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國交通廣播》報道了河南葉縣副縣長胡煒哲帶人強拆大學生創業果園的事件。視頻畫面里粗暴的執法方式令人憤怒,事件迅速引發眾多媒體關注以及網民熱議。
面對洶涌的“輿情”,9月20日,平頂山市發布通報稱,針對“葉縣強拆果園”一事成立聯合調查組。
強拆果園事件發生于2024年4月2日。
畢業返鄉創業的大學生賈柯,為響應國家的鄉村振興號召,回到老家葉縣任店鎮承包了30余畝土地種植黃金梨樹。經過近十年的發展,他的果園先后獲得了國家綠色認證,成為大學生創業基地。當地正在進行的葉魯高速項目需要侵占賈柯的7畝果園,但是,關于補償標準問題當地政府與賈柯一直未達成一致。
賈柯依據國家林業局2013年下發的《關于印發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與經濟林認定標準的通知》,主張應按照經濟林標準進行補償;而當地政府卻依據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文件《關于印發平頂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平政【2017】33號)規定,認為土地性質是林地才算是經濟林,即使種植大面積的梨樹,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樹進行補償,兩個標準相差了近20倍!
于是就發生了4月2日葉縣縣政府由常務副縣長帶隊集結了400人左右強拆果園的事件。事件發生時,賈柯的家人們被按進泥里強行抬走,有人想拍照取證,還遭到對方的呵斥,手機也被搶了過去,賈柯那邊的人全被帶走關到了附近鄉鎮的派出所里一整天。
且不說強拆過程粗暴執法的問題,僅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這個事件孰是孰非也不難判斷。
賈柯主張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國家林業局的法規,而當地政府依據的卻是平頂山市的規定——“平政【2017】33號”文件。既然“下位法”與“上位法”發生了沖突,難道不應該遵循“上位法”嗎?況且,平政33號文關于土地性質是林地才算是經濟林這一條,在2020年就已經作廢!
筆者相信,如果聯合調查組依法辦事,應該會還賈柯一個公道!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發生距今已經超過5個月。筆者疑惑的是,如果不是國字號媒體的曝光以及輿論的廣泛關注,能有“聯合調查組”的成立嗎?
由葉縣強拆果園的事件,筆者想到了前不久從網絡上看到的兩起“民冤”:
這兩起事件的“孰是孰非”也不難判斷。
前一起事件的大致過程是這樣的:2019年,廣西桂林興安縣高尚鎮樂群村的“鄉賢”廖遠宏“引進”一家采石企業。這家企業通過偽造合同、更改地名騙取審批手續等種種手段,強行霸占了老百姓30多畝農田林地修建采石場,在距離村莊不到300米處晝夜放炮采石,直接導致房屋裂縫、地面塌陷,村民們整天生活在提心吊膽的環境中,甚至連井水都滲漏、河水也斷流,綠水青山被挖得千瘡百孔……
村民們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選廖宏清、蔣基林等村組黨員干部作為代表向上投訴,卻被當地政府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直接抓捕判刑。
后來經過村民的不懈努力,興安縣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6日作出裁決,認定樂群村確實有12.6552畝的集體林地被采石場擅自改變了土地性質,完全屬于違法占地。但村民們要求恢復土地原貌的申請卻根本無人受理。
村民們的這個訴求可以說是完全合情合理,然而,在村民們進一步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就遭遇到上面截圖中發生的事情。
而后一起也是類似的事件。
2016年底,河南省輝縣市張村鄉裴寨村副支書裴龍翔等村干部,打著為裴寨村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的名義,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占耕地林地、侵占河道、非法砍樹、破環山體,建了一個青石開采廠,非法開采河道和臨河山體。
經過村民長達六年的合法斗爭,這個非法采石廠于2021年至2022年期間才陸續拆除。然而,相關人員沒有被追究責任,非法建廠和采石造成的破壞沒有得到恢復,更沒有給村民任何補償。
上面截圖中那位被攔在紀念堂外面的北京網友,就是因為回到老家幫助村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成了當地有關部門的“眼中釘”,遭遇各種打壓和不公正待遇。
而即便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去年年底已經把當地非法采石場破壞環境、破壞戰國趙長城遺址的違法行為作為典型案例通報全國,村民們合理合法的訴求仍舊沒有得到當地政府的正面回應。
圖片據“中國環境”微信公眾號
與“葉縣強拆果園事件”對比,上述這兩起事件之所以至今無人問津,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前者有國字號媒體介入了并且引發了廣泛的輿論關注。
如果“中國交通廣播”不是頂著國字號媒體的身份,那發布報道的記者、編輯會遭遇什么,結合后兩起事件,不難想象。
其他的也不想多說了,只希望主流媒體能夠多關注一些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問題,少報一些娛樂八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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