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支持鞏獻田教授
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名公民,支持鞏獻田教授,我這里特地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因為國體性質沒變吧?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名公民支持鞏獻田教授,我想這不應該犯什么忌諱吧?
其實,我并沒有讀過這個《物權法草案》,因為見識過“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入憲言論,那么今天的這些人士堅持不懈、堅韌不拔、披荊斬棘而奮不顧身地想“一條道走到黑”地通過《物權法》,其用心、其用意已知矣,這個《物權法草案》不看也罷,不過爾爾!
記得那時“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入憲言論有如“過江之鯽”地紛至沓來而招搖過市。有個論調很有趣,你反對保護私有財產,是吧?“很好啊,既然您反對保護私有財產,那何不把自家的財產交出來呢或是隨意讓人拿走呢? ”,我看了就想笑,喲,莫非這個“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不入憲,那遭竊賊入屋行竊不能打110報警嗎?莫非那時這個不入憲,警察接到報案會說,由于未能解決“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入憲問題,警察無憲法依據進入破案程序嗎?
我想笑的原因在于,這個僅僅是他們的幌子,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老先生就語重心長而大慈大悲地說過:
窮人總有那么多,其原因正是弱勢群體的權利沒有保障。直到每個人的財產權有了保障,當然首先是人身權有保障,情況才開始變化。這是前個世紀所發生的事,窮人逐漸變富是隨伴著私有財產變得神圣不可侵犯,越來越得到嚴格保護而發生的,這在西方用了大約一二百年的時間。
看到這樣的話,我嘆口氣,茅于軾老先生已過七十了,按照“子曰”呢,是“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的,既然是“不踰矩”,那起碼是不違背歷史事實吧?好,那么請問茅于軾老先生,中國200年前大致是1800年吧?那么從1800-1949年,那時莫非是舊中國實行了公有制而非私有制?而不保護私有財產的私有制有人見過嗎?假如西方就是因為私有制使得“窮人逐漸變富”,那么何以舊中國的私有制就不靈光了呢?
茅于軾老先生是心知肚明而揣著明白裝糊涂地回避舊中國私有制的實在不靈光,那就只談西方的私有制了,我們暫且不論西方的殖民掠奪,姑且同樣認為西方的私有制靈,就是靈,靈得都光芒萬丈而萬紫千紅了,可舊中國的私有制怎么就不靈了呢?想來,茅于軾老先生對舊中國的私有制不靈這個問題倒是如同優秀共產黨員一樣,那是在敵人面前,一問三不知。
估計茅于軾老先生思維固然可能是已達深不可測之境,可龍體已非少年,回避而無可奉告也在情理之中而未可厚非,而和茅于軾老先生同一條戰壕里的戰友想來是精力充沛而思維敏捷: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經·小雅·北山》);“窮人的寒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西方經典憲政寓言)。兩條名言排列在一起,反應出中國和西方就財產、物權問題,客觀存在的文化、制度、觀念上的巨大差別。這也有助于理解,當中國出現“私產入憲”及“物權法草案”現象時對社會各界的“震動”,以及海內外關注此事的熱情與聯想。
從中國歷朝的商業、稅賦等法律制度和歷史事件中,不難看出私人“物權”總是殘缺不全或朝不保夕的,在王權、官權面前,私有財產向來是刀俎上的魚肉。在中國的傳統中,對于私人財產任意處置的現象數不勝數,改朝換代時,所有的財產權關系都可能會被徹底“洗牌”。在國民對自己的身體都不享有“主權”時,談論私產不受侵犯顯然是奢侈的,這狀態在中國人看來似乎是天經地義、無可置疑。
嗯,這個倒是和茅于軾老先生雙劍合璧地擺開了“學貫中西、博通今古”的架勢,而且這位作者似乎知道中國文學史上“詩經、楚辭、漢賦、唐詩、宋詞、元曲”的順序,所以似乎引用詩經就能證明中國不保護私有財產那是源遠流長的。
而且,由德國人柯武剛、史漫飛合著的《制度經濟學》一書也是相同論調:
