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中國教育不平等狀況藍皮書
一、前言:教育不平等與社會不平等
自“革命”的中國走上“建設”的軌道以來,教育在中國的經濟增長和社會流動中扮演的功能越來越明顯。這種作用的本質體現是,教育成為每一個社會成員得以發展的動力,是其向上流動的前提。在這種狀況下,為了尋求和落實個體社會成員平等的發展權,并促進最終的社會平等,在最大程度上實現教育的平等無疑應該成為教育主管部門的首選目標,也是政府理應遵循的道德律令。
但是,大量的經驗事實和學術研究表明,當中國的教育隨著經濟的增長而擴張時,教育的不平等也在一道增長或擴張。且不論偏遠和并不“偏遠”的農村地區的“棚戶學?!被颉奥短鞂W校”,單看北京城區耗資數億元的“超現代化”豪華小學及其城郊散布的備受打壓的“民工子弟學?!?,這種極端對立的現實圖景所展現的教育不平等狀況,就足以讓那些尚未麻木的公民哭泣或者憤怒。它也意味著,在經濟和社會的不平等急劇擴大的過程中,教育并沒有發揮縮小這種不平等的作用,反而因為其自身的不平等而成為擴大整個社會經濟不平等的動力機制。自然,“哭泣”或者“憤怒”都無助于客觀認識不平等的現實狀況。本文的任務是,利用一些無法被掩蓋和封鎖的統計數據和調查研究資料,盡可能系統地描述中國教育不平等的制度根源、現實表現以及最終歸結。本文所說的不平等包括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平等,各教育階段受教育者入學機會的不平等,以及教育者所得待遇的不平等
二、教育不平等的根源:制度安排與資源配置
1,二元分割的教育
中國教育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它的二元分割性。它是一種雙重的二元教育制度。其表現形式是,在城市和農村之間進行整體分割,形成“農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天壤之別;在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各教育階段實行內部分割,形成“重點”學校和普通學校的兩個世界。
其實質內容是,政府有限的教育經費向著城市學校和各級學校中的“重點”傾斜。其直接結果是,分屬于兩種制度下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利的實現程度截然不同,不同的社會成員及其子女必須宿命地面對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
正如整個經濟和社會制度的二元制度一樣,發端于1950年代的雙重二元教育制度有著歷史背景和體制根源。在計劃體制的邏輯驅使和“趕超戰略”的現實壓力下,政府可調動的有限資源難以確保全體適齡人口接受同樣的教育,農村教育的投入便主要成了農村的事情;出于同樣的理由,為了快出人才,將有限資源較多用于興辦“重點”學校也就成為自然選擇。
在缺少對具體個人和群體的權利進行尊重和保護意識的特定歷史階段,二元制度的產生并非不可以理解,而且確實被普遍接受了。但是,當權利意識隨著70年代末的“改革開放”而逐漸覺醒之后,這種制度并沒有得到及時調整,反而被強化了。
2,農村和農民的教育經費重壓
就城鄉角度而言,強化這種制度的表現就是在農村推行分級辦學制度,即實行“縣辦高中”、“鄉辦初中”、“村辦小學”,相應的辦學經費由分別由縣、鄉鎮和村支付,而城市的辦學經費則由城市政府撥款。
在這種制度下,中央政府的財政教育經費的絕大部分投向了高等教育。在整個90年代,這一部分始終高達90%左右,而包括高中在內的中小學得到的比例始終未超過1%,而且這些有限的金額也主要是對“中央屬”中小學的投入。近年來雖然增加了對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援助,但“九五”期間的總投入只有39億元,在2001年以后的4年間,這部分資金仍然不足300億元,占中央教育財政總經費的比例仍然微乎其微。從中央級教育財政資金的分配狀況可以看出,作為中國教育最高主管部門的教育部,實質上屬于“高等教育部”??正如這個龐大而堅固的堡壘中分掌“義務教育”的工作人員只有2人所象征的那樣。
