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由主義賣淫理論的批判首先來自美國女性主義哲學家賈格爾(Alison Jaggar)。
她說,乍一看來,自由主義對賣淫的看法是直截了當和不復雜的,其實不然。這個假象是欺騙性的。一個問題是,將賣淫看作是一種契約的假定,其合法性與其他企業契約相等。雖然自由主義視契約關系是范例性的社會關系,但他們并不認為所有契約是合法的。例如,穆勒否認個人永遠放棄或轉讓他們自由的契約是合法的,據此理由他爭辯說國家不應執行終生的婚姻契約或個人出賣他或她自己作為奴隸的契約。。。早期自由主義的信念是國家的主要目的是堅持契約的神圣性,這一信念在當代已被削弱,現在自由主義也期望國家反對那些由于契約一方的無依無靠而使契約不是保證自由,而變成偽裝的剝削的工具的契約。
對合法契約的這些限制強得足以排除賣淫。更為可能的是,賣淫是使人們出賣自己,這足以使一個自由派拒絕接受這種出賣。認為許多賣淫契約是偽裝得不那么好的壓迫,肯定不是沒有道理的。所以,那些簡單地假定賣淫契約的合法性是過于匆忙了。為了確定賣淫不過是一項平常的企業契約,他們需要一個清楚的何種契約是合法的理論。他們也需要對賣淫作清晰的分析以及一種規范性的性行為理論。
然而,自由派迄今沒有注意性行為理論。由于他們通常認為,性關系屬于“私人”領域,因而在法律管制的領域之外,對他們的政治哲學來說,發展規范性性行為理論不那么重要。他們對賣淫分析的主要貢獻是堅持認為一個妓女可以是男人,也可以是女人。因此,自由派會用性別中性的語言重寫關于賣淫的法律,大概會修改《韋伯斯特20世紀新詞典》(Webster's New Twentieth Century Dictionary)賣淫定義的第一部分:
“意1,妓女,為了金錢而從事混雜性交的一個婦女;婊子。”
自由派大概會用“人”來代替“婦女”,將“性交”廣義地理解為包括任何性的個人之間的性行為。這種解釋可將按摩院包括在“賣淫”定義內。自由派的這種修改賣淫概念乍一看來與普通用語和識是一致的,但是對賣淫有不同的解釋,其界限也十分不同。
自由主義賣淫理論的最后一個問題是,他們假定妓女是自愿地進入交易的。人們早已指出,自由的強迫概念十分弱。迫使一些人從事賣淫的經濟考慮的確構成一種強迫,據此理由賣淫契約是無效的。這就是馬克思主義賣淫理論提出的反對意見。(Jaggar 1994, pp.102-104)
在美國“受賣淫系統之害的婦女要反抗”(WHISPER,Women Hurt In Systems of Prostitution Engaged in Revolt)全國性婦女組織工作的格洛布也對自由主義賣淫理論進行了批判。該組織的目的是揭露使婦女和兒童受商業性剝削以及使她們陷入賣淫系統中的條件,揭露和撕破有關在賣淫和色情中利用婦女的文化神話,終止買賣婦女和兒童。她們定義賣淫系統為購買、出賣,以及為了性利用和性虐待而作交易的任何工業。這些系統包括色情業、現場性表演、西洋鏡、國際性奴役,以及通常定義的賣淫。所以這些工業只是男人拿婦女和兒童做交易的不同商業渠道。
她們之所以選擇WHISPER(意為“竊竊私語”) 這個縮語是因為賣淫系統中的婦女在她們之間對性工業賴以立足的強迫、貶損、性虐待和毆打竊竊私語,而在色情業和媒介主流中以及一些自封的“專家”卻在撒播賣淫的神話,企圖掩蓋賣淫的虐待性質。由性的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為代表,他們錯誤地聲稱:賣淫是一種事業選擇;賣淫集中體現了婦女的性解放;妓女提出她們與顧客互動的性條件和經濟條件;皮條客與妓女的關系是婦女自由進入互相有利的社會或商業安排;以及成為一個妓女或皮條客是一種傳統的帶有商品色彩的職業等等。
格洛布認為性的自由主義理論的中心錯誤是:
它忽視了賣淫的殘存者已反復作證說,她們沒有體驗過賣淫是一種事業。她們描述賣淫行動是“令人厭惡的”、“虐待性的”,“像是強奸”,解釋說她們學會通過把她們自己與她們身體解離,或用毒品和酒精使肉體和情感上的疼痛麻木的辦法來對付它。將賣淫行動描述為婦女遭受的侵害性的、不想要的和往往是公開暴力的性交更為確切。
這種理論沒有考慮賣淫的社會功能,是除了在家庭體制內丈夫和父親享有的特權外,將無條件在性上獲得婦女和女孩擴展到所有男人。有的賣淫殘存者談到在她家庭和婚姻內所受的肉體和情感上的虐待與她后來被皮條客拉去賣淫之間的聯系:“我基本上認為,婦女來到這個世界上就是為了男人的性快樂,以換得你頭上有個屋頂,肚子里有點食物。”