特別是,為什么中國的卓越技術,尤其是宋代(960-1278年)的技術,從未轉變為一次工業革命?這點曾長期成為經濟史上的一個迷。這些分析都得出這樣的結論:在中國和其他亞洲大國中,缺乏一定的社會、政治和法律前提--簡言之,缺乏一定的制度。在那些巨大的封閉經濟中,統治者在其疆域內無須(像中世紀后的歐洲那樣)為吸引和留住有知識的、具備企業家才能的人而競爭。統治者們也無須培育那些聚集資本和對企業有吸引力的制度(Jones,1981/1987)。對于中國人何以未能啟動一場持續的工業革命這一問題,還有另外一些解釋。一批經濟史學家在考察了這些解釋之后得出了下述結論:
“迄今為止,[中國]社會[的單個成員們]不能將交易成本減少到足以使經濟進入一個持續的強勁增長過程......[政府]很少提供基礎結構和服務。值得注意的是,不存在獨立的司法系統,旅途中的貴重物品得不到保護,沒有警察保衛生長中的莊稼......有正式的法庭,但它們在根據實物證據審理這類侵犯行為時缺乏系統的程序。契約得不到執行......商務交易傾向于面對面地進行或局限于一些群體以內。在這些群體內,商人或手工藝人們已經因非商務原因而結合在了一起。”(Jones et al,1994,第33頁)
這里面的省略號是原著中已有。至于工業革命何以未能在中國實現,是個復雜問題,當然也非我所能解決,但此著的說法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簡單點說,如果因為“缺乏一定的社會、政治和法律前提”造成未能啟動工業革命,那么何以這樣不靈光的制度卻還是產生了特別是宋代的“卓越技術”?這個問題作者自己都根本沒有回答。
現在看Jones等在雙引號內的解釋,這個解釋和前面引用的人士解釋基本是一致的。老實說,我看到這段研究結果就要搖頭。這個不必什么經濟學的知識就能想想的。中國很早就是統一的國家,而且土地面積一直很大,特別是跨越的緯度也比較大,因此特別是農作物那是各地不同,物產各異,我們還熟悉的中醫藥材至今都是講究產地的。
其實,我是不同意中國古代商業受抑制不發達說法的,想想,漢朝的洛陽,唐朝的長安和揚州,都是很大城市了,如果沒有發達的商業又如何維持這樣城市的存在?
像“旅途中的貴重物品得不到保護”,假如在兵荒馬亂時代如此是合理的,但哪個國家的兵荒馬亂時代是能夠和平安全地交易的?至于什么“契約得不到執行”,其實,只要是私有制,那么契約就只是形式差異而非實質差別。
如果要說所謂的“物權”問題,我們摘要一些張傳璽先生在《秦漢問題研究》中的說法:
在任何社會中,物權的法律證明有兩種,一為人證,一為書證。有的書證也直接間接包括了人證在內,所以更為重要。書證中最主要的是依法訂立的契約。我國古代的情況就是如此。《周禮·地官·司市》:“以質劑(契約)結信而止訟”,這正是物權在法律上的反映。同書《秋官·司約》:“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地官·質人》:“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凡買賣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司約和質人是掌管產權的司法機構及其主管官吏的名稱。這類機構和官吏的設置,自然是為了保障財產私有權的。
《左傳》文公六年記載:春秋時期,晉國趙宣子始為國政,共制定了九項“常法”。其中一項為“由質要”。杜預注:“由,用也。質要,券契也。”這是一項有關物權、債權的法律。
唉,其實,這些都是不必引用的,因為只要確定中國古代社會是私有制那么什么物權、財產權除非是戰亂,否則是必定要保護的。這里引用一段紅樓夢,因為這很形象:
襲人道:”我今兒聽見我媽和哥哥商議,叫我再耐煩一年,明年他們上來,就贖我出去的呢.”寶玉聽了這話,越發怔了,因問:”為什么要贖你?”襲人道:”這話奇了!我又比不得是你這里的家生子兒, 一家子都在別處,獨我一個人在這里,怎么是個了局?”寶玉道:”我不叫你去也難.”襲人道: ”從來沒這道理.便是朝廷宮里,也有個定例,或幾年一選,幾年一入,也沒有個長遠留下人的理,別說你了!”(《紅樓夢》第十九回)
雖然這是小說內容,其實是反映當時社會現實的。像襲人是屬于可贖身的丫鬟,而這個是有契約的,如果襲人家來贖襲人,賈府是還得放人。
可是為什么有人偏偏要把這個在歷史上實際不存在什么問題的財產權問題要搞得云山霧罩的呢?如前面引用的人士說法:“從中國歷朝的商業、稅賦等法律制度和歷史事件中,不難看出私人‘物權’總是殘缺不全或朝不保夕的”。而茅于軾老先生則索性回避中國歷史。因為,他們必須給私有制找到一個足夠的理由,可是,中國本土的--我們就從1840年算起到1949年的私有制--卻實在無法提供私有制的理由,反而是讓這些人士就根本無法解釋,舊中國的私有制何以在近代總是遭到西方的打擊?