由于初中和小學的管理責任主要在縣以下,自省至縣的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也主要流向了各自管轄的大學、高中等專業學校以及高中,而很少顧及農村義務教育。結果是,農村義務教育資金的主要承擔者變成了鄉鎮一級。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在90年代末,農村義務教育資金的政府投入部分,中央、省和地區或地級市三級合計負擔的部分不到15%,而鄉鎮則負擔了78%.而這部分的投入可能占到鄉鎮財政支出的70%左右。鄉鎮財政由此成為“教育財政”。
問題是,弱小的鄉鎮財政無法滿足農村教育的剛性需求,這就造成鄉鎮政權必須對農民進行二次、三次乃至第n 次的教育費用征收。在整個90年代的十年間,全國對農民征收的“教育附加費”和各種“教育集資”最保守地估計也在1500億元。近年來征收的規模和范圍有所縮小,但變相的教育集資仍然沒有絕跡。
3,資源配置的不平等和農村教育的相對貧困
由于城鄉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源的差異,二元分割的辦學制度必然導致城鄉義務教育資金投入的嚴重失衡。以1993年為例,全國城鄉小學生的人均經費差距為 1.9倍,貴州省內城鄉之間在3倍,而上海市與安徽農村之間達7倍;在初中階段,全國城鄉整體差距為2倍,貴州省內城鄉之間達到4.2倍,而北京市與貴州農村之間則達到10倍。到1999年,上述各個層次的差距都進一步擴大了,其中小學和初中階段城鄉整體差距均擴大到3.1倍,小學階段最大差距達11倍(上海市3556.9元:貴州農村323.6元),初中階段最大差巨達到12.4倍(北京市5155.2元∶貴州農村416.7元)。在人口大省河南內部,這種差距也異常驚人:在小學階段,鄭州市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為全省農村平均額的5.9倍,相當于最低的滑縣農村的14.7倍;在初中階段,新鄉市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與全省農村的平均數相差5.9倍,與最低的延津縣相差11.4倍。在2000年之后的數年間,考慮到向農民收取教育集資的行為受到限制而農村中小學的教育經費更加緊張,諸多差距可能并沒有縮小,甚至是再度拉大了。
4,農村教育的絕對貧困
上述差距顯示了農村教育的相對貧困,下述資料則充分顯示了不平等狀況下農村教育的絕對貧困:在1999年,全國2036個縣和縣級市中有1021個縣的小學生均“公用經費”不足10元??與北京市的757.6元和上海市的747.4元形成鮮明對照??幾乎到了“什么都不能干”
的地步。而在農村義務教育列為教育和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后的2004年,根據《中國教育報》夏天對174個地市和縣教育局長的問卷調查結果,超過50%的農村中小學“基本運行經費難以保證”(這意味著國務院規定的“三個確保”在一半以上的農村地區沒有實現),有58%的農村學校危房改造經費無法落實,超過40%的小學仍然使用危房,超過30%的農村小學“粉筆論支有限發放”,接近40%的農村小學“交不起電費、有電不敢開電燈”,而缺少課桌凳的小學也接近40%.另外,“大學畢業生當教師需交費錄用、工資拖后發放”的農村中小學擇接近10%.(《中國教育報》2004年8月23日第3版)
5,“重點”傾斜背后的利益:教育和財政官員的選擇偏好
