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此文向中國人民揭穿了一個嚴重的事實,那就是跨國公司在我國經濟活動中實行壟斷政策。文章認為,跨國公司利用市場的壟斷與支配地位對我國消費者和用戶進行剝削,并且正在利用專利策略包圍我國企業。一個時期以來,我們國內某些宣揚新自由主義的經濟學家們也在大呼小叫地反對“壟斷”,他們所謂的“反壟斷”,反的不是西方壟斷資產階級在與我國經濟貿易中的壟斷,而是把“反壟斷”的利劍砍向國有經濟。他們這種反對所謂國有經濟“壟斷”的叫喊,是為他們主張的“國退民進”、實行資本主義私有制服務的。對此,我們務必擦亮眼睛,不可上當。現在真正須要我們反對的則是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西方壟斷資產階級的跨國公司對我國經濟和市場的壟斷,并以此保衛民族經濟,保衛公有制。
………………………………………………………………………………………………………
11日4日清晨,《在華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濫用情況及其對策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負責人、安徽大學法學院王先林教授正在上海籌備一個海峽兩岸研討會。
接到本報記者電話的王對被媒體部分公開和轉載《報告》深感驚詫。
他告訴記者,《報告》是他今年暑假期間接受的國家科技部的課題,“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濫用已嚴重影響到中國本土企業發展的情況是明顯的,不過,具體到某個特定的實例,那需要進行科學的法律判斷。我主張關注知識產權濫用問題,但不應將所有跨國公司來華主張權利的行為都說成是濫用。”
本報記者從科技部了解到,王先林承擔的課題為“2005年度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點委托研究課題”,《報告》與《國家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分析與研究》等重大項目一道,為科技部今年重點關注的課題之一。該《報告》承擔人有三:王先林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壽步教授和中國法學會編審王莉萍。除此之外,科技部多人亦參與其中。
《報告》不僅列數了跨國公司在華濫用知識產權的主要表現形式,同時亦有針對性地就微軟、思科、英特爾、美國通用、飛利浦等DVD“6C”和“4C”聯盟成員等多家廠商展開個案調查。《報告》措辭嚴厲,直指要害。
濫用知識產權“五宗罪”
科技部一位《報告》參與者分析,與過往知識產權問題的歷次風潮不同,本次《報告》的編寫不僅從“立”的角度強調對知識產權的維護,更為重要的是從“破”的視角把維護知識產權與反壟斷聯系在一起。他說:“與保護知識產權的制度相比,規范知識產權行使過程中權利濫用的制度在我國還是一個新問題。”
《報告》給某些跨國公司在華知識產權濫用的行徑列數了“五宗罪”。
首當其沖的是銷售中的“價格歧視”、“過高定價”和“搭售行為”等濫用權利現象。
“例如,Windows 98在中國大陸市場零售價為1980元,在美國合800多元,在日本合600-1200元;Office2000測試版在中國標價200元左右,在國外為免費贈送;微軟給中國大廠商的Windows98預裝許可費為300元左右,中小品牌PC廠商則高達690元,而在美國甚至可低到約100元。據保守估計,中國消費者因為微軟公司的差別價格一年就要多支出10億元。”《報告》指出,該行為構成“價格歧視”。
《報告》同時引述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倪光南的分析認為,“1992年聯想、長城、浪潮、長江等主要計算機公司與微軟經多輪談判,達成以每份10美元購買10萬份DOS操作系統。當時一臺高檔微機約為1.5萬元,操作系統的價格僅為整機的0.5%,到1998年,一臺高檔微機降到1萬元,但每份Windows操作系統的價格卻大大增加了。從1992年到1998年,微機的硬件性能提高了10倍以上,價格卻下降了50%,但在同一時間內操作系統的性能并沒有像硬件那樣大幅度提高,價格卻上升了許多倍。”《報告》認為,這是“過高定價”行為,即“壟斷性高價”,“是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對消費者和用戶剝削的行為”。
與“過高定價”相反的則是“掠奪性定價”,即跨國公司憑借其市場支配地位持續以低于成本的非正常價格銷售商品,通常會導致國內競爭者的經營額顯著下降,給其生存帶來嚴重困難。《報告》舉例稱,美國諾頓殺毒軟件在我國市場的每套價格是280元,“這家公司為了迅速占有市場,曾采用的促銷手段是,用戶只要用其他公司任何品牌的殺毒軟件,另加59元就可換取最新的諾頓軟件產品,對國內眾多的殺毒軟件企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報告》認為,跨國公司以上行為皆發之于其業已形成的“壟斷地位”,而“壟斷”還會帶來“搭售行為”,即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產品捆綁成一種產品進行銷售,以致購買者為得到其所想要的產品就必須購買其他產品。《報告》再次列舉了微軟的例子,“在美國微軟壟斷案中,對微軟在其Windows操作系統中捆綁銷售IE瀏覽器的行為,美國司法部和聯邦地區法院均認為它構成搭售。在歐盟微軟壟斷案中,歐盟委員會裁定微軟公司濫用其在操作系統軟件領域的壟斷地位,將自己的媒體播放器和Windows操作系統捆綁銷售,妨礙了正常的市場競爭”。
“中國相應的法規是缺失的。”前述人士說,例如微軟將其MSN搭售于Windows中已經在日本等國引起訴訟,但是MSN的中國競爭者QQ卻對此訴訟無門。
