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毛澤東關于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理論與實踐的深遠意義
東極老翁
毛澤東晚年提出關于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的一系列論述,諸如:“我國現在實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資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級工資制,等等。這只能在無產階級專政下加以限制”,“列寧說建設沒有資本家的資產階級國家,為了保障資產階級法權。我們自己就是建設了這樣一個國家,跟舊社會差不多,分等級,有八級工資,按勞分配,等價交換” ,“我們現在正是列寧所說的沒有資本家的資產階級國家,這個國家是為了保護資產階級法權。工資不相等,在平等口號的掩護下實行不平等的制度” ,“一些同志,主要是老同志思想還停止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階段,對社會主義革命不理解、有抵觸,甚至反對”,“民主革命后,工人、貧下中農沒有停止,他們要革命。而一部分黨員卻不想前進了,有些人后退了,反對革命了。為什么呢?作了大官了,要保護大官們的利益。他們有了好房子,有汽車,薪水高,還有服務員,比資本家還厲害”,“社會主義革命革到自己頭上了,合作化時黨內就有人反對,批資產階級法權他們有反感。搞社會主義革命,不知道資產階級在哪里,就在共產黨內,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走資派還在走。”
這些論述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在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的理論。毛澤東關于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理論的提出,進一步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豐富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的寶庫,是毛澤東關于堅持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繼續革命理論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這個理論的提出代表了人民的意愿,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人民堅決擁護并積極運用于革命的實踐。然而,對于那些享受資產階級法權所帶來種種好處的既得利益者來說,卻恨得要死,怕得要命。因為,他們“當大官了,要保護大官利益”,所以“批資產階級法權他們有反感”。正因如此,那些維護“大官利益”的“精英”們將資產階級法權篡改為“資產階級權利”,從而否定社會主義時期資產階級法權的存在。而否定資產階級法權的存在,則是為了否定毛澤東關于繼續革命的理論,即否定文化大革命。事實證明,既得利益者對批資產階級法權不僅僅“有反感”,而是從骨子里反對。“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他們重新上臺之后,不僅不斷擴大資產階級法權,而且在資本主義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毛澤東在關于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的論述當中,所講的“八級工資制”其實只是工人工資方面的一個類型,實際上在當時國家機關以及教育、醫療、科研、文化等團體工資類別很多,有的工資差別更大。毛澤東在論述中,第一次提出“大官”和“大官利益”的概念,并將 “大官利益”納入了資產階級法權的范疇。而以往則對那些“大官”習慣地稱之為“老革命”。所謂“大官利益”,我的理解不僅僅是“大官”們的好房子、小汽車、高薪水包括享受“特供”的小本本,同時應當包括他們手中掌握的權力。因為,一些人當了“大官”之后,脫離群眾甚至凌駕于群眾之上,早已蛻變為資產階級的老爺,他們代表的是資產階級的利益。打倒了過去的老爺,他們成了新的老爺。在他們看來,革命勝利后就要論功行賞,論資排輩,然后加官進爵,而這些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因為他們對革命有貢獻。于是,形成了新的等級制度。當然,這種新的等級制戴上了“社會主義”的花環。在他們看來,“老子打下了江山,老子自然要坐江山”。進城之后,盡管有些人為人民做了一些事情,卻將其看成對人民的恩賜。他們恰恰忘記了是誰給了他們權力,忘記了共產黨人的宗旨,拋棄了為共產主義奮斗的遠大理想。正因如此,毛澤東才說:進城后,我們這個黨變得不那么好了。不限制資產階級法權,不堅持繼續革命,那些官僚主義者必然成為革命的對象;因為“工人、貧下中農沒有停止,他們要革命”。毛澤東的這些話,振聾發聵,依然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對于限制資產階級法權,毛澤東則通過采取許多措施包括通過群眾運動進行革命實踐。