在各教育階段,將有限的資金集中于帶有各種招牌的“重點”學校,是每一級教育和財政主管部門普遍的行動邏輯,乃至成了官員們的第二天性。當南京一所普通中學要用10萬元的可支配經費去面對130萬元的正常運轉需求,它鄰近的一所重點中學卻可以得到1000多萬元的“教育現代化工程改造”撥款;湖南長沙一所重點學校全年投入的經費,“大概比一個縣的全部教育經費還要多”。而在任何一個市、縣和鄉鎮,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種普遍的等級性傾斜:市屬學校比區屬學校,“縣教育局直屬學?!北揉l鎮學校,鄉鎮“中心?!北绕鸱侵行男?,總是能夠得到更多。
自然,這種行動邏輯的背后有著利益集團的利益。教育資源的掌控者所以至今咬定“重點扶持”的價值取向??當然是“不平等取向”??不放松,主要動機可能不再是如其標榜的為了所謂“人才”的“早出”“快出”,或者通過樹立“典型”來“帶動一般”。說穿了,重點傾斜的學校實際上正是他們的子女所就讀的學校。正是那些掌握著資源分配的官員們的子女,更多地占據了一系列“重點”學校的座椅。
這在計劃經濟時代即是如此:在1960年代初的廣州,能夠有70%- 90%的學生升入大學的當地重點中學中,只有11%是工農子弟,48%為1949年前入黨的干部子弟,余者則為原居住區居民(1949年之前的富裕階層)的子女。而2003年實行的一項對馬鞍山市的調查顯示,在該市的初中畢業生中,出身于“上層”家庭者有69.1%進入了該市“最好的高中”,而占人口大多數的下層的相應比例則只有5.1%.另一項對北京、重慶等十城市高中教育公平狀況的調查也顯示:占人口不過10%的黨政干部、高中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子女,占去了被調查重點高中42.1%的名額,在北京市,這一比例則達到57.3%.而某經濟大省財政廳與省城某全國知名重點中學達成的協議則更加反映了赤裸裸的交換關系:該中學每接收一名財政廳官員的子女,將撥付50萬元的教育經費。
三、基礎教育階段的不平等
1,教育者的權利
當資源的不平等分配制造了少部分受益者,必然有多數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遭受其害。
在基礎教育階段,這種權利侵害主要表現在教師工資的拖欠和受教育者教育機會的短缺。
鄉村教師工資的拖欠始于80年代后期,也即“分級辦學”制度出籠和《義務教育法》頒布不久,至今已延續近15年左右。它令人想到其舊中國的同行的境遇。到1989年,“拖欠”
已經到了被溫文而雅的冰心老人怒斥為“恥辱”的程度。到2000年4月,這種“恥辱”的貨幣化表現上升到135.6億元人民幣,覆蓋了北京、上海和浙江、西藏之外的27個省區。在2001年農村教師工資實行縣財政統一發放之后,情況有所改善,但“拖欠”的悲劇仍然繼續上演。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在2003年9月10日“慶祝教師節及紀念《教師法》頒布十周年座談會”上披露:“拖欠數額依然較大,涉及范圍依然較廣。有些地方陳欠未清又添新欠。”他引述的教育部的有關統計顯示:截至2002年7月,全國累計拖欠教師工資距國家規定標準還有127億元,涉及24個省區;其中2002年1-4月新欠14.6億元,涉及21個省和420多個縣級行政區域。但這部分金額只是各級政府“必?!钡摹皣鴺恕辈糠帧?,另有占教師工資30%-50%的地方津貼和補貼??由于有發放與否”可視當地財力狀況量力而行“,這部分的拖欠也就變成了”合法性拖欠“??并沒有計算在內,因此實際的拖欠更加嚴重。
但這并非“工資問題”的全部,兩個與“國標”和“地方補貼”無緣的群體更加值得關注。其中一個是“民辦教師”,中央政府曾經于十年前要求在“本世紀末徹底解決”他們的問題,但至今在全國仍有數十萬人,他們的薪水可能只夠養活他們自己。另一個是“代課教師”,其規模可能比前者更大,待遇也更差。比如在全國來說并不“落后”的江蘇省徐州市下屬各縣,他們每月能夠領取的“代課金”目前只有150元。這是一個沒有考慮到生存需求的數額,肯定難以維持一個鄉間知識分子的起碼尊嚴。
2,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機會的城鄉差距