有些性自由派將賣淫辯護為黑種女人的利他主義創造。“賣淫不是與黑人婦女格格不入的。 1920和1930年代在每個南方城市黑人貧民區鐵路軌道的另一邊,用兩美元妓女的幫助年輕的白人男孩發現了他們的男人身份。早在民權運動以前,妓女使黑人與白人成為一體。”[Carmen et al. 1985, 184-185] 居然會認為白人及其子孫買賣黑人婦女是解除種族隔離的先鋒,這實在令人驚訝。實際情況是,白種男人的至上權威加強了使黑種女人特別容易被征召和強迫進入賣淫的壓迫性條件。通過限制教育和就業機會,促進對不充分的和懲罰性的福利制度的依賴,種族主義創造了經濟上的脆弱性
“當黑人來到印第安那,那里有鋼鐵廠,他們雇傭男人。所有男人在鋼鐵廠得到了工作;很少女人得到工作。你不得不非常聰明,或者認識人,除非你認識人或知道些什么,否則廠里和辦公室里沒有你的工作;但脫衣舞場所、舞廳,甚至工廠外的一些飯館和酒吧有許多工作等待著你。”(WHISPER, 1988)
種族主義對黑人婦女的逼迫和使色情書店、西洋鏡、赤露上身的酒吧和賣淫集中 在貧窮黑人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種族主義政策,創造了一個黑人婦女在其中特別脆弱的環境。種族主義政策不向陷入包括賣淫在內的虐待性關系的黑人婦女提供有效干預規劃,這就向她們發出了一個信息:她們不該得到幫助。種族主義的執法政策過分地對黑人婦女進行騷擾、逮捕、監禁和罰款。這些行動建立了一扇轉門,婦女通過這扇門從街道轉到法庭,轉到監獄,然后又轉回到街道去賺錢來支付這些懲罰。采用禁止賣淫的法律事實上是這樣一種管制:白種男人設計、維持、控制虐待性系統并從中通過稅收獲利主要反對黑人婦女。最后,種族主義的體制迫使黑人婦女去白人支配的機構尋求救濟,醫治她們的創傷。如果她們說出她們在社區中受到的虐待,她們就會遭到孤立,她們的訴苦就可能被用來加強種族主義陳腔濫調,她們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如果她們不吭一聲,她們就只有有限的資源來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所以,種族主義將黑人婦女扣作維系家庭忠誠和社會聯系的人質。種族主義在征召婦女進入賣淫系統中的作用是復雜而多方面的。必須理解黑人婦女被迫生活在白種男人至高無上的文化中這一社會現實,改革的任何戰略必須來自黑人婦女,尤其是商業性剝削的殘存者。
自由主義支持賣淫的論證基于虛假的假定和徹底的謊言。他們聲稱,賣淫既是婦女性自由,又是性別平等的表現。婦女自由地選擇賣淫作為一種事業。婦女既控制她們與顧客之間的性互動,又控制他們間的經濟互動。皮條客作為管理人,可以也應該通過勞工協商來使他們對他們的雇員負法律責任。
每年大約有100萬成年妓女進入賣淫系統。其中許多是黑人婦女,許多有需要她們撫養的孩子。進入賣淫的平均年齡是14歲。其他是‘傳統的婦女’,她們逃離她們虐待性的丈夫,或被他們拋棄,為了維持她們和她們孩子的生活,被迫去賣淫。此外,在美國在性工業大約使用100萬兒童。沒有有效的干預,大多數這些兒童會長大成為成年妓女。
賣淫中的婦女條件很差。大多數沒有從中學畢業。很少人在性工業外有就業經驗。大多數在進入賣淫以前是兒童性虐待、亂倫、強奸和或毆打的有害者。賣淫體制的功能是使男人能無條件地在性上獲得女人和兒童,唯一的限制是他們支付這一特權的能力。資料分析表明,促使或強迫婦女和兒童進入賣淫并有效地阻礙她們逃脫有一套得到文化支持的權力和控制的策略,包括兒童性虐待、強奸、毆打、剝奪教育、就業歧視、貧困、種族主義、階級歧視、性別歧視、異性主義,以及執法不平等。個別男人用同樣的策略來使婦女陷入賣淫以外的虐待性關系中。
參加WHISPER口述歷史計劃的90%的婦女報告說,她們在兒童期受到不少的肉體和性上的虐待:90%在家里被毆打;74%在3-14歲遭受性虐待。在這一組中57%在1-5年內反復遭到虐待;93% 被一個家庭成員虐待。此外,該組50%受到過非家庭成員調戲。
