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天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巡查肯德基一門店時發現,店內使用了轉基因大豆油用于烤制類產品,但并沒有向消費者進行明示。執法人員當即將該食用油進行了封存扣押,并對該店進一步調查、處理。
這次,許多人站出來為肯德基“喊冤”,竟然連微博上的某些“正能量”大V也跳出來站隊肯德基,指責天津的市場監管部門沒事找事,甚至有人拿地溝油、油罐車混裝油來對比,大喊肯德基是“良心企業”。
筆者認為,天津市場監管對肯德基的執法行為并無不當。
現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第二條則明確規定“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應遵守本法”。
肯德基作為一家連鎖餐飲企業,既然在加工食品的過程中使用了轉基因原料,就應該向消費者明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替肯德基辯護的人,不能因為很多餐飲企業使用了轉基因油而未明示,就反過來指責市場監管部門沒事找事。相反,如果有別的餐飲企業未明示使用轉基因油而未被調查,這是市場監管部門的失職!
替肯德基辯護的人如果認為《食品安全法》的相關條款不合理,那么你們應該首先去推翻這些條款,而不是拿“法不責眾”來替肯德基開脫。
至于辯護者說餐飲企業“沒法明示”就更是胡扯了。為了推廣轉基因而出臺的《農業轉基因標識管理辦法》第八條,針對快餐業和零售業早就給出了“變通方法”:
難以在每個銷售產品上標識的快餐業和零售業中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可以在產品展銷(示)柜(臺)上進行標識,也可以在價簽上進行標識或者設立標識板(牌)進行標識。
至于某些人拿地溝油、油罐車混裝油與轉基因油對比,則完全是在耍流氓、“比爛”了,沒有討論的必要。
國內的食品安全現狀的確問題頻出,僅僅是最近就發生了油罐車混裝食用油、學校食堂臭肉等一系列事件,但這并不能反過來證明肯德基就是一家“良心企業”,不會有任何問題,包括“未明示使用轉基因大豆油”也變成“合理合法”了。“蘇丹紅事件”、“豆粉門”、“衛生門”……發生在肯德基身上的食品安全事件還少嗎?
天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調查肯德基未明示用轉基因油這件事,本來是在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完全正義的,而今卻被某些大聰明反咬一口,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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