受教育者面獲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表現各教育階段入學率和升學率的差距。在城鄉之間,這種差距隨著教育階段的升高而擴大,呈現出倒金字塔狀的格局。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早在《義務教育法》公布之前的1985年,中國的城鎮已經普及了小學和初中教育,而當年農村的學齡兒童入學率不到 95%,農村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的比率只有65%,而低于這一平均數的省區有13個,其中貴州、廣西和西藏三省區不到50%.到1999年,農村小學畢業生的升學率上升到91%,但低于90%的省區仍然有15個,其中貴州和內蒙分別為72.4%和75.7%,西藏更只有38.1%,全國則有130萬的少年小學畢業后即走向社會。在2000年“義務教育基本普及”之前,許多大中城市已經普及了高中教育,但是到2004年,仍然有至少10%的農村地區尚沒有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有的縣甚至沒有普及小學教育。近年來,雖然全國的學齡兒童入學率一直保持在99.1%,但由于“學齡兒童”的基數過于龐大,沒有入學的 0.9%的兒童數也幾乎恒定地保持在100萬人左右。
根據筆者的計算,自1986年《義務教育法》頒布到2000年的 15年間,中國大約有1.5億左右的農民子女沒能完成初中教育。這其中包括未入小學的近3200萬人、小學階段失學的近3800萬人、小學畢業后未能升學的5000多萬人,以及初中階段失學的3000多萬人。2000年以后的情況不詳,但2002年底展開的一項對全國有代表性的6個縣的普查則顯示,農村地區初中階段失學現象嚴重,所有的縣都超過了教育部設定的初中輟學率不超過3%的底線,其中4縣高于20%,2縣高于30%,1縣超過50%.另外根據上海教育科學院有關專家的測算,2001?2002年,全國15?17周歲人口的九年義務教育完成率分別只有75%和76.6%,有7個省區在60%以下。雖然小學凈入學率已達99%,但畢業率僅為89%左右,相差近10個百分點;初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0%,但畢業率僅為76%左右,相差近14個百分點。他們的結論是:近年來每年大約有500萬適齡兒童未完成初中教育,其中近200萬適齡兒童未完成6年小學教育。當然,他們主要是“農村人口”。
3,高中階段教育機會的城鄉差距
義務教育階段存在的城鄉教育機會差距,到了高中階段進一步擴大。從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普通高中,不包括職業高中)的比例來看,城市的升學率從 1985年的40%提高到了1999年的55.4%,而同期農村則從22.3%下降到18.6%,兩者間的倍數差距從1.8倍擴大到3倍。
在31個省區中,當年城鄉差距超過3倍的省區達15個,超過4倍的有5個,人口大省山東和河南則分別達到4.4倍和4.5倍。近年來農村地區的絕對升學率雖然上升,但是與城鎮之間的差距可能并沒有縮小。
高中階段機會的不平等,顯然與學習費用的高漲、農村地區高中稀少造成的機會短缺,以及小學和初中階段教育質量的低劣有關。但是,招生過程中向著城鎮傾斜的慣習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直至90年代末,在湖北嘉魚縣,該縣唯一的一所重點高中“嘉魚一中”的招生錄取中,教育部門設定的錄取分數線仍然是農村孩子要比城里孩子多出50?80分。如此安排的結果是,該校生源大約有七成來自該縣城鎮,而城鎮人口只占該縣總人口的兩成。與此相仿,山西省太原市的中專錄取分數線也一直規定農村考生必須高于城鎮考生,以并不遙遠的1998年為例,前者為532分,后者只有376分,二者相差156分。其理由是“減輕城市就業壓力”,“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高等教育機會的不平等
