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閱讀李達同志《唯物辯證法大綱》中質、量、度一節中關于質、本質、屬性關系的介紹時,本人迷糊了,想不清楚根本區別是啥,遂寫本文以作為思考筆記。
(我們由“不同”產生了認識為何“不同”的目的,借助于“同”,我們實在地認識了“不同”,大抵如此。)
在認識事物的時候,我們可以暫時把對該事物已有的知識當作標桿,當作“不動之物”,從而借助他物與不動之物的關系來認識他物。任何物,都是質量的統一體。就是說,不論是質的方面,還是量的方面,我們都應該取得對本物一定的認識,即使我們并沒有分清楚那些是本物的質,哪些是本物的量,也沒有關系,只要把它當作不動之物就好了。但是,要認識他物,就要先認識本物,要認識本物,還是要先認識本物的質與量的規定性。
認識開始了,這認識開始于對本物的質的認識。對質的認識只能通過與他物的比較才行,因此,認識一開始就宣布它建立在事物之間的關系上,不論我們的思考過程是從他物轉向本物,還是從本物轉向他物,都不影響認識來源于事物之間的對比這個道理,從“不動”自身中認識質是不可能的,更不可能形成理性的認識。而對量的認識又建立在對質的認識上,不可能想象先有量的認識才有質的認識。那么,認識的第一任務就是通過對比認識質。
如果有人反駁說對資本主義歷史形態的認識就是從現象到本質的認識過程,那只能說,這個本質與現象,不是直接結合著的。這里的現象本身就是一種質,它也有自身在量上的延伸。比如商業資產階級,金融資產階級的不同運作方式在產業資本領域的擴張、占據了國家稅收的比例等等與金融、商業聯系著的直接量。雖然商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表現為資本的外在形式,是相對于資本本質的量的規定性,但是它自身的直接量卻是在我們認識了金融資本的形態后才加以研究的,仍然不悖于“先有質的認識,才有量的認識”這個假定。可是,資本諸形態相對于資本確實表現為量的規定性,這是因為本質的量的延伸,不直接表現為現象,它需要經歷一個飛躍過程。產業資本中管理商品庫存和再生產資料的職能,在為各個產業資本所擁有后,為了節約而獨立出來一些資本,統管多個產業資本的商品售賣,它就成為獨立的資本形式——商業資本;產業資本中已售出而未能購買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貨幣資本,以及商業資本中已經售出商品但還沒有進行進貨的貨幣資本,在發展至較大規模后并長時間沉淀下來,為著節約,使其依信用集中于一起,就形成了獨立的借貸資本——金融資本。這些過程都表明,在本質到現象的過程中,不僅有量的變化,還有質的飛躍,正是因為質的飛躍,現象才不表現為本質的直接量。所以說,把現象到本質的認識過程套用在量到質的錯誤認識過程的思想根源,就是:把間接量與直接量混為一談,忽視現象自身的直接量的變化,而把其與本質的間接質量關系看作是由量到質的認識過程。
直接量與間接量的關系催生出了研究現象與本質的需要,我們所說由現象到本質的認識,不過是由間接量到本質的認識過程,正因為是間接,所以才要以認識新質為目標才能達到對本質的認識。現在,在它的直接領域內,依然是當之無愧的質的規定性。
以上,我們說明了在對比之前,“對本物沒有任何知識”這個認識。為了認識,我們把本物與他物做比較,由于認識始于質,所以在比較中我們先認識到了事物的種種質。例如,認識水。我們拿水與他物作比對后,會認識到各式各樣的質:流動性、方形、球形、酸、無色、難壓縮、能喝、涼、燙手、37℃、分子間不互相牢固、能浸潤皮膚…… 其中每種質的認識都來源于水和不同事物的比較:固體,三角形,三角形,甜,黃色,可壓縮,有毒,凍手,凍手,溫度計,氣體,水銀……
