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毛主席關于“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的部分論述:
在我們的面前有兩類社會矛盾,這就是敵我之間的矛盾和人民內部的矛盾。這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類矛盾。
敵我之間的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人民內部的矛盾,在勞動人民之間說來,是非對抗性的;在被剝削階級和剝削階級之間說來,除了對抗性的一面以外,還有非對抗性的一面。人民內部的矛盾不是現在才有的,但是在各個革命時期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在我國現在的條件下,所謂人民內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農民階級內部的矛盾,知識分子內部的矛盾,工農兩個階級之間的矛盾,工人、農民同知識分子之間的矛盾,工人階級和其他勞動人民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民族資產階級內部的矛盾,等等。
敵我之間和人民內部這兩類矛盾的性質不同,解決的方法也不同。簡單地說起來,前者是分清敵我的問題,后者是分清是非的問題。當然,敵我問題也是一種是非問題。比如我們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這些內外反動派,究竟誰是誰非,也是是非問題,但是這是和人民內部問題性質不同的另一類是非問題。
我們主張有領導的自由,主張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這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說,人民內部的思想問題、是非的辨別問題,可以用強制的方法去解決。企圖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強制的方法解決思想問題,是非問題,不但沒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們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滅宗教,不能強制人們不信教。不能強制人們放棄唯心主義,也不能強制人們相信馬克思主義。凡屬于思想性質的問題,凡屬于人民內部的爭論問題,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決,只能用討論的方法、批評的方法、說服教育的方法去解決,而不能用強制的、壓服的方法去解決。
在一九四二年,我們曾經把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這種民主的方法,具體化為一個公式,叫做“團結——批評——團結”。講詳細一點,就是從團結的愿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斗爭使矛盾得到解決,從而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按照我們的經驗,這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正確的方法。一九四二年,我們采用了這個方法解決共產黨內部的矛盾,就是教條主義者和廣大黨員群眾之間的矛盾,教條主義思想和馬克思主義思想之間的矛盾。“左”傾教條主義者從前采用的黨內斗爭方法叫做“殘酷斗爭,無情打擊”。這是一個錯誤的方法。我們在批評“左”傾教條主義的時候,就沒有采取這個老方法,而采取了一個新方法,就是從團結的愿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斗爭,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
在一般情況下,人民內部的矛盾不是對抗性的。但是如果處理得不適當,或者失去警覺,麻痹大意,也可能發生對抗。這種情況,在社會主義國家通常只是局部的暫時的現象。這是因為社會主義國家消滅了人剝削人的制度,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匈牙利事件所表現的那種范圍相當寬廣的對抗行動,是因為有內外反革命因素在起作用的緣故。這是一種特殊的也是暫時的現象。社會主義國家內部的反動派同帝國主義者互相勾結,利用人民內部的矛盾,挑撥離間,興風作浪,企圖實現他們的陰謀。匈牙利事件的這種教訓,值得大家注意。
——摘自《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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