因此,他們必須找到中國和西方私有制的差別,然后就千方百計、絞盡腦汁,甚至是根本不顧歷史事實地構建了西方因為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就走向了光輝燦爛康莊大道的故事,而中國是從西歐人自己都不得不承認自己是蠻族時的古代就不尊重私有財產了,因此造成了2000多年后慘不忍睹的落后。所以,私有制就成了中國現在的唯一頭等大事,唯此唯大兮,私有財產矣。
所以,對1949年前的100年歷史,他們就必須回避其私有制的本質,而他們也實在無法把這段歷史描繪成因為公有制才落后挨打的。必須制造出一個中國古代是源遠流長地不尊重私有財產的“歷史”!
而如前面引用的《制度經濟學》也為了證明西方制度性的無比優越,利用非常學術的語言,就使得中國古代成為了“旅途中的貴重物品得不到保護,沒有警察保衛生長中的莊稼......契約得不到執行”的國度,都讓我們今天無法理解唐朝杜牧的名句:“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是怎么回事了,這本來是嘲諷皇帝驕奢淫逸的,可它同樣反映了當時交通的發達和安全,《新唐書·楊貴妃傳》中有:“妃嗜荔枝,必欲生致之,乃置騎傳送,走數千里,味未變,已至京師”,不知道有誰會運用這個《制度經濟學》的研究結論來證明《新唐書》的記載是錯誤而不符合歷史的。
而這些人士的另一手就是前面已經提到的是為窮人說話,據說是窮人的財產權更需要保護,可是他們卻心知肚明地刻意回避私有制的核心是生產資料的私有化,而或許茅于軾老先生的腦細胞是比旁人圓一些,飽滿一些,因此智力也就杰出些了,辦過一個保姆學校就讓很多人士奉之為道德楷模了,可是,當他說出“自己窮,怨不了別人”時就對窮人不屑一顧了,因為只要生產資料私有化成功,又何必辛辛苦苦地裝模作樣呢。
至于中國的一些法律界人士和涉及法律的人士表演,我倒也看過了。曾經轟動全國的孫大午案件,是一次這些精英們的集中表演。
孫大午先生自己是打扮成了一位信奉孔子學術的“中國最優秀民營企業家”,看看當時的報道:
在學術界方面,胡星斗教授先登高一呼,6月13日在各大網站發表《拯救中國最優秀民營企業家孫大午的呼吁書》的求助信。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公開說:孫大午非法集資,無非是因為他搞的信用合作方式使得地方的銀行、信用社吸收不到存款,(銀行、信用社)自己干得不好,怨誰去?