由于高等教育機會是更為稀缺的資源,是個人躍升上層還是墮入下層的社會的分水嶺,圍繞這種資源的競爭更加激烈,而那些政治、經濟和文化上占優勢的社會成員又總是具有自身的和制度賦予的強大競爭力,因此,高等教育階段機會的不平等也就更加明顯。
高等教育機會的不平等首先是基礎教育階段機會不平等累積的結果。城鄉分割的義務教育辦學制度,使農村的少年兒童在通向學業成功的競爭中從一開始就處于劣勢。在公共教育經費不足、靠農民自身的力量又無法承受義務教育之重的困境中,農家子女往往在初中甚至小學階段就被淘汰出局,從而使80%左右的農村適齡人口無緣參加高考,造成農民子女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大大降低。進而,由最高教育當局掌控的高等教育機會的初次分配的失衡,以及強勢社會成員以“腐敗”參與的再分配,都決定著或拉大了高等教育機會的不平等。
就前者而言,作為計劃經濟的產物和涉及政策制定者切身利益的結果,在以地區為單位的高校招生名額分配上,主管部門一貫采取在全國范圍向北京和上海傾斜、在一省之內向省會城市傾斜的政策。以幾乎神話了的“清華”為例,在迄今為止的二十多年間,它投放于北京市的名額始終超過蘇、皖、鄂、川4省的總和(在高考制度恢復之初的幾年間為其2-3倍),2001年則占到其招生總數的 18%,而當年北京高中畢業生的數量只占全國總量的0.9%.結果是必然是各地錄取比例和分數線的懸殊,“在北京能上清華的分數,在一些地方上不了重點大學;在北京能上重點的,在一些省則無學可上?!?999年,北京的考生只要獲得相當于百分制的43.6分就可以上大學,各科平均不及格也可以讀本科,因此其錄取比例高達72.6%,其中理科考生更達78.9%,與多個省區不到30%形成對照。一省之內的差異也同樣明顯,就山東省2000年非重點院校的錄取線而言,省城濟南為全省各地市最低,其文科和理科類都低于最高地區63分。結果是,由于處于劣勢的地區往往農業人口占絕對多數,也就意味著農民子女將被更多地淘汰。
如果說初次分配已經明顯有利于居住在首都、省會等大中城市的社會成員的子女,錄取過程的再分配則更進一步偏向能夠對其施加影響的權勢階層。“上線”人數高于最終錄取數的恒定比例產生的“靈活性”,使具有特殊背景的社會成員(包括各高校教職工,他們的子女一般總會得到所在學校的“行業性福利”)的子女優先進入;而具有明確指向的“機動指標”、“保送生”和各種“特長生”的流向,也顯然不是一般的平民子女。湖南省隆回一中的“保送生”舞弊案,上海交通大學不慎泄漏的“招生黑幕”,以及西安市的大面積“體育特長生”舞弊事件,都只不過露出了冰山一角。而所有這些勾當都拉大了不平等。
90年代以來的多項調查都顯示了高等教育不平等的實際狀況。1998年進行的一項對全國37所不同層次高校(大專除外)、1994和1997級學生近7萬人的調查,則給出了一幅較為完整和系統的畫面(表1)。在城鄉之間,機會獲得的整體差距為5.8倍,在全國重點院校中則達到8.8倍,即便在最低層次的地方高校中也有3.4倍,超過了城鄉居民經濟收入的名義差距(2.8倍)。在重點大學中,這種不平等則遠遠超過城鄉之間經濟收入的實質差距(6倍)。
各職業階層間的差距則更加明顯。農民子女與工人、黨政干部、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子女進入高等學校的可能性之比為1:2.5:17.8:12.8:9.4,其中在全國重點高校中是1:4:31.7: 22.6:17.4.農民階層與整個非農階層的整體差距是5.6倍,在全國重點高校中是9.2倍,其中與黨政干部子女的差距則分別達到17.9倍和 31.7倍。另一方面,作為體力勞動者的工人和農民,與作為腦力勞動者的黨政干部、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子女的機會差距也很大:在高??傮w中為 9.6倍,在全國重點院校中接近15倍,工農子女的合計份額不到45%.
