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蒙自傳》:不應該這樣寫
(無刪節)
□李建軍
【左岸特稿】
在所有樣式的傳記里,自傳也許是最不好寫的。因為,它所面對的,是一件戛戛乎其難哉的事情,即克服自己內心的自戀情結和自大傾向。由于人生來就有一種渴望得到別人認同和贊賞的心理需要,所以,人們在寫自傳的時候,就很容易將天下諸美皆歸之于己,將世間諸惡皆歸之于人,就有可能把自己寫成佛,把別人寫成魔,等而下之者,則拿自傳當做泄憤的工具,雪恥的利器。
然而,自傳不是復仇的戰場,不是抽打別人的鞭子,而是對自我冷靜的審視和嚴格的解剖,——它的刀鋒總是指向自己,而不是別人。自傳應該是一個人的懺悔錄,而不是光榮史;應該寫自己如何受惠于人,而不是寫自己如何施恩于人;應該充滿善念和感恩的心情,而不是充滿惡意和報復的沖動。所以,在寫作自傳的時候,作者應該是克制的,而不是任性的;應該是謙卑的,而不是傲慢的;應該把自己當做一個見證者,而不是審判者;應該像歌德寫《詩與真》那樣,將焦點集中在對“人與其時代的關系”的說明上,或者像普魯塔克寫《希臘羅馬名人傳》那樣關注“最重要的事情”和“值得銘記的事情”,而不是只關心自己的微不足道的得失榮辱,或者懷著睚眥之怨必報的狹隘心態,不厭其煩地敘述那些雞毛蒜皮的事情。沾沾自喜地賣弄自己的聰明,炫耀自己的才華,顯示自己的“光明”,乃是自傳寫作最大的忌諱和誤區,是一切成熟的自傳作者都不屑為之的。
之所以一開始就如此這般地對自傳寫作發了一通儼乎其然的議論,是因為最近系統閱讀了王蒙的三部《自傳》,乃因失望而困惑,因困惑思考,因思考而有了如是我云的看法。在我看來,自傳也許有多種寫法,但不應該像王蒙那樣寫。王蒙的自傳寫得太得意了,太隨意了;太注重自己了,太漠視他人了。他立志把自己寫成一個“吾心光明”的“正面形象”,但卻事與愿違地給讀者展示了一個矛盾而分裂的自我:自得而怨艾,自信而焦慮,慷慨而計較,清醒而糊涂,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或者用《金瓶梅》里的一句俗話來說:隔五十里看見蒼蠅拉屎,出門卻叫大象絆了一跤。他在寫“他者”的時候,似乎缺乏平常心和寬容態度。他對他人的態度和評價,往往以其與自己的利害關系做為衡量的尺度:對自己有恩的,即使他犯過大錯、傷害過很多人,王蒙也“永遠感激”;與自己有過節的,即使他深孚眾望,即使他曾有文章驚海內,王蒙也要“深批猛揭”。在他的自傳里,充滿了做為“反面角色”和“對立面”的他者:有時是“一些無知小兒”,有時是“有些精英知識分子”,有時是“小賢弟們”,有時是“黑馬”和“黑駒”,有時是“握手者”,有時是做為“左派”的“他們”,有時是做為老對手的“仁兄”、“您老”和底下加了一個“心”字的“他”。提到這些人的時候,他的皮里陽秋的暗諷,他的刻薄促狹的明刺,他的冷語冰人的挖苦,都給人留下非常不快甚至非常惡劣的印象。
王蒙的自我感覺實在太好了,他寫到自己“才華橫溢”的時候躊躇滿志,簡直到了飄飄欲仙、忘乎所以的陶醉的境地:“你不可毀滅我。我即使渺小軟弱,仍然富足、豐盈、旺盛、通靈、透亮。文學的火焰,知識與才華的火焰呼呼燃燒,瞬息萬變,千姿百態。用一位好朋友的話來說,渾身帶電,到處放著火花。”(第三部,第68頁)如此無遮無攔的自吹自擂,如此天花亂墜的自贊自詡,實在是足以讓李白羞愧讓曹植自卑的。他品評自己的作品,經常大段大段地引用,然后顧盼自雄地自我欣賞。自家的文章好,別人的老婆好,一個人有這種歪曲的感覺,雖然顯得可笑,卻也不算十分嚴重的問題。但是,如果他在道德和人格上同樣自我欣賞,就令人有些替他難為情;如果這種自我美化是通過貶低別人來實現的,那就不僅令人臉紅,簡直要令人心寒了。遺憾的是,在王蒙的自傳里,我們總是會看到這種令人費解和失望的文字。例如,在《九命七羊》的第十三章,他就連篇累牘地用自己慣用的泛濫而夸飾的言語來貶抑別人、美化自己:“……我必須提供一個完全不同的、開闊大度、高尚超拔、無咎無恙,永遠是逢兇化吉、遇難呈祥的風格、性格、規格、品格。……我必須以我的快樂光明的樣板形象來回答憤怒陰暗的您老。我必須用寬闊通達的樣板世界來比襯您的鼠肚雞腸。我必須用專心用功、源源不斷的文學勞作來回應吾兄的筆枯文澀江郎才盡。……我必須用高明得多、善良得多、富有建設性得多、用功得多的勞作來回答您的念念有詞、氣急敗壞、千篇一律、敗壞胃口。”