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選》第二卷《關于科學和教育工作的幾點意見》(一九七七年八月八日):
后來由于“四人幫”的破壞,風氣不好了。要數罪狀,把一些青少年帶壞,是“四人幫”的一條很大的罪狀。我們現在要把風氣扭轉過來,這就要求學校培養好的風氣。
《鄧選》第二卷《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日):
但是過去的十來年中,林彪、“四人幫”把我們的黨和政府搞亂了,把我們的社會搞亂了,也把不少青少年毒害了,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受到了嚴重的損害。粉碎“四人幫”以后,情況有了很大的好轉,但是他們的流毒在某些范圍內還不能低估。
《鄧選》第二卷《貫徹調整方針,保證安定團結》(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現在有些地方已經發現,……“四人幫”殘余勢力的活動,殺人放火、制造爆炸、搶劫偷竊、強奸輪奸等各種惡性案件的發生,走私漏稅、投機倒把、行賄受賄、貪贓枉法等犯罪活動的滋長泛濫,泄露和出賣國家機密、違反規定濫發獎金、抬高物價、擾亂市場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不斷出現,對這一切現象,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這種種情況,有的屬于反革命分子的活動,有的屬于林彪、“四人幫”殘余勢力的反撲,有的屬于唯恐天下不亂者的破壞,有的屬于剝削階級殘余分子的故態復萌,有的是由于封建主義、資本主義思想作風的嚴重腐蝕。
《鄧選》第二卷《目前的形勢和任務》(一九八○年一月十六日):
我們已經說過,現在還有不安定的因素。“四人幫”組織上和思想上的殘余還存在。我們不能低估這些殘余的能量,否則就要犯錯誤。派性分子還存在。新生的打砸搶分子也有的是。還有各種流氓集團、刑事犯罪分子。
上述講話都指出了“四人幫”是社會治安變壞的源頭。
事實到底是什么?
筆者根據相關資料,整理了建國以來的犯罪率。
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中國統計年鑒》、最高法院工作報告、《新中國犯罪態勢》、《社會學視野下的中國社會》等數據,筆者將刑事案件數據做了整理(綠色為改锎前,紅色為雯鉻時期,藍色為改锎時期):
一、公安機關立案數據
從上述數據看到,雯鉻期間尤其是1966年-1971年的案發率竟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截止到2015年——筆者注)中最低的。
根據《社會學視野下的中國社會》:
第五次犯罪高峰開始于80年代末期,迄今(指1999年,筆者注)為止沒有消退的跡象。1989年立案170多萬起,全國每萬人刑事案件立案率高達17.9,1990年升至230多萬起。此后立案標準提高,立案數徘徊于150萬起左右,但惡性案件增至50多萬起,1989年以來立案率不斷上升并且居高不下。可以看到,因為案發率過高,不得不提高立案標準。但是仍然難以阻止案發率上升。
筆者做了柱狀圖(綠色為改锎前,紅色為雯鉻時期,藍色為改锎時期):
雯鉻期間與改锎初期數據對比(綠色為改锎前,紅色為雯鉻時期,藍色為改锎時期):
雯鉻期間與改锎以后數據對比(綠色為改锎前,紅色為雯鉻十年時期,藍色為改锎時期):
可以看到,雯鉻期間的犯罪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截止到2015年)來最低的。
二、法院刑事案件一審結案數據
筆者查閱了相關資料,均未發現雯鉻期間結案年度數據(歡迎讀者提供該期間數據并提供出處,在此謝過),只能根據最高法報告做一個大致估計。
根據1980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1980年)》:
“文化革命”期間全國共判處了刑事案件120余萬件,截至今年六月底,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復查了113萬多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7萬多件,普通刑事案件86萬多件)。從中改判糾正了冤假錯案25萬1千多件,涉及當事人26萬7千多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7萬5千多件、18萬4千多人,普通刑事案件7萬6千多件、8萬2千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錯比例約占64%,有些地區達到70%或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錯比例約占9%。
該報告顯示,雯鉻期間審結的刑事案件為120余萬件,截止到1980年6月底已經糾正冤假錯案25萬件(糾正尚在進行,最終數據在1981年底)。
另根據1983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1983年)》:
到一九八一年底為止,已復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判處的刑事案件一百二十萬件,按照中共中央有關的政策規定,改判糾正了冤、假、錯案三十萬零一千余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供數據,雯鉻期間審結刑事案件120余萬件。后又糾正冤假錯案30.1萬件。實際審結刑事案件為90萬。雯鉻期間平均每年不到10萬件刑事案件。根據北大法學院教授鞏獻田的數據,在“最亂”的68年69年,每年刑事案件不到10萬件。二者數據相吻合。
根據上述數據,簡單做一個平均,每年為9萬件。筆者再將數據放大11%估算,按照每年結案刑事案件為10萬件,10年總計100萬件(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供的數據90萬件)。制表如下(綠色為改锎前,紅色為雯鉻時期,藍色為改锎時期):
根據上述數據,筆者做了審結刑事案件數據柱狀圖(紅色為雯鉻時期數據,綠色為1978年數據,藍色為改锎時期數據。1977年未找到公開數據):
上述圖表中數據,1983年刑事案件陡增,正是因為社會治安惡化在1983年開始嚴打。
筆者又將雯鉻期間與改锎初期數據對比(綠色為改锎前,紅色為雯鉻十年時期,藍色為改锎初期):
根據1987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1987年)》:
1986年全國刑事發案率為萬分之五點二。刑事發案從1981年和1982年的萬分之八點九和萬分之七點四降了下來,連續3年穩定在萬分之五左右。這同世界上許多國家相比,是比較低的。這標志著就全局而說,社會治安情況較之1983年8月“嚴打”以前,是明顯好轉的。這個發案率比我國1956年和1965年的萬分之三左右,還是比較高的。但現在許多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不能夠簡單地與50年代和60年代初的情況相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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