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不許一平二調
(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背景
這是毛澤東同志以中央名義起草的黨內指示。
各中央局,各省、市、區(qū)黨委:
發(fā)去甘肅省委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報告一件,很有參考價值,值得你們及地、縣同志們認真研究一遍至兩遍。甘肅省委在作自我批評了,看起來批評得還算切實、認真。看起來甘肅同志開始已經(jīng)有了真正改正錯誤的決心了。
毛澤東同志對這個報告看了兩遍,他說還想看一遍,以便從其中吸取教訓和經(jīng)驗。他自己說,他是同一切愿意改正錯誤的同志同命運、共呼吸的。他說,他自己也曾犯了錯誤,一定要改正。
例如,錯誤之一,在北戴河決議中寫上了公社所有制轉變過程的時間,設想得過快了。在那個文件中有一段是他寫的,那一段在原則上是正確的,規(guī)定由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原則和條件,是馬列主義的。但是在那一段的開頭幾句規(guī)定過程的時間是太快了。那一段開頭說:“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是一個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較快,三、四年內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長的時間。”
這種想法是不現(xiàn)實的。現(xiàn)在更正了,改為從現(xiàn)在起,至少(同志們注意,說的是至少)七年時間公社現(xiàn)行所有制不變,即使將來變的時候,也是隊共社的產,而不是社共隊的產。
又規(guī)定從現(xiàn)在起至少二十年內社會主義制度(各盡所能,按勞付酬)堅決不變,二十年后是否能變,要看那時情況才能決定。所以說“至少”二十年不變。至于人民公社隊為基礎的三級所有制規(guī)定至少七年不變,也是這樣。一九六七年以后是否能變,要看那時情況才能決定,也許再加七年,成為十四年后才能改變。
總之,無論何時,隊的產業(yè)永遠歸隊所有或使用,永遠不許一平二調。公共積累一定不能多,公共工程也一定不能過多。不是死規(guī)定幾年改變農村面貌,而是依情況一步一步地改變農村面貌。
甘肅省委這個報告,沒有提到生活安排,也沒有提到一、二、三類縣、社、隊的摸底和分析,這是缺點,這兩個問題關系甚大,請大家注意。
中 央
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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