聯的教訓是深刻的。蘇聯也講要建立社會主義制度下人與人之間“同志式的互助合作關系”,這當然是對的,但這又只是一句空話,而在實際生活中實行的是“一長制”,等級森嚴,普通勞動者并無參與管理和監督管理的權力。管理者居高臨下,脫離群眾,不平等待人,逐漸形成一個實際上背離了工人階級的既得利益集團、高薪階層。正是這個“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的既得利益集團、高薪階層掌握了國家機關、部隊、企業和文化教育事業單位的權力。他們從赫魯曉夫在蘇共“二十大”作反斯大林報告開始,大搞右傾機會主義,利用其手中的報紙刊物、廣播、電影電視等輿工具,在三十多年的時間里共產黨自己罵共產黨、社會主義、無產階級專政和馬克思主義,散播修正主義,并從輿論導向和客觀事實兩方面在包括工人階級在內的人民大眾中制造嚴重的思想混亂,使人們喪失了對黨和社會主義的信心。那個既得利益集團、高薪階層逐漸孵育成為共產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階級力量,整個國家機器腐敗成風的同時,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因手中無權而無可奈何,故當國內外、黨內外的資產階級勾結起來顛覆天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消滅共產黨的時候,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既沒有力量、甚至也沒有意志起來抗爭。這個任憑帝國主義傾全部武裝力量都消滅不了的偉大的社會主義蘇聯,居然就這樣比國際壟斷資產階級政治代理人的預計還更輕易地灰飛煙滅了。
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認識到搞社會主義必然要實現工人階級當家作主,但同時現代大工業生產又必然要求把工人階級組織成為具有鐵的紀律、服從高度集中統一,千百萬人聽一人指揮的產業勞動大軍,而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差別、少數腦力勞動者管理多數體力勞動者的狀況將不可避免地長期存在,故而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勞動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就必須本著平等、互助、合作的精神,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把集中統一建立在廣泛民主的基礎之上。“兩參一改三結合”,實行黨領導下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形式的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就是公有制企業中這種新型的社會主義人與人關系建立以后的必然產物。這就既將工人階級當家作主落到實處,又充分注意發揮管理者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作用,還由于工人參與并監督管理而使管理者的權力不致濫用,能夠有效防止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和貪污腐敗現象的發生,同時,通過“三結合”,使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同普通勞動群眾打成一片,從而由勞動生產中平等、互助、合作的人與人之間同志關系的確立而使得公有制企業中不會滋生背離工人階級的既得利益集團,工人階級隊伍也就不會因有既得利益集團的出現而分裂。這對確保共產黨始終堅持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性質、確保國家始終堅持科學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無疑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所以,不同于“馬鋼憲法”的“鞍鋼憲法”既體現了工人階級當家作主這一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又符合著現代大工業生產的要求。誠如法國學者夏爾·貝特蘭《中國的文化大革命與工業組織》所說,“蘇聯和中國的歷史經驗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問題,不同的‘管理方式’產生了明顯不同的社會結果”。
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那里,工人參與并監督企業管理,還只是初始性的工作。在確立了生產資料公有制經濟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不僅要以憲法形式確定工人階級為主體的人民大眾內容廣泛的民主權力,而且應該把這種民主權力落實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從而使工人階級為主體的人民大眾確實能夠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文化教育、管理一切企事業。毛澤東同志在讀蘇聯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時指出“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者、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權利,就沒有保證”。他說:“人民自己必須管理上層建筑,不管理上層建筑是不行的。我們不能夠把人民的權利問題,了解為國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教育、教育、社會保險等等權利。”而通過參與并監督企業管理,培養和提高工人群眾的管理意識、管理能力、管理水平,是能夠為落實人民“管理上層建筑”,從而真實實現工人階級當家作主創造條件,做好必要準備的。
因此,回視歷史、反思現實,正反兩方面的經驗都告訴了我們:符合社會主義運動規律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鞍鋼憲法”是實現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有效途徑。
當我們行將這篇幅又已不算短小的文章之際,不由自禁地要高呼:
偉大的中國工人階級萬歲!
偉大的毛澤東思想萬歲!
偉大的“鞍鋼憲法”永放光芒!
2009年10月成稿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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