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昨晚就看到很多人在談論寧波的城管讓女攤販借錢交罰款這件事,諷刺的是幾家報道了此事的媒體平臺下面,居然不是精選評論區,就是關閉評論區。
看來不止是我們這些小公眾號沒法控制評論內容,連大媒體也不行。
不過借此也能想到,評論里罵的、或說的是有多難聽。
無外乎這樣一起事件會引發公憤,畢竟那些城管的行為,擺明了就不是人能干出來的事。
一名女攤販前段時間騎車腿摔壞了,但是她身上已經沒錢,租金也交不起了,只能強行拆掉石膏,拖著還沒好完全的腿,強行去擺攤。
然而,麻繩專挑細處斷,厄運專挑苦命人。
正因為腿還沒有好完全,城管來了跑不快,就被他們抓住了。抓住了怎么辦?罰錢唄,可憐這個老實巴交的婦女,全身上下連50塊都拿不出來。城管甚至不信,還翻看她的手機??杉幢闳绱?,卻也沒有流露出絲毫人性,反而說了句,“那你明天來中隊處理。”
嚇得女子趕緊表示,“30行不行,30我可以找別人借。”畢竟去他們隊里處理,就不是50的問題了,可能500都搞不定。
誰知城管又來了一句:30都能借,50就不能借了嗎?
說人不說的話,干人干不出來的事,這就是他們。
元代那首家喻戶曉的詞“奪泥燕口”,如今讀來,居然朗朗上口。你不需要去翻譯,看看這樣的新聞,就是最好的翻譯。
奪泥燕口,削鐵針頭,刮金佛面細搜求:無中覓有。
鵪鶉嗉里尋豌豆,鷺鷥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內刳脂油。虧老先生下手!
二
諷刺的是,城管們現在學會改頭換面跑出來為自己辯解了。在多個社交平臺下面看多了類似的文案,甚至還有一摸一樣的。有些言辭犀利,有些適當平和。內外無非一個意思:攤販本就違法,城管秉公執法,何錯之有。
“法治社會,就得按法律來。又要法治,現在又來說‘你們在努力的活著’,能否給個指導意見?”
不是城管原形,說不出這樣的話來。
什么執法,這特么也算?
真要執法,就把花錢養在局子里的人調到要執法的地方,從早到晚站那里去,直接別讓攤販擺,而不是突然出現趕的他們四處亂竄。
就像十字路口的交警一樣,那才叫執法。
法律,是為了阻止犯罪,不是為了罰款。
城管也配叫執法?就別逗我笑了,那幫鳥人,初中畢沒畢業都不知道,還法律呢,他們懂個屁的法。他們那些不入流的操作,只配叫“釣魚”,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執法不為民,何異草莽人。
三
當地的城管局在事情引起一些輿論和公憤后,發布了通報??上О。患埻▓?,似乎只是在履行公關流程,而不是在解決問題。
先說明攤販榮某某有錯在先,無照設攤。有趣吧,路邊的攤子要你跟我們說它沒證件?
其次表示自己已經對榮某某“從輕處罰”了。感情他們做的對,做的好,很是體諒老百姓的不容易。
那又為何“專門”上門看望慰問當事人?即然都已經做得那么好了,執法人員那幾句話,貌似也就沒過錯了吧,還道什么歉呢?! ?/p>
回應是發布了,但從這份通報里只透露著一種態度:下次有事,還這么干,你能怎樣?
所以,毫無意義,下一次的下一個路口,我們依舊可以看到這種老鷹抓小雞的場面。至于小雞是怎樣掙扎,多么悲慘,都無傷大雅。
這是一種麻木、習慣,會越來越得心應手的。就像前兩天另一個城管執法的視頻:女攤主原本抱著孩子站在水果店鋪的外面,突然間放下孩子,沖向店鋪,把稍稍超過店門線的水果籃子,拼命往里面推。
幾十秒之后,幾名城管陸續到場,徑直走向水果攤,二話不說開始搬水果。一氣呵成,行云流水。他們也不多搬,一人一箱,搬完就走。讓人不禁好奇,是來執法的,還是來進貨的。
至于女攤主,則也沒有太過反抗,靜靜地看著他們一人一箱搬走,佇著、呆著、望著……一種麻木、無力、習以為常。
四
在能看到的評論區里,應該是一些已經篩選過的比較平和的評論,大都在說普通人不容易,底層勞動者很艱難之類。
這是一種共鳴,也是一種警告,不是靠你簡單的一句你說他有錯,人們就會認同你。就像那個在高架上被攔之后,下車直接跳下橋的貨車司機一樣。
司機有錯在先,但并不妨礙普通人同情他。這就是共鳴,人們會好奇他為何突然崩潰,什么是壓死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時候,最大的悲劇不是惡行本身,而是另外一些披著人皮的人成了最后那根稻草。
很多城管從來沒有明白過這個道理,還把自己當作是什么正義的化身,在做著對的事情。可笑距離過街老鼠的程度,已然不遠。
我之前思考過一個問題:為什么他們總招些地痞流氓、混跡于街頭的人去上班。
或許,還有另一種可能。稍微體面一點的人,不僅自己不會去干這樣的事,甚至不會愿意讓家人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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