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于《人民日報》1968年11月6日第6版。
新華社五日訊,本社記者述評:蘇修叛徒集團為了適應在農業中發展資本主義自由競爭和富農經濟的需要,最近炮制出一個所謂蘇聯《土地立法原則(草案)》。這個草案在一些根本問題上閹割和篡改了偉大的革命導師列寧當年提出的有關土地國有化的根本原則,規定十月革命后全部收歸國有的農村土地可以自由轉讓、變相出租,允許大量發展自留地,鼓勵資本主義的自由經營等等。這是蘇修叛徒在蘇聯農業領域全面復辟資本主義的又一嚴重步驟,是他們背叛十月革命、背叛社會主義的又一新罪證。
破壞土地國有化和社會主義土地關系,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在一九一七年偉大的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勝利之后,蘇維埃政府就宣布了廢除土地私有制、實現土地國有化的政策。這項政策是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締造者偉大的列寧親手制訂的。它是十月革命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以后,在斯大林領導時期,蘇聯又頒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決定,維護和發展土地國有制和社會主義土地關系。
蘇修叛徒集團篡奪蘇聯黨政大權以后,在蘇聯實行資本主義復辟,把無產階級專政變為資產階級專政,使蘇聯原來的社會主義土地國有制從階級內容上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在十月革命過去半個世紀的今天,蘇修叛徒勃列日涅夫、柯西金之流,公然叫嚷什么列寧、斯大林領導蘇聯時期頒布的土地法的一些根本原則,“早已過時”,不符合“時代的要求”。蘇修叛徒于今年六月拋出的所謂蘇聯《土地立法原則(草案)》,把他們對十月革命后實現的土地國有化和社會主義土地關系的破壞,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只要能拿到“補償”,就可以自由轉讓、出租土地
十月革命后,蘇維埃國家頒布的土地法令中明確規定,永遠廢除土地私有權,禁止出賣、出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出讓土地”。后來,蘇聯政府為保證集體農莊制度的勝利發展,保障十月革命的重要果實——土地國有化不受侵犯,又作出決議,禁止任何重新劃分、買賣和出租集體農莊土地,嚴格限制把這個或那個集體農莊的土地的一部分轉交給其他的土地使用者。
然而,蘇修叛徒集團最近拋出的《土地立法原則(草案)》卻規定,“一個農業單位”可以“將部分可耕地轉交另一農業單位固定使用”;也可以把國家固定交給他們的可耕地中的一部分“轉交給需要這些土地的集體農莊、國營農場和其他農業單位臨時使用”,而“在一定時期使用這一地段的農業單位”,必須向原土地使用者提供“與土地使用期限相應”的“補償”。
這些轉彎抹角晦澀難懂的條文,實際上就是說:在現在的蘇聯“集體農莊”、“國營農場”之間,只要能拿到一定的“補償”,就可以自由轉讓、出租土地。這不是對十月革命的背叛,又是什么呢?
