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四個階段來看王斌余該不該殺。
第一階段:共產黨成立到解放前。這個階段,如果王斌余是某個地方某個財主的一個雇工,他給財主干了一兩年活,不僅一點工錢沒拿到,而且要帳時還遭到一頓毒打,想告又無處告王一氣之下殺了財主一家后逃跑。國民黨政府一看,這還了得,殺了我們的優秀企業家、致富帶頭人,肯定要全國通緝了。這個王斌余往哪里跑呢?他想了想,就跑到了蘇區。到了蘇區,他把經歷一說,我想這個時候,共產黨不但不殺他,還肯定要夸他勇敢,好小伙子,苦大仇深,受到重用是肯定的,說不定到后來能成個司令。
第二階段:解放后到私有制改造完之前。這一階段,當然還有資本家,但是工人已經是主人了,這時如果王是某個資本家的雇工,干了一兩年活,資本家沒給他一點工錢,王向他討要他不給,王只要向政府一說,那個資本家可就要吃苦頭了,專制對象竟敢欠主人的錢,挨頓狠斗是免不了的,工廠也可能給沒收,所以資本家不敢不給他工錢,也不敢拖欠他,所以王因要工錢而被打從而殺人的事,在那個階段根本不可能產生。
第三階段:私有制改造完成到改革前。這一階段,私有制已經沒有了,都是集體企業或國營企業,企業就是工人自己的企業,這個時候根本就沒有拖欠工資甚至拖欠不給的事,所以這時王殺人的事也不可能有。
第四階段:改革后。這一階段,資本家成了國寶被重點保護起來,資本家也有錢了,可以通神了,工人也沒有以前那么神氣了,所以這個工錢也就沒法要了,如果殺了無賴的工頭,就是殺了優秀的企業家,就得償命了。
王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該殺的。
我就有點不明白,同樣的事,為什么在第一階段,就稱王勇敢,在第四階段,就要他償命呢?究竟是誰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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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銀湖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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