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物權法?
□曠新年
2007-4-3 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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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曾經有一個家伙,在街上叫賣。一會兒吹噓自己的矛銳不可擋,無堅不摧,什么樣的盾都能射穿;一會兒又吹噓自己的盾天下最牛皮,堅固無比,沒有矛可以將它射穿。可是,偏偏有一個較真的笨人問他:那么,用你的矛去射你的盾怎么樣?那個聰明過分的家伙一聽就傻了。在街上混不下去,趕快溜走了。
“兩會”前有關物權法議論紛紛,有學者官人說物權法必須通過。有人歡呼,以前我們只聽說有人權,沒有聽說過物權。現在物權法一通過,連物都有了權,受到了保護,這真是天大的好事。小民的私有財產受到了保護,神圣不可侵犯了。我不禁罵了一聲:放他媽的狗屁。要說到房屋和合法收入,早在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已經“保護”起來了。還用得著2007年物權法的“保護”嗎?問題是1954年的憲法上明明寫著保護私人房屋和合法收入。可是,1958年,照樣把你的房子拆了、把你的鍋砸了,去大煉鋼鐵,進行“共產主義”大躍進。我們還有什么理由再相信一張紙呢?
物權法剛一通過,就碰到了一個較真的笨人,真的把物權法搬出來,保護自己的房子,反對強行拆遷。這個人被叫做“釘子戶”,真是很形象,因為他把物權法給刺了個窟窿。那個強行把物權法塞給我們的法學教官江平先生聽說把他的物權法刺穿了,很不開心,說物權法不保護“釘子戶”,只要“適當補償”,只要“為了公益”,就可以拆遷。可是,我問江大人,如果“適當補償”,“為了公益”,就可以把人家的房子給掀了,那還叫什么物權,那還叫什么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江大人知不知道,日本修一個機場,征地征了十年也沒有征下來。江大人還知不知道,為什么臺北的大路沒有北京這么筆直?因為那些“釘子戶”有物權法的保護,政府也奈何他們不得,就是大路也得繞著這些“釘子戶”走?那才叫物權法。那才真是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我曾經說過,我不反對保護私有財產,但是,我反對刻意的“保護”。我希望小民的血汗受到保護,但是我反對在國有資產不明不白地大量流失的混亂環境下,制訂一部法律使可疑的贓物受到保護。
我曾經說過,中國現在主要的問題不在于立法,而在于執法。與其立法,不如護法。我們早就應該走出立法的誤區。如果權力沒有制約,想制訂什么法,就制訂什么法;想通過什么法,就通過什么法;想使用什么法,就使用什么法;尤其是,想怎么釋法,就怎么釋法。那么,法律就成了權力的一個可怕的幫兇。法律真的就成了強盜的圣經,法官真的就成了魔鬼的辯護士了。我們要下定決心抑制法律的貶值和法律的“通貨膨脹”。我認為,如果中國宣布十年之內停止立法,認認真真把法執行起來,那么中國就將會是國泰民安、河清海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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