這正是質的定義:“質就是一個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內在的規定性。”不過這里的特殊性僅限在與特殊事物比較時才具有,如果把特殊性的頭銜安在與多種事物的對比上,就不一定對了。比如水和冰比較時我們會認識到它相對于冰的特殊質為“流動性”,但是把水與油做對比,就不會認識到流動性。如果非說認識到了水的流動性,只不過是想當然地在腦中已經把水和油放在一塊兒與別的固形物進行了對比。如是,則說明了定義中“特殊”的含義。
總之,對本物種種的質的認識,全部來源于本物與種種他物的比較,其特殊性也與其他一個個特殊他物不可分割。然而他物雖然種類繁多以至于無限,我們也發現本物與某些他物比較時有些質沒能為人所認識到,但是這些質卻在本物與更大范圍的他物的比較中特殊地顯現出來,這不免引起猜測:本物在與第二者對比中所未展現出來的特殊質(相對于第三者)是否也是第二者的特殊質呢?或說本物在與第二者的對比中未展現出來的特殊質(相對于第三者)實為本物與第二者的共同質呢?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只須拿第二者與眾第三者比較即可。
為了從極端情況解決問題,我們就必須假設第三者是無限多的,第二者與第三者的比較是無限的。只有這樣,不論若干次比對中是否找到了本物與第二者的共同質,都不能對這個問題下定論,從而必須在無限的對比之后才能有結果。可是無限是沒有“之后”的,我們只能在想象中達到無限,進而,這個問題就有以下三種答案:
第一,全否。就是說無限的第三者與第二者的對比中,竟無一種性質,為兩物所共有,意為整個宇宙,為一無限的并列,相互之間沒有任何關系,也就談不上什么規律,從而根本取消了認識的目的。既無規律,談何認識?
第二,全是。就是說宇宙萬物,除去本物與第二者,其余諸物皆與該二物無異。既無異,便是拿第二者與無限的第三者做比較,也得不出任何結論來,因為從絕對的同一中是無法產生認識的,如此,就取消了認識的可能性。
第三,也是我提出這個問題的目的,就是要說明無限的第三者中,一定能通過與第二者之間若干次非無限的對比,找出一些與本物和第二者相比時能把同屬于它們的特殊質顯現出來的第三者。
以水和油作比喻:水、油在與紅薯的比對中,我們發現了它們共同具有的流動性質。依著流動性,我們把它們歸類于“具有流動性的事物”,簡言之:流體。思維由具體上升到抽象,抽象的概念再具體地應用于多種事物之中,這是驚險的一步,因為我們憑什么斷定抽象概念應用于具體事物的時候仍能反映具體事物的性質呢?對事物的認識只能來源于比對,憑什么想當然地斷定一切流體都具有流動性呢?
原來是我們把水與油的共性歸為流動性時,同步地把紅薯踢出了流體的范疇,又由于不存在完全不同質的兩物,所以紅薯在與他物的比對中同樣能把自己非流動性的質表現出來,也能找到一類和它一樣具有不流動性的事物,我們把這類事物/范疇叫做非流體。
就是說,我們在創造“流體”這類抽象事物時,也同步地在另一極創造了它的直接對立物——非流體。于是就可以說,一切流體具有流動性是因為在另一極上的一切非流體都具有非流動性,在概念范疇的對比中我們把若干事物依照是否具有流動性這個標準劃分為流體和非流體,因為在非流體那一邊的事物具有非流動性,所以在流體這一邊的事物才具有流動性;反過來說也一樣,因為在流體一邊的事物具有流動性,所以在非流體那一邊的事物才具有非流動性,抽象概念之所以能指出物體的共同性質,是因為另一些物體的共同性質同時被與其對立的另一個概念指出,它們是互相論證的關系。
當我們把水、油、紅薯歸為食品的時候,同步地在另一極創造了非食品。概念地創造總是成對出現,不創造這一極,另一極就沒有意義;不創造另一極,這一極就沒有意義。
作為一種抽象事物,流體并沒有現實所指,現實中只存在具體地流體,不存在抽象的流體,流體若要與他物對比,只能在選出一種具體的現實流體作為流體的代表物與他物對比。
水、油與流體作比,只能選一種具體的流體與水、油作比,或者就選水或油。然而不論如何選擇,水、油的流動性都不能在與該流體的對比中顯示出與流體的流動性有何根本不同,也就不能表現出來為人所認識。它們只有在與某種他物,比如紅薯的對比中才能顯現出流動性,且流動性在流體之于非流體這兩類事物/范疇的比對中也顯現出來。又如,水和油的可食用性,在它們與作為固體的紅薯的對比中無法顯現,卻在它們與砒霜(固體)的對比中得以顯現。在此。我們看到了事情的矛盾:一些事物在與另一些事物的對比中,有些質被發現并抽象歸類為某類事物/范疇之后,其質仍然可以在與該類事物/范疇直接對立的另類事物/范疇的對比中顯現出來,卻在非直接對立的另類事物/范疇中可能無法顯現。
