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公開征詢意見有段時日了,很多關心社會發展進步的干部群眾在反復推敲認真思考后,紛紛提出了中肯的建議,大家共同希望,通過對民營經濟立法,規范經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保障社會主義在黨章憲法指引下展現應有的風采。
對民營經濟立法,想法可以理解,既然民營經濟已經客觀存在了,從法律角度給出一個更嚴肅的說法兒,無可厚非。回避現實存在,終究不是辦法。
民營經濟是改革開放后出現的,隨著改革開放作為一個時期逐步過渡到新時代,民營經濟事實上已經成為了一個歷史遺留。
新時代有新時代的定位,破除兩極分化,走向共同富裕,就是新時代很清晰的戰略意圖。
面對新時代的新定位,民營經濟這個歷史遺留如果仍原封不動地嵌在新時代,而不做任何適應性的變革,那么,新時代的宏大構想是要大打折扣的。故此,在新時代談民營經濟,必須以變革的思維謀劃一切,決不可以借立法而固步自封,阻擋變革,要知道,社會進步的車輪滾滾向前,一切守舊思維守舊行為都將被碾得粉碎!
談民營經濟,不能虛無歷史,因為只有尊重歷史,才能了解民營經濟的來龍去脈,也才能認識到民營經濟的存在本質及發展趨向。
民營經濟就是私營經濟,或者更準確地講,民營經濟就是私有制經濟,這一點,是歷史寫下的事實,誰也改變不了。
有學者主張,要擴大民營經濟的概念外延,把集體經濟也歸為民營經濟,對這個主張,若站在尊重歷史的立場上看,應該說是不合適的。
集體經濟已經是一個很成熟很規范很有群眾認識基礎的概念了,無視民營經濟這個歷史形成的概念,主觀性地隨意擴大外延,隨意模糊性質,只能引起概念混亂,認識混亂,在實踐中起不到任何積極意義。
集體經濟就是集體經濟,集體經濟的公有制經濟性質決定了集體經濟不需也不能和民營經濟混為一團。
要提醒的是,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名稱是很不恰當的,因為,如果把民營經濟還原成它的本來概念,民營經濟促進法就成了私營經濟促進法,或者叫私有制經濟促進法,可以想象,在社會主義國家,存在這樣一部大搞私有制的法律,無論怎樣看,都是很逆共產黨初心使命的舉動,其荒謬性是不言自明的。
民營經濟促進法,要改成民營經濟規范發展法才合適,這樣改,名稱上才恰當,法理上才順當,將來才不至于淪為歷史笑柄!
“促進”和“規范發展”,含義是不同的,名稱的改變,也就意味著立法宗旨要做根本性的改變,具體條文當然也要隨之做大幅度的調整。
很多干部群眾看過《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后,一致反映,《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想要突出的意志很強烈,那就是民營經濟存在即合理,只能無條件保護和繼續壯大,不能對民營經濟講改革,民營經濟必須和公有制經濟平起平坐,平分天下!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這一點,上上下下都要經常自我提醒。民營經濟在中國的存在已經太大了,大到已經觸碰公有制為主體的紅線有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正常發揮了,嚴重的貧富兩極分化,嚴重的社會風氣墮落,嚴重的干部隊伍腐敗,嚴重的改旗易幟思潮泛濫,嚴重的人心躁動,嚴重的涉國家安全敵對活動,都跟經濟基礎的不正常不正確變動有緊密關聯,不正視這個事實,繼續固守民營經濟好民營經濟貢獻大的迂腐思維,只會給中國帶來越來越深重的危機。
民營經濟是少數人先富戰略的經濟基礎支撐,少數人先富戰略早已完成,社會發展的內在規律要求新時代必須實現少數人先富戰略向共同富裕戰略的戰略轉移,戰略轉移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不可抗逆!
同少數人先富戰略一樣,共同富裕戰略也要有自己的經濟基礎支撐,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就是共同富裕戰略的經濟基礎支撐,作為先前戰略的重要支撐,民營經濟只有主動適應新的時代背景,拋棄長期以來形成的夜郎自大咄咄逼人的意識和作派,才能有良性發展空間。
社會發展是有規律的,人為因素終究抗不過規律因素,力挺民營經濟的一干人一定要切記這個常識,千萬不要仿效歷朝歷代遺老遺少們而做下可笑徒勞的事情。
經濟也是政治,發展經濟要契合政治需要,新時代最大的政治就是實現少數人先富戰略向共同富裕戰略的戰略轉移。戰略轉移是困難的,阻力是巨大的,但不斷爆發的陳疾舊疴決定了新時代沒有回旋空間,只能迎風破浪,劈荊斬棘,勇往直前。
從《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的整個內容看,草案離廣大干部群眾的期望還是很遠的,要修改的決不是具體條文的幾個枝枝葉葉,端正立法宗旨,是立法首先要解決的一大問題。
法律是最講究嚴肅嚴謹的,優秀的法律一定是優秀的人主導的,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已發現了大量的惡法毒法,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對民營經濟立法,一定要吸取過往教訓,避免重蹈復輒!
對民營經濟立法,起草班子很關鍵,起草班子一定要有馬克思主義優秀理論家和優秀社會主義發展戰略專家參加,而且馬克思主義優秀理論家和優秀社會主義發展戰略專家一定要主持主導整個起草工作,否則,對民營經濟立法,立法宗旨就可能出問題,整部法律就可能犯方向性錯誤,廣大干部群眾期待看到一部良法好法誕生的愿望就可能落空。
對民營經濟立法,最重要的一點是,一定要寫上“黨和政府根據社會發展進程的需要,有權對整個民營經濟的布局做出調整,有權對具體民營企業進行改革”的同義近義表述,要知道,黨和政府的這一權力,一些人是最想剝奪的,而黨和政府的這一權力,又是最不能丟掉的,丟掉了,黨和政府的性質就可能改變,社會主義的本色就可能褪變。
經濟性質決定社會性質,社會性質決定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生存境況。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對執政黨而言,人心向背是壓倒一切的大事情。作為執政黨,中國共產黨最大的責任是確保公有制為主體落到實處,民營經濟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以公有制為主體作為前提,偏離甚至故意淡化這個前提,為民營經濟立下的任何法都是要被規律否定的!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也是可以稱好的,好就好在立法還停留在草案階段,好就好在秉持開門立法,正在廣泛征求廣大干部群眾的意見。對民營經濟立法,是一件事關國家大體的事情,建議切勿倉促而就,一定要堅持全國多數人贊同的原則(不是民營企業主多數人贊同),不成熟就等待,成熟后再通過。
(文后話:腐敗墮落分子、信仰坍塌分子、反中通外分子都對推動發展民營經濟極為上心,這一特殊現象耐人尋味,值得深思!建議紀檢監察部門注意這個現象,分出一部分注意力投向發展民營經濟的積極分子,可以預見,這個群體將會向紀檢監察部門貢獻出可觀數量的三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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