私分、侵占公共土地,鼓吹按資本主義利潤原則使用土地
赫魯曉夫篡奪了蘇聯黨和國家的領導權以后,就千方百計鼓勵和扶植私有農業經濟的發展,破壞和瓦解原來的集體農莊經濟和國營農場經濟。勃列日涅夫、柯西金之流上臺后,在這方面走得更遠,他們上臺伊始就通過一系列決定,進一步鼓勵發展“宅旁園地”(即自留地)和私有牲畜。
在他們的支持和慫恿下,最近幾年,蘇聯許多加盟共和國的農村中,私分和侵占“集體農莊”和“國營農場”的土地,任意擴大“宅旁園地”的情況日益嚴重,私有經濟和農村資本主義勢力,空前惡性地膨脹起來。
現在,蘇修叛徒集團通過的這個《土地立法原則(草案)》中,不僅規定“集體農莊莊員”和“國營農場的固定職工”可以擁有“宅旁園地”,而且還規定向“在農村地區工作和居住的教師、醫生和其他專家”、“住在農村地區的工人、職員、領養老金者(即退休人員)、殘廢者”,“交通和干線管道、通訊線路的保養人員,林場、林業區、國營苗圃的工作人員”等提供“宅旁園地”。
根據斯大林時期蘇聯黨和政府通過的有關土地的決定和《蘇聯農業勞動組合標準章程》的規定,國家交給集體農莊無限期使用的公共土地是不可侵犯的,“不允許以縮小集體農莊公共土地來擴大宅旁園地總額”。
而勃列日涅夫、柯西全集團為了鼓勵私有經濟,適應不斷擴大私人“宅旁園地”的需要,在他們的《土地立法原則(草案)》中公然廢除了過去的限制,明文規定“集體農莊”“可以撥出公共使用的土地來擴大宅旁園地的總額”。這樣,就把他們過去幾年發展私有經濟、破壞集體經濟的倒行逆施,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勃列日涅夫、柯西全集團還在“合理地使用土地”的名義下,拋棄社會主義農業計劃制度,鼓勵農業的資本主義自由經營。他們為了適應特權階層和農村新富農分子搞資本主義經營的需要,大肆攻擊社會主義的農業計劃制度是“官僚主義的”,是“不必要的”。他們鼓吹“集體農莊”和“國營農場”“那方面贏利最多,就發展那方面的生產。”現在,他們又在《土地立法原則(草案)》中進一步鼓吹按資本主義的利潤原則來使用土地。
資本主義勢力泛濫,階級分化加劇,新富農分子狂熱喝采
勃列日涅夫、柯西全集團炮制出這樣一個所謂《土地立法原則(草案)》,絕不是偶然的。最近幾年來,這一伙叛徒在蘇聯各個國民經濟部門大力推行以資本主義利潤原則為核心的“新經濟體制”,進行所謂“經濟改革”。
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部門的農業,和工業等經濟部門一樣,越來越深地陷入資本主義的深淵。在蘇聯廣大農村中,資本主義勢力空前泛濫,階級分化日益加劇。蘇修叛徒集團現在這個修正主義的《土地立法原則(草案)》,就是為適應進一步在農業中復辟資本主義,為滿足農村中一小撮資產階級特權階層和新富農分子的利益而制定的。
因此,這個《土地立法原則(草案)》在蘇聯報刊上一發表,就受到了蘇聯農村中一小撮特權階層和新富農分子的熱烈喝采。他們叫嚷這是對土地關系中的“許多問題按照嶄新的方式予以解決”,是在農業中實行“經濟刺激”的一種“更精密、更公正的手段”,“完全符合正在實現的經濟改革的精神”,等等。這就可以看出,這個《土地立法原則(草案)》到底是什么貨色。
蘇聯人民將進一步認清蘇修集團的叛徒真面目
我們偉大的領袖毛主席指出:“以偽裝出現的反革命分子,他們給人以假象,而將真象蔭蔽著。但是他們既要反革命,就不可能將其真象蔭蔽得十分徹底。”
蘇修叛徒集團這個《土地立法原則(草案)》一公布,不少的蘇聯勞動人民就一眼看穿了它的反動本質。一位蘇聯農業機構的職工說:這個《土地立法原則(草案)》實際上就是規定“土地應當有價格,而這個價格應當在更換土地使用者時表現出來”,這就是“恢復在土地私有制社會中起作用的價格形成因素”,破壞了土地國有制。
一位集體農莊干部指出,這個《土地立法原則(草案)》中一系列關于“土地使用的轉讓”的條款,實際上否定了土地國有制。他還指出,草案關于“土地使用者應當合理地使用土地”的規定,是“同計劃任務相矛盾的”,這樣做就是搞土地自由經營。
可以肯定,蘇修這個《土地立法原則(草案)》將成為蘇聯革命人民又一個反面教材,使他們進一步認清勃列日涅夫、柯西金之流破壞十月革命勝利果實的叛徒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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