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政治與漫天要價、強制拆遷及其他——兼駁江平教授的“強制拆遷有理論”
2007-3-29 17:03:00 清風
重慶“史上最牛釘子戶”事件已經引起了各方的極大關注。由于立場不同,感情各異,難免公婆各說各的理。普通百姓怎么說還可以理解,現在是被稱為物權法專家的江平教授忍不住出來“表態了”,他的最具代表性的表態就是““強制拆遷有理論”。因為他被人們稱為“物權法專家”,又主持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制定,所以可謂一言九鼎,頗具權威,正確以否,影響甚大。
江平教授說,吳蘋一家拒絕拆遷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這條理由不能成立,他說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還認為,如果補償合理,就應該拆遷。如果當事人認為補償不合理,應該到法院進行訴訟。所以,江平教授宣揚的觀點是:如果吳蘋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強制拆遷,法院已經下達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執行。
筆者認為,江平教授的兩個論點,或者叫兩個觀點,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還不合情,所以根本不值得一駁。
先說“公共利益”的確定權威問題。江平教授帶著一種蔑視的、居高臨下的口吻教訓那位被拆遷戶,當然還包括全國的除了他這樣的非“精英物權專家”們說,是不是“公共利益”,那不是你們這些“被拆遷草民”們可以說算得,而只有他們這些“精英物權專家”們才有權確定哪些是“公共利益”,那些不是“公共利益”,至于怎樣確定,確定的標準是什么,或者確定的傭金是多少,都得他們說了算,你們這些“被拆遷草民”和即將被拆遷的草民們,是沒有資格涉足的,也是沒有權力評說的。
因此江平教授的這種“公共利益”,特權論,本身就是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和國家以人為本的國家憲法精神,以及黨的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背道而馳的。
再說“如果補償合理,就應該拆遷”。江平教授應該清楚,國家的拆遷法明文規定,拆遷補償有兩種,一是貨幣補償,而是產權調換。而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國家給了被拆權人。也就是說,作為被拆權人的“重慶釘子戶” 楊武和吳蘋,在與開發商的協商中選擇產權調換作為補償方式,是受到國家拆遷法的保護的。在這一輪談判協商中,開發商應該依法尊重被拆權人的合法權利。但他沒有,而是非要違法踐踏被拆權人要求產權調換的合法要求,以致造成協商破裂。
這是的行政拆遷主管部門和法院為什么不裁決開發商“強制產權調換補償”呢?為什么非要以強制拆遷的裁決,強制被拆遷人改變自己產權調換的合法要求,去接受開發商的貨幣補償的非法意圖呢?這種只許開發商非法放火,不許被拆遷人合法點燈的所謂補償,在江平教授來看,就是合理的補償,這不是狼吃羊的強盜邏輯嗎?!
還有那個所謂的“漫天要價”,似乎也成了強制拆遷的一個理由,一個法律根據,這真是荒唐之極。國家的拆遷法明文規定在非評估項目中就是以雙方的“漫天要價”和“漫天壓價”的結果為補償依據的,也就是說,被拆遷人“漫天要價”和拆遷人“漫天壓價”是拆遷補償談判的必然過程與結果,是再合情、合理、合法不過的事了,怎么就允許拆遷人“漫天壓價”,而不允許被拆遷人“漫天要價”呢,如果這樣的事實成立,這部同樣是一種狼吃羊的強盜邏輯嗎?!
還是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和處理這件轟動全國,就快轟動世界的所謂釘子戶事件吧,重慶的穩定,還有全國的安寧,比起開發商的那應該支付的幾百萬補償費不知重要多少倍,只有那些政治白癡,還有耐些別有用心的政治漢奸才會鼓吹和支持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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