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絕不是尊重法院和法官
這句話很簡單,也很通俗易懂。但是,在實際中,尊重法律,往往成了尊重法院和法官。因為,法院是審批機關,法官是代表法院辦案子的具體人員,所以,多數當事人把尊重法律簡單地理解成尊重法院和法官,而且,時時處處小心地維護法院和法官的權威,甚至,法院和法官辦錯了案子,一些當事人也忍氣吞聲,不但不屈抗爭,還看法官的臉色行事。
這是極其有害的,這不但不利于對法官和法院的監督,而且,導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空話。因為是法官,不論守不守法,都受到尊敬;因為是法官,不管是對是錯,都得按他的去辦;…………,由此形成了把對法律的尊敬變成了對權力的尊敬(執掌法律審判的法院和法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質上已經變成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院為準繩”或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官為準繩”。
國人應當猛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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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山山來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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