由此,便引出了兩個范疇:本質和屬性。我把那種得以在兩類直接相對的事物/范疇的對比中能顯現出來的某些事物的質叫做事物相對于這兩類事物/范疇的本質;把那些不一定能在兩類直接對立的事物/范疇對比中顯現出來的質叫做事物相對于這兩類事物/范疇的屬性①。
比如
水相對于固體(流體)的本質是流動性;
水相對于固體(流體)的屬性是可食用性;
紅薯相對于固體(流體)的本質是非流動性;
紅薯相對于固體(流體)的屬性是可食用性;
紅薯相對于食品(毒品)的本質是可食用性;
砒霜相對于固體(流體)的屬性是有毒性;
砒霜相對于固體(流體)的本質是非流動性;
砒霜相對于食品(毒品)的本質是有毒性……
如下定義引用自李達同志《唯物辯證法大綱》:
質:質就是一個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內在的規定性。(內在的,表明事物的質本身處于事物之中,但是質的表現,即認識質的過程,卻不能離開與他物比較)
本質;本質是由事物的內部矛盾構成的,可以說,本質就是事物的內部的特殊矛盾;而質還不等于事物的內部矛盾,而是由事物的內部矛盾所決定的使這一事物與別種事物區別開來的特殊規定性。(這個“內部”,正是兩類對立事物/范疇所給予事物的質的規定性,不從認識論角度有目的有意識地把由具體事物抽象出來的兩類事物/范疇拿來當作事物的內部規定性,則對本質的認識就是沒有必要的)
屬性:屬性是事物的質在同別種事物發生關系時的表現。(沒有“內部”這個限定詞,表明屬性是和定義本質的兩類對立事物/范疇不直接相關的質)
此外還說有些屬性在事物的一定發展階段表現出來,在另一發展階段卻隱蔽起來了。這剛好是我所說:那些不一定能在兩類直接對立的事物/范疇中對比顯現出來的質叫做事物相對于這兩類事物/范疇的屬性①。
書中舉了一個例子:“桃樹有開花的屬性,但這種屬性只有在春天表現出來,在夏秋冬三季就隱伏起來了,但是桃樹的質仍然不變;我們不能因為桃樹在夏秋冬三季沒有開桃花,就說它不是桃樹。資本主義有危機的屬性,但這種屬性也不是每時每刻都顯示出來,而是要經過一定的周期才顯示出來的;不能因為資本主義在某一時間段里沒有發生危機,就說明資本主義的質已經變了。
這正是我們在考察桃樹的時候,關心的是它能不能開花這個性質,即,我們把植物分為了開花植物和無花植物,這兩類事物/范疇給桃樹下了定義,桃樹相對于它們的本質,就是可以開花。但是桃樹又在一定時間內不開花,就是說我們又可以創立一對范疇——無花期植物與有花期植物,因為植物不論有無花期,都表明它是能夠開花的,即使它是有花期的植物,它在開花期間和開花植物作對比,也顯現不出它開花的時間屬性的。同理,桃樹在不開花時和無花植物作對比也是顯示不出它開花的時間屬性的,這就是說,屬性隱匿了,或者按我所說,是把屬性看作那些不一定能在兩類直接對立的事物/范疇中對比顯現出來的質,并且,如果我們以這兩類直接相對的事物/范疇作為有意識有目的的考察對象,就會把桃樹的本質依著開花與無花之分作研究,進而把季節性開花當作屬性了。這里一定要注意我們的考察目的,因為本文是以認識論的角度來考察質、本質、屬性的,離開了認識論,就沒有區分這三個概念的必要,它表明了認識過程應該以什么為目的(主要),以什么為次要,以及以什么為基礎。
資本主義之危機的屬性與上述同理。
本文至此完結,閱讀本文可酌情參考李達同志《辯證唯物法大綱》1978年版,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 質、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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