再看看有人對他的評論。
他孜孜追求,不懈努力,極力地宣揚儒家學說。他給集團的干部們講授《論語》;他邀請幾十位專家學者到大午莊園召開“儒家文化與鄉村建設研討會”;他親自布置大午中學開設讀經課,讓學生誦讀《三字文》、《三字經》、《弟子規》,并在全校開展“母親頌”、“師生情”等活動,不斷推行儒家“孝狄”精神。他在學校旁邊建起了一座孔廟,為孔子、子路、子貢等人塑像;他還規劃投建“儒家大成院”,準備將歷代知名儒家事跡用圖畫、雕塑、文字來展示。他更為遠大的目標是將“大午城”建成一座舉世矚目的“儒家文化園林”。
唉,看到這些,我自己是嘆口氣,何必呢?讀“子曰”不是讀的,哦,得說明一下,因為孔子的那些箴言不是背給別人聽的,而是需要自己“身體力行”的,否則,那恐怕就是自愿參加偽君子的競選了。
據報道(2003年7月11日南方都市報《孫大午是經濟犯罪還是因言獲罪?》):
大午公司職工盧清才說:“我在這兒上班,把錢放在這里,用著方便,花著也方便,他還給我打借條,他愿借,我愿存,兩廂情愿的事,怎么違法了呢?”
大午集團的所在地朗五莊村民楊桂林說:“我根本就沒想要多少利息,就是為了方便,隨時用隨時取,有時急需了半夜都能取。”
大午集團附近的丁莊一位兒子在大午集團上班的老太對記者說:“這錢都是孫大午開給我們的工資積攢下來的,我們再借給他發展生產,有什么錯呢?”
我是但愿這些報道是假新聞,因為孫大午在這些精英人士的強烈呼吁下獲釋后(緩刑)有個《孫大午做客網易記錄》:
主持人 說:你在回答央視的提問曾說過大午中學使您的公司資金周轉不靈而你又無法從銀行貸款,所以你只好跟職工借錢,如果所謂1400萬非法集資,主要是因為建設投資大午中學,您覺得值嗎?
孫大午 說:我覺得值。
假如這兩個分開看,看前面一個,咦,無罪啊,冤枉的。在記不起來第一個時看第二個,喲,不惜毀家辦學的道德楷模,都不用凌絕頂,就能“一覽眾山小”,孫大午自己就是道德泰山了。
可是,孫大午先生,這兩個對照著看,您看看有什么問題嗎?對全國人民說是為了辦大午中學無奈而借錢,可這話應當對借錢給您的職工說的啊。您那大午中學想來是不可能日進斗金的吧?借來的錢都變學校的校舍和課桌什么的吧?
那么,孫大午先生,您能不能告訴我們,您又如何讓這些借錢給您的人“隨時用隨時取,有時急需了半夜都能取”呢?
孫大午先生,您通過央視廣而告之地給全國人民的印象是辦大午中學而借錢的,可恐怕唯獨是借錢給您的父老鄉親們沒聽見過吧?假如您也說了,可您告訴我們,這天底下有什么智力還會說出“隨時用隨時取,有時急需了半夜都能取”呢?
那么,孫大午先生,請問,是孔夫子的什么“子曰”讓您如此領會而堅決貫徹的呢?
孫大午先生,您在北京大學的演講(2003年3月13日)是很轟動的,您當時的說法是:
真正的好企業不會去勾兌,不會去送禮,比如說我這個企業十八年了,我敢說沒有一件產品是假的,沒有一件是次的,因為顧客一投訴到我這兒來,那個廠長就要撤職、受處分,主動給人家賠償。
唉,當時看了,還是嘆口氣,因為北大現在都已經是堂堂了,既然是堂堂北大,那自然可以對如此昏話是堂堂而不理會的,可孫大午先生因為一個撤職規定,居然就能讓一個大午集團一十八年就不出一件次品,那北大的什么管理學院豈非就要精簡一批琢磨質量管理的學者了?而且,莫非沒有投訴到您這里而是由廠長自己解決的次品就不算次品?或者是次品都得由您親自處理?
