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同事被派往珠三角調查某市的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情況,回來在我們面前大倒悶水,說該市有個養殖協會,是由鎮政府牽頭創立的,打著“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旗號向上面要錢,實際卻是個空殼子,從來就沒干過實事。說來也奇怪,這個協會的理事會成員,要不是鎮政府委命,就是由鎮干部直接兼任的,而且理事長、副理事長還區分了各種級別,協會的經費也是由政府掌管,開支由鎮領導審批,衙門的味道特濃,儼然就是一個政府的派出機構。
話未說完,另有同事便接了口:“地方政府牽頭發展農民經濟合作組織,掛羊頭賣狗肉的事,你是少見多怪。我們地方有些領導,就是喜歡用辦政府的經驗來辦專業協會,你又能怎么樣?反正上級領導聽不出假話,聽不厭好話。”
此話不假。其實,現在社會上認為只要“辦政府”辦出經驗來了,就可以一勞永逸、一通百通的人豈止隱蔽在鄉鎮部門和農口系統,簡直可以說是遍地開花,大有人在。對于那些熟稔官場運作規則的人來說,以為只要掌握了權力控制的經驗,就可以辦盡天下所有的事情,這跟以前那些“學會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觀念如出一轍。因此,坐慣了衙門的人,都思量著有一朝一日能到不同的各個領域去施展拳腳——“只要手中有權,世界上就沒有辦不成的事”。于是,辦研究機構,辦公益團體,甚至開公司,辦公廠,無奇不有,無所不能,全部清一色用的都是“辦政府”的經驗。
正因為上述原因,我們地方有些官員,給人的感覺就像是推銷員一樣,只要一走出政府的大門,就到處向社會推廣他們“辦政府”的經驗。最明顯的就是在教育領域。咱們國家,歷來都是用“辦政府”的經驗來辦教育的。陳丹青就指出過,在大陸高校的身上,具有政府的所有特征(不一定原話)——黨委書記是學校的一把手,行政主導教學和科研,管理人員都是分官位級別的,有所謂的正科和正處之分,連學生會的干部也開始按黨政機關那樣來區分常委和非常委了。
政府、公司、學校和協會、工會等其它各種社團組織,在法律上的性質是大有區別的。根據自身性質的不同,其運作規則往往也是不同的,而在價值理念上,更有可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矛盾。這里邊,有些矛盾是可以協調的,有些矛盾卻是水火不容,永遠都協調不了的。像公司一樣,它本來就是股東們賺錢的工具,以追求利潤為目的,而學校卻是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其任何行為都不可以以贏利為目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怎么可以把政府的管理經驗強加在公司的頭上,或者把公司的運營經驗強加在政府的頭上呢?即便兩者之間也會存在某種共通之處,但并不代表制度可以完全照搬移植。政企不分的結果就是企業動力不足,資產流失……同理,農民合作組織乃是農民自主、自愿、自由結成的經濟合作組織,農民既是資產的經營者,又是資產的所有者,這跟政府的性質完全就是兩回事,怎么可以由政府來任命他們的理事成員,或者掌管他們的經費呢?
官員向全社會推廣“辦政府”的經驗,除了有通過集權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對非政府組織和公民個人的不放心,對官員執政能力和民意基礎的不自信。這些手里掌握著一定權力的推銷員們,在全社會人的面前雖然裝出一臉的傲慢,講出來的話,做出來的事,也表現得無比自負,而實際上,在他們不誠實的外表后面,卻躲藏著一顆畏畏縮縮,沮喪自悲的心,這顆心與他們手中的權力對比起來,卻是再也脆弱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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