一旦賣淫,這些婦女和兒童進一步成為皮條客和嫖客的受害者。79%的受訪者曾遭皮條客毆打。所以受訪者曾遭騷擾、襲擊、綁架和或受皮條客或皮條客集團之脅迫參與騙局。在遭襲擊時有些婦女有皮條客在場,并不會使其他皮條客不去侵犯她們。74%報告受顧客襲擊,79%報告被顧客毆打,50%報告遭強奸。這些婦女在賣淫中受到的這些遭遇重復了她們在她們父親和丈夫手中受到的虐待。
賣淫是在家中教唆的,社會上被性自由意志論的意識形態批準的,并由教會和國家推行的。這就是說,保守右派和自由左派的男性等級體系一起教唆婦女并將婦女保持在賣淫中:右派要求婦女在婚姻中在社會上和性上服從一個男人,左派要求婦女在賣淫和色情業中在社會上和性上服從所有男人。他們的共同目的是保持在私人和公共領域擁有和控制婦女的權力。
賣淫不是別的什么。反之,一切都像賣淫,因為它是婦女狀況的模型。妻子與妓女-圣母與妓女-之間的界線從1960年代開始越來越模糊,當時婦女將她們自己從雙重標準中解放出來的努力被自由左派認可和鼓勵‘花花公子哲學’的政策所挫敗。結果是雙重標準被單一男人標準所代替,在這單一標準中性解放與男人在性上將婦女對象化(客體化)和無條件在性上獲得婦女成為同義詞。隨著色情有線電視節目和錄像帶侵入家庭,“好妻子”成為等同于“好婊子”,因為越來越多的婦女被迫去模仿色情腳本。在這種情景下,妻子被迫、被引誘和或被強迫進入妓女的角色,而她丈夫則扮演嫖客的角色。計算機公告板使家庭制造色情東西成為可能。妻子被迫扮演‘色情王后’的角色,而丈夫扮演制造色情節目人的角色。‘亂交者’雜志和‘換妻俱樂部’的發展使男人能夠同時扮演嫖客和皮條客的角色,代價是用自己的妻子來換取別人的性伴。當男人們策劃與包括他們妻子在內的妓女一起性交時,區分妻子與妓女角色的最后壁壘被沖垮了。一個婦女殘存者談到這樣的經驗:
“許多男人喜歡把我帶去作為第三者與他們妻子在一起。通常是我們一起看色情影片,然后他說:‘好,我要你和我妻子這樣做。’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妻子是受害者,我在那里傷害妻子。我覺得那是真正的權力游戲,男人顯然是對妻子說:‘如果你不這樣做,我就離開你。’這里有很強的操縱和強迫的暗示。”
妓女以種種方式象征婦女在社會中的價值。她是婦女在社會、性和經濟上從屬地位的范例,在這種地位中她的地位是衡量所有婦女價值以及所有婦女可以還原的基本單位。一個男人對妓女的態度樹立了他可以對待在他控制下的婦女--妻子和女兒的標準。
妓女的角色通過父親性虐待教給女兒。在性工業中75%的婦女在兒童時遭受性虐待這一事實提示,兒童期的亂倫和性凌辱的后果是使婦女和兒童進入賣淫。
妓女的角色通過社會認可色情制造者對婦女在商業上的性剝削而教給作為個人和作為一個階級的婦女,而被性自由派兜售為性解放。格洛布收集的資料反駁了性自由派關于色情是無害的幻想,或性解放的娛樂的論點,反而提示色情是引誘婦女和女孩進入賣淫的重要因素。訪談的婦女52%揭示,色情材料在教她們作為妓女人們期望她們什么起著重要作用。30%報告她們的皮條客經常給她們看色情材料以向她們灌輸去接受所描述的實踐。
由于嫖客使用色情材料使這種情況復雜化。80%的殘存者報告,她們的顧客給她們看色情材料以圖例說明他們所要從事的性活動種類,以及剃光陰毛制造青春期以前的假象。
因此,格洛布的結論是:
①賣淫不是一種“事業選擇”。正如有的賣淫殘存者所說:“當我來到這個世界上,作為一個孩子,我期望被人提供食物、衣服、住房,作為一個人,期望受到尊重和親切對待。我從未想到我帶著成為妓女的愿望來到這個世界。 我認為這是社會上某些動因把我置于這種處境。”
②賣淫不是一種“沒有受害者的罪行”。正如有的賣淫殘存者所說:“賣淫是反對婦女的暴力。它是最壞形式的反對婦女的暴力,因為你被嫖客虐待,被皮條客虐待,被警察虐待。一般來說,社會把背對著你。”
③賣淫是男人以最傳統的形式反對女人的罪行。它不過是將婦女在傳統家庭中遭受的性虐待和不平等商業化。正如有的賣淫殘存者所說:“法律由男人制定,男人要把女人保持在賣淫中,因為他們要控制她們,所以改變賣淫不是使它合法化,而是終止它,制止它。我不認為男人要這樣做,而婦女必須這樣做到這一點。”取消賣淫體制是當代女性主義面臨的最艱難的任務。〔Jaggar 1994, 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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