例如建國后至文革前的合作化運動、成立人民公社、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 即:實行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工人群眾、領導干部和技術員三結合)、取消軍銜制度、取消稿費制度等等。在取消軍銜制度之前,曾經有這樣一件事。據《羅瑞卿傳》披露:1964年8月間,毛澤東吩咐賀龍、羅瑞卿一道到北戴河,向他匯報作為防止修正主義的一項措施的軍隊高級干部減薪問題。討論中,賀龍建議:“是不是連軍銜一齊取消算了?”毛澤東立即回答:“取消,搞掉那塊牌牌!我早就想搞掉它。”由此可見毛澤東對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的堅決態度。其實,如果按資格論貢獻,毛澤東締造了人民軍隊,是我軍當之無愧的最高統帥。當年,蘇聯的斯大林戴上了大元帥的頭銜。然而,毛澤東卻沒有這樣做,就是在帶頭限制資產階級法權。
毛澤東對限制資產階級法權所采取的重大措施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當時,全國奪取大大小小的走資派掌握的權力之后,各地各部門都成立了“三結合”的革命委員會。毛澤東將其稱為是工人階級和人民群眾的“創造”。所謂“三結合”,就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有軍隊的代表,有革命群眾的代表。所謂“革命群眾”,就是當時的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這樣的人員結構對以往機構重疊、干部隊伍臃腫、工作效率低下且衙門氣十足的政權機構,不能不說是一種革命的改造。由于有工人、農民參政議政理政,這本身就是對資產階級法權的極大挑戰。即使后來各地各部門成立黨委,也依然有工人黨員和農民黨員擔任黨委委員或黨委常委。在教育、醫療、科研等部門,則有工宣隊、貧宣隊進駐參加領導,毛澤東將其稱之為“摻沙子”,其目的依然是限制資產階級法權。
然而,最典型的莫過于毛澤東通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將那些工人黨員、農民黨員、士兵黨員選進中央領導機構,他們中間有的是中央委員,有的是政治局委員甚至是中央副主席。在政府最高領導機構,普通農民和普通工人當上了國務院副總理,如陳永貴和吳桂賢。對此,那些“大官”們當然看不順眼,因為這更是對社會主義時期形成的新的等級制也是對資產階級法權的極大挑戰。為了防止選進中央并擔任高級領導職務的基層同志成為新生的“貴族”,毛澤東則要求他們“要注意,…不要脫離群眾,不要脫產,又要工作。”正因為如此,陳永貴依然掙大寨的工分,吳桂賢依然掙工廠的工資。
當然,毛澤東對限制資產階級法權還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例如:為了幫助干部們克服“官氣”和老爺作風,組織他們到“5.7”干校參加勞動。對于到“5.7”干校參加勞動,后來有些人將其稱之為“蹲牛棚”,受到所謂“非人的待遇”。其實,他們就是與工人農民一樣參加體力勞動,只不過沒有了往日的“尊嚴”。有些人(如走資派、反動的“權威”人士)盡管取消了過去的高薪,但是依然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費用,有些人(如一些走資派)的生活費依然高于當時工人的平均工資。還有廣大醫務人員走“6.26”道路、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7.21”大學、大學招收工農兵學員等等。
可以說,毛澤東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的實踐,是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進程中的偉大創舉。
毛澤東關于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理論與實踐證明:搞社會主義革命,必須限制資產階級法權。如果對資產階級法權不加以限制,就會形成新的特權階層,這個新生的特權階層就是新生的資產階級即走資派,而走資派與廣大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絕不是什么“同志式的互助合作關系”,而是統治與被統治、壓迫與被壓迫的關系,這樣的關系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也可以稱之為生產關系,這樣的生產關系顯然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因為,這種生產關系只能讓廣大人民群眾覺得在政治上在經濟上受壓,不可能充分調動他們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積極性,其后果只能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限制資產階級法權就是為了解放生產力而進行的一場革命。
這場革命雖然最終失敗了,但是它同巴黎公社的原則一樣,必將給全世界無產者以啟迪,并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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