孫大午先生可能記憶似乎是有些“結構性缺陷”吧?因為我還看到一篇報道(出獄后):
孫:我的企業有幾個關鍵期,一個是1985年的起步期,當時是五戶農民,一股金就是2000塊錢,一共是1萬塊錢,可當年就賠了1萬6,全賠進去了。當時我在銀行工作,事先我給貸了2萬塊錢,這下本利都是賠不上了,廠子也就倒了。
周:當時你們廠子做的是什么?
孫:就是養豬場和飼料廠,開始飼料質量很好,后來“蘿卜快了不洗泥”,質量不行了,就倒閉了,關張了。
孫大午先生,您能不能給您的言論作個記錄,自己查過后再決定怎么說,好不好?
直到近期,茅于軾老先生還提起了孫大午先生:
南都周刊:政府指責這個基金為非法集資?
茅于軾:對,非法集資,老百姓自己辦金融就是非法的。孫大午案子就是這樣。政府能辦,銀行能集資,老百姓不能集資。老百姓集資出了問題你找老百姓可以,不讓辦這個,說不過去。
嗯,在當時,茅于軾老先生就已經說過:“孫大午非法集資,無非是因為他搞的信用合作方式使得地方的銀行、信用社吸收不到存款,(銀行、信用社)自己干得不好,怨誰去?”。
我看了還是嘆口氣,當時孫大午支付利息是3.3%,而當時的一年期存款利息大約在2.25%左右。我們姑且按照茅于軾老先生的說法是當地“(銀行、信用社)自己干得不好”,那么,國外的花旗、德意志、荷蘭等銀行給孫大午貸款,莫非就能以這樣的3.3%利息,既不用擔保而且還無約定還款期限地給孫大午先生貸款嗎?茅于軾老先生,您現在是不是找到了這么一家“自己干得好”的外國銀行肯如此貸款給孫大午先生了?
而孫大午先生自己則心知肚明地知道自己在這樣的“無擔保、無約定還款期又僅僅是3.3%利息”如此這般的“信用合作方式”中所賺的便宜,卻把矛頭指向了什么其他的了,如果這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那是什么?如茅于軾老先生當然是智力杰出之士,卻是遙相呼應,明明孫大午這樣的“非法集資”本身就有投資風險而存在著潛在的社會風險因此才被國家禁止,但這些人士卻在“拯救中國最優秀民營企業家”的旗號下,“眾志成城”地成功舉辦了一場“顛倒黑白是如何正義的”演唱會。
記得我在開始時說過,《物權法草案》我沒看過,可是他們那波瀾壯闊得令人嘆為觀止的演出則是欣賞過了,“子曰”曾經說“舉一反三”,確實如此。
1949年前的舊中國就是私有制的,可是這些堅韌不拔地以中國全面的生產資料私有化為己任的人士卻天真爛漫地回避了,因為他們怎么也找不出這個舊中國私有制的光輝事跡,或許他們是由此真正領會了“乏善可陳”的意思了。
可是,舊中國,確實有上海這么個“十里洋場”,其曾經的燈紅酒綠令這些人士至今依然是回味無窮而念念不舍得是但愿時光倒流。
而這些人士倒確實是智力杰出,如果直接提出自己的目的是不行的,而要實現他們的夢想沒有私有制同樣是不行的。所以,中國就必須是從孔夫子的以前就沒有私有財產保護的了。好像中國古代大戶人家的丫鬟也是“明天我不來上班”了就可以自由離去的。
而茅于軾老先生以如此高齡卻仍然誨人不倦地語重心長:“窮人逐漸變富是隨伴著私有財產變得神圣不可侵犯,越來越得到嚴格保護而發生的,這在西方用了大約一二百年的時間。”
佛教是“創造”了一個“西方極樂世界”,美得中國很早就有了凈土宗,甚至今天的和尚都是“善哉,善哉,阿彌佗佛”了。但那是宗教。而今天的這些人士就開始琢磨著這個現實的“西方極樂世界”了。
當我看到《大國崛起》的人員名單后,就覺得厲害,想來他們是熟讀過《三國演義》的,這或許就讓他們以為,不要說批判了,就是批評一下,嘿嘿,你們試試。
我還是知道這點的,仍然是嘆口氣,人,是要講“誠心正意”的,正因為諸葛孔明是“諸葛一生唯謹慎”,才能在無奈中一個空城計嚇走司馬懿。可是,一個據稱是“素以博學嚴謹聞名”的學者就“慧眼獨具”地僅僅看到了西方的光輝燦爛。可惜的是,西方歷史既非機密檔案,也非海內孤本,坊間正規出版的西方歷史書,只要打開書頁,那血腥就俯拾皆是地琳瑯滿目而“丑不勝收”了!
