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打工子弟學校于正義與功利格格不入
由于不具備政府規定的辦學條件,擁有學生達280多人的北京豐臺區“打工子弟一小”正面臨被取締的厄運(據9月20日《法制日報》)。
從表面看來,政府取締該校似乎無可非議,而且體現了政府對全體學生的充分關懷和高度責任感。因為如同任何假冒偽劣商品一樣,不夠條件的學校何嘗不是“誤人子弟”呢?
必須承認,幾乎大多數打工子弟學校實際上均無法達到政府設立的最低標準而只能處于“非法”狀態。因為民工們無力支付與此標準相適應的費用,否則他們寧愿繳納暫住費和借讀費以就讀于公立學校,而打工子弟學校亦將壽終正寢了。
可見,打工子弟學校是由民工的經濟社會地位所決定的,若貿然取締之,必然在事實上剝奪廣大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權利與機會,這對民工本人和全社會都是害無益的,唯一的“受益者”也許是那些公立學校--極少數不忍孩子失學的民工只好餓著肚子繳納高昂的學費。
導致大量民工子女被拒之于公立學校門外的根本原因,乃在于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與義務教育的缺如。戶籍制度使得農民只有在其原籍方能享受起碼的公民權利--如受教育權-- 一旦身居異地則難免被視為另類而遭受種種管制與歧視,使其本就有限的自由和權利大打折扣。義務教育的缺如則使地方政府缺乏足夠的財力為民工子女提供同等的公共教育--因為正如《世界人權宣言》所載,義務教育之“義務”專指政府而言,其實質乃免費教育,一俟其得以實施,則其費用由中央政府支付,地方即無囊中羞澀之虞,國民教育亦無地域之別。而在徹底改變二元化的戶籍制和普遍實施義務教育未能馬上成為現實之前,打工子弟學校的出現顯然具有相當的正當性和裨益。既然政府尚未能提供全民教育制度,就更不應妨礙民工自力更生,接受與其能力相稱的哪怕是低等教育。盡管“非法”打工子弟學校存在著太多的不足之處,但它始終是民工行使天賦自由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種正當方式,政府只有幫助它的天然責任而決無扼殺的所謂權力,這是由政府權力的合法性所決定的。“非法”學校以教育為手段,遠非謀財害命,完全合乎公平、正義之法,故不應視其為非法,因為決定合法性的乃是自由、平等和正義之自然法而非政府之命令。
如同任何商品均有優劣之分而必須通過市場自由選擇以決定其命運并最終提高其質量一樣,教育亦毫不例外--只要其中不存在欺詐等侵權行為。也就是說,理性對待“非法”打工子弟學校的態度應該而且只能是:寧“濫”勿缺。倘若打工子弟學校因其難免的缺陷而以“非法”之名遭到取締,那不過表明我們民族自古以來對人權的蔑視、無知與人文精神的失落,我們必將繼續為此付出代價。
人類的文明與苦難史已然昭示,教育是實現進步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其間政府的作用一是提供足夠的經費,二是鼓勵和扶持私立教育以提高教育部門的效率。計劃經濟的失敗證明了國有制經濟的反效率本質,此一頑癥在市場經濟國度的國有部門同樣存在,如公立學校。有效的對策就是扶植私立學校,建立市場制度,以實現來自競爭的效率和繁榮,劍橋和哈佛兩所大學正是市場神奇力量的最好例證。在美國,最引人矚目的是著名自由主義經濟學大師弗里德曼倡導的“教育券”計劃,它完全根據學生人數向每一學校提供資金,從而使公、私立學校處于平等地位以實現最自由、最充分的競爭。盡管此計劃遭到享有特殊既得利益的教師工會的激烈反對,仍憑借其頑強的生命力在許多州相繼展開,其成效是不言而喻的。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本應充分利用其后發優勢,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避免重蹈其覆轍,以更高效率擺脫落后狀態。而在取締“非法”打工子弟學校一事上,卻于義、利二者皆相悖,看來我們依然行進在“先污染后治理”的歧途上而遠未完全蘇醒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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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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