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是指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縣(現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的“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經驗,為此,1963年毛主席就曾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
一.歷史背景:
楓橋經驗,起源于20世紀六十年代改造“四類分子”(地、富、反、壞分子)的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雖然毛主席中央決定“一個不殺,大部不捉”的方針,但許多地方在具體推行過程中,依然是定指標、“關一批”、“判一批”、“殺一批”的做法。
二.發展歷程:
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紹興市諸暨縣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
1963年2月,中共中央決定在全國農村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共浙江省委選擇諸暨、蕭山、上虞等縣作為“社教”試點。楓橋干部群眾經集體討論,決定采取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的方式對“四類分子”進行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同年10月,公安部領導到浙江視察,發現了楓橋區沒有捕人的經驗,就立即向正在杭州視察的毛主席作了匯報。毛主席肯定地說,“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并指示要好好進行總結。 [1]
根據毛主席的指示,公安部調查組趕赴楓橋,在調查核實后,主持起草了《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斗爭的經驗》,即“楓橋經驗”。其主要精神是捕人少,矛盾
不上交,依靠群眾,以說理斗爭的形式把絕大多數“四類分子”就地改造成新人。 [1]
11月20日,毛主席在公安部遞呈的全國人大二屆四次會議書面發言稿上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22日,他在與有關負責同志口頭談話時指出,“楓橋經驗”回答了兩個問題:一是群眾為什么懂得要這樣做;二是證明依靠群眾辦事是個好辦法。從諸暨的經驗看,群眾起來之后,做得并不比你們差,并不比你們弱,你們不要忘記動員群眾,群眾工作做好了,還可以減少反革命案件,減少刑事案件。 [1]
1964年1月,毛主席中共中央向全黨發出《中央關于依靠群眾力量,加強人民民主專政,把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同時轉發《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斗爭的經驗》。同年2月,第13次全國公安會議提出在全國推廣“楓橋經驗”。
1971年,第15次全國公安會議上,周恩來總理到會講話。會議以紀要的形式由中共中央轉發,再次肯定“楓橋經驗”是依靠群眾專政的好典型。
1973年,公安部派人到楓橋蹲點半年,形成《“楓橋經驗”在前進》調查報告,以及《對一般流竄犯就地改造比矛盾上交好》等8個典型材料。
1977年10月6日,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在楓橋蹲點調查長達14個月,調查總結出普及楓橋經驗的6條標準: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成效顯著;發案少,治安好,鞏固了集體經濟,促進了生產等。
楓橋區干部群眾在全國率先給改造好的“四類分子”全部摘帽,為全國開展摘帽工作提供了范例,得到當時的公安部部長首肯。1979年2月5日,《人民日報》就此發表《摘掉一頂帽,調動幾代人》長篇通訊,全面介紹楓橋區給“四類分子”摘帽的經驗。
20世紀80年代,楓橋區率先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口號,并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形成“打、防、教、管”融于一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經驗。1990年9月,中央政法委員會向全國推廣“楓橋經驗”。
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1991年3月21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成立。
三.經驗形成: 經驗淵源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楓橋經驗主要是改造“四類分子”的經驗;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楓橋經驗主要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經驗。
1.經驗精髓:
發動和依靠群眾是“楓橋經驗”的精髓所在、靈魂所在。諸暨充分發揮群眾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全面推廣“三上三下”民主議決事制度,打造以“紅楓義警”“老楊工作室”為代表的品牌社會組織。 [1]
2.精神內核:
“‘楓橋經驗’走的就是群眾路線,靠的是人民,為的是百姓。”時任諸暨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潘超英說,“隨著時代的發展,‘楓橋經驗’經久不衰,其強大生命力的根源就在于能夠傳承原初的精神內核,與時俱進、守正創新。” [1]
3.工作原則:
楓橋干部群眾總結出的工作原則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4.突出特點:
新時代“楓橋經驗”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牢牢抓住基層基礎,最大限度把矛盾風險防范化解在基層。
5. 調解體系:
(1)社會組織:
截至2021年3月,共有各類社會組織4767家,其中僅平安、調解類社會組織就達1000余家,平均每4個常住人口中就有1人參加社會組織。諸暨還建立了包括13個專業調解機構、742家調解組織、3536名人民調解員的大調解體系;形成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多層次、社會化、全覆蓋”大調解格局,調解成功率達到97.7%。 [1]
(2)取得成效:
截至2021年3月,諸暨已連續15年被命名為“平安縣市”,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始終保持在96%以上。 [1]
五.經驗推廣:
時任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主持會議。時任浙江省委書記趙洪祝、紹興市委書記張金如在會上就堅持并發展“楓橋經驗”,加強平安建設、促進社會和諧情況發言。
2013年10月11日,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0周年大會在浙江杭州召開。2019年以來,“楓橋經驗”陸續被寫入《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為人民謀福利:新中國人權事業發展70年》白皮書,特別是首次以中共中央全會審議通過的形式寫入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代表著“楓橋經驗”已經成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
2024年1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好農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維護農村穩定安寧。
六.價值意義
1. 五個堅持:
新時代“楓橋經驗”主要內容是在開展社會治理中實行“五個堅持”,即堅持黨建引領,堅持人民主體,堅持“三治融合”,堅持“四防并舉”,堅持共建共享。
人民主體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核心價值,實現人民的利益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價值導向。黨建引領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政治靈魂,反映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本質特征。路徑創新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特質。堅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主要路徑。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舉”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工作格局。
2.普遍意義:
“楓橋經驗”雖然誕生在農村,但其強化基層基礎、就地解決問題的基本精神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不僅適用于農村,而且適用于城市。當前,城鎮已經成為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場域。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自覺適應基層治理情境變遷,逐步從鄉村治理走向城鄉治理、從社會治理走向多域治理、從線下治理走向線上線下協同治理,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3.時代意義:
從歷史傳承看,新時代“楓橋經驗”植根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凝聚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智慧,與“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治國理念、“未雨綢繆、預防在前”的治理理念、“以和為貴、息訴止訟”、“依法治村”的司法理念、“重義輕利、義在利前”的文化基因等相契合,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必然要求。
參考資料
[1] “楓橋經驗”:基層社會治理的中國方案.光明網 [引用日期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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