莫非你們真不知道“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這個成語嗎?一個“素以博學嚴謹聞名”的學者居然是“慧眼獨具”得西方“獨具輝煌”地極樂無邊了。用心何在?用意何為?難道作為中國人還要時不時瞻仰一番鴉片煙槍來緬懷大英帝國曾經的“如大海般的深情”?
而上海的一位歷史學教授朱學勤新版歷史教科書好像是以弘揚文明為己任的,我看到這條消息,一樂,好玩。
李清照是公認的婉約派代表性人物,可留下了一首非婉約的詩:“生當作人杰,死亦為鬼雄。至今思項羽,不肯過江東。”,這是有來歷的。不過朱學勤說是要講文明,那么,這個是不是可以這樣講:北宋時期,北方有個什么兵的和中原進行貿易,而“擠地皮”或許也是越擠越多的,可是,發生了貿易摩擦,而當時就是沒有WTO的仲裁機構,結果,這個什么兵的就組織了一個龐大的貿易摩擦沖突處理團隊來中原理論了。可俗話說得好:“秀才遇著兵,有理說不清”,這就造成了沉浸在“征鴻過盡,萬千心思難寄”中的李清照也被迫舉家南遷,李清照就發起了大小姐脾氣,寫下了這首詩。
我之所以說我一樂,是因為我估計朱學勤看到這樣的說法自己也會哈哈大笑地說:喏,這純粹是胡說八道嘛。嗯,確實,確實如此,一點沒錯。
鞏獻田教授推薦的私有化進程材料,我瞄了一眼,不敢看下去,因為我自己是看到了在現實中,我國的經濟“軍隊”是如何從國家“軍隊”轉變成地方“軍隊”又轉變成私人“武裝”以致于汪洋大海般散兵游勇的。而特別是西方國家那在形式和法律名義上都是私人的經濟“集團軍”卻在溫文爾雅地互相勾結著“屠殺”中國經濟的“散兵游勇”們。我仿佛聽到那些主流們在下命令:各散兵游勇們請注意,請注意,請你們務必各自為戰。似乎是只有散兵游勇們在自由市場經濟的海洋中面臨著死亡威脅時,才能發揮出最佳水平。
記得在八年前,取消福利分房而且降低了存款利率,當時有人認為消費會因此增加,我當時認為是未必樂觀,并寫下了:“現在是消費者敢不敢消費,而不是逼消費者去消費”,這句話的時間真實性在“新三座大山”出現后已經毫無意義了,您罵我撒謊都行。
可是,《物權法》人士已經不顧一切了,因為與到手的私有財產分別是實在太不舍了,至于其他人嘛,按照茅于軾老先生的話就是:“怨不了別人”的。
鞏獻田先生,我是按照先生的本義稱呼您為先生的,先生,慚愧,因為我都不敢留下自己的真實姓名,可那些人何嘗不是露著怯意,否則又何以乞靈于每個字都是從《新華字典》上抄來的一個《物權法》呢?
或許,那些在寒風刺骨中,烈日炎炎下忙碌于腳手架上的小伙子,那些在有毒、有害的車間里穿梭于流水線中的打工妹,以致于是工作在燈紅酒綠的跪式紅袖添香事業中的女性,他們只是卑微地以生理性方式生存著,甚至因而不知道先生之名,可是,有文字,有記憶,沒人消滅得了的!
謝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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