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洋狀這詞有厚重的歷史傳承,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從古到今流傳下來的老詞。今天牢章不談當代史,咱們講一講歷史上的中國人是如何告洋狀的。
要告洋狀,首先要有洋人。中華民族的近代史開始是1840年,中國社會被迫開關和外國社會產生交流和聯系,自此之后中國開始逐漸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的社會開始深深的卷入到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當中,這是大家都學過的中學歷史。
雙半社會的一個主要特征是開始在各個方面逐漸失去自主權,外國人的領事裁判權也是喪權辱國的一個特征。是清朝司法主權被侵蝕的縮影。
然而在微觀層面上,八股取士規則之下,儒生士子只會寫八股文,發紅頭文件,完全不懂現代行政理論。大清帝國官僚的實際行政效率和治理能力是相當低下的,在這種背景下,微觀上的民眾主動選擇外國力量主持公道,相當大程度上是基于對大清官僚體系的低效和現實利益的權衡。
舉個例子,在晚清的商業糾紛當中有一種情形。原本兩方都是華人,但是一方為了告狀便故意邀請自己認識的洋商或者洋人代為訴訟。這種事情在19世紀七八十年代非常普遍。
申報1878年2月23日寫過一篇文章《論總理衙門新禁華人冒充洋商》當中就報道過:
洋人之在上海,失業者亦復不少,各商所開設之行號若系洋貨即可延請失業洋人,或代為經理或訐名開設,一有事故即令洋人出身承認。
而至于普通百姓,信洋教,告洋狀也很普遍,在當時的中國信洋教幾乎等于公開和社會秩序以及傳統文化決裂,會被鄉土社會視為不受歡迎者,許多老百姓放棄傳統儒教敘事,改投天主教的重要原因就是尋求司法和政治庇護。傳統社會,到了公堂,不論原被告都長時間跪在縣官面前,很沒尊嚴又不一定能得到公正的判決,衙役也以訴訟謀生,一打官司就索取種種陋規,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訴訟成本。
所以一部分弱勢群體無以依靠,只好去信教。有事就讓教會出面保護教民,為教民作主。秦暉曾經對這段歷史寫道:
官府本來不把草民當回事,但‘在教’的百姓只要拿主教的名片,就可以去見地方官,而地方官懼 于教會的影響,常常不得不出見。川督駱秉章曾致函總理衙門說,習教之人,‘恃法國為其教主,常有赴衙門求見,干預公事。拒之則在外喧嚷,接見則日不暇給。’”
這種行為模式一度讓清政府非常棘手,因為鄉村基層的這些訴訟,無非是婚姻、土地雞零狗碎的一些生活瑣事,在大清衙門看來,為了這些小事把洋人摻和進來,這顯然是老百姓不識大體,甚至會引來更大的麻煩。但對于底層百姓來說,這些個大大小小的案子,卻是至關重要的。
對于這種情形封建官僚們不但不自省,而且還常常指責教民,認為他們是給境外勢力遞刀子,比如1896年御史潘慶瀾曾經上過這樣一張奏折:入其教者,半皆素無營業不甚安分之人,求藉其教為護符,此不相安之根所伏也。完全把清朝統治集團的責任摘得一干二凈。
《山東大學義和團調查資料匯編》就記載了不少這類言論,山東冠縣紅桃園,“有的村民為了不受氣入了教。天主教有權,打官司能贏”
福建部分村莊的居民因不滿賦稅、徭役,紛紛改信基督教或天主教,以尋求傳教士保護,避免地方政府的征收。官府百姓洋人,如同三國演義,像剪刀石頭布一樣地,在中國的基層形成了一種詭異的權力制衡。
你不能在百姓支持你的時候才選擇相信人民,你不能在歷史敘事有利于你的時候才選擇人民史觀。
義和團運動最開始發起在山東,起因是一樁不起眼的小案子,叫梨園屯教案。
長話短說,山東冠縣有一座坍塌的舊玉皇廟,帶著一些土地。同治八年,也就是1869年,莊民分得學地,教民分得廟基雙方簽訂協議。教民將廟基捐給外國傳教士改建教堂,官府也批準,但是村民不愿意天主教和外國人修教堂,雙方互爭廟地達20年。
在整個沖突過程中,清政府首鼠兩端完全無能,在這案子的30年間,一開始地方官為了避免得罪洋人,知縣韓光鼎認為應該按協議辦,既然地基歸教民,自然可以修蓋教堂。,第二次山東巡撫任道镕判定,土地算作是暫借給教民,將來要還。第三次第四次第四次,每一次大清都拿不出一個各方滿意的解決方案,甚對于地方平民的反抗進行反動鎮壓的能力也沒有,洋教和本土文化的矛盾愈演愈烈。
最終,1898年,以武裝保衛玉皇廟的閻書勤為首,梅花拳改為義和拳,打起了扶清滅洋的旗號,義和團運動就此展開。
可見告洋狀也有很大的缺陷,讓傳教士來干預民事訴訟造成了相當大程度的司法不公,使中國基層社會教民和平民的矛盾愈演愈烈,導致了義和團運動的集中爆發。
我們前文書所說的,之所以梨園屯教案,一塊小小的宅基地糾紛,能夠發展成數個省份積極響應的義和團運動,正是日常小事矛盾的層層疊加、無所發泄,積怨難平,才導致了憤怒如同河流匯成海洋。
而大量手無寸鐵的無辜教民,甚至根本不是教民而被仇家、貪家捏指為教民者也大量死于非命。
庚子年這場運動,責任在誰呢?怪拳民嗎?長期以來他們作為普通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司法待遇,怪教民嗎?他們需要的是平等的,兜底的社會服務。
告洋狀,歸根結底是大清國缺乏現代行政能力,無法公正地處理日益稠密的人口的沖突。八仙過海,各顯其能,有的人行賄,有的人依靠血緣關系,有的人依靠科舉功名,最后一批一無所有者干脆去投奔西洋教會。
告洋狀,說明大家還愿意在和平地解決問題。大清帝國丟點臉就丟點臉,至少不會鬧出大事。如果哪一天大伙不告狀了,那大清可得好好掂量掂量誰是大清的朋友,誰是大清的敵人了。
歷史上的事實也是如此,你義和團再打出什么扶清滅洋的招牌,宣誓自己對于大清的耿耿忠心,一點用也沒有。大清稍微迷糊了一會,就迅速選擇和洋人媾和,用洋槍洋炮鎮壓了義和團運動。
底層人民往往會基于生存境況選擇謀生最合理的方式,他們在生存困境的長久煎熬中世代積累傳承下來的,是生存的智慧。
在晚清時期,中國人就形成了告洋狀的傳統,這比我們現在社會的很多所謂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傳統還要早得多。很多人言必稱要維持我們國家和民族的傳統,現在你們怎么對傳統不滿意了呢?
洋人傳教士,當然是對華經濟文化軍事多重入侵的一部分,總體上看,特別是從中外交往不平等基礎上看,當然對整個大清是有害的。但與此同時,告洋狀之所以在晚清成風,恰恰是因為在局部上告洋狀是最優解。集體和個體的利益在這里是劇烈沖突的。
大清想要自救,必須完成行政系統的現代化,整飭社會秩序,讓群眾不必找洋人也能解決需求。
從地方司法癱瘓到官僚群體集體失能,清朝行政體系的低效不僅是技術性問題,更是制度性潰爛。這種系統性失效,造成列強侵略、民眾反抗與統治集團內耗形成惡性循環,最終導致大清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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