而另一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則是“拒絕許可”。去年,以無錫多媒體有限公司為首的中國DVD生產企業已經在美國起訴飛利浦、索尼等4C和6C專利權人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報告》同時以個案形式調查了2003年美國思科公司狀告華為事件,稱其涉嫌“拒絕許可”。
力促中國《反壟斷法》出臺
王先林表示,“跨國公司在中國濫用知識產權的現象必須改變,但中國不會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走回頭路,而是在繼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建立起一種利益的平衡和協調機制,必須上升到WTO規則在內的國際規則和我國自己的法律框架體系下解決的問題。”他同時笑稱,中國“不會胡來,對這點跨國公司完全不必擔心。”
《報告》前言亦措辭激烈地呼吁:知識產權已成為跨國公司爭奪世界市場、謀求更大利潤的主要工具,“我們在研究過程中強烈地感受到,知識產權是沒有國界的,跨國公司壟斷行為也是一種超國界現象……誰放棄了在知識產權和知識競爭中的自主選擇和自主發展權,誰就必然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紛紜世界中因‘樂觀的陶醉’而‘自絕于世’。”
《報告》強調,盡管我國涉及知識產權的行使行為的規范在諸如《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文本中有所表現,“但是這些規定極為零散、不完整、不明確、主要表現為散見于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之中,不是專門從規制知識產權濫用的角度對此作出規范”。
《報告》還擔憂,據商務部最近調查數據顯示,“跨國公司正在利用專利策略包圍我國企業,他們現在每年專利申請量占我國總專利申請量的30%……日益密集的專利‘陷阱’將成為中國公司不得不面對的棘手問題”,而此類問題的有效解決“需要在《反壟斷法》的框架下進行。”
《報告》透露,今年5月,我國《反壟斷法》初稿已經形成,但正式施行卻一再延遲。
王先林分析,從各國經驗來看,解決與規范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濫用的問題,“主要是在《反壟斷法》的框架中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國的現實情況急需這樣一部市場經濟基本法的規范和保障”。他表示,“拖了十多年的《反壟斷法》在我國不會拖得太久,近一兩年內出臺還是很有可能的。”
前述《報告》參與人士也表示,中國企業飽受跨國知識產權官司之苦,但是中國到目前還沒有完整的規范知識產權濫用的法律制度,“《反壟斷法》的盡快出臺已經到了‘劍在弦上、不得不發’之時。”
整體境遇之變
本報記者從國家某部委人士處獲知,《報告》不過是國家近期科技戰略全面修整,以及對“市場換技術”戰略反思的一個側影。實際上,記者獲知,近日國家幾大部委起草的《國家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分析與研究》以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戰備研究專題報告》中,跨國公司在華的政策環境及其境遇正面臨修正。
首先是跨國公司在中國多年來享受的“超國民待遇”將被逐步收回。據知情人士透露,有關部委在《國家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分析與研究》中強調,“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尚不統一”已經嚴重制約了本土科技創新企業的發展。
比如,目前中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分內、外資兩套制度,稅前列支標準和稅收優惠不一致,“外資企業平均負擔率為11%,內資企業平均負擔率22%,國有大中型企業負擔率為30%。內外資企業采用兩套稅率,在國外極為罕見,使內資企業處于不利競爭地位。”
另外,“現行稅制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設備準予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對部分進口設備實行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實際上給予了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消費增值稅的待遇,從而使內外企業處于不平等競爭地位。”
該文就此呼吁,國家應就“兩稅”統一并軌進行重新梳理。
該文還建議修改《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從唯成本目標轉移到本國高技術和產品的宏觀支持。”
以上提及的多個報告中均提到,過去政府采購中提到的成本“同等優先”(即技術水平同等情況下優先采購本國產品)原則實際上對技術上處于優勢的跨國公司形成支持,不利于本國企業在落后的前提下成長,不能體現利用政府采購扶持本土創新的國際慣例;同時政府采購中經常出現“以某跨國公司產品標準作為招標原則”的做法亦有違公平競爭原則,將予以取締。
報告建議,《政府采購法》應向印度等國學習。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銀湖碧水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