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蘇省蘇州市政法委書記黃愛軍先生:
我寫此信的原因是因為貴市吳中區人民法院的立案法官不作為,有袒護誣告者的嫌疑。
我叫陽和平,是中國生長的美國人,今年72歲,仍在北京的對外經貿大學任教。
我母親寒春參與過美國第一顆原子彈的研制,48年來到中國,后到延安,并是第一個獲得中國綠卡的外國人。我父親陽早受斯諾《紅星照耀中國》的影響,46年離開美國,奔往延安。他們的后半生榮幸地參與了新中國的建設,直到去世。我也非常珍惜自己在新中國成長的經歷,07年“海歸”后一直致力于中國現代化的建設。
我們一家與中國人民的感情是有目共睹的,網上也有大量的報道,我就不再贅述。
但是近年來,有位網名叫“未明子”的在網上對我變本加厲地造謠、誹謗、誣陷和網暴。
比如我主張克服目前的經濟困難必須漲工資降工時,他認為我的主張是幫助美帝打壓中國,我們在比如在8小時工作制等一系列問題上的沖突也一再升級。
未明子信口雌黃,他把我這幾年分享自己在中美兩國當工人的經歷,對新中國歷史的研究、對國際局勢的分析等言論,危言聳聽地誣告成我組織“大量成員”參與地下犯罪活動;最令人不可容忍的是在他給有關部門提供的舉報材料里和他在網站的一系列視頻、動態等言論里,誣陷我是“有組織犯罪團伙”的幕后指揮,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扣上“聚眾謀反、顛覆國家”罪;甚至把美國境內我的朋友參與的民間組織誣告成境外反華勢力,并誹謗我與境外反華勢力勾結,實施“反華、反社會主義”的犯罪活動。他試圖通過公安機關致我于死地,我不得不反擊。
此人真名叫劉司墨,是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
2025年3月18日,我和我聘請的代理律師到吳中區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狀告劉司墨對我進行誹謗和誣陷,要求法院懲處誣陷者。
2025年4月1日,吳中區法院通知我和律師到法院面談。面談時,三位法官(徐國聰法官、張寅法官、王凡法官)說,我的案件內容“涉及意識形態和國家安全”,而據最高法相關解釋,此類案件不屬法院的管轄范圍,因此不予立案。
這三位法官所說的理由令人費解,讓我哭笑不得。他們把劉司墨對我的各種誣陷、誹謗看成是證據,而我提交刑事自訴的原由恰恰是因為劉司墨把我在網上的言論和與網友的互動,指鹿為馬地說成是有組織的犯罪行為。
難道在吳中區,其他誣陷、誹謗行為需要面對法律責任,而劉司墨這個自稱與吳中區政保有合作關系的,隨意誣陷他人卻不需要擔心這種代價?
因此,在吳中區法院面談時,我和律師再三要求三位法官如果借故不立案,袒護誣告者,就必須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答復,至少也必須復印一份談話記錄給我。為此我們僵持了很長時間,這三位法官始終沒有答應。
這一行為,嚴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自訴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8號)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起訴、自訴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應當出具書面裁定或者決定,并載明理由。”)
吳中區三位立案法官,以捏造的虛假信息作為對本人訴劉司墨誹謗罪一案不予立案的理由,違背了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實際上是采信了劉司墨對本人的各種誹謗性言論,認定本人有非法嫌疑,在立案階段就對案件內容實施了錯誤的實質性審查,對本人實施了未審先判,剝奪了當事人參與訴訟的權利,為此我只好給您寫這封公開信。
我之所以在意劉司墨對我的這種政治誣陷,是因為我的親友在50年代的美國遭受過麥卡錫主義的迫害,而劉司墨的指控正是麥卡錫時代盛行的指控,一大批政治投機分子利用這種無端指控打壓異己。
吳中區法院這種把誣陷當證據的后果必然是為麥卡錫一類的政治投機分子敞開大門,其后果將是嚴重的。
我希望您能夠關注此事,糾正吳中區法院立案法官的錯誤決定。
此致敬禮!
陽和平
2025年4月18日
1971,北京,周恩來接見韓?。ㄇ芭胖虚g)寒春(前排右二)陽早(后排右二)及朋友和家人(二排左一為陽和平)
來源:新浪微博“陽和平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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