由此可以看出,在高等教育階段,城鄉之間和社會各職業階層之間都呈現一種金字塔狀的不平等格局:院校層次越高,不平等也越嚴重。而在集中了全國最優質的高等教育資源、生產著“精英中的精英”的北大和清華,更加令人驚嘆。以1999年為例,兩校招收的5080名本科生中農村學生只有902人,僅為17.8%,與同年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近70%形成鮮明對比。兩校在北京招生的情況則顯示,在全中國8-9億農民中,能夠進入北大和清華的人數不及一個北京市。比如,在清華大學1990-1992年招收的三屆本科生中,來自全國農村的學生為433人、385人和381人,而出自北京市的竟分別達到437人、410人和481人,1992年整個高出100人。
進一步的分析還表明,強勢社會階層子女在高校中的“熱門專業”中所占優勢更加明顯,而工農特別是農民子女則多居于“冷門專業”。對武漢大學和重慶8所高校及西安11所高校的調查都顯示,工農子女在“熱門專業”中的比例都進一步低于其在高??傮w中的比例,而黨政干部、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子女的情況則相反,三者相加經常會超過80%,幾乎形成壟斷地位??紤]到不同專業的學生畢業后有不同的職業選擇和就業難易度,并形成經濟和社會地位的差異,其蘊含的意義值得深思。
正如前文指出的那樣,上屬顯著差距并非公平競爭(即“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結果。
一項對湖南某電力學院2000級學生錄取分數的分析顯示,在4大類學科16個專業中,農民子女的平均分數高出干部子女22分和工人子女18分。其中工科類高出干部子女26分,財經類高出30分;在16個專業中有14個專業農民子女的錄取分高于干部子女,最高者則相差60分。此外,工人子女的錄取分數也普遍高于干部子女,16個專業中有11個高于后者,其中有6個高出10分以上,2個高出40?50分以上。進而,在干部子女排在前5位的熱門專業中,其平均分也都低于其中的農民和工人子女,有的相差41分。而其他11個專業中農民子女的平均分,也都高于熱門專業中干部子女的最低分和次低分,有7個專業高于最高分,有的竟高出44分。
這一個案表明,就農民子女來說,22分的明顯優勢并未能使他們進入更高層次的學校,反而在已錄取學校的專業分布中處于劣勢??梢酝茢啵切┛挤直纫唁浫〉霓r家子女低、但卻高于干部子女的農民出身的考生可能被更多地淘汰了。
要強調的是,近年來,盡管高等教育基于“產業化”或延緩“就業壓力”的現實需求而大大增加了絕對的機會數量,但沒有跡象證明,這種爆炸性的數量擴張同時伴隨著“公正”的內涵。高等教育的所謂“大眾化”可能只是一種假象:真正的“大眾”即工農子女多數仍處于邊緣,而位于金字塔頂端的“重點”大學依然主要面向強勢階層。
五、教育不平等的歸結:社會的緊張
如果說社會的不平等必將造成社會的緊張和沖突,那么,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教育的不平等肯定不會在中國社會走向穩定的努力中起到積極的作用。希望不平等的所有受害者都成為“宿命論”者而“自認倒霉”顯然是可笑的,招致普遍的不滿、憤怒乃至一部分人的仇恨和基于仇恨的報復??有意或無意的、有所指和盲目的??應在意料之中。
自然,這不只是一種邏輯推斷。這是必須正視的現實活劇。我們可以看到,近十年以來,當大中城市重點學校的教師可以前往“新馬泰”去旅游從而展現城市中產階級的富足和瀟灑,無數遭受工資“拖欠”的鄉村教師卻構成了各地“上訪”隊伍中令人矚目的群體。雖然他們的吶喊與抗爭并沒有帶來境遇的根本好轉,但是這支在傳統社會曾經擔當社會整合作用的力量向著“不穩定”方向的轉化,對于焦躁不安的農村中國來說,顯然是一個不太吉祥的信號。
同樣,從那些流入城市的農村少年兒童對于城市學生和“城里人”的情感認同程度(多項調查證明其不容樂觀),以及文盲半文盲人群的暴力犯罪中,我們也能夠解讀到教育不平等的直接或間接后果。更極端地,從橫行于城市的張君??初中失學??、夜游于鄉村的楊新海??高中階段失學??、乃至已經進入了高等學府的馬加爵??他始終擺脫不了在不平等面前的“自卑”??,這一系列“殺人魔王”的人生軌跡中,似乎也能感受到教育不平等和鄉村教育的絕對貧困造成的深遠影響。
但令人失望的是,教育的不平等和由此引發的社會的緊張,暴力與不平等的一道增長,并沒有納入那些負有相應職責的權力機構的議事日程。相反,不平等仍然是一種價值取向。
以“效率”和“示范”為幌子,以容易彰顯的“政績”和不便言說的“好處”為動力,相關決策者和執行者們的主要工作仍然突出表現為“錦上添花”甚至“削貧濟富”。這從某些省區至今仍然從農村提取本該用于農村教育的“教育費附加”而轉向“支援高校建設”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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