(同前,第137頁)在王蒙的筆下,對這位我們不知其名姓的“吾兄”和“您老”以及眾“小子們”的嘲弄幾乎隨處可見。即使在“為自己感動”的時候,王蒙也不忘加槍帶棒地戲弄一下對手:“而且有關我的處境,我的四面開花,八面來風,使吾兄的‘一條筋’的明槍暗箭顯得太不夠使。使信口雌黃的小子們老虎吃天,無從下口。呵,吾兄,我的兄長,王蒙老矣,吾兄亦老矣,吾兄為何要那樣格格不入,那樣氣不打一處來,那樣惡聲惡氣?歷史是偉大的,吾兄也隨著歷史而偉大過,行了,該知足了,不可能將歷史釘在那里使吾兄的偉大成為永遠。……”(同前,第341頁)
在這里,你幾乎看不到“吾心光明”,看不到“善良”,看不到“高尚”,看不到“建設性”,你所能看到的,只不過是王蒙先生所批評的“憤怒陰暗”,是“鼠肚雞腸”,是“敗壞胃口”,是“氣急敗壞”。我到現在還沒有搞清楚,如此淋漓盡致地發泄對一位老對手和諸位小對手的怨憤,究竟有什么意義?這種尖酸、刻薄的孩子氣十足的話語斗爭,到底能給讀者,尤其是青年一代讀者的精神生活帶來什么有益的影響?別爾嘉耶夫在《人的奴役與自由》中說:“人受奴役,也許是因為人太沉溺于自己的那個‘我’,太專注于自己的狀態。”對于某些經歷了“殘酷斗爭”和“無情打擊”的人來講,放下“自我”,盡釋前嫌,最終獲得“自由”和“解放”,似乎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盡管他們也與時俱進地標榜“和諧”,盡管他們也煞有介事地提倡“寬容”和“費厄潑賴”,但他們無法救治“斗爭時代”對自己精神的嚴重荼毒,所以,很有可能終其一生都是“斗爭哲學”的犧牲品,都把“斗爭”當做一件“其樂無窮”的事情。
自傳寫作是一種平靜而溫暖的敘說。對自傳寫作來講,最可寶貴的態度,就是豁達,就是同情,就是慈悲。“回頭卻顧所來徑,也無風雨也無晴”,一個人,只有當他進入事理通達、心氣和平的成熟狀態的時候,才可以來寫自傳。《馬太福音》里說:“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這是寫自傳者應該具有的最佳心態,應該追求的最高境界。但王蒙寫自傳的時候,顯然沒有把自己的心理調適過來。他的內心有一團呼呼燃燒的無明火。無明火起,同情心滅。于是,他不惜利用簡單化的寫法,來寫那些“反面角色”。甚至對某些死去的人,王蒙也缺乏應有的同情,也用純粹“揭露”的方式來寫。在《王蒙自傳》的第二部《大塊文章》中,他花了整整一章的篇幅寫“一位先生”,對其人其文大家貶損,以一種滅此朝食的決絕態度大揭其老底,顯示出一種極度強烈的憤慨和不滿。王蒙寫這位“先生”愛說“大話”,寫他“胡編亂造”,寫他“投合了許多讀者的弗洛伊德力比都”,寫他的不被人待見,寫他一個城市只能去一次,第二次就沒法再去啦,去了就沒人理睬啦,就成過街老鼠啦。也許王蒙自有如此寫出的理由,但是,我以為這樣單向度地來寫一個人,寫一個有多個性格側面和多重人格鏡像的人,既是不客觀的,也是不公平的,因為,對自己的這位當年共同罹文網的亡友,對這位很有正義感和責任感的作家,王蒙應該像魯迅所提倡的那樣“美惡一并寫出”,——如果只寫他的惡德和劣行,而不寫其美德和善行,這是缺乏寬容心和仁愛心的。明人呂坤在《呻吟語》中說:“彰死友之過,此是第一不仁。生而告之也,望其能改,彼及聞之也,尚能自白;死而彰之,夫何為者?雖實過也,吾為掩之。”古人之風,山高水長,“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如果說,面對他人,傳記寫作需要一種與人為善的仁慈和熱情,那么,面對歷史和現實,則需要一種冷靜而清醒的反思精神,需要一種批判性的言說精神,因為只有這樣,作者才能“成一家之言”,才能為讀者認識人生和社會,提供有價值的判斷,從而像太史公司馬遷那樣:“述往事,思來者”。
