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平城區(qū)古城街道,用一則200多字的道歉信表示了“誠摯的歉意”,為自己的撬門入戶事件畫上了句號。
如果你因為滿屏大S離世的消息等原因而沒有看到大同的事兒,那么我這里簡要說一下——
臘月二十八,也就是1月27日,平城區(qū)古城街道辦事處鼓樓社區(qū)下發(fā)《古城亮化倡議書》,倡議從當天到正月十五,每晚6點到次日凌晨6點為亮燈時間段,各商業(yè)門店應確保室內(nèi)燈光充足,額外電費政府予以補貼。2月3日夜,古城一店鋪未開燈,數(shù)名工作人員來到店外使用工具撬門,打開門后,多名工作人員進入店鋪將燈打開,最后用U型鎖從門外將店門上鎖。
你瞧瞧,明明是倡議,卻成了強制,漢語就這么被糟蹋的。
撬別人的門,亮人家的燈。這一切,都被店內(nèi)的攝像頭給記錄了,消除了抵賴或辭令空間,于是有了“向廣大社會各界朋友”誠摯致歉。然而,200多字的道歉,沒有一字是向被撬門的商戶表達歉意的。或許,被撬門的商戶,不配被道歉吧,更不配被賠償損失——沒有“管好”自家的攝像頭讓視頻“擅自流出”,后續(xù)沒有麻煩就不錯了吧。
這則面向社會各界的道歉信中說,“今后我們將引以為戒、規(guī)范管理、改進工作、轉(zhuǎn)變作風,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fā)生。”言外之意是,這事兒我認錯兒,大家都散了吧。
這事兒估計就到此為止了。一則因為,撬門的人,也就是干壞事兒的人都道歉了認錯了,一則因為,這事兒實在不像大S病故那么有“流量價值”從而能引發(fā)網(wǎng)民一哄而上。
是的,我們對于干壞事兒的人容易寬容,常言道,浪子回頭金不換,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他把屠刀都放下了,沒被殺的人會忙著感恩,哪還會去譴責?
我們對于代表著權(quán)力干壞事兒的人尤其容易寬容。一個錯誤的政策,引發(fā)巨大的社會代價,某日政策一百八十度轉(zhuǎn)彎兒就行了,連錯誤都不用承認,就能夠收獲一堆的好評。
大同市平城區(qū)古城街道的人,撬門入戶,當然是錯了,也是設限違法的。用他們自己的話說,“下不為例”,也就完了。
我看“老媒體人”胡錫進同志也基本同意這事兒就此結(jié)束了。他在評論這事兒的文章中最后說,“誠懇希望各地基層政府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云云。
我覺得吧,你越是誠懇希望,越是不會被當回事兒。所謂誠懇希望,我看跟“跪求”差不多,怎么能夠被尊重呢。
老胡文章也提到撬門入戶涉嫌違法,咋就不呼吁追究損壞他人財物法律責任呢?
老胡還是善良、寬容。
對權(quán)力的寬容,恐怕難以換來對權(quán)利的尊重。
干不法之事,能道歉了事,簡直就是對不法行為的縱容。
老胡的寬容,代表了相當一部分人的態(tài)度。畢竟,那些撬門入戶的工作人員“也不容易”,大過年的,深更半夜還在為了工作忙碌,確實挺辛苦的。他們干這樣的涉嫌違法的勾當,似乎也沒有直接的利益。
確實啊,蟊賊撬門還能順手牽羊,這幫人撬門亮燈圖啥呢,何苦呢?是能體驗為所欲為的快感?是有嚴重的強迫癥看不得某家商戶黑燈瞎火?是制造深夜的燈火通明能得獎賞?還是有考核任務壓在腦袋上?
要是有媒體能采訪一下這群人的“心路歷程”,可能是一篇好報道。可惜,現(xiàn)在雖然媒體發(fā)達但是采訪凋敝。要不是有那個攝像頭兒,媒體根本就不知道這事兒,媒體的活兒就剩下轉(zhuǎn)發(fā)道歉信。
除此之外,我看還有一些普通的網(wǎng)民在重復那句話:如果道歉有用,還要法律干什么?
確實,大同這事兒似乎根本不需要法律進場,被撬門的商戶恐怕也不敢主張法辦。
那就散了吧,等待權(quán)力對權(quán)利的下一次撬門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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