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林故意殺人、強奸一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
二審對被告人陳林所犯故意殺人罪改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所犯強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此前,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陳林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決定對陳林限制減刑。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原審證據及檢察機關二審出示的新證據,原審被告人陳林故意殺人、強奸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陳林對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圖調戲,被朋友勸阻后仍不放棄,又返回將被害人誘騙至偏僻樹林處,以扼頸等暴力手段實施強奸;第一次強奸未能得逞后,又挾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邊,繼續以扼頸手段實施強奸,并對趁機逃跑的被害人窮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陳林因恐怕罪行敗露而產生殺人滅口的念頭,使用樹桿敲打被害人身體致其溺亡。陳林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極為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認罪認罰情節,但結合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改判。
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報披露了江蘇鹽城農民賣羊獲利180元被當地大豐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0萬元的行政訴訟案件兩審的相關情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積極協調省、市市場監管部門,有效推動該市場監管局啟動行政行為自我糾正程序,并指導鹽城中院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此案。最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自行撤銷了原處罰決定,將罰款金額由原來的10萬元調整為1萬元。當事人按新的處罰決定繳納罰款,并向鹽城中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申請撤回該案上訴和一審起訴。
這兩起案件,都是改判,都是一審或二審后,當事人嚴重不服,社會輿論強烈不滿,上級法院重審改判的,但兩起改判重審的案件,河南的大受網民們歡迎,江蘇的網民們仍然不滿。
何以如此?是因為河南的,糾偏糾錯徹底,順應民心、符合民意;江蘇的,糾偏糾錯不認真不徹底,沒有達到民眾的心理預期,沒有讓民眾滿意,對網民的批評沒有虛心誠意地接受,對人民群眾沒有真心實意地對待,還抱著權力不放。
10萬元罰款調減至1萬元,一下子減少了9萬元,罰款降低減少的力度不可謂不大,但農民自養自殺自售的自家羊,且檢驗合格,并無社會危害,獲利僅180元,最終還要罰款1萬元,對于賣肉治病、生活并不富裕的農民而言,怎么來說,這樣的處罰、這1萬元罰款,老百姓和網民們都是不能接受的,不是罰多了罰重了,小過重罰,而是根本就不能罰,批評教育、警告告誡就可以了。
除了這兩起改判案件外,近期還有兩個罪犯被法院執行死刑,一大快人心,一不無遺憾,同樣應該引起深思。
一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近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殺害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法官王佳佳的黨志軍執行了死刑。
二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5年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的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對于余華英的死刑,廣大網民無不拍手叫好,無不拍手稱快,大家稱她早就該死,死有余辜,法律懲惡揚善,大快人心;對于黨志軍的死刑,一些網友不無遺憾,一些網友還有許多的同情。這是需要我們認真注意、認真思考的。
四起案件,兩起改判、兩起死刑,兩起群眾熱烈擁護,兩起群眾心有不滿。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們的法律法院如何接受群眾的監督?案件的審判如何符合社情民意?法律如何做到讓人民群眾心滿意足,而不是給人民群眾添堵添亂,讓人民群眾心煩意亂。
民主和法治是社會治理的一體兩面,缺一不可。法律、法制、法治是為人民服務的,永遠都不能脫離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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