然而,王蒙的自傳寫作,似乎缺乏這種批判性的言說精神。他把歷史和現實都遮蔽在“自我”的陰影之下。針對許多重要的問題,王蒙提供的答案要么是含混的,要么是缺乏深度的。他總是傾向于把許多不相容的東西調和到一起,從而取消它們之間的差別和分野。例如,他把宗教意義上的“彌賽亞”當做一場“金色恐怖”,把宗教信仰與世俗的迷信和造神運動混為一談。例如,他談民主、權利與“國情”的關系,就給人一種圓鑿方枘、卯榫不合的印象。例如,龍應臺目睹臺灣的中國人沒有社會責任感,不敢也不會與不文明現象作斗爭,便寫了一篇《中國人,你為什么不生氣》的文章,卷起了一陣蕩污化穢的“龍卷風”,對八十年代的臺灣人和大陸人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但是,王蒙卻說“萬不可生氣,已經生了氣也不能自認生氣”:“輕舉妄動,意氣用事,高調虛火,聲嘶力竭,手舞足蹈,呼天搶地,唯我獨革,只能害人害己,一事無成,丑態百出。……我們要用理性和智慧,用心胸,用文明和道德,用好心和善意,用永遠的建設性態度去求其逐漸解決。”(第三部,第34頁)這是哪兒跟哪兒啊!誰說“生氣”就一定“只能害人害己”?誰說“生氣”就一定不是“理性和智慧”的?誰說“生氣”就不是“文明和道德”的?誰說“生氣”就不是“好心和善意”?屈原不生氣會寫出《離騷》嗎?司馬遷不生氣會寫出《史記》嗎?魯迅不生氣會寫出《記念劉和珍君》嗎?馬克思說:“憤怒出詩人。”非洲詩人馬亞·安杰羅說:“憤怒吧,做一個憤怒的人是一件美好的事情,那是健康的標志。”所以,重要的是,為何生氣與如何生氣,而不是簡單地否定它、拒絕它,——急公好義、勇于公戰的富于理性精神的“生氣”,就沒有什么不好,就是我們應該鼓勵和提倡的,也是需要在中國人身上耐心培養的現代公民素質。
這種抹平差別、攪成一鍋粥的思維方式,與王蒙的“測不準原理”和“文革”參照系有關。王蒙對絕對的思想和原則持懷疑態度,而傾向于用相對主義的“雜色”的眼光看生活看人生。事情有可能是這樣,也有可能是那樣;有可能不是這樣,也有可能不是那樣:總之,在王蒙看來,一切都是不穩定的、“測不準”的。不可知主義必然導致否定主義和取消主義,必然要傾向于把“偉大”的東西降低到平庸的水平,王蒙對王朔的“躲避崇高”的擊節稱賞,他對魯迅的“大師”地位的矮化闡釋,都說明了這一點。王蒙喜歡用一種跨度極大、跳躍性極強的思維,將兩件不相干的事情關聯起來、進行比較,然后達到駁倒甚至否定對方的目的。他經常采用的方式,就是把一種觀點或者一種現象,與“文革”來比較,——要否定它,就強調它與“文革”中的某些人或某些事的相似性;要肯定它,就說它是對“文革”的否定和超越(他為王朔辯護采用的就是這一策略)。在王蒙的自傳和其他一些言論性的著作里,你經常可以看到“例如‘文革’”、“就像‘文革’”這樣的句子。“文革”帶給他的文化后遺癥就是,一切哪怕僅僅在形式上跟“文革”相似的現象,都會引起他的過激反應。“文革”思維是簡單的對立性思維,習慣于把一切都說得非此即彼、互不兼容。于是,王蒙便強調“中間狀態”,認為凡事都說得“小蔥拌豆腐一樣一清二楚的”,皆不可信;“文革”相信“真理愈辯愈明”,因而提倡“大辯論”,王蒙此后便視幾乎一切交鋒、沖突性的“對話”為“好辯癥”。他常常用“文革”作尺度來反駁別人的觀點。例如,張承志提倡“清潔的精神”,王蒙馬上“想到了清理、清污、清算、清洗這么一大堆與‘清’有關的詞兒”(第三部,第172頁),這么一聯想一對照,一下子就使張承志的主張顯得很可笑,甚至很可怕。其實,張承志提倡的,是做為一種人文精神或文化素質的“清潔的精神”,與王蒙所想到的可怕的“清算”和“清洗”風馬牛不相及。這種以“文革”為參照的“低調化”思維,使得王蒙的自傳缺乏積極的建構性,缺乏批判性的啟蒙精神,頂多只能培養一種消極的懷疑能力和解構能力。
R·帕斯卡爾說,“自傳不是一幅肖像畫,而是透視里的變化過程。行為不僅僅因為發生過才被敘述,而是因為它們代表了成長的階段……”是的,自傳不僅記錄著人格的發展過程,描述著心靈向上的升華過程,而且它的寫作也實踐著證明著這樣的發展和升華。自傳既意味著對曾經發生過的事實的尊重,也意味著對他人和真理的熱愛。它是對逝去的美好時光深情的追憶,更是作者對世界和人們的感激與祝福。從這個意義上說,王蒙寫作自傳的時候,選擇了一種不對路的敘述態度和不可靠的敘述方式,因此,他的洋洋灑灑一百萬言的《王蒙自傳》成了一部令人失望的著作——它缺乏春天般的溫暖,缺乏照亮人心的光芒;它以夸張的方式凸顯了自我,卻失去了一個可以與他人共享的光明而美好的世界。
2008年9月18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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